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内地会计法规多维比较及其协调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台湾论文,对策论文,内地论文,法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以及内地与台湾地区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两地之间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自身特点不同,不管在市场环境、监管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会计准则、税收等微观方面,台湾地区和内地都存在一定差别。与国际接轨同时要整合相关法令,会计体系所面临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具体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差异的协调。因此,有必要对内地与台湾地区间的会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和探讨。
一、台湾地区会计法规体系独具的重要特征
1.“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因为其制定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从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来看,台湾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
(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立法院”制定并通过。“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权力。“法律”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
(2)会计命令。会计命令由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和法律制定,定名为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或准则。“会计法规”由“行政院”制定。
(3)会计自治法规。会计自治法规是自治团体依其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法规。会计自治法规按其性质主要有:①“省法规”、“省(直辖市)”制定会计法规。“省(市)议会”的职权如议决“省(市)法规”、预算;议决省(市)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财产处分等。“省(直辖市)”、“县”制定的会计法规和规章,可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要点等。②“县”规章“县(市)”制定会计规章。“县(市)议会”的职权如议决县(市)规章、预算;议决县(市)特别税课、财产处分等[1]。
(4)社会团体会计规章。社会团体制定会计规章和会计原则。1968年“会计问题评议委员会”最早研究完成“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草案,台湾现行会计原则1982年由“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财务委员会”公布。台湾会计原则发展还有赖于民间法人组织“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此基金会下设“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修正及解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2.会计法主要目的是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并非“相关性”。即强调会计信息尽量要可靠、客观,提供不同使用人适当而充分的揭示,防止报表编制人提出不适当的“外账”,造成会计信息使用人决策错误。
3.会计法规创制冗长,其适用次序主要依商业组织形态。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商业因组织形态差异,对受证交法、公司法规范的公开发行公司、受公司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及仅受会计法规范的独资合伙事业,会计处理适用会计法规次序必然不同。
二、台湾地区与内地会计法规发展环境的明显差异
环境因素通常制约各地会计体系发展,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会计环境会影响会计目标责任的实现,会计管理体制、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等会计问题。
1.在政治经济环境方面,会计法规发展差异取决于政治经济体制不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透过市场决定供需,采取私有财产权制。内地目前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长,财务会计信息除提供经济计划者在规划市场运作的报导及未来控制的参考外,也迎合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使用人需要。
2.在历史地理环境方面,台湾为海岛地形,经济制度采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由于岛内需求偏低,经济基础主要为发展对外贸易,国际化及资本市场发展比内地更早。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虽早,但台湾股市等资本市场结构不同于美国,多数投资者并非机构投资人或专业经理人,而以散户为主[2]。内地因经济发展较晚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的闭关自守,早期内地会计长期处于“簿记”层次,会计使用人局限于政府单位,阻碍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但近三十年经济改革中已认识会计发展的迟滞,努力顺应国际潮流并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制”。
3.在会计体制方面,从会计目标界定上看,内地会计目标表现为:会计信息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信息依据;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等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重大投资和信贷决策;为各项职能管理提供必要信息。而台湾地区与美国相同,会计信息使用人主要为企业债权人与投资人,会计目的则在于:帮助投资与授信决策;报导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流动性、偿债能力及资金流量;评估管理当局运用资源的责任与绩效。
三、台湾地区与内地之间会计法规体系的迥然不同
中国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正逐步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企业会计规范已建立并日趋完备。而台湾已迈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之列,会计法制规范早已建立运作顺畅完整的体系。
