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Ⅱ)--水环境基准、标准与总量控制_水环境论文

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Ⅱ)——水环境基准、标准与总量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标管理论文,流域论文,基准论文,水质论文,技术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改日期:2007-11-07

我国水环境污染呈现复合性、多元性、结构性的特点,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亟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我国还没有从流域尺度上全面系统地研究、评估水环境特征,无法准确判断不同特征流域的水环境承载力,尚未建立流域/区域水环境生态安全控制基准,没有明确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人类活动对自然水生态环境影响的输入响应关系。因此,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流域/区域水环境特征的管理标准体系,不能较好地实现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致使污染源控制与水环境管理存在较大的“一刀切”式的盲目性,难以对水环境实现有效保护。

“十一五”期间,我国水环境管理将从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从单纯的化学污染控制向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方向转变,这就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有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理论基础,决定着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同的环境基准可能会导致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和结果的明显差异,而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目标,也是识别环境问题、判断污染程度、评估环境影响程度和确定技术方法进行污染治理等的依据。迄今为止,我国还未系统地组织开展过环境基准的理论研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研究也还不很完善,这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笔者在分析国内外先进的水环境控制基准与标准制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与环境标准现状,对开展我国水环境质量基准、标准与总量控制研究的科学问题进行了探讨。

1 国内外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特点

水环境质量基准(Water Quality Criteria)是指一定自然特征的水生态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水生生物或人)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可接受剂量(或无损害效应剂量)、浓度水平或限度,它是基于科学实验和科学推论而获得的客观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水环境质量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是以水环境质量基准为理论依据,在考虑自然条件和国家或地区的人文社会、经济水平、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综合分析所制定的,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限值或限度[1-4],一般具有法律强制性。环境基准与标准是2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理论基础;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突发事件应对以及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1.1 国外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的特点

水环境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必须按照流域的自然特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行综合管理,而综合管理是水污染控制成功的关键。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管理不仅关注污染控制问题,还要关注水环境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保护[5-7]。这就需要具有一个能够反映水环境生态系统空间特征差异的管理体系,它不仅能够指导水质管理,而且为水环境生态完整性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实现从水化学指标向水环境生态指标管理的转变。

《清洁水法》是美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主要法律基础。USEPA在《清洁水法》下的相关法规中确定的水质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①指定水体用途功能;②按水体特征、功能建立水质基准,旨在使水质保持在特定水体功能需要的水平;③为达到水质标准匹配的相关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方案、建设计划、执行措施、监督和监测行为等。美国的环境基准研究已有近40年的历史,其水质基准建立在“确定水质基准的方法学”的基础上。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基准推导方法学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境基准体系,并且在其环境标准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水环境质量基准有一个系统的框架,以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为核心,还包括感观基准、营养物基准、微生物基准、底泥基准、细菌基准等[8]。随着水环境质量基准体系的逐步成熟,大量研究表明,水生态系统的区域特征不是由单一的地表要素所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地表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这些要素在各区域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7,9]。

USEPA在1987年提出了美国水生态区划方案,以4个区域性特征指标为基础进行3级生态区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土壤、自然植被和地形;在3级区划的基础上,各州开始利用更大精度的数据来划分4级区,以反映水体的环境特性[6,10]。美国于2000年发布了河流、湖库的营养物基准制定导则,至今已逐步颁布了主要基于生态学原理并结合实际水环境功能特征的河流、湖库、河口、湿地等4种自然生态类型的水环境(营养物)基准。欧盟《水框架指令》按照生态分区(Ecoregions)进行综合流域管理(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IRBM),IRBM的基础工作是对流域水体的水文地理特征及生态和化学质量状况进行表征,评估和分析水体面临的压力及其造成的影响,设定合适的环境目标[11-12],并制定对应的措施方案等。

1.2 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与环境标准的特征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状况仍然没有改变。2005年我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分别为41%,32%和27%。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在七大水系的100个国控省界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分别为36%,40%和24%。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形成以氮、磷污染为基本特征的湖泊水环境问题,湖泊富营养化是湖泊生态系统失衡的重要标志[13],影响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我国典型流域水污染总量控制与水质状况见表1。

至今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根据水域的使用功能来制定,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饮用水标准等。当然,除水环境质量标准之外,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容量和总量控制特征,研究制定科学的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另一类重要的水环境管理标准。20世纪80年代,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颁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根据水域功能确定了分级排放限值,并强调了区域综合治理,统一制定水质污染物浓度指标和水量指标[14-15],虽然体现了一些水质和排污总量的双重控制,但由于没有考虑不同水生态环境的自然差异性特征来更科学地制定水质标准以及相关污染源控制管理力度不强,导致宏观水环境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1.3 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的发展趋势

