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历史文化遗产①保护体系下深圳城市紫线划定的思考论文_苗璐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针对深圳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圳建立全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深圳紫线的划定思路。在深圳“文化立市”新的发展阶段,从深圳自身历史文化特点、城市发展阶段、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等三方面探究深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提出建立全新的五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建筑及线索——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撕掉“文化沙漠”标签。并在新的保护体系基础上,提出深圳紫线划定的思考,包括构建彰显深圳特征的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体系、从反映深圳历史文化特色出发确定紫线划定对象、建立以“保护”为先导的紫线划定流程与管控模式、动态衔接法定图则“一张图”等内容,加强新发展时期深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关键词:深圳 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 城市紫线划定

1、引言

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的加深,我国相继出台多个法规,如《文物保护发》(2002年)、《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2008年)等,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逐渐完善,社会综合效益大大提升。但在城镇化进程演变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硬性保护却与城市建设矛盾重重,“博物馆式”的保护投资大、效益低,与城镇化寻求高经济利益回报的特性相冲突。为了更为全面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多地出台地方法规,创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扩大保护与利用范畴,将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更新项目相结合,实现“古为今用”。尤其在上海、宁波、杭州、广州等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历史发展的演变与经济建设的需求,使得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活化利用、改造升级重新回归历史舞台,彰显了城市的历史特色、提升了城市的魅力。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财富,是城市特色化发展的重要元素,现代化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承之间亟需找到平衡点,共生且双赢地存在下去。城市紫线即城市管理者实现这种双赢局面的重要管理手段,但在新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下亟需更新与调整。

2、历史的误解——深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与原因

作为新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圳市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广为人知,在历史文化方面却一直被贴着“文化沙漠”的标签。但事实上,与此相反,深圳具有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早在新石器时代,深圳地区就已经有人类活动和居住,在东晋至明代更成为深、港两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深圳的历史遗产集中体现了其作为岭南三大民系(南海、闽海、客家)紧密结合的传统地域以及中国东南沿海抵抗外侮的海防重地的文化特征,尤其以广泛的“历史观”来看,深圳对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历史见证更是不可忽视。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深圳的存量土地成为现有城市发展模式的最后一根稻草,城市更新逐渐成为推动城市建设、落实重大项目的主要方式。在此过程中,许多能体现深圳悠久的、重要的历史进程的建筑被发现,并很快消失,许多承载深圳历史不同阶段的街区被“更新”。这种对历史的不尊重,对城市经济的片面而无远见的贡献,与深圳所追求的“文化立市”的设想并不一致。因此对深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将“过去”留给“未来”,还是体现深圳对“文化之都”的深刻理解并将其变为现实的重要手段。

2.1深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对滞后

作为经济特区,不可否认,深圳承载着新中国的经济腾飞的梦想,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不断的调整,城市使命呈现阶段性的变化。根据深圳历年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目标可以看出,深圳的城市定位逐渐弱化经济发展为唯一首要任务,而转变为综合发展及文化型城市发展。

从深圳各个城市发展阶段来看,其对历史遗产的态度也逐渐从“保留”到“热捧”。自1983年到1988年,深圳市政府先后四批公布42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处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得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城、遗址、传统民居、历史性纪念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建筑在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中得以保存,并得到法定的保护。但这些历史遗存多位于非城市建设地区,规划者与建设者并没有把过多的精力放到新老衔接、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上。等城市发展到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逐渐冷却的今天,城市弥足珍贵的历史遗产已经变成了夹在高楼大厦、钢筋混凝土缝隙之间看上去不太和谐的符号。这也是我们看到的深圳现今所编制的多个历史保护规划很难实现的历史原因。

2.2深圳自身历史特征与现行保护体系的不适用

通过对深圳历史沿革、城市文化形成历程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深圳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虽然其历史轨迹很长,但其核心历史即中国改革开放史,“移民文化”是其历史文化的主线,并突出体现了兼容并包的多元文化特色。

