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宏观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是一座丰富的理论宝库,对它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只就马克思关于宏观理论研究出发点的总量内涵、宏观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理论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关于宏观经济理论研究出发点的总量内涵
与西方宏观经济理论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宏观经济研究的出发点相反,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是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分析研究的出发点的。社会总产品即社会总产值。作为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研究出发点的社会总产品价值,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社会总产值,在实物形态上可分为生产资料即第Ⅰ部类和消费资料即第Ⅱ部类。在价值形态上可分为(1)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2)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其中包括相当于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必要产品的价值V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m。
马克思之所以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从最简单的意义来说,这是因为宏观经济的总供需平衡,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条件,同时就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条件,也是宏观经济顺畅运行的条件。离开了社会总产品的实现,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便无法进行,宏观经济的运行必然受阻。社会总产品的实现,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核心和宏观经济平衡的具体表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过程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两大部类之间互相提出需求,互相供给产品,因而互为市场、互为条件、互相制约。它们“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物质形式的制约。”[①]这一原理不仅对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运动的分析完全适用,而且是研究总供给和总需求关系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宏观经济理论分析的出发点,是否包括劳务的价值呢?也就是说,劳务的价值是否也应该作为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呢?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总产品,是不包括非生产性的劳务的。对此我们有重新对它认识的必要。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务并不象西方经济理论那样指的是全部非生产领域。这里所说的劳务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一种使用价值,如租赁、医疗、导游、咨询等等。对比物质产品的商品来说,劳务即服务似乎是无形的,但实际上各种服务都具有一定的、特殊的实物形式即特殊的具体的服务方式,并产生特殊的具体的效果。所以说劳务是一种非物质财富的实物形态是有道理的。尽管劳务(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还有所差别,但劳务和物质产品在再生产方面又有共同点,如劳务(服务)和物质产品一样,具有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劳务(服务)都具有商品的性质,要通过等价交换用货币去购买才能获得,这与物质产品并无区别;又如劳务和物质产品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上是可以相互补充和相互取代的,这也可以说劳务相当于物质产品。这些都说明,不论是劳务还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正是这些理由,成了劳务成为社会总产品一个组成部分的科学依据。这样,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即社会总产品就等于物质产品+劳务,社会总产品价值就等于物质产品价值+劳务价值[②]。这与马克思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并不矛盾,而是更加丰富了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研究出发点的总量内涵,恰恰说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是在客观实践中创立、丰富和发展的。
二、关于宏观平衡的理论
⒈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相等的宏观平衡理论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揭示,阐明了商品由劳动决定的价值量和在交换中实现的价值量要怎样才能一致,社会商品的总供需要怎样才能达到平衡。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经济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包括两点:第一,在商品价值的生产上,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同种单位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在商品价值的实现上,商品的价值量实现决定于社会需要该种商品使用价值量应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称之为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内在尺度;“另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需要该种商品使用价值量应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我们称之为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决定商品价值量实现的数量界限。这就是整个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
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我们可以发现商品总供需平衡的经济条件。因为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生产方面也就是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的价值规律,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市场方面也就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的价值规律。因此,当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等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时,社会总供给就等于社会总需求。这种宏观平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总量平衡。即全社会各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与全社会需要的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相等。第二,结构平衡。即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和等于社会按必要比例应该投入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
