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友梅与冼星海非恩怨新解_萧友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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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友梅与冼星海都是中国近代音乐史上著名的音乐家,都为中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29年暑假上海国立音乐院发生的一场“学潮”,以前认为由于他们所处的立场、观点不同,使得他们两人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对此萧友梅非常痛心,辞去了代理院长、教务主任等职务,并因积劳成疾、伤心过度而咯血,移居莫干山去休养;冼星海则受到政治迫害被取消了学籍,不得不远赴法国留学。此事当中的是非恩怨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刘再生教授认为它是中国近代“音乐界一桩历史公案”。①本文以一些新的材料,从新的视角对其进行综合性的思考,力图客观、全面的重新解读这个历史事件。

       萧友梅(1884-1940年)生于广东香山(作为孙中山的诞生地1928年此县改名为中山)县一个秀才家庭,与孙中山是小同乡。1889年起萧友梅全家迁移到澳门居住了十年,与当时在澳门挂牌行医的孙中山来往密切。1901-1909年萧友梅赴日本学习教育、音乐,成为孙中山1905年在日本组织的同盟会最早的成员,与廖仲恺、汪精卫等同盟会领导人多有来往。日本侦探协同清朝政府搜捕时在日本的孙中山的危急关头,孙中山曾藏匿在萧友梅在东京的住所长达一个多月。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众望所归的被推选为“中华民国”首任大总统,萧友梅立即奉召去南京被委任为大总统府秘书员(大总统秘书处30余名成员的一张合影里,仅有首任内阁总理唐绍仪、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孙中山的机要秘书冯自由及萧友梅四人与孙中山共同坐在前排)。

       孙中山辞职后,萧友梅不愿与继任大总统的袁世凯为伍。在孙中山与教育总长蔡元培的协助下1912年奔赴德国留学深造,在莱比锡音乐学院、莱比锡国立大学、柏林大学学习音乐与教育。数年里萧友梅的主科成绩、用功程度的评价都是“极好”,道德操行的评语是“无懈可击”,并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外国大学博士学位的音乐学子。

       1920年萧友梅学成回国时,凭着他早年的革命经历、与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的亲密关系,如果他走从政之路要得到一个位高薪优的职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萧友梅把自己的毕生心血都贡献给了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组建了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女子高等师范大学)音乐系、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北京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上海的国立音乐院、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冼星海(1905-1945年)的祖上是广东番禺县的穷苦渔民(疍民),他出生于澳门一个轮船船员的家庭。是个从未见到过父亲的“遗腹子”,并且没有兄弟姐妹。自幼依靠也是船员的外祖父帮助辅育成长,1911年外祖父也去世后,经人介绍随母亲远赴新加坡。不识字的母亲在富裕人家帮佣为生,省吃俭用的供养独子进当地的私塾读书,1918年又进入一所英文学校学习。

       新加坡的养正学校是由当地的中国侨商集资,为华侨子弟学习祖国文化创办的中文学校。其校长林耀祥慧眼识珠,1919年收留了佣妇之子冼星海进入该校读书,并提供免费食宿;该校的音乐教师区健夫吸收冼星海进入该校的军乐队,学吹单簧管、短笛并协助他管理乐器,引导冼星海开始走上了音乐道路。

       1921年夏天林耀祥受聘为广州岭南大学设立的附属华侨中学校长时,选带了养正学校的20名优秀学生随同他赴广州就任,其中就有冼星海。冼星海因此才能在祖国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沃土上,生根发芽、终于开花结果。

       冼星海此后在岭南附中半工半读,作过打字员、华侨小学教员。课余他积极参加学校军乐队的活动,常在各种晚会上表演单簧管独奏节目,享有“南国箫手”的美名;又自学演奏小提琴。由先期来到北京的同乡学友司徒乔建议,1925年冼星海到达北京,考入国立北京艺术专科学校刚开设的音乐系,师从俄籍教师托诺夫学习小提琴。

