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理论溯源与实践推广_央企论文

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理论溯源与实践推广_央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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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36(2015)03-0080-08

       一、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理论溯源

       (一)国有资本的内涵

       关于资本的认识和理解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内容,资本的概念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在没有或很少交易的原始社会状态下,每个人或家庭往往自给自足,因而没有资本积累。但当一个人拥有的资财足以维持几个月或几年时,他自然力图从其大部分获得一种收入,只保留一小部分做直接消费之用,维持他到这种收入开始到来之时[1]。这部分能带来额外收入的资财,被称为资本,并且斯密把资本进一步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由此可见,资本从开始就具有价值实现功能。正如魁奈(Francois Quesnay)所言:“向别人出借资本,要求得到利钱或利息,如同某人以土地财产得到收入,或以转手贸易获得收益一样,是公平合理的。”[2]而马克思认为,资本本质上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资本是能够带来生产效益的生产要素,是一种组合的社会关系[3]。可见,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资本是能够带来收益的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体现。

       国有资本从广义上看就是国家所拥有的资本,是指产权属于国家及其代理人,国家及其代理人具有支配权和收益权的资本。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社会生产活动都是通过中央计划指令来组织,不存在自由市场,资本毫无用途,因而国有资本也是不存在的,只有国有资金的概念。因此,从狭义上看,国有资本就是指国家所拥有的资金和资产。现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国有资本是从广义角度讲的。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关于国有资本的界定也在不断地拓展。笔者认为,在当前状况下,国有资本可分为国有资金、国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三种形式,而国有资本的具体运营载体可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投资公司和主权基金三种,由此可见,国有资本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动态发展的。

       (二)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理论根基

       从资本产生和发展看,逐利性是资本的特点,国有资本也不例外,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很难有客观的利润回报,而且还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那么国有资本为何要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呢?从国内外不同时期新兴产业的发展历史看,背后都有强大的国有资本的推动,即使在信奉自由市场的欧美国家也是如此,这正反映了国有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有其一定的理论根基。

       1.市场失灵制约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而创新活动又依赖于资本的强大支持,但是市场机制对资本的配置并非完美无缺,市场失灵现象“俯首皆是”,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起步阶段,市场不健全,市场失灵现象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先,外部性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蕴含大量技术创新活动,而技术创新是具有风险的且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导致成本和收益失衡,社会资本往往不愿意进入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次,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由于需要大量资本、人员的投入,在位企业会通过各种方式构建进入壁垒,另外,各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大相径庭”,各地的资源禀赋也相差甚大,这些都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状态下社会资本难以也不愿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资本的进入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2.幼稚产业的属性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国家政策支持

       幼稚产业是指那些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4]。由此可见,幼稚产业的弱小性和发展性是其特有属性,因此,政府在选择需要支持和保护的幼稚产业也是着眼产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培育。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对于需要保护的幼稚产业给出三个界定标准:一要有利于对潜在资源的利用;二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三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从这三个标准看,中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比较符合幼稚产业的特征,因此,政府理应大力扶持和保护。而政府的扶持和保护突出表现在国家相关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政府可以运用的政策工具中,最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是国有资本的政策性支持。

       3.国家竞争优势的获取要求国有资本必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和带动将会逐步显现。中国大力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对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重大,更重要的是对未来国家竞争优势的获取有着深远影响。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史,一国经济的兴衰与国家在不同时期对新兴产业的选择和扶持息息相关。正如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所言:“国家能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就在于:一国的企业能持续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同时具有参与新兴先进产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运用国家资源。”[5]因此,国有资本作为国家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相关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为未来国家获取竞争优势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现实表现

       (一)国有企业积极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近年来,伴随贸易保护主义和各国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在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下,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也迫在眉睫。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运而生,而国有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其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理应率先行动,更何况在信息网络、新材料、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中,国有企业往往处于产业主导地位,是行业的“排头兵”。近年来,国有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加大了对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目前,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3家中央企业中,有70多家涉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资本运营的手段,实现了对新一代信息网络、物联网、集成电路、煤的清洁转化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探索。新能源汽车、分布式能源、风电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中央企业投资的新热点。以中石油为例,“十二五”期间,中石油拟在炼油与化工、天然气与管道、装备制造三大领域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项目总投资约4719亿元,计划吸纳投资约1572亿元[6]。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投资,促进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带动了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二)国有资本多种方式参与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0年,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之后,各级政府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比较优势,围绕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组织和实施各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和发展。近年来,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三种方式。

