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从实证分析到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农民增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九五”时期农民收入变化及收入结构特征分析
“九五”时期,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总体上看有较大幅度提高,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从温饱型逐渐向小康生活迈进。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1578元,增长到了2000年的2253元,增长了42.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4.7%。但是,“九五”时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率最高在1995、1996年,其实际增长率分别为5.0%和9.1%。1997年以后,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阶段,1997年实际增长率为4.6%,比1996年下降了4.5个百分点;1998年实际增长率为4.3%,又比上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1999年进一步回落到3.8%;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3元,增长1.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增速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1]。这些统计数据是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如果再挤出一些水份,农民收入增速可能还会低,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呈负增长状态。
近几年来,农民收入的变化最突出地表现在纯收入结构的变化、地区差异和城乡差距上。
1.农民纯收入的结构变化。
“九五”时期我国农民纯收入结构由原来的第一产业收入占较大比重逐渐向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有较大增长转变。199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77.4元,来自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为63.16%,第二产业收入比重为12.21%,第三产业收入比重为12.41%;1997年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为60.65%,下降了2.5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收入比重上升了2.7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收入比重上升了1.07个百分点;1999年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到53.39%,二、三产业上升到40.7%,比1997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1998年、1999年,农民从农业中的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了28元和53元,下降了2.3%和4.5%;2000年又比上年减少48元,下降4.3%,但从二、三产业生产性纯收入中看,2000年为338元,增长了9.3%。从农业产业内部看,种植业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2000年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收入为784元,比上年减少98元,下降11.2%[1]。1998~2000年种植业收入连续三年下降,直接影响到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增长。
2.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距。
我国居民的收入差异主要表现为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上。从地区差距看,1997年东中西三大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比率为1.95:1.37:1,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差距缩小为1.94:1.35:1,1999年为1.95:1.32:1,2000年进一步缩小为1.92:1.3:1。尽管地区间收入差距比率有所缩小,但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仍有扩大,从省际间比较看:1999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629元,相当于贵州农民的2.66倍,相当于甘肃农民的2.67倍。1999年浙江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948元,相当于贵州农民的2.89倍,相当于甘肃农民的2.91倍。再从反映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来看,1997年为0.3285,1998年扩大到0.3369,2000年达到了0.4296,比1997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地区间差异,又反映在农民消费的差异上,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家庭人均平均消费支出为1577.4元,而西部12省区的农民人均消费水平都低于平均水平,最高的为内蒙古1533.7元,最低为西藏747.1元[1]。
从城乡差距看,我们可以从家庭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等方面来进行分析。1997年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0元,城乡收入差距为2.47:1;1998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25.1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2元,收入差距扩大到2.51:1;1999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10元,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2.65:1;200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6280元,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到2.79:1,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收入和社会福利,有专家认为,真实的差距已经达到4:1[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1985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为2.3倍,1995年扩大到3.4倍,1997—2000年四年间城乡居民差距一直在三倍以上。从恩格尔系数来看,1998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44.5%,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53.4%,比1985年的52.2%还高1.2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至少落后城镇居民13年,仍处于勉强度日阶段。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现实因素分析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很多,有结构性因素也有体制性因素;有自然禀赋因素也有市场因素;有人力资源因素也有农业科技发展因素。我们先就一些现实中的直接原因作一些分析。
1.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近几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尤其是粮食、蔬菜、水果、生猪等农产品出现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形成了结构性过剩。自1997年开始,全国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年下降,1997、1998、199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别是上年的95.5%、92.0%和87.8%。价格变动必然引起生产者收入的变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农产品总量对价格的弹性是:农民得到的平均价格每上涨10%,可以使总量提高2%-5%;而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其他产品价格每下降20%,就会使总产量下降约4%-15%。中国已有的相关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978至1987年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弹性系数为0.3,即价格提高10%,产量增长3%,而且价格对出售农产品的刺激作用更大,平均弹性系数为0.67。与此相反,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需求弹性则很小,价格对农产品消费需求量增长的刺激作用相对较小,这样反过来影响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1985年以后我国农产品产量的平均弹性系数逐年下降,1985—1990年为0.82,1991—1998年为0.65,这表明在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农产品产量增长1%,所能带动的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小于1%[3],农产品供给增加,不仅不能增加农民收入,反而会使农产品价格水平降低,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越多,亏损越大。受农产品结构性过剩而引起的价格下降因素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1997年农民人均出售农产品收入为1092元,到2000年降为600元,约下降了45%,相当于每个农民比1997年出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少492元,即相当于8.7亿农村人口减少收入3972亿元。另据专家估计,1995-2000年间全国农民因农产品价格下跌的现金收入损失累计超过3000亿元。另一方面,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不断下降的同时,农产品生产成本节节攀高。据对6种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每百元产值物质费用成本,1985年为56.71元,1990年为60.82元,1997年为72.16元,而同期成本收益率则明显下降,1985年为70.83%,1990年为60.15%,1997年为34.1%。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的原因,一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二是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三是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由此可见,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生产成本不断上涨,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4]。
