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发展史论文,启示论文,企业并购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近代西方企业并购发展的历史看,美国的企业并购最具代表性。自十九世纪以来,美国企业已先后掀起了五次并购浪潮。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跨越了较不发达的工业社会、发达的工业社会及信息社会。研究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布局层次十分丰富的国家,尤其在党的十五大作出了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决策,并把“鼓励兼并”放在经济政策的首位后,将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一
纵观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1.企业并购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的方式
新兴产业可以通过并购来吸收原有的存量资产,使自身迅速成长壮大。每次科技革命来临时,美国都有不少企业抓住产业创新的契机,通过并购迅速壮大,成为新兴产业的主宰。在蒸汽机革命到来后,美国发生了第一次并购浪潮,作为出现最早的现代工商业的铁路公司发展十分迅速。由于铁路分散经营,难以建立高效率的陆上运输网,个别企业规模的扩大往往导致设备利用率低下。于是一些铁路和金融巨头便通过购买的形式,以较大的铁路系统吞并较小的铁路线。这样,美国的铁路运输业迅速发展成新兴产业,带动了当时美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分布过于分散,造成国有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形不成规模经济。另外,国有企业普遍资金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负担沉重、体制不健全、经营观念陈旧,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内买方市场已形成,竞争加剧,非国有企业的迅速成长给国有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国际上跨国公司正大踏步进入中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严峻挑战。面对强劲的竞争对手和激烈的竞争格局,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通过加快对国有经济部门的改组与改革,尽快改变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中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
2.企业并购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作宏观引导
企业并购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现象,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产权的资产性交易形式,它是企业从生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而并购的市场要求,并购行为的法律规范,并购方向的产业导向等都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
纵观美国历次并购浪潮的发生,既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其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国内国际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又是美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而不断调整其并购政策推波助澜的结果。在第一次并购浪潮期间,自由竞争思想盛行,大鱼吃小鱼,横向并购蔚然成风,产生了许多大垄断企业。这些企业形成了对市场的在效控制,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为了纠正垄断破坏有效竞争,美国政府在第二次并购浪潮中出台了反垄断法,使大企业间的并购相对减少。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科技与经济进步神速,产业融合趋势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企业间的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1982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了放宽企业并购限制的新政策,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国际竞争客观上迫使美国大企业间加快并购,政府又给予政策支持,1997年,美国企业的并购额高居全球之首。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性变动中,但我国的国情决定这并不把政府排斥在改组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战略改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必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加强对经济的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努力创造就业岗位,搞好社会保障,协调改组中的利益关系等。第二,改组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是政府,政府必然要参与。第三,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许多改组行为也不规范,有待政府进行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在企业改组中急于求成,一手包办,用“拉郎配”的方法在自己的圈内拼凑企业集团,盲目做大,根本不管是否符合经济规律、企业是否有这方面的要求。而盲目拼凑成的企业的内涵如科学管理、研究与开发等却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或是强制优势企业:“扶贫”劣势企业,结果“欲救则不达”,反而把核心企业、优势企业拖垮,最后一死一片。政府干预的对象应主要是重点加强的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的改组,而对一般竞争领域的改组,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只是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在改组的初期,由于人们在认识上还未取得一致,各项配套措施很难一步到位,改组难度较大,政府应“有所作为”,适度推动。在改组正常进行时,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规范改组行为,维护正常的改组秩序。