       1.国有企业直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央企业拥有大量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竞相争取的合作对象。以广东省为例,许多中央企业抓住广东省“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建设,以及“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重大契机,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及其下属的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器材深圳有限公司等与广东省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积极利用土地、政策、园区建设和产业基础等优势,大规模投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在广东积极拓展核电及核电装备制造产业[6]。

       2.国有资本入股投资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除了国有企业直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国有资本还通过入股方式投资新兴产业,在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国有资本淘汰落后产能,重新产业布局,积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战略新兴产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常成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难题。近年来,各地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中,尤其在竞争性的战略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投资有价值的相关企业。

       3.国有资本通过创投基金支持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1年9月9日,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参股基金和托管银行以及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2011年年底,全国已经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扩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规模,2012年,发改委又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预计将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在这些基金中有国有资本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参与,通过创投基金平台国有资本发挥了带动作用,杠杆效应显现,大量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被吸引参与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购重组活动频繁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入,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必然产生结构性“摩擦”,而宏观经济的不断下行波动,也会带来市场的持续震荡,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机会不断增多。国有资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并购重组活动频繁,主要在两方面。

       1.国有资本海外并购重组活跃

       近年来,世界经济震荡不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际市场出现大量并购重组机会,尤其在能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因而国有资本在国际新兴产业市场并购重组活跃。2011年,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十大案例中,能源占8起,矿产资源2起,国企仍是主角,其中中石化占4起。在8个能源行业并购案例中,石油、天然气并购占6起,煤炭1起,电力1起。10大并购案例涉及的并购金额总和高达277.43亿美元,其中,单笔并购金额在20亿美元以上的占7起[7]。由此可见,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海外并购重组中发挥了中坚力量。

       2.中央企业积极并购重组地方企业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企业拥有的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是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需的条件,而这些是中央企业的优势,因此,地方在发展新兴产业过程中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吸引中央企业的进入,这样既有利于地方企业快速引入资本和技术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激发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从而实现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中央企业利用各地资源禀赋和传统产业基础的比较优势,迅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扩大规模,从而实现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合作“双赢”局面。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与地方企业并购重组活跃,促进了这些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增量,轻存量

       从国有资本保持对国民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新兴产业的特点看,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有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性考量,同时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目前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状况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重增量、轻存量”,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几种现象。

       (1)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资本往往形成路径依赖,着重于发展新兴产业新项目。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利用手中充沛的资本以及政府资源优势,在各地投资新兴产业项目或兴建产业基地等,追求企业规模扩张,换句话说国有资本乐于在“增量”上做文章。

       (2)国有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升级方面明显滞后。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历史较长,大量沉淀成本存在,因此,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国有企业对既有传统产业的“存量”资产的处置困难较大,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导致国有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上“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在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越发突出,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又形成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拖累效应”。比如,当前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产业过剩问题,制约了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能力。

       (二)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形资产投资多,无形资产投资少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技术创新激发的产业革命。因此,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否可持续关键有两方面:一是技术创新,引领产业价值链重构;二是商业模式创新,把技术与市场有效结合,从而带动产业健康发展。然而,在国有企业“重增量”的路径依赖下,国有资本对有形资产投资较大,而对新兴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投资较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决定的:第一,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企业会更关注投资回报率问题,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问题也是国有企业必须重视的,投资有形资产有利于获取国家或地方相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投资风险;第二,国有资本的特殊属性决定其必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投资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品牌等无形资产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而国有资本在发展新兴产业中更愿意投资有形资产,一旦投资失败,有形资产也有利于快速变现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正是国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的共同作用,导致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发展中投资有形资产的意愿高于无形资产。

       (三)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导致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滞后

