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政策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建设社会主义论文,目标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1—0018—08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实现,需要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构建起平等的就业政策和培育壮大产业组织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新的战略选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政策目标的确定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它是在我国城乡差距较大而又进入工业化中期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条件下,为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来的。
(一)“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因素
“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工业、城市居民和城市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字,即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地域。国外有人描述,“中国的城市像欧洲,中国的农村像非洲”。中国农村未必像非洲,但用此来比喻中国的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之大则是成立的。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差距为例,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185元,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82元少4997元,[1](P333) 仅为城镇居民的30%。
“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又取决于农民收入水平。说“三农”问题严重,农民收入水平太低是综合体现,它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较大,还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6∶1,扩大至2004年的3.2∶1。如果将城市居民享受带有很大福利成分的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计算在内,同时剔除农民收入中不可计算的实物部分,许多专家估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高达5∶1或6∶1。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上述情况还要严重。这是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掩盖了更为严峻的事实。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户的抽样调查, 按照农户人均收入水平进行5等分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2003年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仅有866元,不及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3,比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56元,即落后全国平均水平10年;高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1年高低收入组农户的收入差距(低收入组=1)为6.8∶1,到2003年扩大为7.3∶1。[2] 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对200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2万多个农户数据的分析及研究表明,67 %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全部调查样本的平均水平;占调查总户数20%的最高收入组的农户拥有47.3%的全部收入,被调查的农户1%拥有全部调查户收入的9.6%。[3](P883—884) 换言之,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比我们认识到的还要严重。未来一个时期,这种城乡收入差距仍将存在,难以大幅缩小。随着城乡信息交流的日益增多,原有的潜在矛盾将显性化,城乡利益平衡难度加大,农民对社会差距的承受程度将发生新变化。换言之,如果“三农”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因素。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的根本举措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改变“中国的城市像欧洲,中国的农村像非洲”的格局。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二元制度。在“人民教育人民办”、“人民电业人民办”、“人民道路人民修”等口号下,本该由国家承担的乡村教育、道路、水利、电业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投资,大部分由农民承担,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则基本上由国家包办。这种公共财政的二元体制,导致公共资源向农业和农村分配过低。2004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仅为12.6%。如果扣除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棉储备支出以及农业税征收,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仍然不足10%。据OECD最新测算,中国的生产者支持估计(PSE),2000—2003年平均为6%,比OECD国家的平均值31%低25个百分点,更远低于日本和韩国(分别是58%和64%)。[4](P103—104) 目前,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全国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人,而农村只有1.02人;农村中学生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而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 人均社会保障费之比为24∶1,有1/3的农村“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市救济保障资金完全来自于市县财政支出,城市救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农村则由县(市)、乡、村三级共同解决,由于乡、村两级资金困难,最终得到保障的只占应保障的25%。[5](P93) 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不足与缺失,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制约因素。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的根本举措。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未来一个时期解决“三农”问题新的政策目标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一阐述清晰地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于一体的发展战略,是“三农”政策的新目标,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
(一)生产发展
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目标。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如果农业和农村经济得不到相应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另外四个目标(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将失去基础,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将失去基础。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快速发展,无论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出发,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都是未来一个时期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解决我国十几亿人口的衣食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而突出的是要保障食物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
保障食物数量安全是解决农产品供给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要保障粮食和养殖产品供给。(1)粮食供给。据测算,国内粮食总消费2010年将达到5175亿公斤,2020将达到5650亿公斤。我国粮食产量要力争2010年达到5000亿公斤和2020年达到5250亿公斤的水平。近期看,我国粮食自给率需保持在95%左右,缺口主要通过国内库存和进口调剂来弥补;中长期看,我国粮食自给率会略低于95%的水平,缺口主要靠适当进口来弥补。[6](P163、165) (2)养殖产品供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殖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据测算,2005—2010年肉类年递增率为3.16%、蛋类为4%、奶类为10%、水产品为3%;[6](P163) 2010—2020年,主要养殖产品总量稳定增加,养殖业产值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继续提高。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问题。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但在质量等非价格方面的竞争力却明显不足,使得我国农产品总体竞争力水平较低。为保障农业生产出品种多样、质量优良、符合健康卫生要求的农产品,到201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要明显改善,90%以上的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2.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在长期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下,形成了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人口留在农村、留在农业的格局。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改革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走出了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之路,农村产业结构由较单一的农业转变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实践证明,这是成功之路。但是,这一进程还处于初始阶段,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调整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仍然是对改革前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修正。
(二)生活宽裕
