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昌鲁武纳被捕案看商会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_天津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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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是我国历史上北方重要的产盐地区之一。清道光年间,长芦纲商自己组织了一个办事机构,称芦纲公所。民国以后,芦纲公所成为商会下辖的同业公会组织,有的纲总则又被推举为商会的领导成员。1928年,蒋介石亲自密令天津警备司令部,将长芦纲总李赞臣、王君直(任天津总商会副会长)、杨丹臣、郭少岚、李少舫五人拘捕,后押解南京,在天津商界引起震惊。天津总商会以天津商民代表的身份和资格出面,多次致函、电,南京政府要求早日释放五位纲总。这一事件前前后后历经三个年头,后因王君直病死于南京,更引人瞩目,最终演变成了轰动一时,全国瞩目的大案。发生这一案件的历史背景与经过如何?发生这一案件的原因及其案件所反映的商会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又是怎样?本文试图加以探讨。

一 案件的历史背景与经过

长芦产盐区,东起山东利民县,西迄河北抚宁县洋河口,广袤一千余里。其产量,民国初年达到350多万担(每担650斤)。而1935年的统计为777.6万担,占全国产盐量的14.6%;全年盐税收入26775000元, 占全国盐税的14.4%。(注:岳仲嘉《我所知道的芦纲公所》,《天津文史资料》第26辑,第114——121页。)其销地涉及河北、山东、天津、河南等省。“引岸”,就是指销盐地区。引岸之争夺历来非常激烈,这种争夺即在商与商之间进行,也在政府与商人之间进行,呈现错综复杂的状况。自近代商会成立以来,商会始终在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政府之间发挥着互相协调的作用和功能。

早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长芦盐就发生了十大累商拖欠洋款1000万两(注:胡光明《清末商会与政府平息长芦盐务风潮的历史过程与教训》,第1页。)的债务风潮。在这次债务风潮中,天津商会出面调停,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天津市面,避免风潮过大,以商会担保提出“减息分年”,“得利补还”;支持房山高运煤线路的修建,保护了中国脆弱的民族工商业;保护华商利益,力争归还私人债务;反对引岸归官,坚持商办引岸;在洋债面前,坚决维护中国的盐政主权。加上当时政府的参与,风波很快平息(注:胡光明《清末商会与政府平息长芦盐务风潮的历史过程与教训》,第30—35页。)。在这一次债务风潮案件中,十大累商的引岸被没收,共有引地六十三县。由盐运使署主持成立公运公司,并在天津北门内设立办事处。后来又以官署经办不便为由,呈准改由芦纲公所各纲总代办。这是一个无本的生意,因此假公济私、争权夺利的事情时有发生。1923年,旧官僚李廷玉以公运纲总把持积弊太深为由,声称改组公运。并带领一些旧盐商将公运强行接管,成立康济恒商运事务所。这自然引起纲总们的嫉恨,从此,李廷玉与纲总们结下冤仇,直至1928年李向南京告密,引发了芦商被扣案件。

