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适度开放研究&基于承诺开放的分析_国际竞争力论文

我国服务贸易适度开放问题之研究——基于承诺开放度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1980年的365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7147亿美元,25年间增长了7.5倍,占全球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也由14%扩大到20%。同时,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也逐渐成为贸易谈判的焦点。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领域时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扩大开放可以改善国内市场环境,促进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过度开放可能会给本国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行业带来沉重打击,制约其长期发展。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行业来说,如何适度开放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研究适度开放问题首先要准确衡量开放度。目前衡量贸易开放度有两种方法:一是指标或指标体系法。例如,Dollars指数(Dollars,1992)就是用商品实际价格与贸易开放条件下价格的偏差程度来衡量开放程度;二是模型构建法,首先选择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指标,如双边贸易额,然后通过模型模拟得到该指标在完全开放条件下的预测值,通过比较预测值与实际值的差异来衡量贸易开放度。上述两种方法的共同点是:衡量的对象都是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开放程度。

有些学者(Hoekman,1995; Mattoo,1999;王健,2005)以WTO成员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为基础,通过一定的量化方法,得到衡量各国承诺开放程度的指标,可以称为“承诺开放度”。承诺开放度是对实际开放度的有益补充,可以用来研究服务贸易的适度开放问题。已有的计算方法存在不足之处,笔者通过引入二级行业权重值和分贸易模式对具体承诺条款赋值,对已有方法进行改进,计算了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的承诺开放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行业承诺开放度、实际开放度和国际竞争力的对比,对适度开放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一、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承诺开放度的计算

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表是计算承诺开放度的基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第一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是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之一,于1995年1月1日生效。GATS由两大部分构成:框架协定和各缔约方的具体承诺表。框架协定明确了制定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多边规则的基本宗旨,规定了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附件的形式,对特殊问题和敏感行业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承诺表是GATS的实质性内容。根据GATS第20条的规定,每个成员都应制定一份计划表,详细说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条件、限制及适当的时间框架等。目前各成员大多已向WTO秘书处提交了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表,这些承诺表作为GATS的组成部分附于其后,构成了GATS的现实框架。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比较复杂。首先,要根据服务贸易谈判中制定的服务行业分类表,确定要做出承诺的行业;其次,对每个行业的承诺都要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进行,必要时做出其他承诺;再次,每一条承诺条款都要对服务贸易的4种提供方式分别进行说明。Hoekman(1995)、Mattoo(1999)和王健(2005)对具体承诺表采用的量化方法,其核心思想是相同的,操作步骤大致可以分为4步:

第一步,根据联合国商品分类表和服务贸易谈判参考分类表,确定一级、二级和三级服务行业分类。

第二步,为每条承诺条款赋予开放度分值。限制程度越小的条款,赋予的分值越高。

第三步,对每个二级行业的四种贸易方式分别赋予权重值。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同样的承诺条款,对于不同的二级行业下同种贸易方式的限制作用差别很大。例如,对于商业存在这种贸易方式,限制外资比例的条款对银行业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很大,因为金融服务贸易的主要途径就是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对于旅游业,限制外资比例的作用就比较小,因为旅游业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境外消费。所以对银行业中商业存在方式的承诺条款应该赋予较高的权重值。

第四步,将具体承诺条款的分值与相应的权重值相乘,将一级行业下所有的得分相加,可以得到该行业的承诺开放度,也可以进一步计算一国服务行业的整体开放度。

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上述计算方法做出以下3点改进。

1.引入二级行业的权重

已有方法在计算一级行业的承诺开放度时,把该行业下所有二级行业的得分简单相加。这种做法忽略了不同二级行业对所在一级行业开放程度的不同影响。例如,通信行业包括邮政、快递、电信、视听服务4个二级行业,其中,电信是关键行业,基础电信的开放是贸易谈判的焦点之一,所以电信行业的开放度对通信行业开放度的影响大于其他3个二级行业。而按照已有的计算方法,电信行业的得分对通信行业得分的影响与邮政、快递、视听服务相同,这样无法准确反映通信行业的真实承诺开放度。所以,笔者对一级行业下每个二级行业都赋予权重值,重点行业的权重值较高,次要行业的权重值较低。将二级行业的得分与相应的权重值相乘,再加总得到一级行业的承诺开放度。

