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事大国化的新动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大国论文,新动向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战结束后,日本的防卫和安全战略曾长期以“和平宪法”为基石,基本上遵守“专 守防卫”、“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无核三原则”等防卫战略的基本准则。冷战结 束后,日本的防卫战略开始进行转向,这主要反映在有关军事行动的立法或对已有法律 的修改上。例如,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1999年制定了《周边 事态法》,2001年10月借“九一一”事件之冲击波制定了《反恐活动特别措施法》、《 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把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印度洋。 2002年底,日本政府又决定正式派遣最先进的宙斯盾导弹驱逐舰赴印度洋配合美军在阿 富汗的反恐行动。2003年开始以后,日本对防卫政策的修改逐渐达到了顶峰。本文拟就 2003年以后日本在“专守防卫”、“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无核三原则”三个方面 急剧偏离其传统原则的情况来考察日本军事大国化的动向。
一、“专守防卫”徒有虚名
“专守防卫”的战略是日本政府根据1957年制定的《国防基本方针》于1970年提出的 ,专守防卫的地理范围限定在日本本土及周边,行使武力的条件是受到武力攻击之后。 虽然日本政府长久以来声称将坚持“专守防卫”原则,但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 府逐步以其实际行动不断对这一原则进行挑战。从1995年制定新“防卫计划大纲”到19 97年出台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本把行使武力的条件从“遭敌入侵后”提升到“ 受敌人威胁时”。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也为今后日本在并未受到攻击时武力介 入海外事务提供了可能。
朝鲜核危机爆发以后,日本一些政要已经完全否定了“专守防卫”这一战后防卫政策 方针。2003年1月24日,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外相川口顺子、内阁法制局长官秋山收在 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接受议员质询时表示,可以先行攻击敌国导弹基地。(注:“日本 高官表明可以先行攻击朝鲜导弹基地”,共同社,2003年1月24日。http://china.
kyodo.co.jp/2003/home/20030124.html。)在朝鲜于2003年3月24日试射导弹后,石破 茂27日在众议院答辩时说,拥有攻击敌军基地能力问题“值得讨论”。(注:“防卫厅 长官认为应讨论拥有攻击能力问题”,共同社,2003年3月27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home/20030327.html。)5月12日,内阁官房副长官安倍晋三针对朝鲜开发 导弹及核武器对日本的威胁强调,应该对“专守防卫”的范围重新加以讨论,加强自卫 队攻击朝鲜导弹基地的力量。(注:读卖在线,2003年5月13日。)此外,2003年5月20日 ,小泉首相在日本参议院答辩时说,日本的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注:
special/security/TKY200305210296.html。)日本政要的以上种种言行表明, 日本统治阶层已经对“专守防卫”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的束缚越来越不满,对其加以修 改甚至放弃的意图也越来越强烈。
2003年5月15日,《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 设置法修正案》等三项“有事法制”相关法案以90%的赞成率在日本国会众议院获得通 过。接着,6月6日,在国会参议院对“有事法制”三法案的表决中,这三项法案又以86 %的赞成率获得了通过(202票对32票),使酝酿了30多年的“有事法制”成为现实。在“ 有事法制”三法案中,《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可以说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此 法,日本不仅在受到现实已经发生的外来武力攻击时可以出动自卫队作战,而且可以根 据自己“将受到武力攻击”的预测出动自卫队作战。也就是说,日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 观判断,对自己预料的但尚未发生的事态行使“自卫权”,这为今后实施“先发制人” 的军事打击铺平了道路。