中国服务业存在“成本病”问题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服务业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2-8102(2008)12-0109-07
一、引言
在过去20多年里,伴随着总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结构调整,中国服务业领域出现一种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85-2006年全国服务业就业比重由16.76%上升至32.22%,提高了近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由20.82%上升至25.16%,上升近5个百分点;从1994年开始,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则由62.42%下降至42.62%,下降了20个百分点。同期,中国服务业名义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985年的28.7%上升至2006年的39.4%,上升近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仅提高6个百分点,即由1985年的42.9%上升至2006年的48.9%;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由1985年的28.4%下降至2006年的11.7%,下降了近17个百分点。在中国服务业就业比重和名义增加值比重迅速提高的背景下,一些突出问题逐渐显现并引起学术研究者们的高度重视,例如中国服务业的统计核算问题(岳希明、张曙光,2002;许宪春,2004)、中国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及其加快增长的潜力问题(江小涓、李辉,2004)、中国服务业的技术进步与国际竞争力问题(程大中,2006)、中国服务业企业法人的绩效问题(刘培林、宋湛,2007)、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问题(程大中,2008)等。但中国服务业发展对整体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问题却较少受到关注。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和方法是Baumol(1967;1985)的“非均衡增长模型”(unbalanced growth model)。该理论表明,由于服务部门的生产率增长滞后于制造业部门,在名义工资同水平增加的情况下,服务部门(即停滞部门,stagnant sector)的相对成本(因而是相对价格)将无限上升;如果两个部门的产出份额保持不变,则停滞部门占用的资源(劳动力)比重将达到100%,结果整个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将趋近于停滞部门;如果停滞部门的需求价格弹性(绝对值)较低,则对其产品即服务的消费的成本将越来越大即出现“成本病”现象(cost disease)。本文将基于“非均衡增长模型”并从经验角度探讨中国服务业是否存在“成本病”问题。
二、非均衡增长模型
在均衡状态下即均衡的相对价格和工资,每个劳动力的服务产出等于其服务需求。
三、经验分析
要判断中国服务业是否存在“成本病”问题,就必须首先计算出中国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程度;然后基于公式(10)确定中国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检验服务需求是否缺乏价格弹性;最后分析服务价格、收入水平和服务消费支出的相对变化趋势,检验收入因素和服务价格因素对服务消费支出的相对作用。
(一)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程度
注:就业份额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及其滞后程度的单位为%;*、**、***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面板数据随机效应分析(Random Effects-GLS)的总观察数为338个。重庆的起始年份为1997年,下同。限于篇幅,系数的标准差和Adj-R[2]未列出,详细计量结果可向作者索取。
对于全国总体及其大多数地区来说,在过去20多年里,在服务业就业比重和名义增加值比重大幅增加的同时,服务业实际增加值比重却上升缓慢、或保持相对稳定、或趋于下降(详细数据可向作者索取),这至少意味着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在下降。我们用第三产业表示服务部门,用第二产业表示货物部门(不考虑第一产业)。全国整体的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增加值按照1991年的不变价格指数进行折实换算,各省区市的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增加值按照2000年的不变价格指数进行折实换算,服务业就业份额等于服务业就业总数除以其与第二产业就业总数之和,劳动生产率以实际劳均增加值指标表示。1986-2006年全国总体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平均为4.6%,几乎是第二产业的1/2,平均滞后4.1%;服务业就业份额平均增长率为1.1%。就各省区市而言,1995-2005年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平均滞后4.5%(安徽是个例外);服务业就业份额平均增长率为1.3%(河北、西藏则出现了负增长;详见表1)。
(二)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
基于公式(10)而进行的计量分析列在表1的最后两列中。第一,除了内蒙古、江苏、江西、广东、海南外,其他所有地区以及基于全国总体的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的系数均符合理论预期(1+β>0)。第二,服务需求的恩格尔效应(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只是在天津、安徽、江西、山东、重庆、甘肃和青海等7地的服务业就业份额增长中发挥显著的正面作用,但在其他地区要么发挥负面作用(浙江、福建、广西、贵州),要么作用不显著(除以上地区外的所有其他地区)。第三,就全国总体而言,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是导致服务就业份额增长的最重要因素,而收入的提高对服务业就业增长的影响并不显著。第四,分地区看,对于北京等26个省区市来说,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是解释服务就业份额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对于江西来说,收入的提高是解释服务就业份额增长的首要因素;而对于内蒙古、江苏、广东和海南等4地来说,生产率增长滞后效应和收入效应均不显著。
由此可以进一步计算出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α)和价格弹性(β)。在收入弹性方面,除天津、安徽、江西、山东、重庆、甘肃和青海等7地的弹性值大于1外,其他地区要么小于1(如浙江、福建、广西、贵州),要么不显著即等于1(其余地区)。这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服务的消费需求是增加的,但实际增加的相对幅度在各地则表现不同。在价格弹性方面,除内蒙古、江苏、江西、广东、海南(均不显著)外,其他所有地区的弹性绝对值均小于1。这说明中国大多数地区的服务需求都是缺乏价格弹性的。
(三)服务价格、收入水平和服务消费支出的相对变化
