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概念的经济学理论渊源_依附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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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权概念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中提出的一个新的人权概念,它是指各个国家,以及各国人民、各民族和个人享有的、主要由各国单独和集体采取措施促成实现的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和公民权利的综合性权利,它既是一项个人人权,也是一项集体人权。然而,在发展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对此,国内学术界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对发展权概念的产生、历史演进及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论争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①。在发展权概念的起源问题上,学术界多从法理和法哲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对该概念产生的经济理论根源的研究略显不足。据此,笔者拟从拉美结构主义、依附理论与发展权概念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产生的经济理论渊源,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发展权概念的产生

      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并为世人所接受,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发展权概念最早是由非洲国家提出来的,1969年,阿尔及利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发表了一份《不发达国家发展权利》的报告,首次提出“发展权利”这一概念。1970年,塞内加尔最高法院院长凯巴·姆巴耶在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研究所的演说中第一次提出了“发展权”的概念。他说:“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人类没有发展就不能生存。”②197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33届会议通过决议,要求有关机构“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将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与其他各项人权,包括和平权结合起来”③。1979年1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34/46号决议,即《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强调“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既是各个国家的特权,也是各个国内个人的特权”④。1981年,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授权,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设立了一个由15国政府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开展研究发展权的范围和内容,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在努力实现人权中遇到的各种障碍。随后,该工作组展开了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工作。1986年8月,国际法协会在汉城召开了第62届大会,一致通过了《有关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国际公法原则的逐渐发展宣言》(简称《汉城宣言》)。该宣言将发展权作为有关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国际公法原则之一,并认为发展权是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尤其是人权法的原则,其基础是人民自决权。同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就发展权的含义作出系统而又全面的阐述,再次重申“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⑤。

      然而,在大会表决中,尽管有146个国家投了赞成票,但美国投了反对票,丹麦、联邦德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日本、瑞典、英国则投了弃权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均为发达国家,这充分说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权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具体地说,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看法:(1)关于发展权的主体。发达国家认为发展权只是一种个人的权利。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权利,其主体应是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人民。(2)关于发展权的内容。发达国家认为发展权是一种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综合体。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还包括国家在国际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关于实现发展权的途径。发达国家认为,要实现发展权,最主要的是首先实现民主,保护人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消除社会腐败和非正义,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要实现发展权,最主要的是要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的不利地位,缩小南北差距,等等⑥。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例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了一个由15个国家的专家组成的研究发展权实现问题的专家组,在1993年至1995年间召开了五次会议并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五项报告,但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过大,无法完成人权委员会交付的使命而最终解散。为此,1996年的第52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决定再设立一个政府专家工作组,重点研究实现发展权的国际战略问题。可见,发展权虽在形式上已经为国际社会认可为一项人权,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分歧依然十分严重。

      二、拉美结构主义经济发展理论

      事实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的分歧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中叶,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挑战发达国家对发展问题的看法。当时,西方正统发展理论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和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等而视之,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就是要像西方国家那样,实现从传统社会向具有经济富裕、工业发达、政治稳定、社会流动等特征的现代社会逐步过渡的过程。对此,以阿根廷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形成了“第一个产生于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理论”,即拉美结构主义发展理论⑦。

      1949年5月,普雷维什向联合国拉美经委会递交了题为《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系统地阐述了其对发展理论的看法。在这份报告中,普雷维什开宗明义地说:“现实正在削弱陈旧的国际分工格局,这种格局在19世纪获得了很大的重要性,而且作为一种理论概念,直到最近仍继续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在这种格局下,落到拉美这个世界经济体系的外围部分的专门任务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⑧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在这一“中心—外围”的关系中,技术进步首先发生在中心国家,并且迅速而均衡地传播到它的整个经济体系,因而中心国家的经济结构具有同质性和多样性。所谓的“同质性”,是指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贯穿于中心国家的整个经济;而其经济结构的“多样性”表明,中心国家的生产覆盖了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最终消费品在内的相对广泛的领域。外围部分的经济结构则完全不同:一方面,外围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是单一专业化的,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源用于扩大初级产品生产部门,而对工业制成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多依靠进口;另一方面,“外围”部分的经济结构还是异质性的,即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极低的经济与使用现代化生产技术,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部门同时存在。

      显然,技术进步的利益在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是不均衡分布的:中心首先发生技术进步,是技术创新者和发展的动力,它以向外围出售工业制成品为主;外围则是经济和技术落后的地区,它通过出口初级产品而与世界经济体系产生了联系。一般说来,相对于初级产品生产部门而言,工业部门更容易吸收新技术,因而技术水平高。工业技术进步会提高工业生产率,使工业的要素收入增加,并使制成品价格较高。而初级产品部门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投入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从而使初级产品的价格较低。这样造成外围国家的初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相对制成品而言呈现出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在贸易周期的上升阶段,制成品和初级产品的价格都会上涨,但在贸易周期的下降阶段,由于制成品市场具有垄断性质,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程度要比制成品严重得多。这样,贸易周期的反复出现,就意味着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之间价格差距的不断拉大,从而使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对此,普雷维什考察了1876-1938年间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平均价格指数,以1876-1880年的价格指数为100,计算出以后各年的原材料价格与制成品价格之比,即为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结果表明,到1936-1938年初级产品的贸易比价已降至64.1。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原材料在19世纪70年代所能购买到的制成品,到20世纪30年代只能买到其中的64.1%了⑨。普雷维什由此得出结论说: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存在长期恶化的趋势。