       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资本不单纯是资本运动,更表现为资本运营的特征,国有资本要实现保值增值,必须通过资本运营参与市场竞争,以资本运营取得收益进行再投资,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这样就必然要求国有资本运营向资本属性回归[8]。当前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政府“有形之手”替代市场机制。发展新兴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政府常以行政指令方式指挥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但是政策支持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国有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也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否则适得其反,不仅不能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反而加剧新兴产业发展的风险。光伏产业发展的“跌宕起伏”就是最好的例证。第二,国有资本运营委托代理问题突出。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可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投资公司和主权基金三种形式,在这些运营主体中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突出,在实际运营中表现为交易成本高昂,投资决策随意性大,盲目投资现象严重。因此,国有资本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中反应迟缓滞后,资本使用效率较低。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结构不合理,国有资本投资风险高

       从产业组织角度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而在现实中新兴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同质化现象严重,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导致市场集中度低,规模效应难以形成。对于国有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说,合理的市场结构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当前新兴产业市场结构不合理主要源自三方面原因:第一,企业技术创新不足,难以形成知识优势。新兴产业蕴含大量的创新活动,而现实中新兴产业自身技术创新不足,更没有形成技术链和产品价值链,从而难以构建有效的进入壁垒。第二,政府专利保护力度不够。专利保护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工具,专利保护对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具有促进作用,从而保护专利拥有者的利益,刺激企业不断技术创新。第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政府管制欠缺。在新兴产业中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信息技术等产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而在近年的发展中这些产业可谓“遍地开花”,很多地方不顾自然禀赋和产业基础的约束,大力推进相关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结果反而“昙花一现”,从这一角度看,在新兴产业发展中政府管制是欠缺的,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正是这些原因导致新兴产业市场结构不合理,而国有资本在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下,投资新兴产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从而又引发国有资本在支持相关新兴产业中“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出现逆向选择问题。

       四、推进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一)加大国有资本支持力度,促进“存量”和“增量”协同发展

       无论从国有资本的属性还是从国有资本的战略功能看,国有资本都应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从目前状况看,国有资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前,着眼于新兴产业长远发展,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国有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关系。

       1.国有资本加快盘活“存量”

       在国有企业中很多企业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等问题突出,发展新兴产业首先要盘活这些“存量”国有资产,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以及通过混合所有制等途径,使国有资本逐步从这些产业退出;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可以从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来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尤其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雄厚的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可以快速发展新兴产业,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

       2.国有资本应优化“增量”

       国有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能走“拼规模”的老路,而要在优化“增量”的问题上下工夫。一方面,优化“增量”要求国有资本放弃“一股独大”的思想,对于发展新兴产业的支持要发挥国有资本的“杠杆效应”,引领和激发民间及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支持新兴产业要精选产业项目,避免“摊大饼”式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展沉淀成本和风险较大,因此,国有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必须做好项目尽职调查,围绕产业价值链开展投资活动,而不能盲目投资,从而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加大国有资本对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投资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败决定于技术创新以及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对于新兴产业来说有形资产投资虽然风险小,但市场贬值速度快,一旦企业破产重组有形资产处置也并非易事,因此,国有资本应尽快转变投资思路,把投资的重点放在无形资产方面。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柯达公司,柯达在破产保护期中最能为其提供现金支持的不是有形资产而是其拥有的3万多项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它们既是柯达引以为傲的领先科技成果,也是柯达破产重组中最有市场价值的资产。可见,从长远看,核心技术的掌握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国有资本加大投资新兴产业无形资产,需要从五方面着手。

       第一,加大自身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近年来,尽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技术产业研发费用呈增加趋势,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不足0.01%,整体投入仍显不足,直接影响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制约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的步伐[9]。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主动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第二,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大对技术链的研发投资。除了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以外,在发展新兴产业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尤其对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链或技术组合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国有资本可采取入股或联盟的形式联合其他企业和资本进行技术攻关,从而促进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创新财税等扶持政策。国家对国有资本投资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扶持政策要有创新,既要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和减免,又要允许投资无形资产的失败,建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补偿国有资本的投资损失,从而打消国有资本投资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顾虑。