1.从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而言,台湾采取分散体系,即基本规范与部分规范系由政府制定法规,部分规范则由民间会计专业团体制定准则,二者共同构成整个会计规范。内地则是采取统一模式,即所有会计规范均由政府制定法规,企业所有会计事务均须依法行事[3]。台湾50年来实行市场经济,会计等民间专业团体组织健全且发展蓬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会计专业团体适应需要而陆续研究制定各项企业会计准则,目前的分散模式较具弹性。内地自1949年以来,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依苏联统一模式,须由政府部门负责建立全套企业会计准则。
2.从内地、台湾地区已发布和实施的会计法规及相关法规可看出,都很重视会计法规的建设。会计法规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的比较如下:
比较内地与台湾地区两地会计法规体系可见,从内地台湾两地会计法规体系的上述比较可见,中国内地会计法规按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包括:(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3)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制定。如《河北省会计条例》。(4)会计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委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如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台湾地区会计法规按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包括:(1)“会计法律”,由“立法院”制定的“会计师法”等。(2)“会计命令”,由“行政院”制定的“商业会计处理准则”等。(3)“会计自治法规”,由省(直辖市)、县制定。如“台湾省各县市总预算编审办法”等。(4)“社会团体会计规章”,由社会团体制定。
2.内地与台湾会计事务规范的差异比较。(1)台湾的会计法规范的对象为企业,内地会计法规范对象则包括企业及非企业组织。台湾另有会计法,规范对象为政府机关、企业及政府机关以外的组织或团体,其会计事务处理并未制定法律,但各主管机关多订有行政命令加以规范。(2)台湾地区由政府所制定的会计事务规范内容有会计法、商业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等,与内地同类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较,详略各有不同。台湾地区会计规范对会计科目定义及其入账基础即损益计算等规定极为详尽;内地则缺少相似规定。内地规范中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范颇为详细;台湾则无会计机构的规定,而会计人员的规定极为简单。(3)内地将会计事务规范分为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会计制度三大部分,均由政府制定总则性及分则性准则。台湾地区会计制度规范由政府制定,而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不分立,由民间会计专业团体制定一般公认会计原则[4]。按内地企业财务通则,立法目的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台湾都由会计准则规定,内容没内地详细。
3.内地与台湾会计人员规范之间有显著的差别。内地大体上对会计从业、会计晋升职称、注册会计师等三类会计人员的资格准入、考试、培训与管理等都有明确详尽的规范。台湾仅制订会计师法,没有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规范,而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的会计人员,会计法第5条虽有授权主管机关订立办法的明文规定,但尚未完成或落实。此外台湾会计师法中无考试方面的规定;但设有中央考试机关,订有《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会计师考试依该法规定办理。内地有必要订立会计人员考试的单行法规。
四、加强台湾与内地会计法规区际协调与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各国会计准则协调是必然趋势。我国会计现状与实现会计国际化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应加强借鉴台湾成功经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坚持求同存异的协调原则,持续推进会计整合的国际化趋势。必须重视两地之间的会计协调,结合实际制定适合中国内地情况的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两地会计制度,基本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需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参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基本统一的会计标准、术语和会计报表格式。要不断借鉴国际会计理论,以建立会计体系及更新会计理论。继续开放资本市场、合作关系,使内地与国际经济及会计交流形成良好互动。
2.加强法治观念及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应结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法规制度的建设,推行绿色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努力增强法制意识,落实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宣传及执行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我国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但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妨碍法律权威性,会计制度建设应朝着统一、规范和专业的方向深化。
3.开展两地会计界的学术交流,取长补短,逐渐缩小会计领域的部分法制规范的差异。通过官方和民间团体的互相交流访问、书籍和学术刊物的交换等方式促使会计制度的相互了解[5];加强台湾和内地会计事务所的合作与业务往来促使会计制度的协调。
4.注册会计师须坚守公正独立原则,发挥经济警察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以及会计师协会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在会计核算上要赋予企业相应自主权,严格遵循稳健性原则,公平税负,以促使国家财税稳定增长。
5.减少宏观调控对会计的影响,增强市场透明度。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企业经营以市场为主导,由企业自行按照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参与自由竞争,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在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要严格实施政企分开,杜绝行政干预,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来实现政府职能。此外要培养人们重视会计信息实际应用的意识;增加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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