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与生存:城市化背景下的山东城市下层社会述论(1912-1937),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下层论文,山东论文,社会论文,城市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3-0127-06
作为城市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城市社会下层民众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被精英话语霸权所左右的主流史学一直漠视他们的存在,使其始终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广大城市下层民众那丰富多彩、鲜活生动的生活场景,真切地记录了近代社会转型和剧变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他们的城市遭遇和生命历程,蕴含了丰富的反映中国近代社会新陈代谢的信息。因此,对这一群体进行研究就成为非常有意义的学术实践。本文以山东地区为例,从城市化的视角切入,对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的生成与生存状态进行区域史意义上的总体探讨,为人们认识近代中国城市社会提供一个案例。希望能够对拓展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和近代山东区域社会史研究有所裨益。刍荛之言,请方家指正。
一、近代山东的城市化
近代山东城市社会下层群体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城市化则是这一转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标志。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结构的综合变迁过程,它不仅仅是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也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的转化,是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化。可以说,城市化及由此带来的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是近代山东城市社会下层的基本生成背景。因此,本文把城市化视为考察近代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工业化是城市化的经济内涵和持久动力。近代山东城市化的启动和推进首先表现为城市工业化的启动和推进,第二、第三产业在城市地域聚集并由此导致城市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城市集聚力、辐射力的增强。
相对来说,半岛城市的工业化起步较早,早在19世纪70年代,即有洋商于烟台创办机器缫丝厂。德占青岛后,创办了一批以电力和蒸汽为动力的新式机器工业,涉及食品、火柴、榨油、啤酒、电器、肥皂、水泥、机械、造船等领域。民国以后,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洋货进口锐减,而国内需求日增,为山东机器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20世纪30年代初,在青岛的所有工业企业中新式机器工业有101家,资本总额达22653万元;烟台13家,资本总额385.7万元;潍县30家,资本总额99.4万元;周村12家,济宁11家,资本总额81.9万元①。
1904年主动开埠后,济南的城市工业化开始启动。资料显示,到1930年代初期,济南有各类工厂492家,其中全部使用机器动力设备的工厂57家,资本总额1083.9万元;全部使用人力的手工工厂219家,资本总额299.8万元,剩下的是半机器工厂,资本总额138.91万元。从工厂数量看,济南现代机器工业厂家只占全市工厂总数的11.6%。但是,从资本数量看,57家机器工厂的资本占492家工厂全部资本总额的71.2%,手工工厂只占19.7%。从产值看,机器工业产值是3666.92万元,占总产值的84.3%;手工业产值为137.19万元,仅占总产值的3.2%②。这表明经过开埠后三十多年的发展,新兴的机器工业已在济南的工业结构中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
随着以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第二、第三产业在济南城市地域聚集,使得近代济南在城乡人口流动中的拉力逐渐增强,造成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密度增大。例如,济南在1904年开埠后,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富商大贾麟萃麋至,即负贩小民亦皆提携妇孺,侨寓其间,以谋生计”③。资料显示,1929年,市区及近郊已达379549人。到1936年,全市人口增加到435136人,较1929年增加了55587人。从1906年到1936年的30年间,济南增加人口185136人,平均年增6171人④。城内已是“人烟凑集,非常之多,即闲街僻巷,亦如闹市”⑤。据统计,在1936年的全市人口中有57.4%的人口自外地迁入,其中来自省内的有190962人,占44%。外省以河北人数最多,有36253人,其余依次是河南6975人、江苏4952人、安徽3176人、山西1227人⑥。.