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由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构成的三级保护体系。对于深圳这种不属于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兴城市,目前仅有一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鹏城村。因此深圳的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保护基本处于空白,也没有建立深圳市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保护制度,很多对深圳历史文化有着重要见证意义的历史街区,在深圳快速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濒临消失。由此看出,我国现行的历史文化三级保护体系并不适用于深圳这样“年轻”的城市。根据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全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1974处,其中认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仅112 处。大量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能够反映深圳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街区、村落、建筑物、构筑物,未能纳入保护体系。

2.3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体系的不同导致保护低效

根据我国的历史遗产相关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与非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管理单位与保护措施不同。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部门管理,其保护方式多为原样保留与进行不同力度的适宜的保护措施。一般深圳市纳入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能够或者预期马上能够得到政府主导的文物保护管理干预,保存状况稳定或基本稳定。但大部分历史遗产是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保存状况和管理条件与定级的文保单位差异很大。由于缺乏保护管理干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趋向恶化,除了文物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文物调查工作掌握的统计和登记资料以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大量空白。

随着《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相继出台,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主体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实际工作中,深圳结合法定图则②的编制,严格控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开发强度、建筑高度、体量以及建筑形式,通过新旧协调,实现保护的目的。但由于历史建筑信息(坐标定位、或建筑功能与结构等)的不全面,以及保护并非针对历史建筑,而是针对其周边环境,使得保护力度与最初设想并不完全一致。

3、历史的转角——深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

为了深化”文化立市“城市发展战略,抢救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深圳市充分借鉴其他城市优秀经验,针对自身特点与现实需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以开放的历史价值观,建立五级保护体系,对历史文化遗产全面摸底,加强立法,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城市更新的衔接工作。

3.1解放思想,确定开放的历史价值观

我国多个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保护体系多以年代的久远度作为历史遗存保护价值的重要因素,尤其将“1949年”作为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以与历史科学的阶段划分保持一致。但纵观深圳历史,可以发现深圳的城市发展历程与其他城市较大不同。深圳从边陲渔村向现代都市的演进过程并非一个自然发展过程,而是政策使然。作为中国改革的“试验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可以说深圳是中国当代经济崛起的一个缩影,并形成其独特的文化特质,那就是开放与包容。在城市规划、政策改革、技术创新等多方面,深圳展现了这种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态度与能力,对历史遗产的保护,也应运用更为开放包容的态度和先进的保护理念,创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历史遗产保护路径。即拓宽历史遗产保护对象的范畴,将尚存的能够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特色,尤其是近现代、当代和改革开放后的历史遗存都纳入到保护体系当中,保持历史脉络的完整性,突出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发源地的城市文化特质。

3.2完善深历史遗产保护体系与管理法规

深圳效仿我国其他具有优秀经验的城市,在我国原有的三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基础之上,增加历史风貌区与历史建筑两个保护层次,将对深圳历史发展见证与文化脉络延续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并未融入国家保护体系的历史建筑、成片历史地段、古村落、老街区等历史风貌对象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历史建筑及线索——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五级物质文化遗产级保护体系。并通过建立符合自身特色的历史遗产评估体系与评估标准,量体裁衣式扩大深圳历史遗产保护范围。(图1)

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借助经济特区立法优势与技术前沿,深圳正在开展《深圳市历史风貌区与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未出台,名称待定)等法规编制工作,使新的保护体系的实施有法可依。

图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与深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红色部分)

3.3全面摸底,信息入库,实现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全面摸底深圳近2000处历史遗存现状和分布,借助深圳电子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搭建深圳市历史遗产信息数据库与管理平台,录入历史遗产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含门牌号、年代、功能在内的建筑类属性信息,反应历史风貌区土地利用、管网管线、绿化、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历史风貌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照片影音资料、分类分级评估情况、特色描述、规划成果、已有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计划等信息。并将根据深圳规划管理工作需求与模式,将历史遗产数据库与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一张图”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保证历史遗产的保护直接影响城市建设。

3.4丰富活化模式,加强历史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的衔接

深圳近2000处历史文化遗产大部分为非文物保护单位,如将其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内容中,工作量将非常巨大。同时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产多仍在使用状态中,有时其物质使用价值与历史、艺术与科学三大价值同等重要。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保护,唯有将历史遗产活化利用。