       萧友梅对冼星海的关爱

       时任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教务主任的萧友梅,又兼任北京艺专的音乐系主任,这是冼星海与萧友梅的最初相识。萧友梅对这位穷苦勤奋的小同乡十分同情和照顾,特别安排他去音乐传习所担任图书管理员,可以有些收入来维持生活(冼星海1939年在延安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写的“自传”里,为此曾误认自己也在该校学习)。1926年6月12日艺专音乐系为纪念德国著名音乐家贝多芬逝世100周年(按中国习俗提前一年举行)举办的音乐会上,冼星海小提琴独奏了匈牙利作曲家德尔拉的《纪念曲》。这年秋天冼星海返回广州继续在岭南大学学习。

       进占了北京的奉系军阀的教育总长刘哲,以音乐“有伤风化”为由1927年无理关闭了北京所有的音乐院校(后来仅女子师范音乐系因全是女生又即将毕业才得以幸免)。在刚成立的南京政府大学院(后改名为教育部)长蔡元培的全力支持下,南下的萧友梅这年冬天在上海创办了国立音乐院。初由蔡元培兼任院长,萧友梅为教务主任。蔡元培因部务繁忙,仅7天后就委任萧友梅为代理院长。次年再任命他为院长。但是萧友梅三次回函教育部一直谦让并未就任院长一职。②

       冼星海作为萧友梅在北京艺专的学生,1928年获准免试转入了国立音乐院继续学习小提琴。考虑到冼星海的家境贫寒,学院批准他和陈振铎为全院仅有的边学习边工作的“工读生”。萧友梅安排他们每天下午在院长室工作两个小时,从事刻钢板等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每月可有8-20元不等的收入。萧友梅考虑到冼星海当时已经23岁以小提琴为主科年龄偏大,从实际出发曾反复劝导冼星海应该改以作曲为主科,对冼星海后来的成长道路颇有启发。③冼星海还会吹单簧管,堂堂的代院长萧友梅,曾亲自带着他去报考著名的上海工部局管弦乐队,因水平不够未被录用。此事再次显示出了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冷酷”的萧友梅,人性中善良、温情的另外一面。

       冼星海孤寡的母亲不久也来到上海与儿子同住,为了有些收入用于生活和租房,冼星海在马路边的路灯杆上,张贴了一些招收学习小提琴私人学生的小广告。田洪看到后向哥哥田汉说了此事,爱惜人才的文艺家田汉说此人一定是个穷苦的学生,让田洪带他来见面。田汉对冼星海的奋斗经历与刻苦精神非常感动,吸收他参加了南国社,并安排冼星海母子免费住在田汉任院长的南国艺术学院租用的宿舍里。

       国立音乐院的艰难办学

       国立音乐院成立后,适逢军阀连年混战,南京政府的经费开支最多时有85%要用于军费。音乐院不仅未能按起初核准的数目得到拨款,连被缩减后的经费也经常被拖欠(据萧友梅统计仅最初的5年里财政部共欠拨学校经费款32500元)。为维持音乐院的运转、发展甚至是生存,萧友梅一直在奋力而为、竭力维护。

       音乐院建立时计划的6万元校舍建筑费迟迟不能兑现,再因不能按时交纳房租学校不得不再三搬家。1928年2月校舍迁至霞飞路(今淮海中路)1090-1092号,规定“暑假内学生概不住院”;8月再迁至毕勋(今汾阳)路19号,才另租有6间房屋供给男女学生借宿。

       大学院核准音乐院的经费,1928年9月起从每月2600元增加到5000元。但是学生的名额也从最初的23人逐渐增加到了80人,为此又陆续增聘了多位高薪资的中外籍的音乐教师(如著名的上海工部局管弦乐队的首席富华A.Foa、首席大提琴师舍甫磋夫I.Shevrzoff等人)来学校任教。学院的开支不断增加,经费仍然相当困难。

       国立音乐院的学潮

       1929年6月学院规定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每月要交纳房租、水电与练琴费8元钱(暑假学校仍然要向房东交纳房租)。一些来自外地的穷苦学生感到难以承担,请求能够酌情予以减免,此事本来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合理解决。但是兼任学院会计的吴伯超采用的锁琴房、断水电等过激强制手段(这是受命于代理院长萧友梅还是吴伯超的个人所为,目前还没有见到相关的材料),激发了这些学生为此罢课进行抗议的学潮。

       当时与母亲住在校外的冼星海本来与此事无关,但是作为音乐院的学生会长他毅然站在了穷苦学生一边,成为学潮的重要成员。据陈振铎回忆这些学生在冼星海借用的南国社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时,学院派吴伯超去对这些学生进行劝说,遭到了冼星海的斥责。④