烟台“自辟商埠后,工商业日盛,人口亦因之顿繁,五方杂处,转徙频仍,但人数则有增无已”。1921年已有54500人,1931年达到131659人,十年间增长了近80000人,到1933年烟台城市人口已增至139512人⑦。
青岛原为渔村,自1898年开埠以后,“全区人口逐年增加,市内尤甚”。市内人口1902年仅14905人,而1913年则增至53312人,1927年为91500人,1933年达到了179033人⑧。增加之速,略见一斑。任银睦在对胶海关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之后发现,在移入青岛的人口中以本省最多。此外还有来自宁波、上海和广东等为数不少的南方人,本省移入的人口大部分来自邻近的地区,尤以胶州、平度为最多⑨。
经济结构的变迁和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城市规模随之扩大,城市地域不断向近郊延展并由此带来城市体量的明显增大。随着工商业的繁荣,济南在1918年和1926年先后两次向外展界,全市面积达177.62平方公里左右⑩。烟台从一个“居民寥落,不过茅屋数十椽耳”的渔村,逐渐发展为“高楼广厦,比户相连”的中等城市。青岛则从胶州湾畔一个只有数百人的荒僻渔村,发展成为闻名全国的大都市。
可见,近代山东城市化是原有中心城市或大城市率先发展的集中型城市化。以工业化和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规模扩大为特征的近代山东城市化的启动和推进,加速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深刻地改变着城市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本来与乡村高度同质的近代山东城市社会在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社会分层诸方面大异于从前。
二、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
山东城市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往往是作为区域政治、军事中心而存在的。城市居民按照身份等级确定各自的社会位置、相应的社会活动范围、活动模式以及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特权等级、平民等级和贱民等级等三个基本阶层。贵族和官僚都属于特权等级,作为城市居民基本构成的士、工、商、手工业者、学徒、帮工、苦力等属于平民等级,从事低贱职业的理发匠、戏子、奴婢、娼妓、游民等人属于贱民阶层。在封建时代静态经济结构下,城市社会的这种阶层结构一直都比较稳定,较少发生变化。
但是,城市化的启动和推进逐渐改变了这一切。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获得逐渐转变为通过不同的职业来实现,而且工业的发展最终使城市居民都最大限度地被纳入到正规化的职业体系中去,以至于“每一种谋生手段,甚至包括乞丐和行乞,都带有职业的性质。”(11)城市出现了工商界、教育界、新闻界、金融业、政界、科技界、文化界等新的职业领域,产生了市政管理人员、出版家、科学家、编辑、记者、律师、西式医生等新职业。
1927年济南的从业人口有96785人,占总人口的32.55%。其职业分布是:议员、官吏173人,公务员1842人,教员116人,医生264人,新闻记者40人,律师24人,矿业19人,工业30268人,商业10057人,牧业、渔业15人,苦力31719人,娼妓438人,其他21810人(12)。到1930年代中期,济南基本形成由纺纱业、面粉业、染织业、化工业、机械制造业和卷烟业6个行业构成的近代城市工业体系,新行业、新技术的出现,使城市社会职业日益分化,居民的职业结构愈加多样化。参见下表(13)。
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青岛的职业结构分化迅速,社会职业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见下表(14)。
1928年青岛人口职业调查表
职业 数量(人)职业
数量(人)
公务员
2491 工业23765
军人1332 商业30038
警士1232 渔业10159
教员 384 交通员155
学生5357 矿业 55
新闻界92 劳动力
12157
医士 87
妓女 269
律师 25
其他 3963
农业64348
无职业者 108871
职业的专门化将各个职业群体阶层化,城市社会形成新的阶层序列。总体看,截止1930年代中期,山东主要城市居民从职业构成上大致可以划分为九个层次:第一,外侨、清朝贵族、大官僚、军阀、豪绅巨富;第二,外国银行、洋行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买办;第三,大型工厂、商店和银行的投资者、经营者、社会名流;第四,银行、公司和大型工厂、商店的专业职员、高级雇员;第五,中小工厂、商店投资者和经营者、出版商、主编、律师、医生、教授、政府职员、公司职员;第六,中小企业主、店主、高级店员、中间商、包工头、行帮头、工头、技术工人;第七,手工业者、商贩、店员、学徒、中小学教师;第八,工厂、商店和手工作坊的半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矿山、运输、建筑、装卸等行业的工人和季节工、临时工、小摊贩等;第九,自谋生计者、苦力、娼妓、乞丐、难民等。
这样,传统社会以身份为基础的阶层分化被城市化打断,昔日封闭的身份等级结构被突破,城市社会结构开始向以功能职业为基本标准的近代社会阶层结构转变,即按照社会的不同功能需求而出现不同的社会分工并形成相应的专门职业,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分层。职业分层不仅仅反映了人们的经济地位和收入状况,也反映了人们在权力结构和声望分层中的位置。在上述九个社会分层中,第一、二、三类属于城市社会上层。他们控制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政治势力强大,经济实力雄厚。例如,穆伯仁、崔景三、辛铸九、马伯声、苗杏村、苗杏垣、张采丞等人控制的地方资本集团先后创办了诸如成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仁丰纱厂、华庆面粉厂、成丰面粉厂、惠丰面粉厂等著名企业。其中,桓台帮和章丘帮又是济南现代工业投资主体中的主力。许多军政要人也热衷于投资现代工业,1918年成立的华庆面粉厂,就有山东督军田中玉、财政厅长周嘉琛、实业厅长田桂芳、济南交涉署长施长卿、济南道尹唐柯三投资其中。