以上是这一案件的历史背景。至于它的真正原因,则是当时国民党南京政权为控制地方政局、集中地方财力所采取的一种非常手段。其导火索却是对津武口岸盐税利益的争夺。津武口岸包括旧天津县四门和武清县境的销盐区。这一引岸包括地域广、人口多,在引商口岸中,收益最大。为利益均沾起见,将其归为通纲,规定每年由各商轮流值年,负责运销报税。后改为当任的纲总代办,久之则为包办。历任纲总在其中获取了很大的利益,矛盾也自然突出。上面提到的李廷玉对津武口岸早有鲸吞之意,曾向现任纲总王君直提出接手,遭到王的反对。因此,李廷玉到了南京,通过邵力子的关系(或说是通过蒋介石的侍从武官尚武的关系),向蒋介石揭发长芦多年的积弊。声称,若彻底追查,可以追出赃款若干万元(注:纪华《长芦盐务的两大案件》,《天津文史资料》第26辑,第132,133—134页。)。这时候的南京政权刚刚成立, 急需各地的支持,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而当时李廷玉向蒋介石告发“盐斤加价”款项巨大,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财政收入,自然引起南京政府的注意。另外,长芦盐是中国北方重要的财政税收来源,明清以来就是如此。在北洋军阀时期,芦商与北洋各军阀之间可以说有着一种非常深厚的依赖关系。常此以往,各种弊端和漏洞在所难免。孔祥熙在《十年来的中国金融与财政》的报告中指出“吾国盐务运销制度,多袭历来成法,积久弊深,亟待改革者,莫如专商与引岸两端。”(注:《十年来的中国》,中国建设文化协会编,商务印书馆1937 年版,第107页。)对此,蒋介石自然心中明白,他要寻机向纲商们下手,进行彻底的治理。果然,蒋介石找到了盐商把持公运、克扣盐税款的把柄,和“盐斤加价,公运余利”的借口。五纲总被扣,津武口岸瘫痪。到了1930年的 7月,当这一案件尚未结案,津武口岸已由南京政府接收官办。“据盐业中人谈,官办倘能得法,每年盈余当在300 万元左右”(注:天津《大公报》,1930年7月25日“津武口岸接收完竣”, 1927年4 月29日,1931年1月22日。)。“盐斤加价,公运余利”, 是指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为修筑津浦铁路,清廷采用盐斤加价的办法筹款,每斤征收加价制钱四文。这笔款项先由盐商垫付,并由芦纲公所代办。当“津蒲盐斤加价款”偿清以后,芦纲公所仍然继续征收,日积月累,数目很大,并且被少数纲总所侵占,不仅盐商不满,而且引起当时地方军阀的注意。如1924年奉系军阀李景林、1926年直隶省督办褚玉璞驻兵天津的时候,均曾追查“盐斤加价”款的下落,向盐商敲诈勒索,获得巨额好处(注:纪华《长芦盐务的两大案件》,《天津文史资料》第26辑,第132,133—134页。)。当然这也成了蒋介石插手、 控制天津盐界、商界的一个很好的借口。

