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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从产业的角度看,是—个版权密集型产业。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因应出版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而生,反过来,它又构成了现代出版业健康发展的支柱和灵魂。从这个意义上看,研究出版工作不涉及版权管理,实在是件不可想象的事。
一、理论思考:版权管理在出版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现代出版业的基本特征
现代出版业是与版权保护制度的确立相伴而生的,在那以前,作品以实物贸易的形式完成商业化的过程,书商是这一过程的最大受益者。由于这种体制严重地挫伤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科学、文化、艺术事业以及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以合理地调整作者、传播者、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旨的版权法便应运而生,出版业因此而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并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出版业的主要产品——作品是否享有版权,成为传统出版业与现代出版业的分水岭。从这个意义上看,笔者以为,现代出版业的基本特征就是:生产、经营享有版权的作品。也正是基于此,美国及大多数西方国家在产业分类上都把出版业归于核心版权产业。
(二)出版社各项经营工作的基石
现代出版业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出版社各项经营工作的基石是对享有版权的作品及相关要素的管理,亦即版权管理,其主要理由:
第一,出版社生产、经营的核心要素是作品,离开了作品,出版社的经营管理无从谈起。而根据版权自动生成的原则,所有的作品一经创作产生,无论登记与否、种类如何、水平高低,均自动享有版权。因此,出版社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享有版权的作品,都不能不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与制约。
第二,出版社经营管理者对相关法律熟悉的程度,出版社经营管理工作接受相关法律规范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其出版经营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出版经营活动的成败。一个简单的案例:某出版社出版了一部高校教材,获利2万元,但由于丢失了作者的书稿,引发民事诉讼,最后法院终审判决赔偿18万元,得失相抵,净亏16万元。其根本原因在于出版社缺乏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对物权不属于自己的书稿缺乏妥善的处置和管理。
(三)版权管理在出版社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一,促进产业发展。出版社的经济效益是通过生产和发行有版权的作品实现的,好的版权管理,能够为出版社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并最终促进出版社的事业发展,成为出版社产业发展的发动机。
第二,维护企业形象。出版社作为版权产业单位,其在版权受让、运作中的良好声誉,是其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好的声誉,来自于好的管理。没有科学、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出版社不可能在著作权利人、经销商乃至公众心目中建立起好声誉。
第三,保障自身利益。科学、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帮助出版社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而且还能在出版经营实践中帮助出版社切实、妥善地保护好自身利益。一件产品的遗失或外传,至多只会给企业带来有限的物质损失,一份清样或一张磁盘的遗失或外传,完全能够给一家出版社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
第四,推动资源的深度开发。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除了需要经营者卓越的市场眼光以外,还牵扯到非常复杂的版权问题。可以这样说,离开了著作权利人的授权,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其说是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不如说是版权资源的深度开发更为合适。
二、严峻现实:版权管理在出版社工作中的基础地位远未确立
(一)版权意识薄弱
1.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很多出版从业人员认为:虽然著作权是作者的,出版社付了稿酬,就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版权。实际上,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语,著作权即版权,版权即著作权。版权属于创造作品的作者。这些同志在类似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都存在模糊认识,由此可见,他们对版权基础知识陌生到什么程度。
2.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有些人也不是不知道作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只不过很多时候,或者心存侥幸,图一时之方便;或者愤愤不平——人家可以做,我为什么不能?其实,按游戏规则出牌,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行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大家都去漠视这些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践踏法律的尊严,倒霉的最终还是我们自己。
3.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笔者在网上浏览到一则资料:2001年十大著作权案中有四例涉及出版社,出版社均为被告。出版社虽然没有版权,但有邻接权;出版社虽然不能主张权利,但有禁止权。说到侵权盗版,出版社应是最大的受害者之一,为什么十大著作权案中竟然没有一例是由出版社做原告的呢?看似奇怪,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这是我们的出版单位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的必然结果。
4.缺乏基本的版权操作技艺和经验。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取得授权,如何因应市场的变化制订系统、全面的版权运作方案,如何整合民事、行政、刑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等等,对我们的很多出版社来说,基本上是—片空白。
(二)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基本的版权管理制度
1.版权工作专业性极强,没有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保障,很难做出成效,它除了要求这支队伍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外,还要懂管理、善经营,有较为丰富的对外交往、市场运作经验和十分扎实的编辑功底。以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出版社,能够达标的不多。