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价值决定并不总是等于价值实现的。因此,社会总供需并不总是一致,而是经常发生偏离。具体来说这种偏离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大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这时,社会商品的供给总量大于社会对其商品的需求总量。这种情况表明,社会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已经过多,因而有一部分劳动已经失效。也就是说,流通中实现的价值量小于生产中形成的价值量。这样,一些生产条件差的企业会被淘汰,生产条件好的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比例会上升,劳动生产力也会上升。而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将会逐步减少,直至它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接近或相等,达到总供需的平衡。与结构平衡相联系,这里减少的应是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部门的劳动投入量,进而减少它的生产规模,以达到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第二,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小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这时,社会商品的供给总量小于社会对其商品的需求总量。这种情形表明,社会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在数量上不足,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就是说,流通中实现的价值量大于生产中形成的价值量。因此,社会必须增加对商品生产的劳动投入量,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同日益扩大的社会需要相适应,使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向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趋于相等。与结构平衡相联系,这里增加的应是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小于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生产部门的劳动的投入量,扩大这些部门的生产规模。至于它将占有多少由其他部门转移过来的劳动量,则决定于这些部门的商品生产总量小于社会需求量的程度,从而使总供需达到平衡。
以上分析说明,马克思阐述的价值规律是通过两种价值的相互关系即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交互作用,使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趋于相等,来实现其调节社会生产的功能的。
⒉货币需求量与商品价值总额相适应的宏观平衡理论
货币形式是最发达的价值形式。货币出现以后,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便扩大为商品和货币的外部对立。从此,商品世界被固定地分列为两极:商品和货币。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使物物交换(W—W)转化为商品流通(W—G—W),使商品交换分解为时间和空间上可以分离的卖即供给(W—G)和买即需求(G—W)两个过程。因此,货币的出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也在新的基础上加深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即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要使这一矛盾得到解决,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货币的需求总量就必须与商品价格总额相适应。
马克思对货币流通规律的阐释,揭示了货币需求总量与商品价格总额相适应的社会总供需的宏观平衡。实际的货币流通规律不仅包括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流通规律,而且包括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流通规律。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会引起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发生变化。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一定时,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会由于商品赊售和互相抵销债务而减少,还会由于到期支付欠款而增加。设∑PQ为商品价格总额:赊销商品价格总额为∑P[,0]q[,0];赊销到期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为∑P[,1]q[,1];商品生产者相互购销到互相抵销的商品价格总额为∑P[,2]q[,2];V为同一单位货币当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平均流通速度;这样,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公式为:
∑G=(∑PQ-∑P[,0]q[,0]+∑P[,1]q[,1]-∑P[,2]q[,2])/V(2.1)
根据等式(2.1),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供需是平衡的。然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一步扩大了商品经济的矛盾。在赊帐交易出现以后,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债权和债务关系,形成了一种支付关系的链条。只要有少数人不能到期支付欠款,就会造成连锁反应,使社会总供需失衡。
马克思还曾经以金铸币为背景论证过纸币流通规律。[③]在现金货币流通条件下,这一规律通常是这样表述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格相对于货币数量成正比变化,即货币数量多了,物价相应上涨;货币数量少了,物价相应下跌。当价格P为给定值时,PQ/V表示对货币M的需求量;如M为不兑现的价值符号,则货币M又正比地决定价格P。根据货币流通量M、货币流通速度V、商品价格P和商品交易总量Q四者的关系,客观货币流通过程中的纸币流通公式便有如下恒等式:
MV≡PQ(2.2)
在这一恒等式中,使货币量M成了自变量,货币供给数量的变化不决定于对货币的需要量,而是决定于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决定于有无财政赤字和信用膨胀。这就是说,马克思关于纸币流通的规律,已经暗含这样的思想: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对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持社会总供需的宏观平衡非常重要。
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宏观平衡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分析,创立了完整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的理论。马克思在将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将社会总产品价值分为C、V、m三个部分的基础上深刻地分析了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对比关系。马克思通过揭示两大部类的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揭示了社会总供需的宏观平衡关系。
先看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公式:
Ⅰ(C+V+m)=ⅠC+ⅡC (3.1)
Ⅱ(C+V+m)=Ⅰ(V+m)+Ⅱ(V+m) (3.2)
Ⅰ(C+V+m)+Ⅱ(C+V+m)=ⅠC+ⅡC+Ⅰ(V+m)+Ⅱ(V+m) (3.3)
由上可见,(3.1)式讲,第Ⅰ部类所供给的全部生产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总量相一致。(3.2)式讲,第Ⅱ部类供给的全部消费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消费资料总量相一致。(3.3)式讲,所有两大部类供给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和要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和相一致。总而言之,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供给必须与社会总产品的需求相等,即社会总供需必须平衡。
再看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
(3.4)式讲,第Ⅰ部类对生产资料的供给(或对消费资料的需求),必须同第Ⅱ部类对生产资料需求(或对消费资料的供给)相一致。这一平衡公式反映了在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两大部类之间互相提出需求,互相提供产品,因而存在互为市场、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一公式舍掉了两个平衡关系,即第Ⅰ部类内部生产资料供给与生产资料需求的平衡关系;第Ⅱ部类内部消费资料的供给与消费资料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
