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控股问题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外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纷纷看好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以雄厚的资本实力、技术优势在我国的部分经济领域形成较强的控制能力,引起国内经济界、企业界人士的警觉,对普通群众的心理也形成一定的影响。分析研究外资控股现象,从战略高度、全局高度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外资控股主要特点
1.有前途、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外资控股较为突出。轮胎行业是我国极具发展前途并具有战略物资性质的行业,目前外资控股情况严重。在全国最大的59家定点轮胎厂中被外商控股的已有10家,有的外商控股份额达75—90%。目前除上海轮胎集团、桦林集团、青岛集团等几家外,其余都正在准备和外商合资。香港中策投资公司从1992年5月至1994 年1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与我国6家轮胎厂合资,全部都由中策公司控股,并以此为资本在国外注册成立“中国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这就是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此外,世界轮胎业排名第一的法国米西林公司与沈阳轮胎总厂组建米西林轮胎有限公司,外方控股90%;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普利斯通公司在背后操纵,以日本三井物产的名义与沈阳橡胶三厂合资;世界排名第六的意大利皮列里公司与长春轮胎总厂合资,外商控股60%;世界排名第十位的韩国锦湖集团已分别与南京轮胎厂、天津轮胎厂合资,锦湖集团控股75%。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轮胎行业是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行业,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0年我国汽车年产量将达到300万辆,汽车保有量接近2000 万辆,轮胎的年产量将达到8600万套左右。这种巨大的潜在市场,被外商操纵,十分令人担忧。
2.日用消费品领域外资控股相对集中。象日用品中的洗衣粉行业,食品工业中的饮料、快餐、啤酒等,家用电器中的彩电、洗衣机等都有很大比重被外资通过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占领了我国的大部分市场。如化妆品行业,全国化妆品企业2000家,其中前500家占90%的市场份额, 在这500家中又是150家合资和独资企业占去了主要份额。如外资控股企业广州的宝洁、上海的庄臣、旁氏等,销售额达几亿元或十几亿元。再以洗衣粉为例,外国四大日化公司已占领国内洗衣粉市场的“半壁河山”,这四大公司是美国的宝洁、英国的利华、日本的花王、德国的汉高公司。我国年产8万吨以上的洗衣粉企业已有3个被外商“吃掉”,它们是北京的“熊猫”、四川的“双猫”、广州的“菊花”,仅剩下南京的加佳洗衣粉厂;另外一批中型洗衣粉厂,如上海的“白猫”和“高富力”等洗衣粉厂已经或正在被外商收购,曾被消费者交口称赞的“活力28”也已力不可支了。啤酒市场也被“多国部队”攻入,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的50 多家啤酒公司纷纷与国内啤酒厂合资。 美国布施公司曾于1993年以1640万美元买下青岛啤酒公司5%的股份, 该公司又于去年以1.4亿美元购得武汉一家大啤酒厂80%的股权; 美国另一大啤酒公司米勒公司去年宣布向北京五星啤酒公司投资1亿美元; 英国最大的一家啤酒厂巴斯啤酒厂与吉林金斯伯啤酒集团签订了4000万美元的合资协议,巴斯获得金斯伯啤酒55%的股份。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1994年全国共有自行车企业850家,其中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达200家,形成了中国品牌“凤凰”、“永久”、“金狮”、“五羊”、“飞鸽”、“中华”、“安琪儿”与洋牌子“菲利浦”、“三枪”、“海尔曼斯”、“斯波兹曼”、“英莱克”、“斯普瑞克”、“斯塔特”、“捷安特”分割市场的局面。彩电行业我国已形成一批颇具实力的企业和品牌,但最近外国著名大公司都要与国内一些中型企业合资,而且股份比例都相对较高,例如日本索尼要和上海合资,韩国三星要与天津合资。
3.国内同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大企业外资控股也很严重。如德国西门子公司与无锡“小天鹅”洗衣机的合资,美国亚洲集团与北京“五星”啤酒的合营,德国博世集团与广东“神州”热水器的合资,都属于这种形式的控制。据统计,全国医药行业最大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7家被外商控股51%以上,5家被控股达50%。其中,著名的西安杨森外方控股52%,天津中美史克外方控股55%,重庆的GLAXO 外方控股88%。