这一案件的发展始末大致是,1928年10月19日,天津警察局奉警备司令傅作义的命令将芦纲公所王君直等五位纲总拘捕,关押在宫北大街通庆里某银号旧址空房内,引起天津商界震动。20日芦纲公所请求天津商会电呈南京政府,指出:“纲总职责所在,关系全纲大局,论事论权官商均有关系。纲总一旦被押,全纲停顿,市面必受巨大影响。为此陈请贵会电呈国府迅予电津开释,以维全纲而保市面。”(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6页。)天津总商会随即向天津警备司令部发出快邮代电,恳请准予保释。10月29日,《大公报》报道:“国府派财政部吴礼卿具体查办。”31日,蒋介石回电对此案作出专门说明:“郭春麟一案系为追缴盐斤加价、公运余利两款,特复。”11月7日,记者采访长芦盐运使, 发表谈话:“吴礼卿来津,是奉蒋主席命令办理此案,故须中央有命令始敢负责。故其结果先尚不敢断定。”11月21日,天津特别市长崔廷献、冯齐平会商处理办法。12月 4日,天津总商会向南京政府电请保释王君直等五人,指出盐斤加价、公运余利与王等无关。12月12日,天津商民群起反对纲总解京。12月31日,五纲总被押解南京。1929年7月15日, 芦纲公所准备推举代表赴北平,向蒋介石面陈案情。在给蒋的信中写到:“幸际主席北来,不违颜于咫尺,本拟全体匍匐行辕,泣陈冤抑,又恐人数众多,上干侍从之摈斥,再四筹商,谨公推商人代表躬谒崇阶,面陈情状,伏乞俯恤商民疾苦。”(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2页。)12月6日, 商会会董孙文彦提出申明人权的《提议书》,指出:五纲总“解京审讯,现已羁押年余,究竟是否有罪,尚不得知,而其羁押日数已抵五等有期徒刑以上。如该纲总等果有应得之罪,即当依法判决,使国人知所警惕。倘事实尚待证明,一时不能裁判,应准取保以免罪。案未定先受长久拖累,现在开审无日,而又不准保出待质,似于保障人权条例显有抵触。”(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 第2494页。)12月8日,天津商会再次请求:为保障人权, 请速决纲总案。12月14日,长芦盐商再次发出电报,请求保释五纲总。1930年1 月17日,天津总商会发电报再次声援五纲总。3月17日《大公报》载, 在京被押年余之五纲总已保外候结。4月13日芦纲公所致电蒋介石, 诉陈五纲总被扣二载, 请速判决, 免生意外(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5页。)。11月5 日,总商会向南京发电,指出纲总久羁京都,足以影响津市金融捐税。并请张学良代向蒋氏催请。12月4日,报载王宠惠谈五纲总案, 称审讯结果拟就报告。12月9日,津市总商会再次致电,请释五纲总。1931年1月13日,王君直因病死于南京大华饭店。1月20日, 天津商会通知各同业公会,推派代表准备公祭。21日早晨王君直灵柩到达天津北站。下午在车站泰安栈房扎搭祭棚,各界举行公祭典礼,“二时,参加代表已达四五百人”。天津总商会会长张品题亲自主祭,“先行跪拜礼,继痛哭出声,与祭代表,无不为之酸鼻”。祭毕,当即起灵,经过大经路、东马路,进东门,到二道街王氏私宅。数百人一路浩荡,形似“示威”。 2月 1日,在天津商会举行追悼王君直大会。2月4日,芦纲全体盐商大举请愿,愿以身家性命担保,出具甘结请允许郭春麟等四人返津。次日,各同业赴运署请愿,保释纲总。长芦盐运使洪维国派秘书张道豫赴南京拜会王宠惠院长,最后请示蒋介石,始“决定暂准离京,听候结案”。南京政府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为由,谕知原告所控无据;对五纲总,则以“手续错误,负有责任”为由,罚款50万元(后由芦纲公所垫付)。2月15日,被羁押28个月的四纲总返回天津。 这一历时三个年头的五纲总被扣案终于结案(注:以上引文凡未注明者,均见天津《大公报》1928年——1930年。)。不难看出,在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天津总商会始终站在纲总们的一面,上下奔走,不遗余力,扮演了商民代言人的角色。并且据理抗争,坚持不懈,时间越长,态度越坚决,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

二 案件发生的原因

蒋介石建都南京以后,面临许多内困外扰的难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南方一些省份发展壮大,政治影响日益突出。其它地区,一些新军阀的战争也时有发生,这些均影响它的政局稳定;另外,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华北屡起事端,因此要随时准备他们可能发动的侵华战争;在经济、金融上也存在着许多诸如军费、财税等困难,需要南京政府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928年发生的这起芦商纲总被扣案,如果和当时国内这些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诸多事件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它反映的不仅是南京政府与被他们称之为“北洋余孽”的长芦盐商之间的矛盾;同时,它实际上又是南京政权与民族工商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商会之间矛盾的一种变异形式。因此,我们探讨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在探讨民族工商资产阶级与政府的关系。其中既有南京政府对商会的收买、笼络和压迫,又有商会对南京政府的投靠、接近和抗争。这从南京政府在1928年前后出台的政治、经济措施和在民族工商界所采取的一些非正常手段,以及各地商会所作出的反映中可以看出。