       这时又逢南京政府修改大学组织法,规定只教授一种技术(如海关、税务、会计、音乐、美术、戏剧)的学校都要降级为专科学校。7月20日萧友梅曾致函同盟会时的友人、时任立法院长的胡汉民,以国外都是设立单独的音乐学院为例,要求保留国立音乐院。7月26日南京政府发布了《专科学校组织法》,胡汉民复函萧友梅说此事“亦经修正,公布在案”,无法改变。(此后的几年里,萧友梅仍然向有关方面多次据理提出恢复音乐学院的要求。)

       在对萧友梅不满的李恩科、王瑞娴、方于等音乐院教师的支持下,罢课学生组成了“护院会”,曾两次派代表赴南京向教育部情愿,要求保留音乐院、撤换萧友梅。⑤他们虽然受到教育部黄建中司长的接见,但是都没有获得任何结果(当事者的某些文章里误以为这是由于萧友梅的妹夫王世杰,时任教育部长袒护萧友梅所致。据南京政府的职官资料,王世杰是1933年才接任的该部部长)。

       学潮的起因原来只是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后来发展到要撤换教育部委任的院长;对抗政府发布的法令《专科学校组织法》,要维护音乐院的独立存在,这件事就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了复杂的问题。

       萧友梅对事情的发展、特别是此事牵涉到冼星海、陈振铎等许多他特别关照的优秀学生感到非常痛心,再因积劳成疾、伤心过度而咯血。他曾经对音乐院里的挚友、留学德国时的同学青主说:“现在既然有人来争(院长)这个席位,那就让给他好了。”⑥在学潮和音乐院降格为专科学校的双重打击下,为表示引退萧友梅向教育部长蒋梦麟提出了辞呈,一并辞去代理院长和教务主任所有的职务;并于8月移居莫干山休养。这时他作有述怀诗十余首,其中的《莫干山歌》(之二)云:“世途缈难测……不如归隐山林。”⑦

       教育部7月25日训令国立音乐院暂行停办,听候接收并成立改组委员会(只是函请萧友梅为委员)。已聘教职员一律解约、现有各级学生一律离校,依法对该院进行改组。并陆续派遣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黄建中、专科教育科长谢树英等人前来接收,处理学潮和学校改组为专科学校等事宜。⑧

       国立音乐院在原址改组成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简称国立音专)后,教育部8月20日聘请萧友梅出任校长。萧友梅以身体健康欠佳为理由未予接受,曾致电教育部“咳血后,须多静养。校事请另委人办理”。但是教育部发出第二二九一号指令:“电悉。该校改组后,一切事务诸赖努力主持,所请另委人办理一节,应无庸议。此令。”⑨

       1929年9月30日音专举行开学典礼,蔡元培及教育部代表孔德徵等数十人出席。原来音乐院的学生一律要凭新发的入学通知书,才能办理专科学校的注册手续。掀起学潮的首要学生只收到一张“学分成绩单”,限期转学离校。就这样被变相取消学籍的学生有冼星海、熊乐忱、洪潘、蒋风之、陈振铎、李俊昌、张立宋等12人。⑩国立音乐院学生郑志(后名沙梅)为表示与这些同学共进退,这时自行转学去了北平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学习。李恩科、王瑞娴、方于等支持学潮的教师也没有收到聘书。

       萧友梅与学潮

       这样的处置与有关人员的去留,应该主要是由教育部特别设立的“改组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因为萧友梅当时已经辞职,后来又去莫干山休养,8月20日他还以身体健康原因拒绝接受音专校长的委任。为此许多人把这些事情的责任全都归结到萧友梅的身上,就显得有些欠公允,也不符合事实。

       萧友梅被教育部强令担任国立音专的校长后,并不计较这些学生在学潮中对他个人的误会(他一直都在竭力争取音乐院的独立存在)。甚至想出了一个可以破解改制问题的办法。据陈振铎说:“萧友梅对参加学潮的学生并非无情——学潮的参加者只要写一个退出‘护院会’的声明书,即可转入音专学习。”(11)但是许多参加了学潮的学生,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与领萧友梅的这个人情。

