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落实责任的有效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实责任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作保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保证。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必须注意抓“一把手”、“一把手”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制的另一个重要含义,就是领导成员要各负其责。领导成员作为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的工作,又要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实行责任分解。责任分解是明确责任主体和使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建立配套制度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对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做到一目了然,人人有责。在责任分解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和岗位要求来进行责任分解,使责任与权力、与岗位职责有机结合。二是在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都要认真进行责任分解。三是责任分解要有利于调动两个积极性,既调动领导干部抓自身分管工作积极性,又调动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要严格责任考核。这是责任分解的体现,也是实行责任追究和建立配套制度的依据。严格责任考核,既要避免以其他考核代替责任考核的形式主义,又要把责任考核尽量与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巡视、反腐败工作检查以及群众测评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或多头考核。同时,在责任考核中要注意做到按责任分解进行考核,按考核指标量化打分。在自查基础上,一年一次考核。责任制既不能不考核,也不能频率过高。
要强化责任追究。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也是责任分解、责任考核、配套制度的兑现。实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要制定责任追究细则。要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定和追究量纪标准。第二,要界定好责任主体的责任。一要以事实为依据,二要以党纪条规为准绳。要分清情况,譬如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问题,上追两级问题等等。第三,要分清责任界限。即分清“报与不报、抓与不抓、查与不查、处与不处、责与非责”等界限。第四,要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衔接。这是把握好政策的一个重要准绳。
要建立配套制度。这是使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的制度措施。建立哪些配套制度呢?一是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这是形成抓责任制合力的组织形式,也是给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要抓工作协调,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大事都要组织好。二是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帐制度。以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抓好落实。在考核、结帐中,要把责任考核和廉政档案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建立报告制度。下级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考核、结帐的基础上,一年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四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制度。要组织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视。
建立奖惩机制。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奖惩机制就是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成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的使用和晋级、经济奖惩、廉政档案挂起钩来,以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和强制性。建立奖惩机制,要抓好以下几点:
——要把奖励与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一手抓惩处的同时,一手抓奖励。对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抓出实实在在效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调动各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失职、失察或抓得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奖惩协调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全党的任务,因此,必须建立奖惩协调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履行好奖惩职责。
——规范奖惩的适用与程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因此,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规范。当前要重点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一是要明确责任追究的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决策失误的追究等。二是要合理界定或划分责任。三是要确定责任追究的办法。如,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改组、解散等组织处理;对领导班子正职及班子其他成员的纪律责任追究,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规定进行。四是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结合党内条规和有关的规定,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交办、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五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增强执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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