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建筑分类与保护措施论文_赵富荣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建筑分类与保护措施论文_赵富荣

(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

摘要:对建筑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从城市特色的角度,对建筑的价值、要素进行分类分析,将有助于以保护规划措施与条例制定及其实施为目的的保护规划更具有操作性。

关键词: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引导条例;建筑分类

一、建筑分类分析的目的

一座城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不同的规划师,建筑师甚至市长一同建造而来,我们如今所看见的城市独特的风貌便是这种组合,重叠以及交叉的结果。由此形成了不同建筑自己的特点,有些是因为经济因素,有些是因为政策以及法律的制约,有的是因为创作思潮等影响,导致城市在当代人眼中成为了读不完的历史书。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目标就是保护城市自身的特色。城市的重要组成元素就是建筑,建筑同时也是表现城市特色的主要元素。进行建筑分类有助于在纷杂的视觉世界中整理城市纹理以及脉络,以寻找到城市特色构成的基本物质因素,并且寻找到建筑与城市空间方面的意义与特色,从而找到其中需要保护的东西。

对建筑进行分类分析,在找到可以体现并且保持城市特色的对象同时,针对各类建筑特色从而定制出相应的建筑引导条例或是保护规划措施。目前城市中大多数急需保护的建筑都面临着更新,维护或是维修的问题,更多的是旧建筑需要改造更新。因此利用历史眼光对城市中建筑进行细致的分类,可以更容易操作或是理解保护规划措施,同时还能避免因此笼统性以及雷同性的改变或是淡化建筑以及城市特质的情况出现。

二、建筑类型分类

2.1建筑类型分类

1.中国传统形式。中国传统形式又可以按照朝代细分为清代一层,两层,明代一层,民国一层等。

2.中西合璧式。中西合璧式可以按照材料细分为砖混一层,两层,三层,砖木一层,两层,三层等。

3.西洋古典形式。可以按照建筑风格分为罗马时期,巴洛克时期,希腊时期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等。

4.现代建筑。可细分为中国传统,西洋古典,五十年代与六十年代的现代建筑(可细分为坡顶,平顶,木门窗,钢门窗,高层,低层等),七十年代以及八十年代的现代建筑,九十年代以后的现代建筑。

5.特殊类型。此类包括大型特殊公共建筑,宗教建筑,超高层建筑以及大跨度建筑等。

6.文物保护单位。这一类可以说是具有专门并且详细维修保护规定的专门类型。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分类在一般情况下仅是一个概述,针对具体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内容项目分类方案。主要是针对城市特质的建筑类型。例如在上海有二十年代与三十年代住宅建筑项目中新式里弄,旧式里弄以及花园住宅等规划。因此,有重点的对某种重点建筑类型以及某些地区进行调查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2.2建筑保存状况分类

建筑保存状况指一般概念上的建筑质量,可按以下6种情况分类(1)基本保持原样(针对传统建筑和50年代以前的旧建筑);(2)局部已被改变(针对传统建筑和50年代以前的旧建筑);(3)仅保存有结构(针对传统建筑和50年代以前的旧建筑);(4)危房、急需整修改造(针对传统建筑和50年代以前的旧建筑);(5)状况好或良好(针对50年代以后的新建筑);(6)需要拆除的建筑物(针对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以及保护建筑内的增建部分)。

2.3建筑的景观价值分类

对建筑的景观价值进行分类主要应该考虑3个方面的原则:是否是城市或城市的某个街区、街道的空间标志物,是否在主要的景观视野范围之内,是否对构成有特征的、重要的空间界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不具备上述的地位和作用一般可以认为是“一般建筑物”。根据建筑景观区位的重要性对建筑的景观价值可分为3类。(1)标志性建筑物;(2)重要建筑物;(3)一般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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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建筑特征要素的考虑

3.1体现建筑特征的建筑构成要素

体现建筑特征的建筑构成要素包括:

(1)花园;(2)院落或天井;(3)对形成公共空间和景观。界面起重要作用的围墙;(4)有特色的建筑细部、材料和装饰;(5)朝向和入口。

3.2体现建筑特色的建筑环境要素

体现建筑特色的建筑环境要素包括:(1)树木;(2)水井;(3)公共的通道;(4)有特色的铺地。在建筑的分类分析中,这些分类是交叉重叠的。对分类分析的结果重叠组合后,将有利于确定具体的保护对象和保护界线,也为下一步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相应的规划甚至建筑保护措施和引导条例提供一个基础

四、建立在建筑分类基础上的建筑保护以及规划措施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建筑将可以被规划确定为保护建筑和非保护建筑。对于非保护的建筑物,保护规划将依据其周围被保护建筑的景观环境和城市空间的连续性、逻辑性提出修建、拆建的原则性要求,重点放在沿街、开放空间周围的建筑高度和建筑边界的控制两个方面。对被保护的建筑(或建筑的某些被保护的部分),则应按照建筑类型的分类制定详细的、各自的建筑引导条例。不论是保护建筑还是非保护建筑,都需要对它们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都应该遵循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上述的建筑分类分析,对建筑的保护规划措施可以分为严格控制,一般控制,修建,改造,保留和重新定义(或重新定位)6种,其中严格控制和一般控制是针对被保护的建筑而言的,被保护的建筑物(或建筑的某些被保护的部分)是不允许拆除的

4.1严格控制

严格控制是针对被保护建筑物的措施规划,标志性建筑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构成有特点并且在重要空间具有无法替代性的建筑,能够展现城市特色并且保持原状或是基本保持原状的建筑物等均是严格控制的对象。严格控制的建筑物修复时必须在外观以及布局上保持原本的面貌特征或是遵循原有的特点。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则需要尽量使用同材料进行原样修复以及维护。

4.2一般控制

一般控制的建筑包括有:对城市空间的纹理,逻辑以及连续性较为重要的建筑群或是建筑物,保存原本的传统的建筑物以及局部改变的传统建筑物或是现代建筑物。一般控制的保护建筑在进行更新,整治,更换,装饰以及装修的时候需要以保留现有部分的特征或是要素为基础,并且以该建筑原有的类型特征作为依据。

4.3修建

修建的对象除了被保护的传统建筑外,还有局部已经改变,仅仅保留下传统结构的传统建筑物。这一类建筑物一般来说并不是主张拆除的,而是将其已经不恰当不合适的部分进行改造修建。

4.4改造

改造主要针对的是现代非保护建筑的规划,其对象主要有:某建筑的风格形象与周围不协调,现代品质不高的建筑。对于这一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时候可以局部拆除或是拆除,对于无法拆除的这类建筑,则需要进行适应周围环境的改造。

4.5保留

保留同样也是这对现代非保护建筑的规划。保留的对象一般是保护以及改造以外的现代建筑。通常来说,这类建筑一般对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并没有大的影响或是没有影响。

4.6重新定义

重新定义则是针对于非保护建筑的规划。当建筑在功能,空间以及景观上与其所在位置不相适应或是矛盾较大的非保护传统建筑以及现代建筑都需要重新定义。重新定义的建筑物则需要整体改造其使用功能或是拆除新建公共空间,绿地以及公共通道。重新定义的建筑则需要进行个案专题处理。

结语

概括地说,想要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中良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那么就应该对历史文化遗迹有着详细全面的了解,同时真正的掌握其在城市建设中的意义,这样才能够将设计出的建筑项目与其文化底蕴更加接近,展现其民族特色,中华风貌。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2011.

[2]李乔.丽江古城民居改造分析与原真性保护的相互关系[J],科技信息,2012年17期

论文作者:赵富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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