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局”为两岸谈判政治取向起点的理论探讨_台当局论文

以“当局”为两岸谈判政治取向起点的理论探讨_台当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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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4)02-0001-07

       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实现了重大转折,开创了和平发展的新局面,目前进入了巩固深化的新阶段。面对进入“深水区”的两岸关系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成为新的任务。在影响和制约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诸多难题之中,两岸政治定位是最具结构性的问题之一。为此,两岸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如刘国深教授的“国家球体理论”、张亚中教授的“一中三宪”、黄嘉树教授的“1比0.6”之说等,分别以“竞争性政权”、“宪法主体”、“法政系统”来试图对两岸进行定位。时任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2013年的“北京会谈”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在开始探讨两岸政治关系时,建议先回顾1949年以来两岸政治关系的历程,判断目前所在的水平,其中可以认清双方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对方的,进而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主张;实际上,双方以往已经对两岸政治关系涉及的诸多方面做出了安排,可以将之归纳出来。①笔者据此研究发现,两岸在过去六十多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以“当局”互称,而“当局”的提法实际上已经隐含了政治定位的某些深刻涵义。在当前两岸已经就“一个中国”框架(架构)形成了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的情况下,可以适时思考以“当局”作为两岸政治定位的起点探讨发展政治关系的问题。

       一、两岸称谓“当局”的历史回顾

       如果回顾过去60年中两岸如何称呼对方的历史,我们发现,大陆比较早使用“当局”来称呼台湾的官方机构,而台湾一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才正式使用“当局”来称呼大陆官方机构。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大陆经常以“国民党反动派”、“蒋介石反动派残余”、“蒋介石集团”等来称呼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势力,而毛泽东则经常是直呼“蒋介石”。如1960年毛泽东同蒙哥马利元帅的对话中,他就表示,“我们早就表示我们愿意同蒋介石通过谈判解决问题”。②但自上个世纪50年代起,大陆就开始使用“当局”一词。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中就指出,“大势非常清楚,台湾当局追随美国苟延残喘的局面是决不能持久的”,“我代表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③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大陆提出“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以后,“当局”基本上成为大陆对台湾官方的通用称谓。

       1979年元旦大陆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讲话中表示,“我国政府公布的对台湾回归祖国的大政方针,充分考虑了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的处境、利益和前途”,“我们希望同台湾当局共同为祖国的统一携手迈进”。④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说,“现在我们的方针还是以国民党当政者为谈判的对手”,但“台湾问题的接触面要宽,除了以国民党当局、以蒋经国为对手外,要广泛开展工作面”。⑤在这段讲话中,邓小平分别用了“国民党当政者”、“台湾当局”、“国民党当局”、“蒋经国”等来称呼台湾官方。1990年11月,杨尚昆在会见台湾《中国时报》记者时表示,“台湾现在的当局可以派人来谈。谈起来不一定就谈统一,可以谈各种方案,大家来讨论”。⑥1995年,江泽民提出发展两岸关系八项主张,其中也提到“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⑦胡锦涛担任总书记期间,也多次以“台湾当局”称呼台湾官方,如在陈水扁当政期间多次向美国表示,不要向台湾当局发出错误信号,以免损害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由此可见,“台湾当局”是大陆对台湾官方的最常用称谓,除此之外,有时也根据执政者不同称“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李登辉当局”、“陈水扁当局”、“马英九当局”等。

       台湾方面对大陆正式称呼“当局”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此前台湾经常以“共匪”、“共党”、“中共”、“中共政权”来称呼大陆。如1988年国民党“十三全”大会通过的“现阶段大陆政策”决议中就有“我们必须将中共与中国分别界限”,“将大陆同胞与中共政权分别对待”的表述。⑧李登辉1990年在“就职演说”中表示,“如果中共当局能体认世界大势及全体中国人的普遍期盼……”。⑨1990年9月13日台湾“中央日报”就两岸签署《金门协议》载文称,两岸红十字会秘书长陈长文及韩长林,代表两岸主管当局签署的所谓《金门协议》中,双方更体现了“务实原则,灵活策略”的作为。事实上,《金门协议》是两岸最高当局认可与授权完成的协议文件。⑩1991年4月30日,李登辉在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的记者会上更正式表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海峡两岸应在交流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故我们今后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我们称它为大陆当局或中共当局”。这种称呼在陈水扁时期也有沿用,2005年10月7日,陈水扁接受路透社采访时,就用“北京当局”来称呼大陆政府。2006年6月13日,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在作两岸经贸政策宣示时也有“呼吁中共当局能尊重我政府的体制,尽速与我方展开实质协商”,“希望大陆有关当局能以实际行动,作出善意响应”等提法。马英九上台后,同样是以“当局”来称呼大陆官方,2011年5月,马英九在出席“世界国际法学会亚太区域会议”时表示,“台湾无法、也不会承认大陆的主权,但也不应、更不会否认大陆当局在大陆有效实行统治权的事实”。(11)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再度重申,“法理上无法承认在‘中华民国’的大陆领土上还有另一国家的存在,但事实上却不能否认在大陆有一个统治当局行使治权”。(12)