4.控股企业中我方技术开发能力减弱,国产名牌逐步退出市场。合资后,由于外方控股,拥有决策权,外方大多数取消我方原有技术开发机构,而由外国公司本部的研究开发机构提供技术,在一些控股企业,技术、财务部门均为外方所把持,中方人员没有机会参与设计,甚至对产品设计的修改权也没有;同时一些外国公司对中国的控股企业往往只提供较早期的技术,长此下去我方只能永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外资在合资中有了控股权后,普遍使用其母公司的名牌组织生产,手法上往往先将我方已有一定市场声誉的品牌“冷冻”起来,而由外资带来的或新创的品牌唱主角,减少或不再使用国内企业拥有的名牌,造成了一些国产名牌产品退出了市场。这种情况在洗涤用品、化妆品、饮料和啤酒等行业较为突出。如一直在国内洗衣粉市场呼风唤雨的“熊猫”、“双猫”、“菊花”,目前已被外国公司吃掉,换成了外方的商标;国内出名的“白猫”和“高富力”两种洗衣粉被外商控股后,外商利用其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出了“碧浪”和“汰渍”两种高价洗衣粉。广州生产的“洁花”牌洗发香波是风靡一时的名牌产品,1988年该厂与外商合资成立广州宝洁洗涤用品公司,中方把“洁花”作价500 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却犹如进入了冷宫,“宝洁”将它闲置一旁,倾尽全力推销外商自己提供的“海飞丝”、“飘柔”等牌子。
5.合资控股资金发生数额较大。国外大公司、大企业与我方企业合资普遍要求占股份大头,有的干脆采用收购、租赁等形式盘下我方企业,如澳大利亚富仕达公司收购了我国天津前年破产的渤海啤酒厂;广东“神州”集团有限公司就热水器项目与德国博士集团合资成立的广东神州燃气具有限公司,德方投资9990万元人民币,中方投资入股6660万元人民币,按合资企业计划, 新推向中国市场的产品将很快形成年产120万台燃气热水器的规模。
二、外资控股的背景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行业国内企业产品同一水平上的竞争明显加剧,迫切需要发展规模经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种和档次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大力引进技术、迅速提高生产水平也迫在眉睫。而国内企业普遍缺少改造资金,无法加快改造和发展步伐;缺乏流动资金,无法维持正常生产。为解燃眉之急,一些企业只得与外商合资。不少外资在与我方合资后,运用各种手段蚕食我方比例,增资扩股即其主要手段。有些合资企业在投产后的前几年往往亏损,待盈利后外方就提出扩大规模或补充资金,结果中方因缺乏资金补充,无法与外方按投资比例增资,只能同意外方提高投资比例,外商乘机扩股,从而分走大量利润。投资比例的变化使外商达到了控股企业的目的,中方丧失了对企业的管理权,所得利润也大为减少。同时,一些外资利用较强的技术控制能力,乘虚而入,十分容易地通过合资等形式占据有利位置,特别是我国市场上产品原来缺陷较多,合资或被控股后企业在一些小的方面作些努力,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打开市场。
不平等的税收政策推动了外资合资及控股。如轮胎行业,目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国有企业生产的汽车轮胎在征收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征收10%的消费税,而对合资企业仅征收10.2%的工商统一税,按销售收入折算,国有轮胎企业的税率为18.20%, 而合资企业只有10%左右,这样就从政策上推进了合资的步伐。
三、反控股的对策措施
引进外资,一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它不但引进了企业急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而且促进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动了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迈进。但是,另一方面外资控股也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主要是造成行业垄断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利于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使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此外,由于企业处于被外商控股的地位,国内的一些名牌产品被国外名牌所取代,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利益。鉴于此:
1.要组织力量从保护民族工业的角度出发研究外资控股行为,防止外资垄断式经营。从国际、国内情况看,外商控股现象将是本世纪未外商投资的主要手段,控股某一行业进而达到控制中国的某一个产业已成为外商来华投资的重要策略之一。外国大公司、大财团来中国控股国内企业并非权宜之计,而是立足长远利益的战略性投资,这些大公司、大财团多半是控股与本公司、本行业性质相同或关联的国内企业或者是认为看好的行业的企业,借以占领市场,扩大规模,形成垄断局面。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研究外资控股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以权衡利弊,实施对策。