虽然日本在1998年的《防卫白皮书》中已经提出了“先发制人 ”的概念,但这次是从立法上对此加以确认,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有事 法制”三法案还授予了首相紧急情况下自行决定行使武力的权力。虽然日本政府未宣布 由此而放弃“专守防卫”原则,但“专守防卫”至此已经名存实亡了。继这三项“有事 法案”通过之后,日本政府又在2004年2月24日确定了“有事七法案”(包括《国民保护 法案》、《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输送规制法案》、《支援美军活动法案》、《自卫队法修 正案》、《交通、通信利用法案》、《俘虏处置法案》、《国际人道法违反处罚法案》 )。(注:http://www.asahi.com/special/security/index.html.)这七项法案于2004年 3月9日上午在政府内阁会议上审议通过,又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14日在众参两院获得通 过。法案中关于广泛实行私权限制及同美军实现一体化的规定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 有事七法案”在众参两院的顺利通过,加上2003年通过的三项“有事法案”,形成了一 个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大大简化了日本自卫队的调动派遣过程,也是日本积极备 战的又一举措。
2003年,伊拉克的局势自然也影响到了日本。在美国于2003年3月19日向伊拉克宣战后 不到一个月,日本政府就决定派遣文职人员参加由美国国防部领导的伊拉克重建和人道 主义援助办公室(ORHA)。这一决定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关于“这一行动是否违反宪法第九 条”的争论,因为日本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而1980年日本政 府的解释认为:“宪法第九条否定的交战权包括占领行政。”(注:special/
iraqattack/TKY200304140233.html。)随后,2003年4月15日,内阁法制局第一部长宫 崎礼壹在参议院外交防卫委员会上说:“由于我国不是武力行使的当事者,所以不会产 生与宪法第九条有关的问题。”(注:special/iraqattack/TKY200304150149.html。)这一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日本在自身并未受到攻击的情况下给予自己的盟 国美国以“占领行政”方面的支持,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专守防卫”原则而在行使“交 战权”。不久,在伊拉克主要战事结束两个多月以后,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伊拉克 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案》于7月4日下午在日本众议院获得通过。7月26日,该法案又在 参议院全体会议上通过。这就为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扫清了障碍。根据这一法案,日 本从2003年底到2004年初陆续向伊拉克派遣了航空、陆上和海上自卫队。这是日本政府 首次发出向战斗发生地区派遣自卫队的命令。这对于战后的日本和日本自卫队来说是一 个历史性的时刻,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不向战区派兵的宪法承诺已失 去效力。并且,此次向伊派兵也是陆海空自卫队首次共同开赴海外。在日本向伊拉克派 兵之后,日本众议院才于1月31日的正式会议中在在野三党缺席的情况下,凭借自民、 公明两党的赞成多数通过了批准基于《支援伊拉克复兴特别措施法》向伊拉克派遣自卫 队的议案。接着,此议案在2月9日夜间进行的参议院正式会议上获得了通过。
至此,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道路已经畅通了。此次向伊派遣自卫队的议案 在日本国会众参两院获得通过,标志着以“专守防卫”为本的日本安保政策出现了重大 的转变。而且,由于在国会进行议案审议的同时已经实际派出了部队,这种事后追认既 成事实的反常做法,令人感到日本政府在海外派兵问题上是何等积极。至此,日本又在 实践上突破了“专守防卫”的原则。
另外,日本政府2003年8月5日发表的2003年度《防卫白皮书》首次明确了“将协助联 合国维持和平活动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注:http://www.jda.go.jp/j/library/wp /15/w2003-00.html.)。这一防卫政策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日本海外派兵体制在不断升 级,自卫队的职责发生了本质变化,使战后日本一直标榜的“专守防卫”原则被束之高 阁,也为日本制定旨在使向海外派兵合法化的永久性法律奠定了基础。