在政治方面,1927年4月18日, 国民政府刚刚发表《定都南京宣言》,紧接着《民国日报》就刊出“天下为公,以党治国”专号,鼓吹“党治”。在《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注:张静如等《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9——70页。)“拥护国民党”,实际上就是实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这对于曾经支持过蒋介石上台的民族工商资产阶级要求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的“民治”来说,无疑是一个失望。1928年2月3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二届四中全会,8月8日又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党部改组案》、《中华民国组织法》、《整顿各地党务决议案》、《整顿军事案》、《统一革命理论案》、《统一财政确定预算整理税收并实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植财政基础而利民生建设案》等一系列议案(注:朱汉国《南京国民政府纪实》,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70页。)。这些会议的召开和议案的通过,均充分表露了蒋介石建立独裁政府的决心。天津作为长芦盐务的总汇地,自明清以来形成了一些由行盐起家,颇具财势的地方显赫,天津绅商中所谓的“八大家”,半数是大盐商。如上文提到的被拘捕的五纲总之一李赞臣,其叔父李士钰就担任纲总。李氏叔侄在天津担任纲总时间最长,拥有直岸涞水,豫岸许昌、临颍等地引岸,又有襄汝公所(后改为襄八公所),获利颇厚,财势最盛时资产估计达1400万元。李家出资400 万元创办京西斋堂煤矿,并投资于启新洋灰公司、华沙纱厂、怡立煤矿、寿丰面粉公司等企业。李家还纠集芦纲及淮纲盐商组建天津殖业银行。可以说是天津清代富绅和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之一。李士钰是清朝翰林,民国以后与北洋军阀曹锟结为儿女亲家(注:岳仲嘉《我所知道的芦纲公所》,《天津文史资料》第26辑,第114——121页。)。李家利用曹家的势力,曹家利用李家的财力。其他的盐商也均具有财势,成为天津头面人物。他们与北洋军阀集团或多或少都有着某种程度不同的关系,在社会上形成一个盘根错节、举足轻重的特殊阶层。当他们以行业领袖的身份出现在商会的领导层,必然成为商会的中坚。加之由于商会所覆盖和凝聚起来的经济实力,就形成了一支相对较强的社会力量——地方盐商实力派。此时的天津商会较之其它地区的一些商会更具有自主性和号召力,南京政府对之放心不下,正是在情理之中。因此,蒋介石亲自密令拘捕芦商五纲总,也可以说是事出有因了。

在经济方面,1927年8月4日,中央政治会议119 次会议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印花税方案,定名为《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件》,当年颁行。次年7月, 经全国财经会议通过而成为国民政府法规的《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规定印花税归为中央政府收入。1928年宋子文出任财长,为统一财政起见,召集全国财政会议,讨论了国地分税法案。会上还通过了《划分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根据该案规定,地方支出的范围扩大了。宋子文在一次会议上强调: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只能从江、浙、皖三省获得,每月实收只有400余万元。 连军费开支也无法维持。所以,迫切需要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按新定之国家地方收支划分办法,将旧日地方代办者,次第化分,收归中央。在这一时期,南京政府改革了财政行政机构、划分了国家和地方收支、确定预算制度、裁撤了厘金、统一了商标行政和度量衡、筹备统一货币、制定了一系列工商法规。这些措施,与受到民族工商资产阶级势力的影响很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很显然,蒋介石之所以支持宋子文实行金融整理,主要还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寻找新的经济支持。他甚至不惜采取硬性摊派措施和敲诈绑架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1927年5月南京政府刚刚成立即向上海南洋烟草公司、 新新百货公司、先施和永安百货公司、商务印书馆摊派巨额款项。当商人们拒绝,就诉诸敲诈和绑架。先施公司经理3 岁的儿子和一位靛蓝染料商人的儿子被绑架,直到各向政府交出50万元才被放出(注:(美)易劳逸《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在上海,“凡属局面阔绰家计富裕者,无不受绑匪之光顾,较大厂主经理,出入俱有保镖者随护。”(注:北京《银行月刊》8卷2号。)广州、重庆等地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使工商业者“群情愤慨,不可遏止”(注: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3日。)。诚如宋子文所说:“在战争时期,我们也许曾被迫采用极端手段来筹集资金。”(注:(美)易劳逸《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一位美国领事在一份报告中说这一时期是“一个真正的恐怖时期”。1928年,美国另一位外交官员的一份报告中又说:“下层官员正在重新采用官方敲诈勒索的诡计,它与1927年的流行把戏相同。”(注:(美)易劳逸《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

蒋介石把眼睛盯向天津,亲自下令拘捕了五纲总,并以“盐斤加价”为借口,其切入点恰恰是在经济和财政方面。这与1927年以来政府采取的经济政策、手段也正好是一脉相承的。一位美国学者指出:“1928年以前大量被地方占用的盐税,并入了国家的财政体系。尽管仍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相当大一部分成了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得到的。”(注:(美)费惟凯《经济趋势1912——1949》,《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长芦纲总被扣案的结果是津武口岸经营、税收权归为国有,这不能不说是南京政府的一个意外的收获。当然,能够促使蒋介石下决心拘捕这样一些灼手可热的地方商界人物,必定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三 从案件中看商会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

