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思想_民主集中制论文

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思想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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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回顾民主集中制形成与发展的一百多年历程,不难发现,它总是随着无产阶级政党实践的深入、任务的改变及其所处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的。作为党的第一、二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对民主集中制问题一贯重视并作了多层面、多方位的论述,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都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研究、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力地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全党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对民主集中制问题一贯重视并有着自己的真知灼见,从而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

(一)突出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强调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列宁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论述不多。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建党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深刻而有益的探讨。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会面时说,“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83.)他认为,民主与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同志看来,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是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科学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最突出的体现。正是因为有了二者的统一,才使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原则上不仅同专制集中制、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而且也同任何资产阶级政党和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划清了界限。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又将民主集中制原则概括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7.)这说明,毛泽东同志无论是强调民主还是强调集中,从来都是辩证统一地对待二者的关系的。

(二)提出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毛泽东同志指出: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原则之一,是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形式;“此外,还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1.)当然,毛泽东同志更强调集体领导。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要实行集体领导制。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深刻地阐述了党委内部要实行集体领导的思想。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特别强调在集体领导中,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求依靠党委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他尖锐地批评了某些搞个人专断的领导者连封建时代的刘邦都不如,号召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可见,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是非常重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

(三)强调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毛泽东同志根据党在历史上的经验,强调了在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时,要依据党内生活实际情况,科学地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他认为,当党内发生个人专断的错误倾向和出现集中过多时,就应较多地强调扩大党内民主生活;而当党内出现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和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时,就应相应地强调集中和纪律。这种在实际中对某一个方面的强调与理论上对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理解并不矛盾。1938年10月,当抗日民族革命高潮到来,需要党领导人民开创一个新局面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要扩大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性,他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做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9.)在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针对党内闹独立性的现象又深刻地指出: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允许违反这个原则。”(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1.)根据毛泽东同志的上述思想,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谈到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问题时,明确指出:“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党内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是党内生活上的两种极端现象。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又常常当作专制主义弊端的一种惩罚而出现,凡是专制主义倾向较严重的地方,那就可能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极大地妨害与破坏党内的真正统一与团结,全党必须警惕,严防这些现象的发生。”(注: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61.)

(四)提出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要达到“六有”局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应该处于什么状态,这是毛泽东同志一直探求并为之努力的问题。苏共二十大以后,毛泽东同志在借鉴苏联经验时,已经觉察到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进行修改时,写道:“当革命胜利后,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就面临着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独行、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同年7月,周恩来同志也认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阶级。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意义。”(注: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07.)1957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鲜明地提出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要达到“六有”局面的构想,即“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注: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N].北京:人民日报,1958-07-08.)应当说,这个构想是非常好的,它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毛泽东为此也作了最大努力,但由于后来“左”的思想不断发展,这个目标未能得以实现。

邓小平在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以后,继承了毛泽东同志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合理内核,相继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等十多篇重要讲话,对民主集中制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

(一)科学地诠释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其本质含义是什么?它所包含的民主与集中各自的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应如何认识与把握?长期以来,这是个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便以列宁亲手缔造的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并始终坚持不渝。由于我们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进行革命,主要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斗争的主要形式又是军事斗争,所以根据列宁和第三国际的要求,我们党曾特别强调服从、命令、纪律、集中。这对党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也的确起到了关键作用。建国以后,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牢固确立以后,我国的主要矛盾、中心任务等都已改变。这就要求过去与军事斗争和急风暴雨式阶级斗争相适应的、偏重于集中的民主集中制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也必须作相应的改变,要求对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把握。遗憾的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结果造成了党内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甚至把集中置于民主之上等等偏差。这也是为什么建国以后一段时间内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权力过分集中等现象始终无法克服的重要原因之一。

邓小平同志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明确指出:“没有了民主,就不可能集中,从而也就不可能有认识的统一,行动的统一。我们强调加强集中统一和反对分散主义,更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应该误解,以为强调集中统一,就可以抛弃民主集中制的那个民主。为了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就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这一方面,有了这一方面,集中就有了基础,就可以真正集中统一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5-306.)他还说:“我们竟是统一的,团结的,有战斗力的党。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统一;没有集中统一,党就没有战斗力。我们党要永远保持集中统一。这样的党,才真正有战斗力。但是,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党,有纪律的党,有战斗力的党。”(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7.)1965年他在《建设一个成熟的有战斗力的党》一文中又一次指出:“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全党提倡民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真正把全党的意志集中起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他进一步对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涵义作了科学揭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75.)党的十四大采用了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观点,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从而写进了党章。党的七大、八大、九大、十一大的党章,把这一本质只是表述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没有强调“相结合”。这个“相结合”是邓小平同志对我党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既准确地描述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又告诉了我们在执行中应该把握的一个方法原则,这一科学揭示彻底澄清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各自的地位以及相互关系。

