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虽然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植树造林、蓝天行动等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诸多环境治理显著成果。但与此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因此笔者对现阶段环境保护主要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针对性制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对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对策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经济领域建树颇多,国民生产总值更是跃居世界第二,但是与此同时,也衍生出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且所导致出现的酸雨、雾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气候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社会的良好运转,并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因此,我国现阶段所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虽然卓有成效,但仍旧需要加以进一步的优化提升,因此笔者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层面加以着手,开展以下分析。
一、在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影响系数较低
在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加以开展,社会各行业领域与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视性与必要性都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与正确的认知。而在各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的社会参与度、协会规模等层面上,相较于北欧、西欧与北美等诸多国家相比都有所不足。
此外,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因此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与治理工作力度。然而在我国乡镇一级政府运行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工作往往缺乏重视程度与扶持力度,从而导致农民在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焚烧秸秆等行为时,缺乏对这一类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污染破坏性的正确认知。
(二)自然生态环境面积大幅缩小、法律法规尚存在完善空间
虽然我国在近年来为治理西北区域的沙漠化问题,针对性开展了人造林、退耕还林等治理工作,但是相较而言,人造森林会汲取大量的地下河资源,从长远角度而言也会相应衍生出诸多环境问题。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混乱、各部门管理职责的模糊,从而导致在我国西南区域出现大量天然森林与自然生态环境面积出现大幅缩小,在生态环境整体层面上,不但造成了各类物种灭绝速度的加快,还使得我国生态系统遭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干扰与破坏。
此外,我国在生态环境污染恶化与治理层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各类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行为、污染等级的划分都缺乏明确标准,相应具体法律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固体污染等污染行为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条款。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尚未形成发展平衡
由于我国所实行的改革开放国策强调于“先富带动后富”,因此各沿海城市的城市发展速度都远高于绝大部分内陆城市。而在现阶段我国整体发展阶段中,诸多内陆城市由于商品交通往来运输成本过于高昂,因此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层面上,往往以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降低重工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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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城市经济得到显著发展后,面对已经被严重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地方政府也需要补贴大量政府财政收入来改善生态环境,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主要矛盾所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与扶持程度
首先,在政治政策层面上,现阶段我国虽然针对生态环境恶化与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但是也存在着部分法律法规覆盖面积不足、扶持力度较小等问题。因此应对以《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及在政治政策层面上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例如,在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生产制造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料的企业,往往是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主要源头,因此政府应适当提高对这一类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各类污染物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净化标准时,加以税收优惠、环保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
其次,在扶持资金层面上,现阶段我国虽然在国家整体层面上纷纷开展蓝天保卫战、退耕还林、人造林等多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线工区域中,其工作开展主要资金来源为县市一级地方政府,而这一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与资金扶持力度都有所不足。因此不但需要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也需要构建新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例如吸纳社会各界捐献资金等。
(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笔者上述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社会性,但在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宣传力度较低,因此社会各界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关注力度。因此,应注重于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可通过与新闻媒体行业、政府举办的各类影响力较高的报刊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并在微博、微信等网络时代下人民群众的主要社交平台上开设宣传公众号,不定期将我国各区域旧有的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的照片、监测数据,并附带后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后,生态环境的具体变化,来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性与必要性的直观感受程度。
其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提升,也应具有针对性。例如笔者上述提及,在农业耕作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深入了解与正确认知,从而导致秸秆焚烧、化肥使用过度等问题频繁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程度的污染。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提升,应通过市县、乡镇一级地方政府的宣传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各乡村、村镇,面对面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环保意识在人民群众中的实际推广程度与宣传力度。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衡量标准体系中
笔者上述提及,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率先完成城市发展原始生产资料的积累,部分地方政府往往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为代价,这一问题也是当下我国在中西部生态环境出现较高程度污染恶化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进度、生态环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污染恶化程度纳入城市发展与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的衡量标准体系,确保在国家整体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总结
针对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所起效用远低于预期的问题,笔者首先对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主观影响因素与客观影响因素开展深入分析,并在问题基础上针对性提出上述三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优化对策,积极响应国家构建生态文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号召,并献出自身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徐占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对策[J].科技资讯,2018(36):145-148.
[2]闫明豪.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7.
论文作者:李锦荣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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