二、实破“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禁区
所谓“集体自卫权”,就是即使本国没有受到外来攻击,也可以为了保卫其他国家而 行使武力。例如,在日美同盟的背景下,如果发生了第三国袭击美国的情形,而日本在 自身并未受到袭击的情况下向发动袭击的第三国进攻以助美,我们就可以说日本行使了 “集体自卫权”。按照日本政府已做出的宪法解释,日本“根据现行宪法不能行使集体 自卫权”。“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与坚持“专守防卫”原则紧密相关。这里之所以把 “集体自卫权”问题与“专守防卫”问题分开来加以论述,目的是使我们对日本在“集 体自卫权”问题上的新动向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冷战结束以后的十多年来,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不但从实质上突破了“专守防卫 ”原则,也从实质上打破了“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承诺。例如,1997年9月23 日颁布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将日美两军的合作规定为“平时合作”、“日本遭 到武力进攻时合作”和“周边地区出现紧急事态时合作”。按照新指针的规定,一旦美 军因“周边事态”而开战,日本自卫队须向美军提供包括后勤保障、海空警戒、海上封 锁、海上护航以及情报、扫雷、运输、救护等直接的军事支持。“九一一”事件以后, 日本政府通过了《反恐活动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 案》三项反恐军事行动法案,派遣海上自卫队舰只前往印度洋支援美军在阿富汗的反恐 作战。
进入2003年以后,日本在突破“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原则方面也是紧锣密鼓动作频 频。
例如,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伊战开始后决定派遣文职人员参加由美国国防部领导的 伊拉克重建和人道主义援助办公室(ORHA),并且在伊战尚未结束时派遣全副武装的自卫 队进入伊拉克,在自身并未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以“占领行政”的方式突破“专守防卫 ”原则行使“交战权”,给予自己的盟国美国以行动上的支持。日本政府的这种行动, 其实就是作为美国的盟国切实地行使了“集体自卫权”。
日本自卫队还扩大了与美国的军事合作关系。2003年6月5日,日本派航空自卫队的六 架F—15战斗机参加了由美国空军组织的包括北约和其他一些国家在内在美国阿拉斯加 举行的为期16天的联合军事演习,这是日本第一次派遣喷气式战斗机参加这一联合演习 。在日本战斗机飞往阿拉斯加的途中,美国飞机为日本战斗机提供了空中加油服务。出 发之前,日本在4月份利用从美国空军租来的空中加油机进行了训练,并且在演习开始 前约三星期与驻日美国空军进行了空中加油训练;而且,日本防卫厅计划在2006财年开 始部署日本第一架空中加油机。这些动向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对于声称要坚持“专守防 卫”和“不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日本来说,进行空中加油训练和部署空中加油机,使我 们不得不对日本的真实动机表示怀疑。因为这些措施将大大增加日本航空自卫队战斗机 的作战半径,而这对于进行“专守防卫”的日本来说是不必要的。而与美军频繁进行联 合空中加油的训练,使我们很自然地认为,一旦美军在亚太地区有什么军事行动,日本 很可能会与美军相互配合、支援,联合出击。此外,2004年2月27日傍晚,日美两国签 署了《日美物品劳务相互提供协定》(ACSA)的修改协定。原先的协定旨在实现日本自卫 队同美军之间相互提供水、食物和通信设备等物资,由于2003年“有事三法案”的通过 ,修改后的协定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紧急状态”,并首次规定可给美军提供弹药。也就 是说,如果美军因为日本的“周边事态”或“日本有事”而采取军事行动,日本将为美 军提供弹药。
虽然现阶段日本政府还未表示放弃“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承诺,但日本政府 及其官员却不断发出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相抵触的言论。2003年9月22日晚,新 任法务大臣野泽太三在小泉新内阁举行的首次记者会上表示有必要修改宪法,并要在宪 法中明确记载承认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规定。(注:“新任法务大臣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 ”,共同社,2003年9月23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sekai/20030923-79.