2.农产品加工增值链条短,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
我国农产品供给主要是以初级形态出现在市场,加工增值的比例很小,没有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产业链条,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3.7:1以上,我国只有0.43:1,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膳食结构的改善,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农产品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初级农产品占上市农产品的比例越来越小,农产品的产后加工能力达到70%以上,加工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农产品加工业已经实现了向食品加工业的密集转移,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仅为25%左右;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约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我国还不及1/3。发达国家的水果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商品化处理不到产量的1%。我国的蔬菜、水果因缺乏保鲜设备每年损失800多亿元,发达国家经过深加工的肉类占本国产量的30%,有的达到70%,而我国90%以上的肉类未经任何加工就直接上市销售或出口。另外,我国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增值额低,例如,价值1元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我国仅为0.38元,因而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缺乏竞争力。一方面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闲置,初级农产品出售使农民增产不增收;另一方面,市场对优质、安全、方便的绿色产品需求量增加,因而农业向深加工、精加工方向发展的空间还非常巨大。
3.农民不合理的负担过重,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和农村社区提供的支出。农民按规定交纳的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等属于对国家负担的支出;“三提五统”则是农民对其所在农村社区负担的支出。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缺陷,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在财权与事权上的错位,使得一些乡镇事权增大,人员增多,财政比较困难,收支缺口较大,为了弥补支出缺口,实行税外加费以及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出台一些地方性收费名目、标准等,使许多地方的农民不合理负担大大超过其承受能力。尽管国家三令五申,明文规定农民上缴的“三提五统”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但许多地方农民的实际负担大大超过这一比例。如1997年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以资代劳”、“社会负担”等费,全国人均180多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现金收入的16%。另据农业部对100个县的监测调查统计,2000年农民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集资和摊派比上年增加了21%。由于许多不合理负担是按人头和承包的土地多少来收取,即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增加的这部分收入也被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消蚀,如1994—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了12.6%,而农民人均承担的农业各税、提留统筹费、社会负担和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等,却分别增长了12.7%、10.3%、29.3%和1.9%[5]。农民负担过重严重地打击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4.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下滑,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我国乡镇企业崛起于20世纪80年代,每年吸纳农业劳动力约1300万人左右,到了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亿,为农民提供了超过50%的现金收入,为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自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由于受自身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员工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制约,经济效益持续下滑,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增长速度首次跌到20%以下,1997年为17.4%,2000年为14.0%。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逐渐减弱,90年代初期每年可吸纳劳动力700万人,90年代中期下降到年均只能吸纳300万人,到1997、1998年两年间共减少950万人,1999、2000年基本与1998年持平。乡镇企业就业人员持续减少,使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增长趋势减缓。
以上我们通过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对农民收入情况作了分析,但这仅仅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表层原因,从更深层次上看,农民收入增长问题还要受现有土地制度、人力资本状况、农业融资能力以及农业发展外部条件等的制约。以下我们对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深层因素分析
1.农村土地制度的固化,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我国农业的基本制度是平均承包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我国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特殊性,家庭经营不得不选择平均分配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农业的发展,小规模家庭经营弊端日益凸现,不仅表现在劳动生产率低、土地产出率低、粮食商品率低等方面,而且表现在对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弱和缺乏吸纳现代农业科技的内在动力等方面。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在农村固定观察点近300个村2.8万户十几年的跟踪调查,1986年户均土地规模9.2亩,1990年下降为8亩,1997年又降为7.65亩。农户超小型经营规模所造成的“不经济”和“非理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农户小规模的经营方式长期固化,使农业生产规模无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和扩张。小规模农业生产,形成对先进的农业技术的天然排斥,因为分散的小块土地经营不可能带来规模效益,农民在土地上投入越多亏损越大,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于是,农民在选择技术投入型或劳动投入型时往往偏重于劳动投入型,这极不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延缓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6]。对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理论界有人提出了异议,但是,北京顺义县和苏南地区的实践证明,适度规模经营产生了较大的绩效。据统计,顺义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后,1996年粮食平均亩产由过去的600公斤提高到750公斤以上;劳均产粮由过去的0.2万公斤提高到3万公斤;粮农的劳均收入也从以往的600元增加到6000多元。苏南地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1994年与1988年相比,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均产粮达2.3万斤,年递增率为14.5%。二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1994年与1988年相比,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的粮食亩产提高了128.65公斤,增长了20.2%。三是提高了粮食的商品率。1994年,土地规模经营单位粮食的商品率为96%,比1988年高出13.9个百分点。四是农民收入增长明显。无锡、吴县、常熟三县全年经营粮食生产的劳均净收入达到13316.5元,是当地兼业农户同期人均纯收入的3.3倍,是务工人员劳均年收入的2.2倍。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许多农业人口已经到城市找到了比较稳定的工作,这部分人已对土地的承包和经营不感兴趣,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土地的流转却成了问题。由此可见,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非常必要的。