(3.5)式讲,第Ⅰ部类所供给的生产资料总量与两大部类扩大再生产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总量相等,即第Ⅰ部类的产品价值必须等于两大部类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和积累价值之和。这是第Ⅰ部类产品的实现条件即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分配的平衡条件公式。
(3.6)式讲,第Ⅱ部类所供给的消费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扩大再生产所需求的全部消费资料相等,第Ⅱ部类的产品价值必须同维持两大部类所需要的消费资料价值和新增的消费资料价值之和相等。这是第Ⅱ部类产品的实现条件即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平衡条件公式。
总之,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要顺利进行和实现,宏观经济要顺畅运行,必须做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用平衡式表示就是:
S[,1]+S[,2]=D[,1]+D[,2](3.7)
如果我们把劳务(服务)即社会劳务供给与社会劳务需求加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中,设S3为社会劳务供给,D3为社会劳务需求,则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式为:
S[,1]+S[,2]+S[,3]=D[,1]+D[,2]+D[,3](3.8)
(3.8)式并非只是一个总量平衡公式,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公式也包括结构平衡的内容。这是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与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区别。这一结构平衡内容可用以下平衡式直观地表现出来,即:
综上所述,无论马克思是分析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其实质是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宏观平衡所进行的系统分析,而他所分析的社会再生产运动的总过程,实质上就是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关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理论,实际上就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三、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⒈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前面我们论述的马克思所揭示的价值规律包含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对于经济运行的调控来说,有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价值规律的微观作用,它决定每个商品上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二,价值规律的宏观作用,它决定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中,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显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讲价值规律的微观作用,而不讲价值规律的宏观作用,是不符合马克思对价值规律作用阐述的原意的。[④]
价值规律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调节社会总供需的平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因此,各个商品生产者要想获得较多的收入,就必须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量逐渐减少,直至等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这里,价值规律直接表现为一个一个的商品生产者节约劳动的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实质上是社会总劳动的节约和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过程。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则是社会总供需不断达到平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价值规律的作用,推动市场机制的运行,约束商品价格的变化,使之既能反映商品价值的运动,又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并适应于市场竞争的波动,从而形成一个市场诸因素交互作用的运动过程。商品价值量决定于商品体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制约着价值的形成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约束的商品价格变化制约着价值的实现过程。价值的形成,最后是离不开价值的实现的。正如前面我们所论述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关系就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和需求的大体一致,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的作用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供给和需求平衡要靠价格的变动来实现。这样,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同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就联系在一起了。供给和需求的变动过程,也就是价格和价值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当供给和需求之间出现不平衡时,价格便会背离它的价值;当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时,价格同价值就会达到一致。这正是价值规律的实现[⑤]。
第二,调节社会总劳动在各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按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商品价值量的实现取决于社会需要该种商品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凡是不适合社会需要的商品,在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不论数量多少,也不论生产条件如何,都不会为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构成社会必要劳动量,它也不能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规律在社会总劳动按生产部门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正是以后一种社会必要劳动量及其所决定的价值为条件,通过增加社会所需要的商品,减少社会不需要的商品的途径来实现的。当社会需要某种商品应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大于社会生产该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总量时,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引起价格高于价值而上涨。这样,有些商品生产者就会把生产要素转移到这个部门中来。反之,当社会需要某种商品应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小于社会生产该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总量时,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引起价格低于价值而跌落,有些商品生产者就会把生产要素移到另外有利的生产部门去。在这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过程是:在市场机制自动运行所产生的压力的推动下,各个商品生产者根据市场对不同商品的需要去组织生产,并按照各种生产对劳动的不同需要来决定劳动时间的使用。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不断地转移或流动。这种转移或流动只有到市场对各种商品的需要得以均衡满足时,才会停止。通过这一过程,社会需要的生产构成逐步形成,社会总供需大体趋于平衡。