传统的环境污染物毒性评定一般采用微生物、藻类及哺乳动物进行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实验,包括细胞、分子水平的污染物对生物体的基因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毒性实验[16-21]。这些方法一般耗时较长,尤其是慢性毒性实验和致畸、致癌性实验,往往需要用数月或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随着对毒性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逐渐采用环境污染物对个体胚胎发育、细胞彗星实验、微核实验、基因探针、分子配体、分子免疫实验及核磁共振等现代技术方法,通过快速检测污染物与生物靶分子DNA,RNA及功能蛋白表达以及细胞或个体器官、生态种群或群落变异特征指标等来研究识别环境污染物的致突变、致畸、致癌性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毒性、神经毒性、生态种群变异毒性等效应[22-25]。我国水环境毒性的生物测试方法发展较为缓慢,在国标中主要使用藻类的生长实验、大型蚤和斑马鱼的生物毒性测试方法来评估污水和废水的毒性。近年来,由于水环境的生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也开展了大量相关的研究工作,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引进发展了很多快速有效的毒性识别测试方法。除现有常规毒理学研究方法外,分子生物标记物是目前研究化学物质早期暴露生物效应的重要手段,许多学者在分子水平上对水生生物个体的肝脏ATPase,肝脏EROD酶活,SOD酶活,CAT酶活,GST活性,以及DNA加合物和基因探针、分子配体免疫实验的毒性损伤机制开展了系列研究[1,25-28]。当然,由于科学研究的相对局限性,目前各种分子、细胞、器官、个体、种群及群落水平的污染效应识别方法或检测指标均各有优缺点而往往不能绝对地相互取代;现代常用的多种毒理学指标或实验方法大都经实践检验有效可靠,某一指标或方法一般只能表征污染物危害效应的某一侧面特征,因而在特征污染物的基准、标准指标的筛选研究中不应厚薄某一具体的毒理学指标或方法,通常应依据研究的实际情况,筛选集成一系列有效的实验指标或方法来正确表达并不断完善污染物对环境生物或生态效应的表征方法学。

以往的研究主要针对水生生物个体水平,缺乏从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等宏观尺度水平上开展污染物的生物一体化响应机制研究,难以满足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需求。国内外许多学者开始从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入手,重新审视污染物的水生态效应[11,21-22,30-32]。如通过淡水沼泽生态系统模拟实验,在评价湿地水体污染物对动植物的毒性效应时,应将水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但目前尚不清楚水生生物对污染物的一体化响应机制,虽然当前毒理学研究的方法与指标有多种,但缺乏从分子、细胞、器官、个体、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不同尺度水平来系统整合研究污染物的单一和联合毒性效应,尤其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毒理学基础研究基本只是引进国外一些先进的方法或指标做零星或局部的消化型研究探讨,研究结果总体上离稳定可靠的实际宏观环境管理应用要求还有距离,更难以实现由个体小尺度向生态大尺度的管理应用转换。

沉积物和营养盐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环境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沉积物质量基准(Sediment Quality Criteria,SQC)是指特定化学物质在沉积物中不对底栖水生生物或其他有关水体功能产生危害的实际允许数值,它既是对水质基准的完善,也是评价沉积物污染和生态风险的基础,是进行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要素。发达国家对沉积物基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进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等国家已经提出了少量淡水沉积物的环境质量基准[9],其中一些已经被环境管理部门所采用。但总体而言,沉积物环境质量基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提出的理论和方法各有优缺点,缺乏完善、统一的基准体系。就我国而言,有少数研究者就个别小流域的沉积物环境质量基准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性研究,但我国关于沉积物环境质量基准的研究是零散的,缺乏系统性,更没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沉积物环境质量基准。

国际上对环境污染及其健康风险评估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世界卫生组织(WHO),USEPA,英国和澳大利亚等相继提出了一些健康风险评价的技术方案,包括危害鉴别、暴露评价、剂量-效应关系分析和风险描述的评价程序,目前已成为环境风险评价的指导性文件[9,33-34],并广泛被荷兰、法国、日本、中国等国家所采用。现有健康风险评价的对象一般仅限定于单一污染物,而对区域复合型环境污染很少涉及,尚不能直接用于解析区域复合型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从而限制了其研究结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2 我国的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研究

2.1 现有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系统性

我国水环境管理体系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有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水质标准,然而相对于严峻的水体污染现状,在实际应用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现有水环境质量标准不适应当前水体污染的趋势和经济发展,已成为水体污染控制的瓶颈之一。我国幅员辽阔,不同流域/区域水环境生态特征、水环境承载力等都有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水环境特征,在全面开展“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水环境管理基础上,按不同的水环境功能构建相关有效的控制基准、标准和配套技术规范体系,是加强对现有标准进行科学性、创新性和系统性改善的有效途径[10,14-15]。由于环保部门未曾开展水环境质量基准的系统研究,目前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或者只是根据我国水体的主要使用功能为依据制定。但无论是照搬国外或是粗放式的制定,现有水环境质量标准显然都难以符合我国实际的流域/区域性水生态环境的特征,其科学性和系统性亟待提高。已经制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反映客观规律不充分,导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存在着“欠保护”和“过保护”的问题。固然,“过保护”一般来说对生态系统有益而无害;但“欠保护”不能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持续安全,因此是必须面对的重大科学问题。