3.企业并购必须具备健全的法律环境和市场体系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运行的高度规范化、法制化。因此,企业并购的市场化要求以完善、有序的法律环境为保障。从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中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法律环境的建立有赖于企业并购法、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保障法等的制订与完善,同时,要求这些法律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谨、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
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几年来,我国制订了不少围绕企业运营方面的法律,为国有企业改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这些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备,以规范我国企业并购的方式、程序和操作方法,防止企业并购活动中出现过度的行政干预,杜绝由于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企业并购活动中的假破产、真逃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早日使我国企业并购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另外,健全的市场体系是企业并购的重要条件。一国的市场体系由市场系统结构、市场机制、市场宏观调节机制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和基本活动方式。企业并购的发育、成长根植于市场体系的外部环境,企业并购机制的发育程度取决于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
在美国企业历次并购浪潮中,银行、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起了很大作用。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同时充当中介,为企业并购牵线搭桥;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有助于并购双方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保证了并购行为合理化,从而推动了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随着美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完善,企业股票上市为企业并购大开方便之门。我国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从80年代创建以来,由小到大,得到长足发展。现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为主体,以全国几十家证券交易中心为补充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外,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也有所发展,目前已近200家。但我们的资本市场毕竟还刚刚起步, 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很大。例如,1996年,我国企业直接融资额占全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不足10%,而发达国家在60%以上。这意味着资本市场在我国有着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
4.企业并购应注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使社会经济生活扭曲,不利于技术创新,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为防止企业并购中可能出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美国政府制订了多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如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塞勒——凯弗维尔反合并法等,保护了诚实企业的利益,保护了市场,也保护了社会利益。
我国的企业改组也应未雨绸缪,注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为此,我国制定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关键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认真执行,不给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抬头的机会。但也应看到我国的国情,除了能源、交通等行业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处于国有垄断地位外,其他行业的行业集中度很低,企业规模效益普遍不够。因此,我国除了在少数行业(如邮电)要加强竞争外,在其余大部分行业应鼓励改组、兼并,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企业的行为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约束,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因而,当前,反不正当竞争的任务重于反垄断。此外,我们也应注意到,在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上,政府根据企业主要是面向国内市场竞争还是主要面向国际市场竞争,并购政策也有所变化。如果企业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竞争,政府就通过反垄法适度限制企业的规模。如美国电话报公司案件。在1983年前,电话电报公司基本上垄断了美国国内电讯市场。由于司法部的诉讼,从公司分出苦干家地方电话营业公司。按资产看,它的规模减少了80%。如果企业主要面向国际市场竞争,竞争对手主要是其他国家的企业,美国政府对企业的并购政策就适度放宽,允许曾经受到禁止的企业之间在研究与开发方面合作。今天我们看到,信息产业从芯片到操作系统,无数产品都打上了合作开发与设计的印记。1996年12月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成功合并,更是非常明显地体现了美国政府放宽并购政策,着力提高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意图。
这几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外贸经营权逐渐下放到地方,甚至企业。由于利益主体多化和利益刚性的存在,在对外贸易渠道一定的情况下,这些企业不是想方设法提高国际竞争力,而是“同室操戈”,外贸上展开恶性竞争,在国际上低价竞销。肥水外流,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我国也应给予面向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以宽惠的政策,使之通过改组扩大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