2.在版权管理制度化建设方面,大多数出版社处于自发的阶段,远未达到自觉的程度。一方面,这些出版社未能确立版权管理在出版社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出版社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源自版权(取得作者的授权或转让),最终成果体现在版权(权益分配)上,因此,在出版社工作中积极、主动、自觉地以版权的眼光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这样说,抽出版权管理这条主线,出版社的管理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这些出版社未能确立科学、完善的版权管理体系。现行出版社的版权管理制度也不能说是完全没有,只不过大多主体不明确,支离破碎,不成体系。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规范出版社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更不会积极保障和促进出版社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和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侵权不断,维权不力
这是版权意识淡漠、高素质版权管理人才和科学、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缺位的必然结果。
1.关于侵权。近年来,出版社做被告的情形早已是屡见不鲜,至于侵权行为涵盖的范围,更是林林总总,难以穷尽。
第一,未经授权使用作品。一种情形是没有任何合同,拿来就用;另一种情形是虽然签了合同,但合同无效或者失效,但仍然照用不误。比如签约主体不对,合同无效;专有出版权到期,作者收回,合同失效等等。
第二,超授权经营。我国民法通则有一项基本原则,即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权利归权利人。《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可见,出版社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逾越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事实上,出版社超授权经营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在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或删节;向海外卖出本版图书的版权并非法截取全部或部分版权贸易收入;出版本版图书的电子出版物或网络版;在本社出版的图书中反复使用作者一次授权的作品等等。
第三,违约侵权。所谓违约侵权是指出版社在与作者形成了民事合约后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种情况是签了合同后单方面悔约,另一种情况是对合同确立的个别条款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比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出书或出书后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寄送样书等。还有一种情况更为严重,带有恶意欺诈的性质。比如合同约定按总码洋的8%付版税,出版社印10万册只报5万册,以减少版税支出。此类行为性质恶劣,一经进入司法程序,会面临十分严厉的惩处,
第四,过失侵权。有些情况下,出版社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客观上却造成侵权事实,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剽窃、抄袭,主要发生在作者相互之间,但出版社出版了侵权作品,客观上对权利人的利益构成侵害,即使出版社与侵权作者签了合同,合同中也明确丁关于剽窃、抄袭的免责条款,出版社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出版社可以根据相关免责条款向侵权作者讨回自己的损失。
2.关于维权。最近几年,出版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行动有所增强,但总的说来,情况还不是十分理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观念陈旧。认为打击盗版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实际上,版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私权,其基本权益的维护,更多的是依靠民事程序来实现,代表公权的政府的介入非常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万能的,行政权力不是无边的。有些事政府可以管,有些事政府不一定能管,出版社依靠政府包打天下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第二,投入产出上不现实的期待。打盗维权,同出版社的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投入,有时还需要较大的投入。很多出版社不愿意在这个工作上投入,却又期望由此获得较大的补偿,这是不现实的。
第三,维权手段单一。解决侵权纠纷也好,反盗版也好,法律提供的手段很多,比如民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行政查处、司法强制、刑事自诉或公诉等等。很多情况下,出版单位通常不能有针对性地整合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最有力且有效地打击侵权盗版,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很多出版社是发稿有奖,出书有奖,获奖有奖,赚了钱有奖,而对打击盗版,哪怕是为出版社追回巨大损失,却一分钱的奖励也没有,这不利于调动出版社内外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社外无人举报、社内没有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恶果。个别出版社甚至还出现了利益主体虚化的严重局面,对侵权盗版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长此以往,听之任之,对出版社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绝对不是个小问题。
(四)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在国外,一家成熟的出版社如果没有拥有自主版权的产品,是不可想象的事。而在国内,这种情况却非常普遍。由于版权经济有自己的特点,它要求经营者在面对市场需求的同时,还要面对权利人的制约。因此,只有拥有自主的版权,出版社才能全身心地面对市场需求,开拓市场,经营市场,不断壮大自身力量。没有自主版权,就没有市场经营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这样的出版社很难有大的作为。
三、工作思路:改善出版社版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认真学习,转变陈旧的思想意识与观念