       第四,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新兴产业无论在技术还是管理上都与传统产业不同,因此,国有资本必须对新兴产业人力资本加大投资,提升人力资本的“队生产”能力,把人力资本在“干中学”和“学中干”相结合,从而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隐形的动力”。

       第五,加大商业模式创新。新兴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最终要以产品的商业化为前提,新兴产业的产品很多是对传统产业产品的颠覆,比如:新能源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因而必须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而商业模式的创新需要成本,需要大量资本支持。一种商业模式的成熟,无论是供应商、渠道商以及服务商等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因此,国有资本不仅要重视对新兴产业生产环节的投资,更要加大对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的投资。

       (三)逐步健全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也要以市场为目标,为了适应新兴产业市场的瞬息万变和发挥国有资本的特殊功能,当前,国有资本的运营机制必须创新,否则国有资本的运营依然呈现政企不分、权责不对等、效率低下等弊端。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进行机制创新。

       1.创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机制

       从短期看,在国务院及各地国资委设置国有资本运营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运营监管部门一般不直接插手运营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像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一样,不论是政府或总理对“淡马锡”的干预是极其有限的。为了有效限制国资委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干预,投资公司的董事长人选由国资委提名,最后由全国(或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投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而各家投资公司每年不仅要向国资委汇报运营状况,还要向全国(或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从而限制了政府对投资公司的干预,有力保障各投资公司董事会的核心作用。从长期看,国资委应该逐步退出,进而由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从而缩短委托代理链条,真正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彻底转变。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想管好国有资本,就要创造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市场化资本运营机制。在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下,国有资本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会更高效,起到放大功能的作用,有利于国有资本滚动式的发展,从而保持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

       2.国有资本投资制度创新

       从国有资本投资监管的制度结构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想独立高效的运营,必须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国有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相应的制度限定政府干预,保障董事会在公司投资决策中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专业化建设,建立相应制度规范不同投资公司的投资边界。从而避免在市场化运营中国有投资公司盲目投资或投机,国有资本要展开专业化投资组合,控制风险,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通过资本运营发挥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和带动作用,从而保证国有资本投资的长期价值实现。

       (四)构建合理的新兴产业市场结构,提升国有资本投资效率

       从产业发展规律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培育和成长阶段,适度集中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适度集中的市场结构是指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4]。国有资本在适度集中的市场结构中,对于新兴产业的投资目标、投资回报等会有良好的预期,投资效率也会更高,因而也会更加愿意参与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行业展开兼并重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质,而兼并重组是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和提高企业规模效率的有效途径。当前新兴产业发展的“小、散、弱”的弊端,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想实现规模经济必须依靠资本的支持,而国有资本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天然联系。当前国有资本应该在新兴产业领域积极推进兼并重组,适度提高市场集中度,尤其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垂直一体化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2)加大政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市场进入壁垒。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也是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影响市场结构的有效工具。市场结构与创新存在两种联系。首先,专利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创新获得市场势力。其次,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可以通过防御性专利阻止进入和模仿,或者通过引入新产品维持市场势力[10]。因此,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激励创新和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使国有资本对于创新性活动的投资更加支持并从中获取收益,使创新性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通过增加潜在模仿者的成本,专利可以使其持有者拥有市场势力。由此得到的利润可以强烈地吸引企业成为开发一种新产品的首创者[10]。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可以构建一个长期的进入壁垒,既可以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吸引更多国有资本进入并提高使用效率,又可以促进新兴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

       (3)加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管制。对于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而言,除了要运用好市场的“无形之手”之外,政府的“有形之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也尤为重要。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经济中,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管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尽管管制者本身可能会出现无效率或被“俘获”,但是对于新兴产业而言政府管制是必不可少的,从欧美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发展历史看,政府管制也是其常用的政策工具。这说明,一国战略产业的发展取决于国家规模和政府能力,在其成长初期则需要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和政府购买[11]。因此,加大政府对新兴产业的管制,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本国企业进入门槛,避免过度进入,造成产能过剩,防止重蹈光伏产业覆辙;另一方面,适度提高国际跨国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避免国际跨国公司过度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扼制本国企业发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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