       有一些参加了这次学潮的学生,就以此顺势走下了这个台阶。笔者根据王笥香1933年担任江西省推行音乐教育委员会委员时的履历分析,可能她就是以此方式进入了音专继续学习。1931年她才从音专毕业然后返回家乡,曾任教于江西和南昌的多所院校。

       当时也参加了一些学潮活动的张曙,因萧友梅爱惜他的音乐才能,专门找他训话后,张曙也进入了音专继续学习。(12)张曙后来因为追随田汉参加左翼文艺活动,1930年10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并判处徒刑三年关入监狱。这时音专仅以“未经请假,无故缺课过多”为理由,次月依照校章给他以“退学”的处分。张曙被田汉营救出狱后,1933年初又作为特别选科生返回了音专,师从黄自学习作曲。

       怀有远大志向的冼星海,则利用学友凑给他的200元旅费只身返回广州,再追随着同乡好友著名画家司徒乔(曾被南京中山陵管理处选聘绘制巨幅孙中山油画像)的足迹,1929年底前往法国去追求自己的音乐梦想(途径新加坡时曾暂短停留向友人筹款)。

       冼星海的凤凰涅槃

       当时中国与法国的通信往返要历时数月,旅途也要月余。冼星海来到巴黎找到要投靠的司徒乔的住所时,听房东说司徒乔不巧刚于几天前离开巴黎去了美国。冼星海顿时陷入了人生地不熟,孤立无援的困苦境地。其后在巴黎艰难的半工半读的学习生涯里,冼星海先是经马思聪介绍师从国立歌剧院独奏家奥别多菲尔(P.Oberdoffr)免费学习小提琴,后在国民音乐学校师从丹迪(V.D’Indy)等教师学习作曲理论。1934年他考入巴黎音乐院,成为法国三大印象派大师之一的杜卡(P.Do kas)教授高级作曲班的学员。

       1935年夏天杜卡突然病故,冼星海利用暑假归国探望寡母。借着巴黎音乐院教务长的推荐,冼星海指挥上海工部局管弦乐队排练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由于乐队首席富华(冼星海在国立音乐院学习小提琴时的意大利籍老师)等人的藐视和故意刁难,排练无法持续下去;(13)挚友张曙协助联络音专同学组织筹办的冼星海作品音乐会,因经费、场地等问题也没能实现。国立音专规定聘请的教师必须要有国外留学的资质,冼星海留学回来后也曾经想去母校任教,但是由于1929年那次学潮的影响未能如愿;他再去南京应聘中国电影厂音乐组长的职位,也未被录用。(14)

       国内如火如荼的抗日救亡群众歌咏运动,激发了冼星海的抗日爱国热情,也不忍心再远离孤寡的慈母,取消了原定返回法国继续学习的计划。他去拜访被国民党政府软禁在南京的老师田汉(曾任中国左翼戏剧家联盟的中共党团书记),田汉帮助冼星海与任光(左翼剧联音乐小组的成员)取得了联系。上海百代唱片公司音乐部主任任光安排冼星海进入该公司担任作曲(月薪200银圆),其生活才安定了下来。中共地下党组织又安排歌唱家盛家伦(中共中央特科的成员)、周巍峙负责与冼星海联系,引导他投身于抗日救亡群众歌咏运动。(15)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冼星海加入中共地下党组织的“上海救亡演剧二队”,奔赴河南抗日前线开展宣传工作。次年春天冼星海在武汉任职于国共合作的政治部三厅,在艺术处长田汉的领导下开展抗战音乐活动。这年秋天武汉失守前,政治部副部长周恩来安排冼星海去延安的鲁迅艺术文学院(简称鲁艺)音乐系任教(次年升任音乐系主任),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创作出了多首历史名曲与响遍世界的不朽篇章《黄河大合唱》。

       20世纪80年代台湾出版的书籍里,曾经感慨那时候的国民党当局没有眼力与气魄,没有及时发现和容纳冼星海。使得这样杰出的音乐人才,很快就落入到了共产党的怀抱里。(16)

