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管理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性学习论文,管理办法论文,课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课程目标
1.总目标
我校研究性学习课程是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发展学生的兴趣与特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而设置的。它将反映我校学生“我学、我想、我做、我创、我行”的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
总目标可分解为以下几方面:(1)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2)增强主体意识;(3)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4)体验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5)学会寻找信息源,学会分析、处理和利用信息;(6)尝试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7)学会与人交往,增强团队精神;(8)培养主动、清晰地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2.阶段目标
高一阶段: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信心,培养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使学生初步具备提出问题、采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初步掌握研究问题的科学途径与基本方法,学习构建研究模式;通过教师指导去体验和了解研究性学习的目的、意义及一般步骤与方法;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体验付出努力、与人交往、合作互助的过程,增强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高二、高三阶段:培养学生提出问题、采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使学生掌握研究问题的科学途径与基本方法,学习构建研究模式;使学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应用到部分学科专题的研究中去,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我校现有的条件和资源,学生的现实状况以及学生、学校、社会未来发展的要求,学校开设可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人发展的潜能而选择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其中包括学科学习拓展类、科技发明探索类(以实验研究为主)、学习生活技能类、体育技能类、报告讲座类、艺术类、活动类7种。
二、学习要求
1.全体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颁发的课程设置方案以及我校课程改革方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节数和周课时数,以确保学生既达到中学阶段规定的基本学力,又具备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全校教师都要具备“上好一门基础课、开设1~2门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能力。学校鼓励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开设学生感兴趣的课程。
3.所有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授课教师都必须切实做好研究性学习课程的选题、开课及教材(方案)的准备工作。每个学期每门课(或课题)的分课时教案不得少于7~8个,每个学期每位教师教授该类课程应不少于7个学时。
4.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课程不强调每门课都必须有绝对的系统性、完整性,而强调对学生有启发性,让学生学有所得。也就是说,研究性学习既强调内容的丰富多样、有较大的普适性,更注重结果的有效性、针对性、示范性,强调出精品(个别专题如果系统性强,可以申请与下一期连接)。
5.在课程改革探索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注意发动学生,鼓励其积极参与;各备课组、学科组应有团队精神,群策群力。(2)注意不同学科知识间的联系,要有意识地加强与其他学科间的渗透。(3)注意运用计算机、局域网、摄影、摄像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服务于课程改革。
三、领导与组织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处、教科室、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学处人员组成。
2.职责与功能
(1)校主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研究有关课程的理论和经验,宏观控制课程的实施。
(2)教务处负责课程的行政管理,职责是每周查课,保证落实,保管资料,安排活动场地,进行学分管理,建立课题库。
(3)教科室负责对师生进行科研方法指导,内容包括如何选题,如何写开题报告,常用科研方法介绍,如何撰写科研报告,并介绍好的范例。
(4)年级组长负责提供备选课题,协调班主任工作,协调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集体交流,管理年级教学工作。
(5)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指导、评价和全面管理研究性学习课程。
(6)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课程改革,为其实施提供各种服务。教务处协同教学处统筹安排学校图书馆、机房、实验室、阅读室、语音室和各专用教室的使用,以利于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四、工作流程
(1)组织辅导报告,班级(年级)布置动员;(2)个人选择题目,拟订计划方案;(3)教师初审、合并相近选题;(4)公布初审题目,同学自由组成课题小组;(5)选举小组长,共同设计研究方案;(6)写开题报告,方案评审;(7)小组独立研究,教师指导、监督;(8)形成研究报告、个人或小组总结;(9)班级(年级)展示,同学评议;(10)召开答辩会、年级报告会;(11)成绩评定、总结。
五、具体安排
1.学时安排
研究性学习课程一般一学期每门课(或专题)安排15学时。
2.“课程安排表”的制定
教师在学期开学前,应准备好1~2个拓展性课程专题,将“课目教学申请表”上交到教导处;教导处将申请表汇总成“课目表(课程菜单)”下发给学生,供其选择(学生填写参加课程的“申请表”);教导处根据学生的人数(一般多于20人可开课)制定出“课程安排表”。
3.课时安排
(1)周三和周五第七节和第八节课是全校性拓展性课程授课时间;课程开设原则上以年级为基础(部分起点相同的课程,高一、高二可以跨年级合班开课),打乱班级,学生自由选课。(2)每周二和周四第八节课是教师专题活动时间,学生根据教师前面指导的内容,个人或群体自主进行主题活动。(3)周六上午,学生根据教师的预先指导开展研究性学习或其他活动。
六、课程评价
1.对学生的管理与评价
(1)研究性学习课程允许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人发展的潜能自主选择课目,每人每轮必须选择1~2门课。
(2)学校对研究性学习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每门课赋予1~2个学分。该学分是学生升留级、毕业、操行评定、评优的重要指标。每个学生高三毕业时至少要完成15个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3)研究性学习课程强调以发展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为主,考核内容以考勤情况和学习成果展示为主(如小论文、总结、调查报告、小制作、小型表演等);缺勤1/4的学生不予记学分;一轮研究性学习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将学生上课考勤的原始记录和学生展示的学习成果上交教务处审核后,再认定学分。
2.对教师的管理与评价
(1)开设1~2门研究性学习课程是全体教师必备的基本教学能力,能否开设该课程以及授课质量的高低直接与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相联系。不能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师在我校被视为不合格教师。
(2)教学处会同教科室根据授课教师的教学方案、考勤、学生关于教师授课情况的反馈表进行全面评价;对于学生意见大、教学方案设计有明显缺陷的教师,认定其为不合格,并上报学校,取消其下一轮授课的资格。
(本文由李永生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