从全国总体看,199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中的服务性消费所占比重将近14%,其中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消费所占比重为5%;农村居民家庭的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10%和8.6%。到2006年,城市的相应比重分别上升为34.6%和14.2%;③农村则分别上升为30%和17.5%。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的服务消费支出都趋于上升,提高幅度均在100%以上;不同的是,农村居民家庭用于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的支出比例明显高于城市居民(见图1)。在此期间,中国实际人均GDP从1990年的1757元提高到2006年的7205元,增长了3倍多。
图1 中国国内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
注:“服务支出”用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中的服务性消费所占比重表示。“城市居民服务支出”有4项:家庭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有4项: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服务。农村居民服务支出的统计口径较粗,“家庭服务”未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中单独列出来。“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用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中的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消费所占比重表示。“城市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包括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娱乐服务”中的“教育”;“农村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包括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教育”未从中单列)。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各年,以下若未特别说明,同此。
分地区看(详细数据可向作者索取),1996年城市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在11.37%(西藏)~21.9%(宁夏)之间,其中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在5.09%(福建)~12.18%(山西);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处于7.67%(西藏)~25.25%(北京)之间,其中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在3.47%(西藏)~16.09%(北京)。到了2006年,城市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在20.71%(西藏)~41.01%(北京)之间,其中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为7.97%(西藏)~18.35%(陕西);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在12.92%(西藏)~38.04%(内蒙古)之间,其中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在5.93%(西藏)~24.8%(北京)。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服务支出的地区差异程度明显较高。2006年与1996年相比,几乎所有地区的服务支出比重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但广东和广西除外,这两地的农村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在下降,均下降了12%以上)。在此期间,各地的实际人均GDP都在增长,增长幅度为135.19%(云南)~287.19%(内蒙古)。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服务消费支出的上升到底是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还是由于服务价格的上涨,抑或二者的同时上升所导致的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首先看服务价格的变化。我们把反映生产、消费与投资等环节之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各主要价格指数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这些指数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首先将这些指数转换成以1991年(=100)为基点的定基指数,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虽然所有价格指数都在上升,但至少在1991年以后,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大大高于其他任何一种指数。从各地区角度看,在相应的时期内服务价格指数也都是趋于上升的。服务价格指数的变化除了受体制变革的影响外,④还必然受到供需因素的左右。首先,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物质产品领域的“短缺”状况出现根本转变,很多物质产品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供过于求的形势日趋严重,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相对地提升了服务项目的价格;其次,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对服务的需求与消费开始增加;第三,服务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
为了进一步识别收入因素和服务价格因素对服务消费支出的相对影响,我们以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包括城市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及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比重及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比重)为被解释变量,以居民服务消费价格指数(1994年=100)和实际人均GDP(元)为解释变量(服务支出比例、服务价格指数和人均GDP均采用对数形式),从而得到四类服务支出的回归结果(详细计量分析可向作者索取),最后整理如表2所示。
图2 中国主要物价总指数比较(1991=100)
注:2001年及以前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上查到,这之后的指数由作者基于以下10个分项服务价格指数的平均值计算而得: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费、医疗保健服务、个人服务、市内公共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通信服务、学杂托幼费、文娱费、旅游及外出、租房。
首先,从全国总体来看,服务价格和实际人均GDP的上升都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比重的提高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但标准化系数显示服务价格的影响要大于实际人均GDP的影响,这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更加显著。就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而言,服务价格仍具有显著的正面效应,但人均GDP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就全国总体来说,导致居民家庭服务支出比重上升的首要因素是服务价格的上升。