       从以上的回顾中可以发现,过去30年至今,两岸以“当局”相互称谓已成为通用惯例,而“当局”一词无论从语义学还是从其政治涵义来说,对两岸思考政治定位问题,突破当前的政治僵局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当局”语义学解释和两岸政治涵义

       之所以要对“当局”一词进行语义学分析,主要是从概念和理论层面客观地分析其语言学的结构和意义,以及予以表达的规律性、内在解释、个性及共性内容。根据《新华字典》,如果将“当局”拆开理解,“当”意为“掌管、主持”,如“当家、当政、当权”;“局”意为“机关及团体组织分工办事的单位”,如“教育局、公安局”。(13)《现代汉语辞典》对“当局”的解释是,“指政府、党派、学校中的主管部门”。(14)《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政府、党派、学校中的领导者。(15)《新世纪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是,泛指处于领导地位的人,当权者。特指政府。(16)英文中的“当局(the authorities)”是从“authority”演变而来。《韦氏美语学习词典》的解释是“Person having the legal power to make and enforce the law,government(有合法权利和执行法律的人,政府)”。(17)《当代美国英语词典》的解释是,“①power to give orders and make others obey(发布命令和使他人服从的权力)②a person or group having the power to give orders or take action(可以发布命令或采取行动的人和组织)”。(18)《柯林斯·英汉双解学习词典》的解释是,the people who have the power to make decisions and to make sure that laws are obeyed(有权利做出决策和确保法律得以遵守的人)。(19)

       从以上各大辞典对中英文“当局”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局”是一个与政府(government)、权力(power)、领导(lead)密切相关的词汇。但与“政府”、“政权”有所不同的是,“当局”是一个中性偏贬义的概念,以“当局”称呼某个官方机构,在情感上带有一定的消极意味,似乎不太愿意承认这个机构的合法性,至少是不太喜欢这个机构。“当局”的这种语义学特征,恰恰比较适合两岸关系的情境,这也是为什么两岸都愿意互称“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合两岸关系的实际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局”可以被视为一个兼具务实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政治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概念符合两岸目前分别提出的“正视现实”、“互不承认、互不否认”、“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等精神,体现的是创造性模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治涵义:

       第一,正视了两岸公权力行使的事实或现实。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政府、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自1949年以来,虽然两岸之间政治上的对立状态迄今尚未结束,但双方其实都没有否认在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具有公权力,行使一定的政治职能,在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统治机构或统治集团。在两岸军事对峙期间,大陆领导人经常称台湾领导机构为“蒋介石反动集团”。在大陆发表的首份“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的白皮书中,就提到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发布谈话,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20)大陆学者们的著作和论文中,用“某某当政期间”、“某某执政期间”是一个普遍的提法。这说明,大陆并没有否认台湾地区客观上存在着一个执政的统治集团,并没有否认某个人、某个党的执政地位,认为他们的确在台湾地区处于领导地位,拥有政治上的权力,行使着公权力。孙亚夫副主任在2013年的北京会谈中提出,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基础上,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下,两岸交往中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是可以讨论的。(21)同样,台湾方面也没有否认客观上中国共产党在大陆掌握统治权,行使公权力的事实。台湾当局很早就提出“治权”的概念,马英九也表示两岸“治权”可以互不否认,而“治权”的概念中就包含着“统治权”、“管辖权”的意思。这些恰恰都符合“当局”概念的客观描述,两岸互称“当局”首先就意味着没有否认对方客观上处于领导地位,拥有某种权力,行使某些职能的事实。