       师生情谊地久天长

       1929年暑假国立音乐院发生的这次“学潮”,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强调其政治性,甚至认为它是国民党政府的校长萧友梅对革命音乐家冼星海的“迫害”,这显然不符合事实。但是近年又过于强调其经济性,认为它只是个暑假里是否要缴纳房租的事。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回避其政治性。力图为萧友梅解脱,又矫枉过正。

       此事虽然是由经济问题起始,其实质远不是这么简单。学校那时规定暑假收取8元钱的房租等费用是事出有因;冼星海与穷苦学生请求酌情减免也在情理之中。后来由于多种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叠加,此事逐步发展、演变,最终成为政治与法制事件,后来已经不是辞去代理院长职务以后的萧友梅个人所能驾驭和解决的事情。学校降格为专科学校、取消冼星海等人的学籍,应该主要都是由教育部派出的、当时掌管了国立音乐院的“改组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萧友梅把自己的一生,都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为人做事大公无私且原则性很强。作为音乐院的领导人,他既要维护学院的权益,又要执行国家和教育部的决定。出身穷苦的冼星海,富于同情心、正义感、甚至是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作为音乐院的学生会长,冼星海从阶级立场出发成为这场学潮的领头人。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立场不同,表面上成为矛盾的焦点人物。现在从多元的思维来全面审视,此事中他们各自的所作所为与是非恩怨,都应该得到理解、尊重和敬佩,但是他们二人都不应该对此事负担主要责任。

       因为他们两人实际上都只是此事的配角,甚至还都是受害者。此事的基因和责任担负的主角,应该是南京政府及其教育部——如果他们按照原定的计划足额拨给音乐院经费,可能就不会发生暑假要加收房租的事情;如果再按照原定的规划修建了音乐院的校舍,更不用租房给学生住(国立音专后来于1935年在江湾建成的新校舍,就建有三层的男女学生宿舍楼各一栋);特别是有关“学潮”的处理,都是由教育部组织的改组委员会主导做出的决定。此事的着眼点因而不要只局限于萧友梅、冼星海这两个自然人,而应该从更广阔的范围、更深入的层次、更高度的视野,来进行全面的审视。

       1929年发生的这个“学潮”事件,伤害了萧友梅与冼星海之间的情谊。但是冼星海离开延安将去苏联工作之前,1940年7月25日他在西安写作的《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一文里,论述创办中国的音乐教育机构和“在战时负起重大的音乐教育任务的人员”时,仍然把萧友梅列为是在这一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的首要人物,显示了冼星海对自己的师长——萧友梅这位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开拓者的肯定和尊重。(17)

       注释:

       ①刘再生:《音乐界一桩历史公案》,《音乐艺术》2007年第3期;后收入刘再生《音乐界一桩历史公案》(音乐学文集),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

       ②见国立音乐院1929年7月编印的《音乐院院刊》第三号。

       ③陈振铎:《永远铭记萧校长的教导》,见戴鹏海、黄旭东编《萧友梅纪念文集》,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3年,第168页。

       ④陈振铎:《我的回忆录》,《齐鲁乐苑》1983年第2期。

       ⑤据1990年笔者为写作《萧友梅传》(《中国近现代音乐家传》第一卷,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时对廖辅叔老师的采访。

       ⑥廖辅叔:《萧友梅传》,杭州: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36页。

       ⑦萧淑娴:《回忆我的叔父萧友梅》,见《萧友梅纪念文集》,第93页。

       ⑧黄旭东、汪朴编著:《萧友梅编年纪事稿》之1929年部分,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

       ⑨见国立音乐专科学校1929年11月出版的校刊《音》第1号。

       ⑩洪潘:《关于上海国立音乐院学潮事件及其他》,《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85年第2期。

       (11)见《萧友梅纪念文集》,第282页。

       (12)见《萧友梅纪念文集》,第282页。

       (13)何士德:《忆冼星海母子在上海》,刊文化部《新文化史料》1995年第3期。

       (14)据当时在中国电影厂音乐组担任组员的赵沨的回忆。

       (15)据中国文联主席周巍峙2011年对笔者的介绍。

       (16)张继高、许常惠、萧勤主编:《中国近代音乐教育之父/萧友梅先生之生平》,亚洲作曲家联盟台湾总会,1981年。

       (17)原刊重庆《新音乐》月刊第五卷第三期,今见周巍峙主编《冼星海全集》(第1卷),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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