2.农村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在长期研究农业经济问题中发现,从20世纪初叶到50年代,促使美国农业生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已不是土地、劳动力数量或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不断下降,而人力资本的贡献率却在不断上升,因此,在当今,经济现代化的社会报酬递增的源泉在于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经济制度的创新[7]。在经济活动中反映人力资本最主要的指标是劳动力回报率即劳动生产率。从国际对比研究来看,我国农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美国、日本、韩国。与美国相比相差23.8倍;从就业结构看,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为50%左右,相当于美国1870年的水平,落后于美国130多年,现今美国农业劳动力仅占2%。我国将1/2多的劳动力集中在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的农业部门,众多的人口分配相对较少的农业收入,必然出现人均收入份额少的现象。从收入分配来看,高素质的人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收入水平一般与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据河南省农调队对4200个农户的调查表明,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为1993.22元,高初中的为1741.10元,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的为1602.65元,劳动力为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比高、初中组与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组高14.5%和24.4%。这表明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口素质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首要任务。我国目前农村家庭的智力投资严重不足,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为1590元,其中用于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159元,占总生活消费支出的10%,而主要用于学杂费支出的为120元,仅占平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5%。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为1670.13元,其中用于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186.72元,占总生活消费支出的11.18%,而主要用于学杂费支出的为139.85元,仅占平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37%。2000年与1998年相比,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文教娱乐的支出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大,而这一笔开支更多的是用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开支,用于成年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教育的开支微乎其微。正是由于农民的人力资本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民文化素质低、生产技能单一,从而影响了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农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直接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3.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受阻,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换,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资金投入将是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保障。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农业投入主体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在财政上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家J·A·莫利特通过多年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均收入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就下降0.6%,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率就上升0.48%。据此推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总产值再投入率为3.1%,而我国的农业总产值再投入率仅维持在1%-1.5%左右,远远低于3.1%的水平。从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及其占财政支出比例和财政对农业的净投入统计数据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都呈下降趋势。1978—1980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3.07%,“六五”时期大幅度下降到8.8%,“七五”时期和“八五”时期有所提高,分别为9.08%和9.32%,而“九五”时期则下降到不足8.2%,为财政支农支出相对规模最小的时期。财政净投入是最能真实反映财政支农相对规模和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的指标。从这个指标看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呈不断下降趋势,20世纪80年代初期财政净投入占农业GDP比重9.00%,90年代初期下降为5.09%~5.23%区间,90年代中期下降到3.05%~3.70%区间,1998年有所提高也只达到5.83%。但农民为国家提供的税收在不断增加,1980年全国农业税总额为27.67亿元,1998年农业税增长到了306,46亿元,18年间农业税增长了11倍多,而政府财政投入占农业GDP比重下降了3.17个百分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不大,在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仅占5%。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农户对农业的投入也不感兴趣,表现出强烈的非农化倾向。农业投入不足,使得农业的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农业抗灾能力明显下降,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受阻,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低下,结构单一、雷同,最终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
4.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城镇化发展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到1998年底,全国的建制镇发展到19000个左右,与1978年相比数量增加了8倍,小城镇人口为1.64亿,占农村总人口的17.9%。但是,与国外比较,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仍处在一个低水平上,城镇化过程明显滞后,严重地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据世界银行1998—1999年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表明,高收入国家的人口城镇化率为78%,中等收入国家为49%,世界平均水平为46%,而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2%,从理论上讲,城镇化与工业化和非农化是同步发展或应超前于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却大大低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速度,1992年我国工业化水平为48%,而城镇化水平为27%,1998年我国的非农化率和工业化率分别高出人口城镇化率51.4个百分点和12.6个百分点,这就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困难[8]。尤其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严格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构筑起藩篱,将城乡居民分割为发展机会不平等的两个群体,加之一些城市在用工上擅自制定的土政策,使农民工在城里找到工作的机会大大减少,打工收入也不断下降。部分农民不得不返乡务农,使本来就过剩的农产品生产出现更加严重的过剩,农民增收更加困难。
四、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选择与有效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既要顾及近期利益,又要照顾长远利益;既要考虑局部利益,又要放眼全局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性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高度来思考和选择有效的途径,设计可行的政策。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当前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近期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农业税偏重,大大超过城镇个体工商户年所得不超过5000元,适用的5%的税率。根据税收理论原理:纳税比率或纳税量应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相适应,我国农民的平均经济能力大大低于市民,却要比市民缴纳更高税收,这对农民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尽快出台“费改税”措施,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税收征收行为,理顺分配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取消现行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地方附加税,实行单一的土地资源税,根据土地质量等级颁布全国的平均税率,各大区域确定地区差别税率[5],适当调整征收幅度。(3)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提留统筹”制度,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减少农民分摊集体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积累以及村级自治的管理费用;“五统”工作属政府职能范围,其开支应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4)坚决废除农民承受的“三乱”和“两工”负担。(5)国家应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费用,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权利。(6)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精简县、乡臃肿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农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我国农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出现了“四多四少”现象,即大路产品多,优质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普通产品多,专用产品少;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9]。随着农产品总量问题的解决,现有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已不再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从农业内部结构来看,土地密集型的粮食作物的比较优势逐渐让位于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是十分重要的。