       第二,包容了两岸之间的“承认”抑或“否认”政治分歧。

       如果说“当局”的称谓只是在客观上不否认统治事实的话,那么在主观上体现出更多的是带有创造性模糊的包容精神。刘国深提出,由于内战遗留的两岸敌对关系尚未结束,两岸现状的政治关系仍可以相互定位为中国境内两个竞争性政权关系。两岸之间虽然存在“各自为政”的现实,却不同于任何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保障下的分治或分立关系。只是由于两个政权之间尚未结束敌对状态,两岸在内政方面尚未建立法律上的管辖与被管辖秩序。(22)刘国深敏锐地观察到,无论是大陆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具有明显的“政权”特征,因此主张以“政权”来定位台湾当局。但大陆传统的政治学概念认为,“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权”是指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是国家的代表,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在这样的理解之下,有些大陆学者认为,“政府”和“政权”本身就包含着“国家”、“主权”等内容,存在着承认或不承认的问题;而且在两岸未经协商谈判之前,这些问题都不可能得到事先解决。而“当局”与“政府”、“政权”是有明显区别的,当局是相对中性的客观陈述。当前两岸虽然互不否认对方是“执政当局”,但是对这个“当局”的代表性、合法性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分歧,至少到目前为止大陆还没有正式承认台湾当局是合法的“政府”或“政权”。大陆一度看来,台湾如果是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不能称为“中央政府”。邓小平1983年6月在会见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时谈到一国两制构想时表示,“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然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23)1990年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集团董事长郭鹤年的谈话中也指出,现在台湾有人想搞“一国两府”,连联合国的局面都想改变,实际上还是搞两个中国。怎么能把台湾当局称为中国政府呢?这不行。(24)因此,虽然台湾方面已经单方面视大陆为“政权”、“政治实体”,但双方并未就此形成一致的共识,更不用说互称“政府”了。因此,在当前阶段,互称“当局”从某种意义上讲,回避了代表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更从政治情感上反映了两岸政治对立的现实。

       第三,保留了未来开放性讨论政治地位的空间。

       既然两岸在政治定位上还处于“互不承认”的阶段,那么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为必要。目前两岸在发展政治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鸡生蛋、蛋生鸡”的困局,台湾方面要求大陆先“正视现实”,承认“中华民国的事实存在”,至少给“中华民国”一个说法之后再进行政治谈判,讨论发展政治关系的问题。而在大陆看来,两岸之间的政治定位问题、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问题都是通过谈判才能够解决的问题,如果只是单方面给所谓的“中华民国”一个说法,一个定位,在当前复杂的台湾岛内政治情势下,一旦这一说法和定位台湾方面不能接受,或者内部存在严重分歧,不仅会升高台湾内部的政治对立,反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得通过两岸谈判来解决问题。在没有解决问题之前,双方互称“当局”恰恰就是保留了未来开放性讨论政治地位问题的空间。因为从“当局”的语义学涵义来分析,它既包含着“领导”、“官方”、“权力”等基本因素,并不排斥当前两岸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定位建议,也预留了未来两岸可能以“政府”、“政权”、“政治实体”等来进行阶段性或最终定位的可能性。因此。两岸完全可以考虑以“当局”作为探讨两岸政治定位和发展政治关系的起点,而且这也是两岸既有的政治安排,可以为通过对话、谈判来解决两岸的结构性政治难题创造条件。

       三、从“当局”探讨两岸政治定位之可能

       过去30年,大陆曾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的讲话中也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则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但是,由于双方对于政治对话和谈判的起点,即两岸谈判方的身份地位问题未能解决,两岸政治对话谈判一直无法突破,政治关系僵局也持续至今。笔者认为,如果在现阶段双方能够暂时以“当局”为起点来探讨两岸政治定位问题,是从已有的现实基础出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制约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瓶颈。

       首先,两岸“当局”之间发展政治关系没有违背一个中国框架。

       经过几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当前两岸双方和国共两党已经就共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形成了更为清晰的认知和一致立场。2012年7月28日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系统阐述了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即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2013年6月,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在与习近平总书记的会面中强调,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都实行一个中国原则,都用一个中国框架定位两岸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连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都认为,吴伯雄主张的“一国两区”的“一中构架”并没有“违宪”的问题。由此可见,虽然台湾在野势力对“一个中国架构”尚有不同意见,但两岸当局之间已就一个中国框架达成了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谋求“求同存异”。因此,两岸当局之间发展政治关系,性质上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当局之间的事,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主权”的问题,不仅大陆当局可以接受,台湾当局也能够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民众有所交代。

       其次,两岸互称“当局”的身份可以体现平等协商、对等谈判。

       虽然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就分别以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名义进行了经济性、事务性协商,但毕竟海协会和海基会都还只是具有社会团体或财团法人的民间性质,在处理涉及公权力的问题时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如果涉及政治定位、国际活动、军事互信等高阶政治议题时,再由“两会”进行协商谈判就会面临各种法理、政治和现实的问题。两岸之间政治对话要想去掉两会这个“白手套”,突破“民间”谈判模式,就必须在谈判的身份地位上取得共识。大陆多年来一直呼吁在一个中国架构下进行平等协商、对等谈判。“两会”就是以民间名义进行的平等协商和对等谈判。如果进入到政治领域,两岸可以暂时用“当局”的身份来进行平等协商和对等谈判,即可以用“大陆当局、台湾当局”,“北京当局、台北当局”、“台湾当局代表、大陆当局代表”等名义进行谈判。这样双方都从目前的基本现实出发,就可以避免前述“鸡生蛋、蛋生鸡”的困局。两岸互称“当局”的身份,既不贬低台湾方面的地位,也无损于大陆方面的坚持,不存在谁欺负谁,谁打压谁的问题。在印度尼西亚APEC会议期间,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和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以“主任”和“主委”互称,其实就是两岸主管台湾和大陆事务的官方当局之间平等关系的一种体现。