2.国家要加强产业导向,尽快制定产业政策法规。国家已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应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产业政策法》,明确规定外商控股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危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关键产品明令不得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具有行业垄断以及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明确不得外资控股;对于那些一般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鼓励有计划的外资控股。对于那些国家明令不得由外资控股的行业而实际上已形成外资控股的,应实施“股权转为债权”计划。
3.尽快颁布《反垄断法》,健全我国竞争法体系。我国已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反垄断法》来限制或阻止垄断的形成。事实上,我国在引进外资中因行业特许权的出让已形成某些行业被外资垄断的问题。另外,外资控股时还往往使用商业贿赂、非法融资、欺诈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应尽快颁布《反垄断法》,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形成较为完整的竞争法体系。
4.对合资企业要由“贵宾待遇”转变为“国民待遇”。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即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在权利和义务上一视同仁。目前我国对外国资本进入几乎没有限制和监控机制,反而在税收、审批程序方面给予外商以“超国民待遇”的“贵宾待遇”,如外商投资企业不仅能享受国家税收“三减两免”的优惠,还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特别关照,不少国内企业为了能享受特殊优惠,不惜下嫁,从而丧失了自己的名牌,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必须取消对外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使内、外资企业待遇尽可能一视同仁。
5.利用外资要注意保护国内名牌产品。随着拥有国际名牌的跨国公司与国内拥有名优产品企业的合资,对我国的名牌产品形成了冲击。我们一方面要学习国外的技术,改进自己的产品和市场营销策略,另一方面要发展自己的名牌,培育自己的国际名牌。对国内名牌参与合资要慎重,防止短期行为。一年前上海家化联合公司以重金赎回已进入合资企业的“美加净”、“露美”两个化妆品著名牌号,“美加净”去年销售收入达1.7亿元,今年可望超过3亿元,使国产品牌重放光彩。“美加净”品牌的赎回是花了代价的,它意味着合资企业每年返利取消1500万元,30年内家化公司将少得近5亿元, 而主张回归母体的葛文耀总经理却认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上海要成为国际的大都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国际品牌。上海家化联合公司敢于重金赎回名牌,走自己民族工业之路,让“美加净”、“露美”名牌在市场中与国外产品面对面竞争,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敢创名牌的民族精神是不能用十亿、百亿元买得来的。
6.有策略地对待外商的控股和扩股要求。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在资金、技术上与外国公司差距很大的,需要借助外方的力量发展自己的,在控股上可作出让步;对关系全局的项目、有前途的企业和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很大的名牌,则不能放弃控股权。对外资的扩股要求,在我方没有新的补充资金时,应坚持原则不让步,推迟扩股。
7.开拓多种融资方式,促使有限资金向优势企业配置。资金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血液”和第一推动力,是弥补外资影响的第一要素。目前企业被外资控股主要是因为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的资金严重不足,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优良产品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银行信贷方面,除商业银行的贷款外,计划部门和政策性银行在贷款规模、数量等方面应给予国家确定的支柱产业以优先的支持。要完善和开拓多种融资方式,发挥多种融资渠道的作用。一是将支柱产业大型企业由长期以来通过资金市场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为与间接融资并重,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建立投资基金等向长期资金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形成一批真正按商业化原则运营的金融机构,为集团企业及优势产品的快速发展提供长期和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与建设,选择一批名牌企业实施投资和融资自主权,将这些企业建成支柱产业基本的投资主体和融资主体,增强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