深圳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保持原有功能与改建成各类博物馆。未来深圳应结合城市更新,拓展历史遗产的活化利用模式,如个人居住建筑的部分开放、调整为社区服务设施与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历史风貌区保护打造主题型文化型街区等方式。使历史遗产成为其所在片区提质发展的触媒,增加地区内涵,进一步得到社会与开发商的认同,调动各方力量带动更大范围的经济发展。

4、历史的机遇——深圳城市紫线划定思考

4.1城市紫线的内涵与深圳划定紫线的必要性

2003年,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缺少文物部门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颁布了《城市紫线管理规定》。根据此规定,城市紫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意在通过“划线”的方式,将历史建筑与历史建筑群的保护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

经过十几年实践,城市紫线的划定对全国各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尤其对深圳这种快速城镇化的城市。《深圳市紫线规划》于2009年公布实施,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类型在内的56处紫线,基本反映了深圳历史发展特色与文化内涵。但遗憾的是,在异常高效的城市更新与经济发展进程中,相对于深圳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城市紫线杯水车薪,紫线规划中提出的“分批划定”工作并未落实,导致大批缺少未划定紫线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建筑与古村落纷纷消失。因此,城市紫线的更新与补充工作迫在眉睫。

4.2新保护体系下深圳城市紫线划定思路

针对紫线划定工作中存在的“划定对象不明确、文化特色不突出、规划衔接有矛盾、实施利用难度大”等问题,深圳紫线的划定应围绕自身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体系,根据价值评估,合理而全面地确定紫线划定对象,完善紫线划定流程,并将结果融入法定图则,进行“一张图”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经济制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效益提升的双赢。

(1)构建彰显深圳特征的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体系,确定紫线划定对象

紫线的划定是为了在城镇建设活动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并古为今用,成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充分反映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独特的城市发展史与文化特征的遗产。但出于对历史文化遗产最大保护的目的,应保尽保,暂时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未公布的历史建筑均纳入到保护资源库当中,数量巨大,全部进行紫线划定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深圳新一轮的紫线划定,首先就是要构建针对深圳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体系,将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保单位、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以及未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但未公布的历史风貌区与历史建筑等能反映深圳文化特征的历史文化遗产,纳入紫线划定对象。

(2)完善紫线划定流程,形成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先导的建设管控模式

由于“点状”历史文化遗产与“面域”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可能存在包含关系,以及文物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模式与时序的差异化,需要确定紫线划定流程,形成以“保护”为核心的紫线管控模式。如针对一个需要划定紫线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其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风貌区内,则仅对历史风貌区划定紫线;如其不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风貌区内,则紫线根据其已编制的保护规划进行划定;如其未编制保护规划,则根据相关原则并协调城市”四线“(道路红线、蓝线、黄线、绿线)划定紫线;以“保护”为核心,将划定的紫线与法定图则进行互相校正与调整(图2)。其他未纳入到紫线划定对象的历史文化遗产则实行登录保护制度,其新建、改善、更新等一切保护与建设行为亦受到相关部门与舆论的监督。

图2:紫线划定流程图

(3)无缝衔接法定图则“一张图”,以动态更新提高紫线的可实施性

深圳的法定图则对应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是指导深圳城市建设的法定性文件。紫线划定的成果应纳入到法定图则中,包括控制线与相应的要求措施,并根据紫线对法定图则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新,如用地地块划分、用地功能、道路红线等内容,以便于指导下层次紫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活动。除了根据紫线对法定图则进行动态更新,紫线本身应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等级、数量、现状情况、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更新。

5、结束语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受到深圳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规划研究与法规制定工作,并于2017年9月公布首批45处历史建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下一步深圳应尽快出台关于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以“法制”护航“保护”,并针对深圳城市建设模式,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的命题。因为,对深圳而言,继续使用并发挥经济价值,可能比单纯的保护更加有效,更加有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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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历史文化遗产:本文所指历史遗产为各类不可移动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集群,包括各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

②法定图则:深圳在国内首创的一种新型规划模式,其通过严格的规划立法和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正、公开,增强了规划的严肃性核实施保障机制。在规划体系中相当于一般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论文作者:苗璐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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