思想观念主导行为,我国出版社版权管理之所以相对薄弱,主要原因在于出版社经营管理人员思想观念陈旧,不能与飞速变化着的时代相适应。从出版社经营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出版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革,政企、政事分开,组建出版集团,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出版社三项制度改革,外资准入等等,这一系列的变化,昭示着中国出版正逐渐从计划经济时代里走出,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制约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基础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并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也分别通过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版权(至少从立法的角度看)已经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为中国出版业提供了科学、完备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版权运作规则,为出版社市场运作、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出版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深刻地学习和领会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与出版产业发展休戚相关的层面)所发生的这一系列深刻而又重大的变革,切切实实转变观念,与时俱进。
(二)选精掇粹,培育一支精干的版权管理队伍
版权是—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在出版社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外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必须发挥其应有的阼用,顾而不问,只拿钱不干事是绝对不行的;出了问题再来帮着打官司,也是不够的。就笔者个人理解,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出版社管理层经营上的重大决策提供版权方面的咨询意见;二是参与出版社重大经营项目的策划、制订、谈判等过程,并审查相关合同;三是帮助出版社制订并逐步完善科学/系统的版权管理制度;四是帮助出版社调查、取证、举证、诉讼,通过行政和司法的手段维护出版社的相关权益;五是通过传帮带,乃至授课的方式,为出版社培训出一支作风硬、专业精的版权管理队伍。
第二,建立一支短小精干、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版权管理队伍。要想使出版社每个从业人员都成为版权方面的专家,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但至少要有1-2名精通版权业务的专业人才,至少在编务、编辑、印制、发行等部门有6-8名粗通版权业务的业余骨干。那种认为有了法律顾问就可以万事大吉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法律顾问毕竟是社外人士,其意见正确与否、是否切合出版社的工作实际、能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出版社的相关权益,最终还需出版社作出决断,即或是正确的意见,也还需要具体地贯彻落实到出版社工作的方方面面,显然,出版社没有自己的骨干队伍是不行的。出版社选拔、培育版权骨干的途径很多,笔者以为,从出版社内部选拔相关业务骨干,脱产到相关大学进修,是最为简捷有效的方法。
(三)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建构系统、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
建构系统、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一定要从大处着眼,这是由版权的开放性所决定的。技术进步为有版权的作品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充分运用带来了无限的可能。很多年以前,纸质媒介是有版权的作品的惟一载体,而后有了磁媒介,再往后便有了计算机光盘、网络。如果我们没有一个相对长远的眼光,看不到版权产业多姿多彩的未来,偏于传统出版产业一隅思考问题,便会丧失巨大的发展机遇,在未来的出版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
建构系统、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除了从大处着眼外,还要从细处入手,这是由版权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它既是一项财产权,又是一项人身权;既是私权,很多情况下又关联到公权;既牵扯到创作者的利益,又牵扯到传播者的权益;既可以有限授权,又可以整体买断;财产权虽然可以整体买断,人身权却不可转移等等。从出版社内部看,上到管理层,下到普通员工,出版社工作的每个环节、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在与有版权的作品打交道,稍有不慎,便会给出版社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出版社在建构自己的版权管理体系时,绝对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一定要踏踏实实从微观抓起,排除管理上的死角和隐患。此外,以版权的获得、运作和维护为主线,逐步建构、配套,或者改造出版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尽快启动科学、系统的版权管理体系,是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四)精心规划,潜心运作,逐步积累有自主版权的图书品牌
尽可能多地获得、积累版权资源并综合开发,进而获得最长远、最广泛的利益,无论是在战略上,还是在战术上,都是出版社经营最为本质和核心的目标。在当前出版社普遍缺乏版权资源大规模运作开发经验的情况下,集中优势力量,选择重点项目,毕其功于一役,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鼓舞士气、锻炼队伍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好处。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在版权资源的积累和深度开发上,出版社还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出书特色、发展战略、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等等,统一安排。如果没有一个总体安排,出版社就会打乱仗,虽然能够获得短期的利益,但不利于出版社的长远发展。
(五)主动出击,打盗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版社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出版社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但是,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需要出版社自身努力去营造、去打拼。在这个方面,国内有些出版社做得不错,创造了很多非常有益的经验。比如,北京十三家著名出版社自发组成反盗版联盟,集体授权各省相关部门或组织打击盗版,维护出版社的合法权益。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一是在版权产业单位和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了快捷有效的联通渠道;二是与行政执法相配合,加大了民事索赔的力度;三是十三家出版社可以异地授权,通过分摊降纸了反盗版的成本。总之,打击盗版,离不开出版社自身积极主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