      为了摆脱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掣肘,外围国家的唯一出路是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改变自身过度依赖初级产品出口的经济结构,从而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所谓进口替代,实际上就是一种通过限制特别的工业制成品进口来促进国内工业扩张的发展战略,它主要借助于关税保护、非关税限制和汇率高估等政策工具来加以推行,因而非常重视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作用。

      拉美结构主义经济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揭示了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二元结构特征,从理论上阐释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结构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带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并指出了解决之道。然而,随着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从替代生产非耐用工业品的初级阶段向替代生产耐用消费品、资本品的高级阶段转变,这种战略本身的缺陷就暴露出来,其中国内市场狭小和过度保护导致的低效率尤为突出⑩。对于进口替代工业化所遇到的困难,拉美结构主义理论指出,其解决办法在于通过加强外围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扩大进口替代所依托的“国内市场”,从而给这种战略以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可见,拉美结构主义带有非常明显的改良主义色彩,虽然它清楚地认识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国际分工带给后者的不利影响,但只是希望在现有的世界经济体系内去寻求出路。尽管如此,这一理论流派的基本逻辑已经非常清晰地揭示出这样的客观现实:正是在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形成过程中,发达的中心国家通过“贸易条件恶化”机制不断盘剥着落后的外围国家和地区,实际上是剥夺了后者寻求发展的“权利”。

      三、依附理论与发展权概念的产生

      拉美结构主义的上述逻辑,很快在一个更加激进的理论流派中得到了充分的讨论,并成为影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类社会的思想潮流。这个理论流派就是所谓的“依附论”,它是60年代由拉美经济学家在对发展中国家不发达问题的探讨和辩论中形成的一种理论。该理论包括众多的流派,其中较有影响的流派有以安德烈·冈德·弗兰克和萨米尔·阿明为代表的“不发达理论”,以奥斯瓦尔多·松克尔和塞尔索·富尔塔多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依附理论”,以鲁伊·毛罗·马里尼、特奥托尼奥·多斯桑托斯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依附理论”以及介于后二者之间的、以社会学者为主体的依附理论流派,其代表人物有阿尼瓦尔·基哈诺、费尔南多·卡尔多索(11)。

      一方面,依附论学者对拉美结构主义理论倡导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认为它鼓励了外部势力对外围国家的渗透,大量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建立导致了它们对外围国家工业结构的垄断和本国生产商的消失,加强了本国资产阶级与国际资本的联盟,造成了外围国家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分裂(12)。另一方面,依附论学者继承和发展了拉美结构主义的“中心—外围”理论,认为外围国家在现有的世界经济体系中难以找到出路。例如,萨米尔·阿明在拉美结构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外围资本主义”论。这种理论认为,“不发达”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结构,即“外围资本主义”,它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的:一是殖民地贸易,它造成前资本主义农业关系的畸形和手工业的破产;二是外国投资,它在外围国家中造就了大量用于出口的现代部门,但其劳动力报酬十分低下,从而形成了不平等交换的条件;三是进口替代工业化,导致了畸形的国内市场;四是跨国公司内部的国际分工,外围国家提供初级产品,而中心国家提供设备和软件,这种格局使外围国家丧失了自身发展的主动性。由于上述四个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世界资本主义发展中“外围资本主义”结构的产生,“不发达”现象正是世界资本积累中“外围型”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13)。

      弗兰克则稍有不同,他提出了所谓的“宗主国一卫星国”概念来替代拉美结构主义的“中心—外围”概念。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形成了不平等的“两极”:“宗主国”中心和“卫星国”外围,而且“宗主国剥夺并占有卫星国的经济剩余用于自己的经济发展。卫星国由于不能获得自己的剩余,由于两极分化的原因和宗主国在卫星国内部经济结构中引进并保持剥削关系而处于不发达状态”(14)。也就是说,“卫星国”的不发达是“宗主国”扩张的结果,“发达”与“不发达”都是资本主义扩张的产物,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是相互联系和同时发生的现象。中心国家的“发达”是剥削和掠夺外围国家的结果,是以外围国家的“不发达”为代价实现的。对此,弗兰克进一步强调说:“不发达并不是由于孤立于世界历史主流之外的那些地区中古老体制的存在和缺乏资本的原因所造成的。恰恰相反,不论过去或现在,造成不发达状态的正是造成经济发达(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的同一个历史进程。”(15)