邓小平同志在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作了诠释后,又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本质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没有民主集中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早在1962年7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1992年7月,在对十四大报告送审稿的意见中,他又讲: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1994年9月召开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写入了《决定》。这一论断表明: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而且还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不仅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而且还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邓小平同志还把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同志说:“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75.)后来,他又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二)准确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1)民主集中制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条件。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3.)而10年“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国家留下的一个严重的后遗症,就是人们思想僵化、迷信盛行、从“本本”出发、“随风倒”,许多人不敢讲真话,对坏人坏事不敢反对。邓小平同志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2.)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因此,他明确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4.)这就科学地阐明了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极端重要性。(2)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根本保证。众所周知,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最根本的是正确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而这两个方面和环节都与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相关。一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决策的根本保证。正确的决策导源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则是实现党的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客观需要。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就必须实现党的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此,“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0.)另一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又是决策执行的根本保证。一般地讲,按照民主集中制形成的决策,由于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反映了多数人的意见,比较符合实际,顺乎民心,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就会比较少,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极个别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靠民主集中制来解决,即必须严格地维护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否则,如果人人自行其是,党的组织就要涣散,就不可能统一,也不可能有战斗力。(3)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党和国家变质的有效方法。因为从领导方法上说,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也就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只有从群众中来,才能到群众中去。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行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的到群众中去。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4-305.)而造成这种局面又怎么能够保持党和国家的性质呢?所以邓小平明确指出:“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尖锐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4)民主集中制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力保障。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75.)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主集中制更多地表现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我们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去做好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才能理顺情绪,增进理解,调动积极性,深化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三)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实现途径。邓小平同志认为,民主和集中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如果将两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个人专制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他指出,如何把民主集中制规范的功能分析转化为良好的现实结果,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邓小平同志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把党的高度的组织统一性同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他论述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关系的指导原则,即必须把遵循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作为集中统一的原则。这正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区别于各种旧的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最基本的特征。邓小平同志指出:应当确保“服从”的绝对性和纪律性,书记的一票如果属于少数一类,也要服从多数的意见,以保证党组织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但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而且要让党员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他强调,党员对党、对工作、对问题、对领导人,都有权按组织原则在党的范围内提出批评和意见,并且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他说:“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1.)在他看来,一个党员不论地位多高,都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身份在党内起作用,绝对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另一方面,要扩大党内民主,提倡党内有充分的民主生活,保证党员群众参加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同志的这一具体要求,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实现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真正集中,以达到全党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的统一。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领导集团内部个人与集体、领袖与党的关系。集体领导制度是把民主与集中二者辩证统一在一起的最好的领导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邓小平同志认为,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以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指导党的制度建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9.)他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只有有了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这不但是发展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也是领导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务多数,一人一票。”(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1.)当然,集体领导也要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同时,“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决不能互相推诿。”(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1.)

邓小平同志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民主集中制屡被破坏,往往是不能处理好领袖与党的关系,领袖脱离党的集体领导,凌驾于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所使然。领袖与党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4-235.)邓小平同志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必须反对个人崇拜,既要重视领袖的作用,又不要夸大领袖的作用,“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5.)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内上下级组织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党的民主集中制能否贯彻执行,关键是党内上级组织和领导者是否模范遵守。回顾党的历史,在过去,这两对关系出现过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权利高度集中,个人专制、家长制作风严重;二是自由主义、地方主义、分散主义现象泛滥。这两种倾向都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同志认为;“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为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党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者要服从大多数,服从多数委员和多数党员;二是领导机关应当合法产生,或者由民主选举,经上级批准,或者由上级指定委托:三是要提倡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能丢;四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应当指出,毛泽东同志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后,他在民主集中制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开始出现错误倾向。尤其是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极大地影响了他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和实践。在思想方面,毛泽东同志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有过分强调集中的倾向。1958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他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提出了党的领导原则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并强调这里所说的“原则”是“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党委和第一书记的统一)”(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112.)。不久,毛泽东同志又提出,“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必须是一元化,党政不分。”(注:刘澜涛.在全国总工会党组织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R].1958-08-04.)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思想,对后来党和国家领导工作方面日益严重的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即“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的现象,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外,伴随着党和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在成功和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夸大个人主观意志的作用等情况的发生,毛泽东同志对反对个人崇拜这一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也产生了认识上的偏颇。1958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提出有两种个人崇拜,一种是正确的,即崇拜马恩列斯正确的东西,因为真理在他们手里;另一种不正确的崇拜,即不加分析,盲目服从。这样,就把崇拜真理与崇拜个人这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了。在实践上,毛泽东同志圃于他的某些主观设想,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个人专断之风日益发展,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家长制等情况不断滋长。

邓小平同志则在继承了毛泽东同志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合理内核,克服其理论与实践不足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重要意义、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正如彭真同志所说:“小平同志要言不繁,他讲的是科学真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权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总结,也是国际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经验的总结。这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上,都是有划时代的意义的。”(注: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305-306.)

总之,毛泽东与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在新时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动指南。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这一指南,我们就能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生活的各项规则,克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的问题,克服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从而顺利地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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