注:限于篇幅,表中未列出自变量系数及其标准差或t统计值,仅根据显著性水平,*、**、***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服务价格效应与收入效应的比较是基于标准化系数(=原系数乘以该解释变量的标准差与被解释变量的标准差之比,用以衡量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变异的解释程度)。云南的城市居民服务支出和城市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的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均不显著。
其次,就各地而言,可以看出:(1)城市居民总服务支出,除云南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的服务价格上升均对服务支出比重的提高产生正的效应,其中河北等11地的服务价格效应显著大于1。但除了北京等8地的收入效应显著大于0以外,其他地区要么显著为负(包括贵州等4地),要么不显著(包括天津等19地)。因此,在全国除了上海和广东以外的所有地区,服务价格的上升是导致城市居民家庭总服务支出比重上升的首要因素(云南的两种效应均不显著)。而对于城市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而言,全国几乎所有地区的服务价格效应也大于收入效应(云南除外)。(2)农村居民总服务支出,除西藏(显著为负)以及吉林、黑龙江、海南、新疆(这4地不显著)以外,其他所有地区的服务价格上升均对总服务支出比重的提高产生正的效应,其中天津等10地的服务价格效应显著大于1。西藏的收入效应显著大于1,北京等11地的收入效应显著大于0,天津、四川和甘肃3地的收入效应显著小于0,其他地区的收入效应则不显著。在除吉林、黑龙江、安徽和海南4地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影响农村居民服务支出的服务价格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在除吉林、黑龙江、安徽和新疆4地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影响农村居民医疗与教育服务支出的服务价格效应也大于收入效应。
综合起来,中国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对服务的需求缺乏价格弹性,同时服务价格又在不断上涨,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在扩大,服务价格而非收入水平的上升是导致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上升的首要因素,这些恰是服务业出现“成本病”问题的主要征兆。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基于非均衡增长模型的计量分析发现,在过去20多年里,就全国总体以及几乎所有省区市而言,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对服务的需求缺乏价格弹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的服务性消费支出都趋于上升,虽然服务价格和以实际人均GDP表示的收入水平的上升都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服务支出比重的提高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但前者的影响更大,即服务价格而非收入水平的上升是导致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上升的首要因素。由此,我们认为中国及其绝大多数地区在服务业方面已经显露出“成本病”问题。
服务业的“成本病”问题不仅会给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困难,因为当人们无法完全负担得起服务费用的时候(例如,目前中国一些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难”、“就医难”和“上学难”问题),政府将不得不提供财政资助,而且会对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即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和服务提供的家庭化与非市场化。从我国总体来看,服务消费的城市偏向、服务消费与供给不平衡、以教育、医疗和居住为代表的服务价格不断攀升,已经发展成为服务领域乃至整个经济的突出问题。这是对当前及未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与改革敲响的警钟。
根据本文的分析,服务业的“成本病”问题是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统筹兼顾好服务业的需求与供给。对于服务需求,应需要特别关注“成本病”所带来的服务消费成本的增加由谁来负担或主要由谁来负担的问题,要“让服务惠及穷人”(世界银行,2004);要使服务消费对服务业的拉动作用从主要通过价格渠道,转为主要通过收入渠道上来,使服务业的发展真正建立在由收入水平提高而引起的服务消费需求增加的基础之上。就服务供给而言,要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领域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促进市场竞争,改进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与劳动生产率,增加服务供给,遏止服务价格过快上涨,防止由此引起的整个经济的通货膨胀倾向与财政拖累。
注释:
①这里模型的不足之处可能在于它仅考虑单要素(即劳动力)生产率,忽略了资本等其他要素的结构变化,因此从全要素生产率(TFP)的角度,该模型有待进一步的扩展。但从有效性方面,该模型从技术层面就可以解释现实发生的产业结构变动,而无须借助于需求方面的恩格尔定理。Baumol在1985年的经验检验中也根据TFP进行了部门分类,但分类结果与根据劳动生产率进行的部门分类没有区别。
②Baumol于1967提出的简单模型假定停滞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零,但本文并不事先假定停滞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零。
③我们专门把医疗保健服务和教育服务单独列出来,主要是基于这两大类服务消费的人力资本积累特性,同时,这两大类服务支出占据了居民家庭服务消费支出的绝对比重。
④从1978-1989年的整个阶段,由于价格改革的关注点仍主要放在物质产品领域,而服务领域则主要采取了下放定价权限、调整不合理价格等措施,结果就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略快于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992年6月16日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强调要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问题,除少数确实需要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以外,大部分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要放开,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以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由此,服务业价格改革开始迈出重要步伐。长期以来服务价格过低以及服务供需方面的尖锐矛盾完全暴露,服务价格指数快速上升,大大超过了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等的上涨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