就我国农业比较优势来看,应适当压缩缺乏比较优势的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出口农业。目前我国的蔬菜、水果、畜产品的比较优势较大,而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比重较小,其潜力强、发展空间大,因此应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的蔬菜、水果、花卉、畜产品、水产品和特种经济作物,开发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帮助和支持农民扩大农产品出口。在结构调整中各地要根据自身的自然和经济条件,突出区域特色,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名、特、优、新拳头产品,使其成为高附加值、高创汇产品,进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以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消除流通障碍,一是理顺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动态平衡的工农产品比价体系,二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以增强农民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3.加强“龙头企业”的培育,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我国农业要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必须要建立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功能全、辐射面广、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并形成一个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在“龙头企业”的培育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龙头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属于体制问题的,要抓紧深化产权制度的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属于管理问题的,尽快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其产品质量、成本、营销等环节得到全面改善;属于设备、技术问题的,要加强技术改造和引进,或与科研部门联合攻关,使其在高起点、大规模的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对龙头企业应实行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战略,保证它能真正发挥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带动一片、增强竞争、吸纳科技的作用。同时,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采取各种组织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建立契约关系和产权纽带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和利润返还制度,把加工和销售环节增值利润的一部分返还农民,做到内部利益互补。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延伸产业链条上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将大大降低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4.加快城镇化进程,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能吸纳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为农业的规模经营、乡村工业化、农村市场化发展创造条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执行着“城市偏向”的经济、社会政策,造成城乡关系失衡,形成了城乡割裂的“二元经济”结构,长期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认为:(1)积极发展小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降低劳动力转移成本和风险。(2)加快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户籍制度,在县(市)级城市不应受地区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允许自由迁移及定居。(3)大、中城市定居的“门槛”应降低,只要进入者拥有房屋产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就应该获得长久居住权。这样可以促使农民向城市流动,在二、三产业中获取更多的收入。只有众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并彻底地离土离乡,才能为农业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效益创造条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还是长远目标来看,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促使二、三产业扩张,为农业劳动力的流动拓展空间,都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5.加速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合理的规模经营,使土地产生规模效益[10]。
我国农业弱势的一个突出的表现在于土地的经营规模太小。在小块土地上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耕作手段,很多农产品生产费用居高不下,投入多,产出少,农民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同时,在农民收入结构上,土地经营获得的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农民对在小块土地上经营越来越不感兴趣,导致大量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农业结构调整关键在于要素结构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如何,最根本的还是看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农业劳动力大量滞留在小块土地上,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改革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动,切忌以行政命令一刀切。各地在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如通过租赁、转包、入股、反租倒包、承租反包等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可以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龙头企业以及基地集中,形成连片开发,集中经营,规范化生产和实现合理的规模经营,还使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租金、转包费、入股分红、利息等财产转移性收入,使土地经营权在价值上得到了实现。出让土地的农民可以集中精力从事非农产业的生产或经营,从而获取工资报酬,也可以成为农业工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就业,从业主手中取得劳动工资。为了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正常而有序地流转,政府应积极鼓励建立和组织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以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转移性收入[11],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6.增加对农村人力资本、农业科技运用与推广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没有现代化的农民,就没有现代化的农业。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内在联系。重视教育、重视科技、重视智力开发是农业现代化链条上的三个环。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首先在基础教育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家庭增加对子女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和文化教育消费;其次,着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职业初、高中,对初、高中毕业后的学生进行职业技术继续教育,使其掌握有关农业生产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他们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第三,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对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培训,经过考试合格者发给“绿色证书”,由此来培养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当前,政府应注意稳定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增加经费投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一是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比重要加大;二是政府通过贴息等方式或其他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信贷资金参与农业建设;三是发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四是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非农业资金直接进入农业领域;五是完善农业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纳外资的能力,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范围。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抓好中低产田的成片规模改造,大搞植树造林,全面封山育林,实行退耕还林,抑制水土流失;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水产疫病的防治与治疗工作,减少风险,降低成本,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标签:农民论文; 农业论文; 农产品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土地财政论文; 三农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实证分析论文; 种植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