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反映农民生活水准的目标,是最直接的目标。生活宽裕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时期,生活宽裕的衡量指标和度量是不同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是免受饥寒之苦,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当时流传的“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正是当时广大农民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的生动和形象的表达。在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期,生活宽裕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就是要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让农民享受现代工业文明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目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就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而言,在满足农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最迫切的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解决农民就医和子女上学等问题,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农村社会进步和谐的有效机制。
农民生活宽裕,要以较高收入水平作为必要的前提条件。增加农民收入,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不能少于6000元,即每年的增长率不能低于5%。即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可能扩大。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个国民经济流程的综合体现(或称结果)。农民不增收,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农村问题都没有解决的可能。只有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解决“三农”问题才有可能性。
(三)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精神文明方面的目标。乡风文明包括新风尚和新农民两方面的内容。新风尚要求农村是民主、法治、文明的农村。新农民要求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村容整洁
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最能直接感观的表象化目标。目前,城乡差别大,在抽象的数据上表现为收入水平差距和消费水平差距,而就外观感受而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村容整洁,就是要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包括三方面的建设内容:一是村庄布局要合理。二是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通讯等。三是实行清洁生产和生活,包括“一气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牲畜圈,建造沼气池)、垃圾处理及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持。新村庄的建设,首先要进行规划,并实行政府引导、农民为建设主体的政策。政府引导新村庄建设要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如通过对中心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一气四改”实行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民按规划建设。这样,既使村容整洁,又实现清洁生产和生活,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并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五)管理民主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制度方面的目标。民主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管理民主是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才能适应转型时期农民民主参与意识增强的需要。为此,对农村组织应进行重新构造,实行村民自治,村务、镇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进而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好的组织保障。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实现新的突破
在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上实现新的突破,就是要将农业养育工业政策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
1954年西蒙·库兹涅茨提出“倒U型假说”, 即经济发展在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提升的过程中具有扩大差距的作用,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差距会缩小。日本经济学家速佑次郎根据西蒙·库兹涅茨假说,利用1990年的人均GNP数据和19个国家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基尼系数资料,绘制了收入分配的倒U型曲线, 并通过计算得出倒U型曲线的顶部为人均GNP2000美元—3000美元,最高点为2700美元(见图1)。2004年我国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正处在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提升的过程中,距离人均GNP2700美元还有很大差距。根据西蒙·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及日本经济学家速佑次郎根据西蒙·库兹涅茨假说绘制的收入分配的倒U型曲线推断,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图1 收入分配的倒U型曲线
我国农民增收难,除体制性因素外,还受制于经济运行的影响。从经济运行角度分析,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有三个:
其一,农产品需求制约越来越明显,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影响农产品需求的恩格尔系数和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这两个指标都呈急剧下降趋势。2004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37.7%,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降至47.2%,且将继续呈下降趋势;1998—2002年,城市居民每增加1元收入,只增加0.04元用于购买食品, 即收入食品弹性仅为0.04。而食品支出增加部分,又只是在外就餐和烟、酒、饮料等与农民增收关系不紧密的开支。在这种背景下,农民从农业中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其二,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产业的差距拉大。农业与非农业人均创造的GDP,由1990年的1∶3.9,扩大到2001年的1∶5.2。[7] 在步入新型工业化道路之后,工业的科技含量增加,信息化进程加快,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扩大的可能性存在,这使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
其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难度增大。工业化先行国的产值结构转换和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基本上是同步的。而我国就业结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结构的转换,即我国农民的转移速度明显滞后于农业在GDP中的下降速度。2004年,我国农业在GDP中的份额仅为13.1%, 但农业的从业人员却还占到全社会从业人员总量的近一半。经过改革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已呈减缓趋势。同时,还应当认识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有助于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但由于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加速发展,对扩大就业带来了新的矛盾,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面临着新的困难。
中国的“三农”问题,是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农业养育工业政策的历史性产物。因此,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还必须回到“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本因素来考虑。“三农”问题起于农业养育工业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则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国民收入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问题。工业反哺农业,就是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将对农业的“取”大于“予”转变为“予”大于“取”。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是工业化中期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对国际发展经验的精辟总结。农业养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这一政策转变,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的,具有明显的特征,即许多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韩国在快速推进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后,面对当时农业萎缩、农村衰退、社会颓废的状况,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了新村运动,有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使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导致城乡发展失衡、社会矛盾突出。拉美一些国家,在20世纪50—60年代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忽视农业和农村,尽管工业化、城镇化一度发展较快,但最终难以持续,80年代后期出现了经济衰退和社会震荡局面,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只有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一国的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才能协调发展。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农业哺育工业是效率问题,工业反哺农业是公平问题,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解决公平问题,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而解决公平问题,实质是解决在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解决农业“短腿”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亦是效率问题。目前,我国工农业、城乡之间有较大差距,工业和农业、城市与农村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这已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工业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基础地位不牢固,农业生产能力不提高,就难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农民生活水平不提高,农民购买力不增强,就难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乡差距不缩小,农村面貌不改变,就难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走统筹城乡发展的道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才能减缓乃至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农村社会进步和谐,并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和谐奠定基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也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在步入新型工业化道路之后,一方面工业的科技含量将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总体不好,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少,农户经营规模小。