美国企业并购发展史为我们提供的教训在于:
1.过分追求“多元化”的误区
美国企业家有六、七十年代曾毫不置疑地认为:公司经营不同的产业越多,受产业不景气的影响就会越小,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会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还有管理集中的好处。因而,在美国企业的第三次并购浪潮中,混合并购达到了高峰。然而,实践证明混合并购产生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益。兼并后的低效运转往往使企业不得不把已并购进入的部分再分离(剥离)出去,将一些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加以出售。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在改组时,往往不是致力于自己擅长的主业,而是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插手其它与原来业务无关的领域,以为这样可以分散风险。那么,立足主业与多元化发展究竟孰优孰劣呢?拿上市公司来说,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在1998年中期报告有关数字的基础上,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比较。主业突出的上市公司的中期平均每股收益比沪深的平均水平高56.19%。而主业萎缩的上市公司, 其98年中期的平均每股收益比沪深的平均水平低14.95%。由此可见, 主业突出的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及其成长性均明显高于主业萎缩的上市公司,后者的效益大幅滑坡,甚至濒临亏损的困境。
排除外部因素,主业突出的企业业绩较好的内因在于:第一,以市场为导向,抓住拳头产品,扩大生产能力,形成了规模效应。第二,新项目的建成、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三,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的竞争力。第四,主业突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任度和产品的知名度。而搞多元化经营,主业萎缩的企业盈利能力较差的内因主要有:(一)一味贪多求全,分散了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企业在激烈争夺的市场面前形不成合力,失去了应用的竞争优势。(二)企业领导层经营思想混乱,对市场的变化缺乏预见性,什么热生产什么,诸如彩电大战、VCD 大战等此起彼浮,又不讲求产品技术含量。殊不知,任何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市场销路非常火时,离成熟期也就不远了。市场全面饱和之时,就是企业被淘汰出局之日。(三)企业组织膨胀,管理更加复杂,使企业运营效率降低。
因此,国有企业在改组时,应慎重选择目标企业,切忌无比较无分析的盲目并购,选择的重点应集中于本行业或与本行业有关系的行业上,便于集中优势,谋求企业长远发展。当然,国际上不乏大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并获得成功的例子。但是我国的企业经济规模普遍相对较小,主业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搞多元化经营难免走上“小而全”的路子,很难集中力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另外,不宜过份追求多元化不等于说绝对不能多元化,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在必要的时候,只能选择多元化。如台湾统一公司,最早从事纺织业生产。后纺织业不景气,而食品是生活必需品,为此毅然决定发展食品工业。随着食品业产值的不断增大,逐步从纺织业过渡到了食品业,现在已完全成了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多元化战略。
2.大规模举债式扩张及盲目低成本扩张的误区
在美国企业第四次并购浪潮中,以举债方式融资去并购企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如1985年,年销售额仅为3 亿美元经营超市的泮特雷·普莱德公司,却用举债方式以17.6亿美元的价格吞并了年销售额24亿美元经营药品和化妆品的雷夫隆公司。为了迎合这种并购方式的需要,米切尔·米尔肯于七十年代在金融界首创了资信低、风险大、利率高的垃圾债券。据估计,1989年美国上市的垃圾债券就达2100亿美元。而发行垃圾债券的债券机构本身资金有限,却以较高的手续费贷给并购方,从而使金融能力大打折扣。垃圾债券的使用引起了许多美国公司的财务传动作用,并导致了一些引人注目的破产,给美国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
现在,我国通过变相举债方式——承担债务方式进行企业并购相当普遍。就被并购的企业看,大多是一些长期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的企业。这样做,一方面债务利息较高,负担重;另一主面因为被并购的企业本身效益一般较差,接手后如果不能改变局面,将很难偿清债务,甚至把自身企业拖垮。因此,企业在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并购时,应十分慎重。特别是应尽量避免大规模举债,尤其是超过自身规模的债务去进行并购。但这不等于说企业一定要用自有资金去并购其它企业,这样即不现实也没必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改组,如交换式并购、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托管、条块分割的企业实行联合、非上市的优势企业并购上市公司等。同时,对低成本扩张也应慎重对待。八十年代中后期,美国的公司普遍不景气,而日本企业则气势逼人,大举向海外扩张。索尼公司在八十年代末乘机以较低的成本并购自己完全陌生的美国新闻媒体和娱乐业。时至96年初,索尼公司在美国的投资陷入了困境。实践证明,盲目低成本扩张,很可能忽视了投资的机会成本,忽视了长期维护成本。因而扩张成本的高低只能相对而言,低成本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如果低成本扩张妨碍了企业正确战略规划的实施,结果就可能是高成本。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集团也热衷于低成本甚至“零资本”扩张,短期内大量并购其他企业,子、孙、重孙公司几十家上百家,集团迅速扩大。从形式上看兼并者向目标企业的所有者付费较低或没有付费,但因兼并者须承担职工安置职责,因而实际上是以承担这笔“隐性债务”为条件取得了企业的产权,而被兼并企业不一定就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如果届时没有竞争能力,这些企业就会成为集团的包袱。所以,国有企业在改组时,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真正下好低成本扩张,讲求经济效益这盘棋,不能因一时贪图便宜而吞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