      因此,资本主义扩张的必然结果是,外围国家长期处于一种“依附性”的状态,即“一些国家的经济以它们所从属的其他国家的发展和扩张为条件的一种状况。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或者这些国家与世界贸易体制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将成为一种依附性关系:某些居统治地位的国家能够扩张并能够自力发展,而其他处于依附地位的国家,其发展只能是前者扩张的一种反映……依附性的基本情况将使这些国家处于落后的和受剥削的地位”(16)。换言之,在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中,外围国家甚至被剥夺了“发展的动力”,其发展的动力不是来源于自身,而是来自其所依附的中心国家。这里,外围国家被剥夺的“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是“寻求自身发展的权利”,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扩张所导致的国际经济体系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被剥削、被控制的地位,不仅使这些国家失去了“发展的权利”,也剥夺了其民众获得发展的“权利”。

      在这样的国际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只要外围国家不脱离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它对中心的依附关系就不可能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唯一出路是打破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美国经济学家米歇尔·P.托达罗指出:“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劳尔·普雷维什以及其他拉美持依附理论观点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中心—外围’分析。”(17)

      事实上,在依附理论开始产生广泛影响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一场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在1964年3月至6月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普雷维什以秘书长的身份作了大会报告。他指出,在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初级产品出口增长缓慢、工业品出口遭受歧视、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和外债负担日益加重等一系列困难,“为了解决困扰整个世界,特别是困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秩序”(18)。1964年8月,不结盟运动在开罗召开第二届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口号。1967年7月,七十七国集团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阿尔及尔宪章》,再次重申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性。进入7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进一步向纵深发展。1974年5月1日,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确立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纲领;同年12月,第29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标志着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正是在不断推进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对发展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看法不断深化,发展权概念随即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拉美结构主义在批判正统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了国际经济体系的二元结构特征,强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生产和出口的国际分工,必然导致前者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这也就意味着发达国家不断剥夺着发展中国家寻求发展的“权利”。尽管如此,拉美结构主义理论提出了依靠进口替代工业化来摆脱这种历史命运的解决之道。依附论学者在批判拉美结构主义过于温和的同时,继承和发展了其“中心一外围”理论对国际经济体系的分析,强调资本主义扩张所形成的世界经济体系必然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被剥削和被控制的“依附性”状态,不仅剥夺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权利”,也剥夺了其民众寻求发展的“权利”。拉美结构主义与依附理论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发展权概念产生的经济理论渊源。

      ①如连保君、孟鸣歧:《论人权中的发展权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吴报定:《发展权的确立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安徽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汪习根:《发展权法理探析》,《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朱炎生:《发展权概念探析》,《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3期;肖巍:《作为人权的发展权与反贫困》,《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等等。

      ②米兰·布拉伊奇:《国际发展法原则》,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第364页。不过,学者U·O·乌姆祖里克认为发展权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费城宣言》,该宣言提出:“所有人都拥有在自由、尊严、经济安全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追求物质快乐和精神发展的权利。”由此他认为发展权是从面临严重发展问题的殖民地的自决权发展演变而来的。参阅U·O·乌姆祖里克:《人权与发展》,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第16卷第4期(1999年11月),第76页。

      ③转引自富学哲:《从国际法上看人权》,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108页。著名人权问题专家卡列尔·德韦斯梅达对该决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这个决议实际上第一次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它也发动了联合国一系列的活动。”参见米兰·布拉伊奇:《国际发展法原则》,第365页。

      ④董云虎、刘武萍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63页。

      ⑤董云虎、刘武萍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第1365页。

      ⑥庞森:《发展权问题初探》,《国际问题研究》1997年第1期,第36-38页。

      ⑦Cristóbal Kay,Latin American Theories of Development and Underdevelopment,London:Routledge,1989,p.10.

      ⑧Raúl Prebisch,“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tin America and Its Principal Problems,” Economic Bulletin for Latin America,Vol.7,No.1,Feb.1962,p.1.

      ⑨Raúl Prebisch,“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tin America and Its Principal Problems,” Economic Bulletin for Latin America,Vol.7,No.1,Feb.1962,p.4.

      ⑩关于进口替代战略的缺陷,可参阅John H.Power,“Import Substitution as an 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y,” G.M.Meier,ed.,Leading Issu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Poverty,2n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pp.520-521;安妮·克鲁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就业》,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0-12页;等等。

      (11)关于“依附论”学者的流派划分问题,学术界历来就莫衷一是,这里仅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对于这一问题,概括得比较详细的是中国学者高铦所著的《第三世界发展理论探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1-53页)一书,介绍了8种划分依附理论流派的方法。

      (12)Hubert Schmitz,“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ies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Some Lessons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Vol.21,No.1,1984,p.4.

      (13)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71-180页。

      (14)Andre G.Frank,Development and Under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68,p.20.

      (15)Andre Gunder Frank,“The Development of Underdevelopment,” James D.Cockeroft,Andre G.Frank and Dale L.Johnson,eds.,Dependence and Underdevelopment:Latin America’s Political Economy,New York:Doubleday & Company,Inc.,1972,pp.8-9.

      (16)Theotonio Dos Santos,“The Crisis of Development Theory and the Problems of Dependence in Latin America,” in H.Bern stein,ed.,Underdevelopment and Development:The Third World Today,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3,p.76.

      (17)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65页。

      (18)Raúl Prebisch,Towards a New Trade Policy for Development,Repot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UNCTAD,United Nations,1964,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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