⒉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进行宏观调控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由一个“社会中心”来实现的。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⑥]当然,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或者说整个社会就象一个大工厂,并不存在多种形式的公有制,更不是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同时,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宏观调控的实现是借助于劳动时间的分配,而不是交换价值。显然,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与现实的社会主义是有很大区别的。
然而,马克思在120多年前的西欧所发现的社会化大生产一定要有一个“社会中心”对社会劳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思想,是一个极为英明的预见。马克思提出的对社会化大生产进行宏观调控的“社会中心”,联系当代经济现实,实际上指的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抛弃萨伊定律,提出了以需求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都雄辩地证明了马克思关于通过“社会中心”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真理性。事实上,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已成了当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及当代不发达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虽然与现实的社会主义有很大区别,但马克思提出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总量由“社会中心”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的思想,对于我们如何运用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有着现实的启迪意义。
⒊财政货币理论与宏观调控
马克思关于货币流通的规律和重视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思想,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前面在我们分析了马克思关于宏观平衡的理论时,对这一理论已有所阐述,这里也就不再赘述。这里我们只重点地对马克思的财政理论对宏观调控的作用问题作些论述。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生产表现为再生产运动的起点,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分配是作为生产和消费、生产和交换的中介环节来发挥作用的。但是,对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即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来说,分配却占据重要地位。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分配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按比例协调发展,从而关系到能否实现增长速度、比例和效益的统一。因此,财政调控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收入分配的调节都至关重要。第一,控制财政支出总规模是实现社会总供需的重要方面。根据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原理,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包括实物量平衡与价值量平衡。由于价值运动是使用价值运动的先导,因而价值量的平衡在社会总供需的平衡中占据首要地位。从价值形态上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供需的平衡首先直接表现为社会总资金的平衡。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又是社会总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财政平衡,信贷平衡,以及财政与信贷之间的平衡直接决定着社会总资金的供需平衡,从而直接决定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社会总供需的基本平衡,一般是指投资和消费的总需求与国民收入所形成的总供给之间的相互适应。由于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相当大,如果加上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这一部分更大,因此,国家财政支出总规模,对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具有直接的调节作用,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按比例分配和合理使用社会资金,是宏观经济顺畅运行的重要保证。在《资本论》中,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货币的合乎比例的分配和货币流通的顺利进行,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总资金从其最终用途来看,可以分为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分配比例,直接反映并制约着社会再生产中各种比例关系的相应调整和变化,因而必然导致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速度和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社会再生产中一个更为根本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使二者协调,对于宏观经济的顺畅运行来说更为重要。如果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失调,不仅会引起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而且可能导致消费萎缩,对生产失去刺激作用;或者与此相反,导致消费膨胀,购买力大于商品可供量,引起消费价格上涨。这些都会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第三,正确处理财政支出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生产结构的概念。社会生产结构指的是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包括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地区结构、劳动力结构和资源结构等等。在《导言》中,马克思在阐明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作用于生产的过程中,科学地论证了生产结构和分配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显然,马克思在他阐述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析的社会总供需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两者是不可分的。他所阐明的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分配结构反作用于生产结构,以及总量生产平衡与结构平衡内在统一的基本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产业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相互关系,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来说,同样是适用的。
注释:
①《资本论》第2卷,第437—438页。
②参见罗季荣:《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第78—80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8页。
④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716页。
⑤参见闻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复合经济论》,第111页。
⑥《资本论》第1卷,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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