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自1983年颁布实施以来,迄今已修订过3次,已经成为我国水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目前我国的水质标准体系与某些发达国家相比,在基准与标准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难以满足我国面向流域/区域水生态安全保护的水污染总量控制战略实施的要求。因此完善已有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文特征的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的方法学体系是当务之急。

2.2 新型污染物的水质基准研究

我国现行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指标主要限于化学和物理2个方面。对于环境中出现的一些新型污染物至今还尚未开展系统的基础研究,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水质基准出台。在过去的30多年中,有关有毒污染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学物质和农药上。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家们不断地在环境中发现一些新型的污染物,如多溴联苯醚(PBDEs)等溴化阻燃剂、药物和个人防护品污染物(Pharmaceutical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PPCPs)、全氟化合物(包括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铵及盐类PFOA)等[35-36]。在这些新型污染物中,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PPCPs)是一类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化学物质,它们主要包括人类用药和兽药及其他化学消费品(如化妆品、麝香类物质),还包括在PPCPs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和惰性成分[如各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包括抗生素、类固醇、消炎药、镇静剂、抗癫痫药、显影剂、止痛药、降压药、避孕药、催眠药、减肥药等)]等,以及香料、化妆品、遮光剂、染发剂、发胶、香皂和洗发水等。由于大多数PPCPs具有一定的水溶性,有的PPCPs还带有酸性或碱性的官能团,其在水环境中的浓度比PBDEs和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虽然PPCPs的半衰期不是很长,但是由于个人和畜牧业大量而频繁的使用,导致PPCPs形成“假持续性”现象。迄今为止,在美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已检测出70多种PPCPs,其含量在0.01~1μg/L。据有关资料显示,饮用水中所含PPCPs的背景值还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不同地区、国家的用药习惯、消费水平的不同,PPCPs的存在状况有很大差异。目前对我国地表水中PPCPs的研究报道还很少。

国际上对PPCPs的研究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出台,USEPA还没有要求对PPCPs进行常规监测,饮用水备选污染物列表(DWCCL)也没有包括PPCPs。但是一些国家开始已着手研究PPCPs的水环境质量基准。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国际上将会有PPCPs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出台。因此,在国外还没有颁布PPCPs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开展对PPCPs在地表水中环境基准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国际影响,有利于提升我国水环境管理在国际上的地位。另外,PPCPs具有复合污染的特征,而当前大多数水环境质量标准,都是基于单一污染研究所获得的结果。对PPCPs水环境质量基准的研究可望为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提供更为符合环境实际的基础数据,对于国家安全以及生态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2.3 复合污染的水环境质量基准研究

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水环境质量基准都是针对单一污染物而言的,而实际上往往是不同的有毒污染物同时存在于环境中。随着不同种类污染物越来越多地进入环境系统,形成了由一种以上污染物所构成的复合污染效应或称综合污染、联合污染效应[2,30-32,35]。这一趋势随着某一特定环境系统中污染物种类的不断增加而日益明显,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性也与日俱增。因此,近年来环境复合污染在国际环境科学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研究报道成倍增加,从而使人们对复合污染这一科学问题有了较为初步的认识。据报道,我国七大水系普遍受到有机物污染,较为突出的是在水体中出现有毒化学物质。这些有毒的化合物同时存在于同一水生态环境中,尽管它们各自单一的浓度水平可能较低,不会产生负面的生态效应,然而当几种甚至几十种具有相同致毒机制的化合物共同存在时,将有可能产生生物毒害效应。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方法体系,以评估复合污染条件下的生态风险,建立复合污染的水环境评估指标和体系。

2.4 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水生态安全研究

目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已从地表水延伸到地下水,从一般污染物扩展到有毒有害污染物,结构性污染呈现不同时空尺度的梯度性转移和变化,形成了点、线、面源污染共存,生活、生产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物交织,原生、次生污染物复合叠加的污染态势,水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面临的潜在风险增大。水污染形成的“危害链条”对水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构成了日益严重的威胁;同时伴随着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和自然灾害等诸多水生态问题,生态系统人为干扰严重、完整性受到破坏。区域内人为干扰和缺水胁迫交互作用对水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使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造成水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受到国内外环境科学界、生态学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11-12,14,32]。