天津长芦五纲总首先是地方盐商利益的代表者,五纲总中的成员之一王君直同时又兼任天津总商会的副会长,所以他们又代表着天津商界的总体利益。说到底还是代表着包括盐商在内的天津地方民族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商会作为民间的商人团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政府与商会之间长期维持的正是一种互相制约和互相依赖的关系。

南京政府得以顺利组建,可以说与民族资产阶级,尤其江浙财团的财力扶持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如1927年上海120余个商业团体4万余人召开大会,庆祝国民政府迁宁,华南、华西商界响应,华北商界出面号召拥护南京政权这个“唯一之中心势力”(注:天津《大公报》,1930年7月25日“津武口岸接收完竣”,1927年4月29日,1931年1月22日。 )。这一特定因素就决定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他们与商会或者说与民族工商业资产阶级之间尽量保持良好的合作。其中加大了商界代表在政府机构中的参政比重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如天津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大银行储蓄会副主任及四行准备库主任钱新之,以在上海成立的全国“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的身份,担任了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的职务(注:王奭君《江浙财阀和蒋介石的上台》,河北师院学报1984年第二期。)。其它如工商部(后改实业部)、中央银行、中央造币厂、财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关键部门都有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人物担任要职(注: 张晓辉《民族资产阶级与南京国民政府》( 1927——1931年),《史学集刊》1987年第一期。)。商会以“商界领袖”的身份,代表民间工商界,获得相当的政治权益。这一时期,商会组织本身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1929年,全国商联会所属商会团体就有2000左右, 数万同业公会, 几十万商会会员(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前言,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而且在经济、金融等方面商人均获得不少的实惠。据统计;1931年国内主要二十九家银行资产总计比1921年增加两倍多,银行实收股本和本年纯利分别增加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注: 张晓辉 《民族资产阶级与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1年),《史学集刊》1987年第一期。)。从这一阶段南京政府与天津商会之间频繁的公函往来接触,也可以说明这一点。1928年7月29日财政部长宋子文电请天津商会主席张仲元出席财政会议、 经济会议,并聘为两会的会议委员。在经济大会上,天津总商会拟订了十条议案呈交大会,以示对大会的重视。在其它方面,如稳定政局、筹措军饷、缓解金融危机、维护金融政策、振兴地方商务、兴办实业、稳定粮食市场和维护税收等,各地商会均采取了与政府积极配合的态度(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政府与商会之间又存在着矛盾。这集中表现在保持和改善商会的生存条件以及国家与商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实际上也就是政府对商会的控制与商会对政府的反控制的矛盾。1927年国民党公布了《商民协会章程》,其目的就是要用重组的商民协会来取代原有的各地商会,以便于政府对商会的控制。一时间,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在国民党地方党部的授意下也都出台了地方商民协会及行业分会章程。天津商会态度非常坚决,1927年10月23日,天津商会会长张仲元、王君直请全国商会代表大会迅速修订商会法议案。各地响应,抗议取代商会(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也就是在这一个月,全国商联会召开代表大会选出10名立法院委员,要求当局接纳(注:《银行周报》12卷43号。)。12月在上海召开的各省商会联合会议上,提出一系列关于政治、经济方面的提案,尤其是提出建设强有力的商会和商团等问题。声称:“万一不执行此政纲,则是国民政府自绝于民众。为自卫计,为自决计,自不能不筹相当应付之办法。”(注:《布尔塞维克》3卷2——3合刊。 )反映了商会组织参政意识和提高政治权利的欲望。1927年,南京政府宣布裁厘,但迟迟没有执行。却以弥补中央及地方裁厘“损失”为借口开征特种消费税。1928年各地商会群起反对这种被称之为“变相厘金”的税种,迫使当局在1931年4月3日下令“停办特种消费税”(注:上海《民国日报》:1931年4月4日。)。1928——1929年,针对一些地方新军阀的军费摊派,“害商害民,莫此为甚”(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上海联合书店1929年版,第390页。),各地不少商会和商联会要求政府畅通运输、 蠲除铁路附税。1929年全国商联会通电声明,公开表示:今后“商会不再供给兵差”(注:《商业杂志》4卷6号。)。这些举措更是代表了商民的根本利益,也显示了商会与政府“抗衡”的能量。

