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实施论文,欧盟论文,专项论文,产业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研创新公私合作模式正在蓬勃兴起,这在战略性领域尤为突出。近年来,为维持和提升欧盟在一些战略性、全球竞争性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欧盟更加重视在欧盟范围内通过加强公私合作实施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在新一轮科研与创新计划——“地平线2020”计划中,围绕产业需求和欧盟重大政策目标,提出了一批调动公私合作的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与私营部门专门设立“联合执行体”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联合技术计划,和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执行协议促进重大专项实施的契约型公私合作专项。在酝酿和组织实施这些重大科技专项过程中,行业协会或技术创新联盟作为产业界的团体代表,在公私部门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1 政策背景 2013年12月,欧盟委会员宣布,未来7年欧盟、产业界及成员国计划共同投入220亿欧元,为长期、高风险的重大科研创新专项提供大手笔资助,支持创新药物、燃料电池与氢、生物基产业、未来工厂、节能建筑、绿色汽车、未来互联网等重要领域的创新,以维持欧盟在战略性、全球竞争性技术行业的领先地位。这些行业对于欧盟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目前为欧盟提供了400多万个优质就业岗位,并且有助于欧盟实现到2020年制造业占GDP比重达到20%的目标。这些公私合作的重大科研创新专项是执行欧洲创新型联盟政策、欧洲工业政策和欧洲关键使能技术战略的重要要素,并将为气候、能源、数字议程、交通、健康及其他欧盟政策的实施作出贡献。 科研与创新是高风险活动,市场失灵是公共部门支持私营部门研发创新活动的有力原因。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行业部门的重要、挑战的复杂、技术的复杂、创新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对单个项目零散的公共投资难以奏效。对于这些情况,公共和私营部门有必要形成高度有组织化的伙伴关系,联合制定、资助和执行目标远大的科研与创新议程。 欧盟委员会提出,对于欧洲的、国际性的行业,只要投资规模超出单个成员国的能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欧盟层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具体而言,公私合作可为实现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2014~2020年)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必要工具,原因在于[1]:一是公私合作能促进长期性、战略性的科研与创新,减少不确定性;二是通过人力、财力和基础设施资源共享,能够使科研与创新投资更加有效;三是有助于形成跨学科方法,促进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效共享,更好地应对复杂挑战;四是有助于促进创新技术更快走向市场,例如,通过企业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快学习过程;五是为应对重大社会挑战和实现“欧洲2020战略”的主要政策目标,能够使科研与创新活动形成规模。 2 联合技术计划的组织实施 欧盟早在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7~2013年)中,就首次引入欧盟层面的公私合作机制来实施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设立了联合技术计划,并为此与产业界共同建立专门的联盟法人——“联合执行体”。 2.1 遴选过程 联合技术计划重点支持那些社会经济影响极高、正在快速兴起、存在市场失灵的战略性领域。为了确保联合技术计划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欧盟形成了基于产业的专项计划选择机制,即先由产业界基于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再由欧盟根据欧洲发展需要选择支持,从而统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共同利益、需求和资源,使共同利益最大化,使投资效益更好更高[2]。 首先,产业界基于宏观形势和欧盟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专项立项申请,提交战略愿景文件和战略研究议程。产业界代表(如非营利性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发起人,将利益相关方聚集起来,使利益相关方对未来发展目标达成共识,形成战略愿景文件。该文件通常要解释在某一产业领域实施专项计划的战略意义、远景目标和主要原则,要重点说明在欧盟范围内联合实施这一专项计划的原因。战略研究议程侧重于确定中长期研发的优先重点以及联合欧洲资源、提升欧洲研发创新能力的措施。战略研究议程的制定过程通常是由广大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开展协调,由执行小组撰写,并通过镜像组(Mirror Group)征求成员国意见。 随后,欧盟委员会在高级独立专家的帮助下,对这些申报文件严格筛选,确定专项设立与否。遴选标准包括战略的重要性与可操作性、存在市场失灵、能对欧盟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产业界义务明确、现有的欧盟政策工具不充分。