我国水环境管理在“十一五”期间将从单纯的化学污染控制向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方向转变。由于目前水体的核心功能并不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水生态系统安全为特征,如流域大部分河段往往被划定为工业或农业用水功能,所对应的水质标准难以满足我国面向水生态安全保护的水污染总量控制战略实施的需求,这就要求进一步针对预期的水污染控制目标,构建新的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特别是对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水环境质量基准按照保护对象可分为保护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基准和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及水生态系统安全的水生态基准。但目前我国的水生态基准研究零星、分散,且我国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值主要是参考美国各州、日本、前苏联、欧洲等国家/地区的水质基准值和标准值来确定的,没有考虑我国水生态系统的区域性特征。由于水生生物种群具有地域性,不同生态系统的代表性物种可能不同,因此其他国家/地区的水质基准无法准确反映我国水生生物保护的要求。我国目前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难以满足面向水生态安全保护的水污染总量控制战略实施的需求。研究和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基准方法体系,对于控制进入水环境中的污染物,维持或恢复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整个水生态系统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2.5 基准、标准研究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随着我国环境管理的深化,我国水污染控制基本经历了浓度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由于发展的需要,目前又在转向容量总量控制方向,并从化学污染控制向水生态管理方向转变。在该过程中,水质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关系到容量总量控制能否全面实施的关键要素之一。目前我国的水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基础薄弱,缺少科学系统地进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因此还没有充分的依据以较好地支撑我国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近年来,在应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已暴露出我国在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研究方面的薄弱现状,因此亟需从国家层面上启动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技术体系的研究。

近10年来,我国就水污染控制开展了多项工作,制定和实施了重点河流、湖泊和海域的“九五”(1996—2000年)和“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了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策略,为遏制我国水环境进一步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技术和管理的原因,我国流域规划及相关污染总量控制还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部分流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尚未实现,其中我国水环境安全基准与管理标准的缺少或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将遵循“并重、同步、综合”的理念,加强水污染总量控制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置于人口、经济社会的大环境系统中,制定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污染控制的协调发展。建立与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水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流域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向生态管理的理念转变,从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实施流域水环境管理。建立基于水生态分区的流域管理技术体系,制定水生态安全基准,科学地完善水质管理标准,完善流域水生态监控指标体系。建立我国流域/区域特色的水生态安全评估技术体系,遵循水环境“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控制理念,在明确水环境安全基准的基础上,正确评估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安全承载力,科学地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建立流域污染物安全容量评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体系,实施规范化的总量控制技术与监控体系。水环境质量基准、标准与流域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关系框架见图1。

图1 水环境质量基准、标准与流域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关系框架

Fig.1 Fram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drainage basin on total amount of pollutant control and water environmental criteria or standard

3 结论与展望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加剧的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和人体健康危害已引起全社会日益普遍的关注。高强度的工业生产和频繁的人类活动直接导致大量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水环境中,成为危害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水体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科学研究明显滞后于环境污染这一现实而棘手的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上尽快开展相关的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体系研究。

全面把握我国流域水环境特征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根据我国水环境特征,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管理是水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按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实现有效的管理。我国目前对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管理的关键技术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科学基准、控制标准和配套技术规范,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水环境管理制度,水环境管理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因此即使水污染治理投资不断增加,也很难从根本上扭转流域水环境恶化的趋势。

目前国内外在环境污染生态效应、环境毒理学及健康风险评估等研究领域,正经历着由关注单一污染向复合污染过程、由简单环境介质行为向生态系统多介质作用过程的研究方向发展。当前在水环境质量基准的基础研究方面:主要缺乏在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等尺度上对污染物的生态学响应机制及相关尺度推导转换研究,缺乏考虑污染物对生态区域差异特征响应的生态学过程研究;同时,在复合污染条件下多介质迁移转化过程的理论基础研究尚很薄弱,难以较好地为水生态系统的质量评价和污染控制提供科学支撑。尽管复合污染的表征研究已有较多的进展,但如何与区域水生态系统多层次水平的生态效应相关联尚缺乏重大理论突破,因此为了将目前环境风险定性或半定量评估推进到考虑生态复合效应过程的定量或半定量评估,以便更科学、准确地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亟需首先在理论方法学研究上有较大的突破。

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是水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我国缺乏对水环境控制基准与管理标准的系统研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基准更是空白;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难点,规范性、系列性及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的不足,严重地制约了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我国至今尚未就构建国家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开展过系统的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健康学方面的研究,对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也未进行过充分的科学整合。因此,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这将严重制约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发达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的经验、方法,以及国内多年来的相关实践和资料积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方法体系,并为今后其他相关环境基准和管理标准的构建提供理论方法学依据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且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现实意义。

标签:;  ;  ;  ;  ;  ;  ;  ;  ;  ;  ;  ;  ;  ;  ;  

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Ⅱ)--水环境基准、标准与总量控制_水环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