天津长芦五纲总的被扣,与商会和南京政府之间的这些矛盾不能说没有关系。五纲总被扣后,蒋介石指派王宠惠、冯玉祥、阎锡山、孔祥熙、宋子文、谭延铠、赵戴文七人组成“审讯长芦盐案委员会”(注:纪华《长芦盐务的两大案件》,《天津文史资料》第26辑,第132,133—134页。),足见其对此事件的重视程度。 他希望通过这一案件能对北方盐商实力派的控制有所突破。最终,也正是由于商会的极力抗争,才使南京政府不得不释放了四位纲总(五纲总之一王君直已死)。这些均说明商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南京政府决心插手天津地方事务,控制地方社团;另一方面,天津工商阶层商会组织力量较强,不肯轻易就范,终成骑虎难下之势。天津长芦五纲总的被扣,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就在天津五纲总羁押南京期间, 1929年4月,在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一手导演下, 一个被称为“全国救国会”的组织对上海总商会大打出手,两次捣毁办公地点;同年5 月,国民党政府又以“把持商运,破坏革命”的罪名,通缉上海总商会会长冯少山及常委石芝坤等人(注: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5日。),取缔上海总商会和上海商团等组织;对于那些“不受党之指导”的地方商会和商人组织则以“少数商棍把持垄断之工具”(注: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29日。)的罪名加以改组, 同时对各地商会进行所谓“整顿”,试图最终将商会纳入政府限定的运行轨道中。可以这样说,隐藏在天津五纲总被扣案背后的正是代表民族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天津商会与南京政府之间的暗中较量。当然,从案件发展的结果看,受到更多伤害的还是商会一方。无怪乎在天津商会召集各同业公会代表为死于南京的天津商会副会长王君直举行的公祭大会上,刚刚改组上任的天津总商会会长张品题“竟号啕大哭”(注:天津《大公报》,1930年7 月25日“津武口岸接收完竣”, 1927年4月29日,1931年1月 22日。)。他哭出的不仅是对商界同人的哀悼,更是对政府所作所为的失望和无奈。其中的复杂感情很难用语言来加以表达。

总之,芦商纲总克扣盐斤加价和公运税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本是一件很普通的经济案件,但是蒋介石不惜兴师动众,寻找借口,亲自下令拘捕惩办,并组织了阵容强大的审讯班子,反映了刚刚上台的蒋介石及其南京政府插手天津盐界,控制北方商界的策略。这与以上所举南京政府所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正是一以贯通的。商会,作为商人推选出来的行业社团组织,他们来自商人社会的各个方面,首先是商人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控制着工商各业的舆论工具,具有相当的组织力和号召力。在商业的经济交往中,起着中介、调节的权威作用。商会的举动直接影响着商人们的经营动向。在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和发达的社会形态下,商会一手托两家,与政府之间采取合作的态度,来往关系更加密切。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成了商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主渠道。但是,当逐渐走向专制的国民党南京政府试图加强对它的控制,并且采取超乎寻常的手段的时候,商会必然奋起抗争,以法律、舆论为武器,维护人权和商人们的合法经营权益。在这次的长芦纲总被扣案件中,天津商会可以说起到了这样的突出作用,因此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在商民中的知名度和号召力。另一方面,商会作为中国民族工商阶层利益的代表,由于其阶级特点和局限性,在专制的代表大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南京政府面前,它只能作为配角,屈处于从属的地位。当然也就谈不上争取独立的政治决策权利。尤其是在突发的政治事件面前,不得不做出某些妥协,更显出商会的软弱和无奈。在天津芦商五纲总被扣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商会的这一特点也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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