从产业界的义务来讲,产业界有义务持续提供资金、人力等资源支持;大公司有义务与中小企业开展交流合作;产业界要确保合作开放透明,并制定交流、传播、扩散机制;产业界要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商业计划,已经形成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已确定技术、制度、融资和合作管理框架[2]。 联合技术计划经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批准后才予以资助实施。2007年以来,欧盟在创新药物、燃料电池与氢、绿色航空、嵌入式信息系统和纳米电子领域启动了5项联合技术计划,以研究战略性技术来支撑这些全球竞争性产业的增长与就业。每个专项运行周期为10年,投入经费从10亿~30亿欧元不等,其中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提供15%~50%的资助。 2.2 治理体系 为了享受欧盟基金及财税减免政策,保证联合技术计划各专项的科研管理有效合理,每个专项都根据原欧盟条约第171条(现为欧盟运作条约第187条)设立了“联合执行体”。“联合执行体”是一种有限时间的法人实体,随专项计划结束而结束。比如,创新药物专项联合执行体于2007年12月成立,原计划于2017年12月结束。在“联合执行体”实现自治之前,技术联盟的管理工作由欧盟委员会负责的,随后,该专项的科研管理职能会向“联合执行体”过渡。例如,创新药物专项联合执行体于2009年11月实现自治、具有自我执行预算的运营能力之前,创新药物专项联盟由欧盟委员会负责管理。 “联合执行体”成立后,要执行共同的战略研究议程,要明确详细的工作方案(多年度执行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直接管理联合技术计划各方面的实施工作,包括遵照透明、竞争和卓越原则,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议书评价、项目选择、科研合同谈判和签署、项目立项后续工作及报告工作。其中,多年度战略计划是为了实施战略研究议程而制定的,需要每年讨论和修订;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确定各年度的项目征集范围。 作为一个开放的组织结构,“联合执行体”的创始成员通常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欧盟委员会和作为私营部门代表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而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和公司均可以加入牵头提出某一专项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对于部分专项,如2007年启动的嵌入式计算系统专项和纳米电子专项,成员国政府作为公共方,也是“联合执行体”的创始成员,为这些专项提供大量资助。“联合执行体”的这种组织结构有助于促进公私合作,让欧盟、成员国、产业界、学术界等利益相关方都有渠道反映观点和建议,并参与决策。虽然联合技术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是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机构,但也允许来自第三国的参与申请,这会按个案处理,目的是促进国际合作,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参与研究。 每个“联合执行体”都设有董事会,由其负责联盟的整体运营和对联盟活动的监管。董事会的决策投票权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类主体间公平分配。在每个“联合执行体”中,欧盟委员会均为创始成员,并参与决策过程,以确保联合执行体能够有效贯彻欧盟的研发与创新政策,主要方式是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联合执行体的董事会和咨询委员会。联盟的日常运营工作则由“联合执行体”的执行董事(即法人代表)及其团队落实。 2.3 监督评估 联合技术计划接受定期监督、评审和评估。评估工作均由独立的评估专家组开展。2010年,评估专家组对联合技术计划发布了4份中期评估报告和1份最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表明,联合技术计划是欧盟执行科研与创新政策的一种创新方法,它把有关产业部门科研与创新方面的领先者聚集起来,让它们围绕战略性的科研与创新议程集中精力并协调开展行动。市场失灵、所需行动的长期性、实现重大突破所需的投入规模为启动这些联合技术计划提供了充分的理由。总体来看,联合技术计划已经成功地吸引了高水平的产业界参与。至2013年年底,欧盟向5项联合技术计划投入31.2亿欧元,撬动产业界配套投入达46.6亿欧元。 2.4 最新进展 基于已有经验、“地平线2020”计划新的法律依据和产业伙伴的明确承诺,欧盟继续支持联合技术计划等一些影响深远的公私合作形式。2013年底,欧盟委员会决定,在“地平线2020”计划开始时就设立5项联合技术计划,欲在创新药物、燃料电池与氢、绿色航空、生物基产业、微纳电子等战略性产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其中,创新药物专项、燃料电池与氢专项、清洁天空专项是以往专项的延续,电子元器件及系统专项是为了把原有的嵌入式信息系统专项和纳米电子专项整合至一起,而生物基产业专项是根据2012年出台的《欧洲生物经济战略》而新确定的[3]。欧盟工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_欧盟委员会论文
欧盟工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_欧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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