html。)2004年1月14日下午,小泉纯一郎首相在首相官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宪 法时,现行宪法所禁止的集体自卫权问题“当然会成为焦点之一”,是否允许行使集体 自卫权将成为修宪的关键所在。(注:“小泉表示最早2009年向国会提出修宪案”,共 同社,2004年1月15日。http://china.kyodo.co.jp/2004/sekai/20040115-168.html。 )2004年6月27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NHK的电视讨论节目中就修宪问题明确表示, 为使基于《日美安保条约》的日美共同行动能够顺利展开,应该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使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合法化。(注:“小泉就修宪表明认可行使集团性自卫权”, 共同社,2004年6月28日。http://china.kyodo.co.jp/2004/seiji/20040628-54.html 。)据2004年1月26日《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决定扩大对“周边有事”范围的解释 :为保卫日本而在公海展开活动的美军遇袭就认定是“周边有事”,日本可以对攻击者 反击。另外,日本政府于2004年7月6日发表的2004年度《防卫白皮书》首次涉及了关于 “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议论。对此,《东京新闻》政治部记者三浦耕喜发表文章认 为,日本今年的《防卫白皮书》是一份“自卫队改造计划”,其意图旨在提高自卫队海 外活动能力的目的非常明显。(注:http://www.tokyo-np.co.jp/00/kakushin /20040707/mngkakushin000.shtml。)上述资料表明,最终放弃“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 ”的宪法承诺已经是日本政府的既定目标。
日本政府对“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原则的破坏,还突出地表现在对待由美国倡议开 发的“东北亚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态度上。日本共产党的志位和夫委员长在接受共同 社采访时表示:“所谓的导弹防御其实就是行使集体自卫权。”(注:“在野党一致谴 责石破发言‘没有原则’”,共同社,2004年1月15日。http://china.kyodo.co.jp/20 04/sekai/20040115-170.html。)日本对导弹防御系统的基础研究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 ,从1999年起,日本又开始与美国对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进行“共同技术研究”。2002年 10月“朝鲜核危机”爆发以后,日本对此极为关注,对发展导弹防御系统以应付朝鲜弹 道导弹和核武器威胁的呼声也随之高涨。2002年12月27日,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声称,日 本将把日美两国正在研究中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从研究阶段推进到开发和部署阶 段。2003年12月19日,小泉内阁决定从美国购入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并于2007年开始实 战配备。日本购入导弹防御系统的决定,作为其防务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 以说是意义重大。导弹防御系统建立以后,日本自卫队可以更加放心地参与海外军事行 动和支援美军的军事行动,而不必过多担心敌国的导弹袭击报复。此外,日本还可以保 护驻日美军的安全,使美军能更加灵活地开展军事行动。日本将可以更加无所顾忌地行 使宪法禁止行使的“集体自卫权”。
美国对日本的这种转变当然是欢迎和鼓励的,因为这符合美国当前的战略需要。2003 年6月,日本《中央公论》月刊发表史蒂文·沃格尔的文章认为,调整日美之间的安全 保障关系可能是必要的,即日美应开始就“部分‘撤出’”驻日美军一事进行商讨;为 此,“日本要更加积极地承担更多的集体自卫的任务分配,美国也要承认给予日本更大 的制定其外交政策计划的余地”。这样,日本不仅“不会给亚洲邻国造成威胁,也可能 会更好地‘遏制’中国的力量”。文章还认为,宪法第九条对日本制定“普通的”外交 政策形成了障碍,并且不利于日本军事力量的“重整”,所以日本应修改宪法第九条。 (注:)
三、“无核三原则”风雨飘摇
日本是世界上唯一遭受过核武器攻击的国家,因而战后日本人特别关注核问题。日本 于1956年实施的《原子能基本法》规定,日本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只限于和平目 的。日本政府还从这一年起声称要恪守“无核三原则”(即不拥有、不制造、不输入核 武器),这一立场为此后的历届内阁所继承。1971年,日本议会又以决议方式通过无核 三原则。日本早在1964年就批准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70年签署了《不扩散核 武器条约》并于1976年6月8日在日本议会得到批准。在1996年9月24日签署并加入了《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即CTBT)。
