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过渡性所有制理论_所有制论文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过渡性所有制理论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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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01)04-0010-05

马克思在他的不朽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许多人误解了这段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著名论述。实际上,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存在一个以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革命转变时期;第二,这个过渡时期包括两个方面——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经济过程。早在《哥达纲领批判》写成之前,马克思在他已脱稿的《资本论》第三卷中,已经认为社会生产也有一个从资本主义生产向社会主义生产的过渡过程,并对过渡时期的所有制作了深入的研究。恩格斯也十分关注过渡时期的经济转变。他们认为股份制、合作制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形式”,国有制是“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所有制理论不应被误解和忽略。

马克思说:“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①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②信用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的物质支柱。“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重要基础。”③企业的组织和制度得以不断创新,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相继出现。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对股份制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应。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④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⑤

马克思对这个“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的经济背景作了深入的研究,他分析道: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进程,资本所有权的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一定的阶段,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相对立。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剩余劳动的所有者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⑥股份制是资本转化为生产者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所必需的过渡方式。这一转变是资本所有权由私人性质向联合生产者性质的转变,是财产所有权性质的转变,由此将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

在马克思时代,股份制并没有达到成熟状态,但是马克思已经敏锐地洞察出它代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虽然股份制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是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无关,它不是资本主义本质属性的反映,相反,它恰恰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虽然只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否定的开始,但它的出现已经表征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虽然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指出股份制在未来社会中的具体性质,但是我们已经从中看到了新的经济的萌芽,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

股份制是一种财产的组织形式,它本身包含的所有制关系也是复杂的,“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这就不仅仅说明以前只能由政府来出面组织和经营的企业,现在也可以由股份制的形式来组织和经营了,它还说明以前由政府直接占有和经营的资本,现在可以在股份公司中参股。因此,股份公司中不仅有私人所有的股权,也有政府拥有的股权,包括的财产关系是复杂的。股份公司的财产,是联合起来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财产,因此,体现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也不再是资本主义个人占有关系,而是一种“没有私人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⑦是私人财产向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转化的具体途径。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似乎更为欣赏建立在信用制度和近代工厂制度关系上的合作制,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⑧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合作工厂“到处都在生产出并且必然会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⑨但是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的话,它就是“‘可能’的共产主义”⑩了,恩格斯也强调:“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11]看来,马克思恩格斯是将工人合作制视为最有前途的一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将工人合作运动的出现视为新社会的起点了。那么,他们还提不提倡国有制是旧社会向新社会过渡的主要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本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12]“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全部交换都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13]不仅如此,他们还开出了生产资料具体的国有化的措施,《共产主义原理》的第十八个问题中的十二项措施以及《共产党宣言》的十项措施,都是“剥夺剥夺者”、由国家掌握生产资料的具体措施。有关这方面的思想和措施,被后来的苏联和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是逐字逐句地执行了,所以,至今在不少人眼里,只有这种由国家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中国的改革倒是背离了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是不是把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看作是一种社会主义呢?其实,他们并没有把国家占有国家资料这一形式看成是社会问题根本解决的灵丹妙药。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14]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实质上是通过一个独立的组织,结构性地支配着劳动,从事着对剩余劳动的政治榨取,因而仍然在攫取剩余劳动的基础上运作,是资本体系的独特的历史形式。国家财产“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的更多的公民。”因而,“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15]这与我们原来理解的社会主义可以说是大相径庭。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前后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并且脱离了马克思的看法。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有制的看法是一致的,两人从来就没有改变过对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看法,即他们从来就没有认为国家占有资料就是一种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这是旧社会向新的社会过渡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认为国家是自行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国家这个政治形式,因而,也不存在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还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不过这个国家已经是“政治上的过渡”。国家所有制恰恰是相应这个时期的一个过渡形式的所有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这一著作中,批判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不是把那些国有化措施“当作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办法”。[16]说明恩格斯把国家占有生产资料这一所有制形式只看作一种“过渡办法”。在被马克思誉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入门”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对“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作注释道:“国有化在经济上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17]由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有化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向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一个过渡形式,包含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因素,但不等同于社会主义。不管后来的社会主义发展现状如何,搞清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是必要的。

无产阶级国家的第一个行动,“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成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理解的难点和模糊之处,从而导致了极端的形式,形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家所有制为基本形式”的教条。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时,并未给出这种“国家财产”的具体占有形式,对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语焉不详,成了有待于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家填补的历史空缺。他们的语意强调的是,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并不能消除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劳动异化的问题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解决这个根本性的矛盾,“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18]这里的占有方式同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9]具有相同的意义,都是主张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但是,笔者认为,他们所含的具体实现方式却有所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社会占有中的“共同权利”,后者强调的是“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拥有。这恰好说明公有制实现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样的,而这一点又恰恰被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所证实。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过渡时期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20]显然马克思强调只有经过长期物质与心理的改造时期,直接生产者自己合作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才有可能。因此,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搞清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是重要的,有利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战略策略。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许多失误,不能不归结于对这种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过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过渡期间,所有制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1873年1月,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这些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用益权,至少在过渡时期难以无偿地转让给个人和团体。同样,消灭地产并不是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形式发生变化——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决不排除保存租赁关系。”[21]恩格斯在这里指出这样几点:一是“过渡时期”的生产资料公有化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转让;二是转让的除了消费资料,还有生产资料;三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首先是通过租赁来实现的;四是在劳动人民已经占有了全部生产工具,仍然存在租赁,即对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资料的租赁。这里恩格斯实际上已经清楚的说明了由资本主义向未来社会转变之间的“过渡时期”,所有制关系是复杂的,可以而且必须是多样性的,或者更直接地说,所有制关系是混合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过渡时期的经济主要是以股份制、合作制、国有制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这种“混合”的依据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的限制以及在旧的所有制下所形成的一切经济关系。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推断出下面这个结论:所有制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着所有制的形态和结构,在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所有制的单一性是违背历史、理论和逻辑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对人类的现代化进程的负面效应的批判性的反应。在马克思看来,他生活于其中的现代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剥削、异化、失业、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这种社会自身内在的矛盾的发展使它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被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克服了现代社会种种弊端的理想化的“自由王国”——没有贫穷和剥削,也没有商品和货币,更没有交换和市场,乃是至善至美的人间天国。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近期的过渡纲领却充满了现实主义精神。“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22]“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23]这就意味着对经济逻辑和市场规则的尊重,实施这些措施的最终结果是形成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制度。《共产党宣言》发表28年之后,马克思写成了《哥达纲领批判》,其中有一段意义深远的令人寻味的话:“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的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4]因此马克思认为,工人革命政府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夺取所有的生产工具,不依赖市场交换而直接生产。从建立无产阶级政府到按照共同的计划对生产进行共产主义式的调节之前,工人阶级“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经过一系列将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机制仍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那种认为马克思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找不到充足的证据。《资本论》并未将资本主义等同市场生产,资本主义只是市场生产历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没有否定资本主义后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在过渡阶段,市场的作用不可忽视。当然,我们应当承认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在现今的生产力条件下是实现不了的;没有商品、货币和市场、交换的社会主义也是空想主义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基本上还处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过渡阶段,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是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一论述,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所有制理论,其科学性与现实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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