表1 针对跨境提供方式的承诺条款自由化分值

条款类型 分值

没有限制 100

必须与中方企业合作 75

开放部分业务领域

50

开放部分城市

25

不做承诺0

表2 针对商业存在方式的承诺条款自由化分值

条款类型 分值

没有限制 100

零星限制 90

外资比例50%以上

80

外资比例50%以下

70

地域限制 60

业务范围限制 50

限制设立分支机构 40

限制资产规模或经营年限30

资格审查 20

综合多种限制 10

不做承诺

0

2.分贸易模式对具体承诺条款赋值

在具体承诺表中,针对不同贸易模式的限制条款内容差别很大。例如,对商业存在方式的限制条款类型较多,包括限制股权比例、企业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和资格审批等方面。对跨境提供方式的限制条款类型相对较少,只有提供方式、地域范围和业务领域的限制。对境外消费方式一般无法限制。对自然人流动方式的限制目前还在谈判中,只有水平承诺而无具体承诺。所以,不同贸易模式下的承诺条款很难比较其开放程度。已有的做法是对所有承诺条款统一进行分类和排序,并赋予分值,这样做不能准确地反应承诺条款的开放程度。笔者的做法是对不同贸易模式下的承诺条款分别进行分类和排序并赋予自由化分值。分类及赋值的情况见表1。

3.对于承诺条款中逐步开放时间表的处理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逐步开放的策略,即在具体承诺条款中给出开放时间表,逐步取消限制措施。对于这类承诺条款,已有的研究中对其赋予略低于完全开放分值的得分。笔者的处理方法是对入世之初和完全履行承诺之后两个时点分别计算承诺开放度,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是:第一,发展中国家入世之初和完全履行承诺后的开放程度有很大差异。如果对这类条款仅赋予一个值,既不能反映初始开放程度,又不能反映完全履行承诺后的开放程度,分别赋值能更准确地反映不同时期的开放程度;第二,对于我国来说,入世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我国在具体承诺表中设定的开放时间表已经到了需要完全履行的阶段,再将其列为逐步开放类条款进行赋值,不能反映现实情况;第三,分两个时点计算开放度可以对比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开放的力度,也可以对各行业的开放进程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将以上3个方面的改进应用于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承诺开放度的计算,可以得到如表3所示的结果。

从表3可以看到,在市场准入方面,旅游服务的承诺开放度最高,完全履行承诺后可达到79.8,商业服务和经销服务的承诺开放度较高,可以达到68.3和70.5。通信、金融和建筑的承诺开放度较低,入世之初分别只有28.2、31.5、35.1,在这3个行业的具体承诺条款中,针对服务贸易的4种模式,从业务范围、业务地域、业务许可、企业形式、从业资格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从入世之初和完全履行承诺之后分值的对比上看,金融、运输和通信服务的开放度明显增大,说明这些开放度原本较低的行业正在加快开放进程。

从整体看来,各行业在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开放度普遍高于市场准入方面,有些规模较小的行业,如环境服务,甚至实现了完全国民待遇。原因在于对多数行业来说,市场准入限制是效果最明显、政府易于控制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且各国政府对于制定市场准入限制方面的政策有较多经验。相比之下,通过非国民待遇实施贸易保护是间接的手段,效果不易控制。另一方面,在市场准入有较多限制的条件下,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只能是空头许诺。所以发展中国家在选择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时的策略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尽量争取有利条件,为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争取时间,而在国民待遇方面做出较多让步,以取得发达国家的接受。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适度开放问题——基于承诺开放度的分析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适度开放至关重要。在服务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为了抢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会施加压力,尽量要求发展中国家更大程度的开放。如何判断服务业务行业的开放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开放或开放不足的行业,笔者通过比较各行业的承诺开放度、国际竞争力和实际开放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图1 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的Michaely指数变化图(1997-2006年)

资料来源:余道先、刘海云:“中国服务贸易结构与竞争力分析,”《国际服务贸易评论》2007年第1卷。

实际开放度可以用贸易依存度(TI)来衡量。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数据缺乏,无法计算所有一级行业的贸易依存度,只能对金融、运输、通信和旅游4个行业进行计算。金融、运输、通信是我国服务业的重点行业,也是服务贸易谈判中的焦点行业,GATS中有专门的附件来指导这3个行业的谈判。旅游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行业,2006年出口额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将近40%。所以,对上述4个行业的分析基本上可以覆盖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领域。作为对比,还计算了服务贸易行业总体的贸易依存度,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到,旅游的实际开放度很高,但变化不明显。运输和金融的TI指数高于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并且自2000年以来有明显的增长,说明这两个行业的实际开放度较高。而通讯、建筑的TI指数低于平均水平,只有小幅度的增长,说明这两个行业的实际开放度处于较低水平。