       再次,两岸可以从“当局”出发探讨最终政治定位并达成共识。

       当然,两岸以“当局”的身份进行政治对话和谈判并不是一种终极性的安排,甚至不是一种阶段性安排,而是一种权宜性、暂时性的安排,可以作为讨论政治定位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大陆就明确表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25)两岸政治谈判的议程之一就是要讨论出阶段性或终极性政治定位,而“当局”定位的模糊性只能够作为双方走上谈判桌的初始名义,而“当局”定位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却能够为两岸通过谈判找到阶段性和终极性政治安排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两岸当局之间只要能够谈起来,就意味着两岸关系实现了从民间到官方的突破,而且在不违背一个中国框架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什么定位都有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大陆多次表示“愿意认真听取和对待台湾各界人士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理性、积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因之一。

       最后,在两岸就政治定位达成最终协议之前,两岸互为“当局”的定位可以为其他政治难题提供临时性安排。

       两岸之间的政治难题不仅仅有政治定位的问题,还有台湾参与国际活动、两岸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等一系列的问题。当前因为两岸就政治定位无法达成共识,政治僵局没有打破,政治对话尚未开启,使得上述问题目前主要处于学术探讨和零星解决的阶段。如果两岸之间能够以“当局”的名义开启政治对话和谈判的大门,在探讨政治定位的同时,也同时探讨台湾参与国际活动,两岸建立军事互信等问题的解决之道。孙亚夫副主任在“北京会谈”的讲话中表示“在着手讨论合情合理安排时,建议对两岸政治关系关键部分进行设计,同时也想到两岸政治关系涉及面很广,可以对所涉及的方面都予以讨论。实际上,双方以往已经对两岸政治关系涉及的诸多方面做出了安排,可以将之归纳出来;同时可以对其他方面包括涉外事务进行安排。”这里面特别强调了“同时”,说明只要开启政治对话的大门,很多问题是有“同时”解决的机会的。而两岸以“当局”作为起点来开展政治对话和谈判、发展政治关系,不仅可以避免在政治定位问题上“骑马找马”、“鸡生蛋、蛋生鸡”的困局,而且还能够为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打开一扇“机会之门”。

       注释:

       ①孙亚夫在“北京会谈”两岸关系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newsb/201306/t20130621_4351672.htm

       ②《同蒙哥马利谈国际局势》,《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427页。

       ③《台湾的解放一定能够实现》,《周恩来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1-202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6页。

       ⑤《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6页。

       ⑥《杨尚昆会见台湾中国时报记者时的谈话》,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zlzx/jhzl/201101/t20110123_1725351.htm

       ⑦(25)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

       ⑧《中国国民党第十三次全代会通过“中国国民党现阶段大陆政策”全文》,台湾“中央日报”,1988年7月13日。

       ⑨《李登辉就任第八任“总统”演说,指台湾大陆同为中国的领土》,台湾“中央日报”,1990年5月21日。

       ⑩《台海两岸红十字会,代表两岸签署金门协议》,台湾“中央日报”,1990年9月13日。

       (11)《马英九:两岸关系并不是国与国的关系》,香港: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7/1/5/1/101715163.html

       (12)《马:两岸是特殊关系非国与国》,台湾中时电子报,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452/112012122700156.html

       (13)《新华字典》(第11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8页,第253页。

       (14)《现代汉语大词典》,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第1099页。

       (15)《现代汉语辞海》(全新版),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3年,第211页。

       (16)王同忆主编:《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第243页。

       (17)《韦氏美语学习词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兰登书屋出版集团,1997年,第82页。

       (18)陈璞、李晓茹主编:《当代美国英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04年,第75页。

       (19)《Collins COBUILD English-Chinese Learner's Dictionary柯林斯·英汉双解学习词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年,第105页。

       (20)《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白皮书,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zt/baipishu/201101/t20110118_700018.htm

       (21)孙亚夫在“北京会谈”两岸关系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newsb/201306/t20130621_4351672.htm

       (22)刘国深:《试析现阶段两岸关系》,《台湾研究集刊》,2003年第2期,第31页。

       (23)《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页。

       (24)《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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