在这种背景下,仅凭市场难以解决“三农”问题,至少说解决不会及时,将使“三农”问题变得更为严重。鉴于此,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其判断依据主要有:(1)我国已经具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特征。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即具有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2004年我国人均GDP为1490美元。同时,二、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到86.9%,即二、三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3.1%,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41.8%,这些结构性特征也表明我国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2)财政补贴能力增强。 这也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最直接的条件。2004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达到2.63万亿元。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我国经济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就为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3)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更成熟的条件。与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情况不同的是,我国正在走先行工业化国家所未走过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意味着我国现在的工业较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的工业成长速度更快、资质更好,将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将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上实现新的突破,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举措。近期迫切需要做出的制度安排是:改变城乡二元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范围和科目,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进而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完善财政支农的方式,如建立和完善农民收入补贴、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农业技术推广补贴等农业补贴制度。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就业政策实现新的突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要把减少农民数量作为重要任务,这既是根据国家现代化发展要求提出的,更是根据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特点提出的。城市化水平和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的就业分布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农民增收仅靠农业的发展是不现实的,最现实的途径是解决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的问题,亦即通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减少农民数量,使农民享受工业化的成果,同时抑制农业经济的更加细小化,并有可能逐步改变经营规模过小的问题。
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1975年通过对多个国家城市人口比重变化趋势的研究,发现城市化进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规律:第一阶段为城市化初期阶段,城市人口增长缓慢,城市人口超过10%起城市化进程才逐渐加快;第二阶段是城市人口在30%—70%之间,城市化进程呈加快趋势,而城市化率在50%前后的一段时期发展最快;第三阶段是城市人口超过70%后,城市化速度趋缓以致停滞(见图2)。
图2 城市化发展的S型曲线
根据诺瑟姆所揭示的城市化阶段性变化规律进行判断,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趋势并不乐观,一方面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目前有约1.5亿人,每年新增劳动力又主要来自农村),另一方面解决就业的条件也日益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日益增大。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呈明显提高趋势,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对就业增长的拉动,由20世纪80年代的0.32个百分点下降到0.1个百分点以下。[7]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由1982—1997年的年均转移501万人,降至1997—2004年的年均转移363万人。[6](P223) 如果不调整城乡就业关系,将错失工业化中期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机,如改革前的产业结构转换与就业结构转换不同步即是如此。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二元就业和发展政策。应当赋予农民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改革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城市政府应承担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的培训,将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实施“农民培训、政府买单、竞争培训”的政策,对农民开展有效的技能培训。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在培育壮大产业组织上实现新的突破
我国农业的弱质性,除了农业承担养育工业的功能而投入严重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产业组织小且较弱所致,使得农业难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经营规模细小。目前我国农户平均仅0.5公顷耕地, 而美国和加拿大的耕地经营规模达几百甚至上千公顷。这意味着在农产品物化生产成本相同的条件下,美国和加拿大生产的农产品劳动成本低于我国农产品的劳动成本。二是农业经营者老龄化。三是农业经营粗放化。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破解农业问题,核心是要增强一国农业竞争力。这一目标的实现,从经营制度分析,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一是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据测算,即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展顺利而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到2020年农村人口仍有约6亿人。在这种结构中,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小的局面在长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同时,还必须看到这样的现实,如果少数农民实现了规模经营,意味着多数农民无地经营,亦即规模经营是一个集就业和收入于一体的问题,这会使经济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在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之前,土地规模经营是难以实现的。可见,依靠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是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但并非主要的选择,应当另辟途径。
二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产业链整合在一起,并与发达的市场网络联接,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后续收益,其非市场安排形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又可以使农业获得产业链的平均利润,进而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逐步打造成龙型经济,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换言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现代产业理念解决农业问题的现实途径。鉴于此,农业产业组织发育壮大的基本思路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方向,形成“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现代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社员”等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有农业经济组织都应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够不断提高竞争力而应对经济全球化导致的竞争日益激烈挑战的市场主体。为此,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方向是:(1 )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向现代家庭农场发展。(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改变现行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利益矛盾的状况,形成双赢的良性发展机制。(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分配制度的创新,形成符合国情和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社机制。(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促进农业产业组织的发育壮大,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改革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乡村管理体制和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做出系统性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而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构建起平等的就业政策、培育壮大产业组织上实现新的突破,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统性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上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只有这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性任务的实现才会有基础和可能。
[收稿日期]20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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