国际竞争力可以用Machaely指数(MI)来衡量,这一指标综合考虑了某一行业的进口和出口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的比例,能够更清晰地显示各行业竞争力的差异。MI的变动范围是[-1,1],数值越大国际竞争力越强,小于0说明缺乏国际竞争力。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的MI如图1所示。从图1中来看,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差异很大,分化比较明显。旅游业的MI一直稳定在0.1到0.2之间,其他商业服务的MI虽然波动较大,但2002年以后稳定在0.1以上,说明这两个行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运输业的MI是各行业中最低的,虽然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是到2006年仍未超过-0.1,说明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保险、专利使用和特许经营的MI也都是负数,并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2002年以后已经低于-0.5,说明我国在这两个行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电信行业的M1只有1998-2000三个年份大于0,而其他年份都为0,可以判断其不具备国际竞争力。金融业的MI也是长期处于0的水平。

对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的承诺开放度、国际竞争力和实际开放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下面3种情况。

1.承诺开放度和实际开放度都较高,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如旅游业,说明该行业的开放程度合理

一方面,旅游业的实际开放度与承诺开放度一致,都处于较高水平。旅游产品的可替代性强,难以形成垄断,因此旅游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各国对旅游业设置的贸易壁垒较少。我国对旅游业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商业存在方面,到2008年全面兑现旅游业开放承诺以后,我国会取消对外资酒店、餐馆和旅行社在资本、经营范围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仅对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有一定限制。相应的,旅游业的实际开放度也很高,2006年旅游业出口额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37.4%。另一方面,旅游业的高度开放符合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开放较早,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了实力,因此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能够轻松应对国外竞争。

2.承诺开放度较低,实际开放度更低,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如通信行业,说明存在开放不足的问题

通信行业是国际服务贸易谈判的敏感行业,原因有两个:一是通信行业的开放可能威胁到国家的信息安全,二是通信行业特别是电信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发展有深远影响。所以多数发展中国家对该行业的开放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我国的承诺表中,对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规定必须采取合资形式,并且在外资比例上做了严格限制,即使完全开放之后,也不能超过49%,在地域限制上也采取了逐步开放的策略。因此,通信行业的承诺开放度较低。同时,我国的电信业起点低,是依靠政府的扶持发展起来的,虽然发展速度迅猛,但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电信立法滞后、政策透明度低、电信企业政企不分、行业垄断严重、服务质量差,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我国通信行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外投资者对市场结构和政策环境缺乏信心,不愿进行投资,导致通信行业的实际开放度更低,开放不足问题严重。

3.承诺开放度较低而实际开放度较高,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如金融业和运输业,这些行业存在过度开放问题

金融业的开放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金融开放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使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增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就是最大的教训。因此,我国在承诺开放表中对金融业做了较多限制,例如对银行业分阶段、分地域、分步骤开放,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比例限制在49%以下,所以金融业的承诺开放度较低。另一方面,我国实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对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迫切需要通过开放来促进国内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所以,我国金融业的开放除了履行入世承诺外,还承担着促进金融深化的任务。体现在具体开放措施上,就表现为除了履行具体承诺条款之外,还会根据金融改革的需要,开放一些承诺表以外的领域。因此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开放度高于承诺开放度。过度开放不仅会造成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内金融机构在与创新能力强的国际金融巨头竞争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外资金融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造成国内金融企业的业务流失,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增加,再加上我国金融业“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较小,这样就造成了金融业的MI接近0或为负,缺乏国际竞争力。

运输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商品贸易量不断增长,拥有很多优良海港,这些都为运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国在船队规模、港口规模、公路铁路营运里程方面都居世界前列,可以说是一个运输大国。但运输业的MI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一直为负数,说明运输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运输业的过度开放。虽然运输业的承诺开放度不高,但是在一些关键条款上,如港口准入和货运市场准入,开放程度甚至高于发达国家。另外,在华的外国公司在港口服务和税收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这就造成国际竞争力本来就不强的我国运输企业在与国际海运巨头的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我国货物贸易的迅速增长不仅没有促进运输贸易的出口,反而增加了进口。

三、结论与启示

在讨论适度开放问题时,已有的研究多采用定性分析和整体分析的方法。笔者在改进承诺开放度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和分行业分析,这样对我国服务贸易的适度开放问题有了更全面和更准确的认识。

在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中,旅游行业开放程度合理,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通讯行业为代表的行业存在开放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基础电信行业,虽然利润水平远高于发达国家,但是由于市场结构以国有垄断为主,政策法规不明朗,外商不愿进行投资。应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对开放的层次、领域和区域从投资角度予以具体安排,使外资能够相对明确地看到在我国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时间表和投资计划的配置,也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优惠和鼓励政策。金融和运输行业存在过度开放的问题,需要转变开放思路。金融业通过开放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金融机构的实力已经有所增强,因此,金融业的开放需要转变思路,从以引进资金、机构和服务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促进金融机构的海外扩张,努力实现金融服务的进出口平衡。另一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金融开放带来的风险,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及外汇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本流动信息。建立债务安全、货币安全的风险指标体系,做好外部金融风险的量化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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