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园地——当前企事业单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十种表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事业单位论文,财税论文,十种论文,表现形式论文,发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单联填开,搞大头小尾,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
二、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假开发票。如有些企业将固定资产开具成零部件,申报抵扣进项税。
三、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如有的一般纳税人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
四、以其他单据或白条替代发票开具,此种情况事业单位居多。
五、不按税法要求,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规定,下列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不按税法规定时限开具发票,不及时作销售入账。如有的物资、供销企业货物已经发出,以未收到货款为由,不开具发票作收入入账,申报缴税。
七、将差旅费、过路费等支出费用,开具运输发票,申报进项税抵扣。
八、收、付款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开具发票给第三者。如甲企业将货物销给乙企业,乙企业将货物销给丙企业,而甲企业只将发票开给丙企业,致使乙企业偷逃了这一环节的增值税。
九、开具、收取过期作为或宣布遗失的无效发票入账。
十、不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擅自销毁发票的存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