日本政府以上种种在核问题上的动作及表态可以说是值得赞赏的,我们也应该予以肯 定。然而,在核问题上日本是不是真的那么令人放心?还是让我们看看事实吧。
日本自身掌握的十分先进的核技术及其储备的大量核材料,使其早已成为一个被国际 社会公认的“准核国家”。1994年,日本首相羽田孜毫不隐讳地说:“日本确实有能力 拥有核武器。”1995年3月,日本防卫厅高级官员在接受日本著名的《宝石》杂志记者 采访时说:“日本能在183天内造出原子弹!”2002年4月6日,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公开 声称:“我们的核电厂里拥有足够的钚元素,日本一夜之间就可以拥有上千枚核弹头。 ”同年5月中旬,时任内阁官房副长官的安倍晋三在非公开演讲时说:“日本拥有小型 原子弹没有问题。”5月31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在会见记者时说:“如果是 专守防卫就可以拥有(小型原子弹)。从法理上讲,坚持专守防卫并不意味不能拥有。宪 法上、法律理论上并没有写着不能拥有。”同日,福田在非正式记者会见时又说:“最 近正要修改宪法,如果国际形势(变化),国民认为应该拥有,无核三原则也许会改变。 ”(注:“Top gov't official suggests review of nuclear weapons policy”,
2002年6月1日。http://mdn.mainichi.co.jp/news/archive/200206/01/20020 601p2a00m0fp003 004c.html。)俄罗斯军事专家 弗拉基米尔·比洛乌斯认为:“日本 有能力在一年内制造出核武器。即便不进行核试验,也能运用高速大规模电子计算机, 在三维空间对核爆炸的全过程进行模拟。”(注:“核武器离日本还有多远?”,中国公 众多媒体通信网。http://www.starinfo.net.cn/photography/gif/f5/junshiwx/101.htm。)
朝鲜核危机的爆发也让人们对日本今后的核政策走向更加关注,担心日本是否会乘机 以此为借口发展核武器。共同社2003年1月进行的舆论调查显示,有88.4%的日本人“感 受到了朝鲜开发核武器的威胁”。(注:参见李建民:《小泉内阁以来日本军事战略的 演变》,《东北亚研究》2003年第3期。)2003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同意美国在2008年 首次派遣核动力航母进驻日本横须贺港取代原驻该港的“小鹰”号航母。同时,日本对 美国核潜艇的政策也由允许临时停靠改为允许长期停靠。2003年9月18日,川口顺子外 相的私人咨询机构“外交政策评价小组”提交的报告书就搭载核武器的舰艇靠港问题建 议让舰艇暂时靠港。(注:“日本外相咨询机构:应该允许核舰艇暂时停靠”,共同社 ,2003年9月19日。http://china.kyodo.co.jp/2004/nkorea/news/0919-105.html。)2 003年11月11日,《每日新闻》对新当选的众议院480名议员进行了“政策取向”的问卷 调查。在“关于日本的核武装构想”这个问题上,17%的议员(83名)表示“日本在必要 时应该发展核武器,实施核武装”。(注:《环球时报》2003年11月17日。)接着,2004 年1月7日,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在日本外国记者协会的演讲中说:“作为宪法的解释,我 认为(日本在防卫政策中)拥有专守防卫范围内的核武器并不违反宪法”,表示日本在有 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拥有核武器是符合宪法的,而实际是否拥有核武器则是政治上的判断 。(注:“中曾根表示日本拥有核武器符合宪法”,共同社,2004年1月8日。http://
china.kyodo.co.jp/2004/sekai/20040108-134.html。)
除此之外,朝鲜核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国内也出现了“日本核武装”论。美国《华盛 顿邮报》专栏作家查尔斯·克劳萨默(Charles Krauthammer)2003年1月3日撰文指出, 朝鲜核危机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美国应支持日本发展核武器,甚至考虑给日本提供核导 弹。(注:参见《扬子晚报》2003年1月15日。)2003年3月16日,美国副总统切尼在NBC 电视采访节目中表示:“日本可能不得不重新讨论其核政策。”(注:)
但是,通过日本政府及日本政界要员最近一段时间在核问题上的一系列言行,是否就 可以认为日本不久就一定会发展核武器呢?目前还不能够得出这个结论。虽然日本政府 的一些高级官员及政界人士在核问题上的表态着实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警惕,但我们 也应该看到,对于日本来说,现阶段发展核武器并不能给其带来多少好处。虽然美国部 分政界人士主张日本发展核武器,但美国政府的主流意见还是认为日本不应该发展核武 器,因为美国虽然想利用日本为其全球战略服务,但日本拥有核武器对美国并没有好处 ,反而有可能给美国在亚太地区带来麻烦。而且,发展核武器有可能使日本遭受国际社 会的制裁,这对于对世界经济依赖程度很高的日本来说,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注:克 林顿政府主管防扩散的助理国务卿罗伯特·埃因霍恩2002年11月17日在南京大学主办的 “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上表示:“包括日本在内的这些主权国家拥有核 武器对中美都不利。”)发展核武器还会对日本在国际上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而这 对于其争当政治大国极为不利。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的原子能政策智囊、从事核武装研究 的原裁军大使今井隆吉在接受日本共同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日本来说,不持有 核武器才是明智之举”;虽然朝鲜声称其拥有核武器,但是日本不同于朝鲜,“对于美 国来说,朝鲜的核武器难以对美国形成威胁,即使真的拥有也没关系,而日本只要手里 有了一件核武器,世界就会认为日本拥有了强有力的核战斗力,配备了大中小所有类型 的核武器,这对于美国来说是相当恐怖的一件事”。(注:“日本应否发展核武——核 构想参与者以史鉴今”,共同社,2003年11月1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
kaisetu/20031101-1.html。)
除了以上所谈到的,日本近来还有一些行动也同样引人注目。2003年3月,日本首次发 射了两颗间谍卫星,启动了总耗资20.5亿美元的间谍卫星计划。为统一指挥和调度陆海 空自卫队,提高海外派遣的效率,顺利引进导弹防卫系统,日本防卫厅正在探讨设立新 的“统合幕僚组织”(相当于总参谋部),将设立握有陆海空自卫队指挥权的最高指挥官 “统合幕僚长”和“统合幕僚次长”。新体制预定于2005年年末开始实施。(注:
sei/20040208/mng-sei-002.shtml)日本政府还计划把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2 004年3月4日,自民党国防部会等与防卫问题相关的三个部会在自民党总部召开联席会 议,通过了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法案。同一天,防卫厅副长官守屋武昌表示,“国 际政治中安全保障和防卫问题也已变得重要了”,表达了对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期待 。(注:www.yomiuri.co.jp/politics/news/20040304ia27.htm。)另外,日本 还计划在2004年年底前制定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并基于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在12 月初决定中期防卫能力计划。(注:“日本考虑明年修改防卫大纲”,共同社,2003年1 2月29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sekai/20031229-114.html。)新大纲将从 以往的完善守卫日本必要的最低限度“基础防卫能力”的想法跨出一大步,以实现由“ 国土防卫型”向“地区干预型”的战略转变。为此,日本防卫厅“统合幕僚会议”议长 石川亨于2003年2月和2004年3月两次赴美与美军方高层进行了相关交流。
四、结论
综观日本在2003年前后的军事新动向,我们可以发现,日本一系列军事动向呈现出两 个十分明显的特点。首先,日本充分利用了“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军事战略的调整,积 极介入美国进行的反恐军事行动和伊拉克战争,为美国提供军事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在 美国的大力怂恿和鼓励下,不断突破“专守防卫”等原则的束缚。“专守防卫”、“禁 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等日本防卫战略的原则基本上已经徒有虚名,而由于美国核动力舰 艇被允许长期停靠日本港口,以及日本考虑允许携带核武器的美国舰艇暂时停靠日本港 口,“无核三原则”也已经不那么纯正了。其次,充分利用朝核危机,推动“有事法制 ”在国会的通过并为自己引入导弹防御系统寻找借口。我们可以预计,日本今后还会继 续加快日本的军事大国化步伐,并修改和平宪法。
前述日本军事方面的新动向,是与日本欲扩大自己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争取政治大 国地位的目的分不开的,与日本的新民族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思潮再度兴起也有着必然的 联系。自民党前干事长野中广务认为,日本已被推向了错误的方向,他担心日本会再次 退回到那场“愚蠢的战争”,担心日本将成为包含中近东在内的亚洲的孤儿。(注:共 同社,2003年11月4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sekai/20031104-11.html。) 从长远看来,这些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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