第四、五、六类属于城市社会的中间阶层。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生活条件比较优裕。其中,公务员、职员、教员、自由职业者和中小企业家等,作为从事非体力劳动,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是中间阶层的主要职业群体。
第七、八、九类属于城市社会的下层,占城市人口的绝大多数。
三、城市社会下层的结构与分布
在以工业化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社会资源如财富、收入、权力和声望等等在社会成员、团体和阶层之间进行了重新分布和配置,由于受制度与机制、家庭背景、教育程度、职业技能、机遇等多种因素的合力影响,一大批城市社会成员获得了较少资源甚或几近于无,这批数量庞大的人群便构成了近代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的主体。
在近代山东城市的社会下层是城市化的产物,群体数量庞大。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频繁的城乡、阶层间的流动,下层社会人数逐年增加。大批农民、手工业者和一部分无业游民进入工人行列,形成了城市产业工人群。还有相当一部分商贩、店伙、学徒、仆役、车夫、小工和苦力,形成了庞大的城市贫民阶层,他们与工人一道组成了城市下层社会。总体看,近代山东城市社会下层主要由四个群体构成:第一,手工业者、商贩、警察、小学教师、政府或公司中的低级职员等有固定收入的人群;第二,产业工人、理发匠、修理匠、铁匠、店员、伙计、学徒等劳工群体;第三,马车夫、人力车夫、街头摊贩以及建筑、运输、装卸、清洁等行业季节工、临时工等苦力群体;第四,乞丐、娼妓、小偷、饥民等游民群体。
其中,劳工阶层是城市社会下层的主体。主要包括在工厂、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他们人数众多,工作场所相对集中,收入低下,生活缺乏保障,生活在饥寒交迫当中。
苦力群体是无固定收入而纯恃出卖体力为生的劳动者群体,因“中国工业化过于迟滞不能吸收大量劳动力,再因厂工大都自有组织,贫苦来奔之农民,亦不宜插足。于是离村农民到都市中最可能之出路,莫若充作苦力。”(15)在这一群体中,既包括传统城市中已有的轿夫、粪夫、清道夫、码头搬运工、搬运苦力,也包括新兴起的人力车夫和散布在工矿业中的从事最脏最累劳动的季节工、临时工。“他们除双手外,别无长物,其经济地位和产业工人相似,惟不及产业工人的集中和在生产上的重要。”(16)
游民群体是指在城市居民中游离于基本社会结构之外的各个边缘群体。在近代山东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在大机器生产面前纷纷破产,但是,由于以机器生产为代表的新经济力量并没有在城市中获得充分发展,相应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十分缓慢,这些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脱离了身份等级结构,却又无法被新的功能职业结构全部吸纳,便造成了大量的结构外边缘人口——游民。对此,毛泽东曾分析道:“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17)他们一般无固定职业、无固定生活来源,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谋生。在城市化及由此带来的城市职业分化过程中,社会最底层生活日益艰难化、悲惨化,大量为生计所迫、无家可归的流浪人的存在,为游民队伍的壮大提供了丰富的源泉。这一群体主要包括乞丐、娼妓、盗贼、卜卦、算命、看相、巫婆、神汉、城市土匪、兵痞流氓等。
四、边缘化生存:城市社会下层的生活状况
城市社会下层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在城市社会下层群体中只有第一层次的人群有固定收入。在这部分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一定文化和知识,所从事的是半体力劳动,其中最典型的职业是市政府低级职员、杂役、警察、公司小职员、中小学教师、店员、学徒、手工业者等。他们中还有些人是受雇于店铺和手工业作坊的店员,靠微薄的薪金维持生活。城市商贩、摊贩虽然独立经营,但本小利薄,收入不稳,每天辛苦所得只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小学教师、警察以及低级雇员,拥有一定的文化或做事能力,是下层社会中收入较稳定者,通过个人的努力有向中等阶层过渡的可能性。他们以专业技术知识谋生,职业较为安定。
劳工群体以产业工人和手工业工人为主体,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传统手工业中,是下层社会中的主要社会群体。一般而言,产业工人的工资收入高于手工业工人和苦力。据调查,1932年,济南共有产业工人16121人。分布在面粉、饮食加工、纺织、电力、机械、化工、卷烟等机器工业企业中的工人共有8212人。1936年,济南的传统手工业工人则有7909人(18)。这一群体人数众多,工作场所相对集中,收入低下。1920年代,济南童工的月工资是2元,熟练男工的月工资是20元。当时一个成年人独自生活每月需要7.5元,支撑一个5口之家一个月的生活费至少需要15元(19)。他们整日为生计发愁,挣扎在饥饿线上,过着度日维艰的生活。
1930年,青岛产业工人的总人数是26428人。据民国南京政府商务部调查统计,1930年,青岛产业工人人均月工资是:男工最高的24元,最低8元,普通15元;女工一般是15元;童工10元。从每月收支情况看,在所调查的8户工人家庭中,平均月收入为33.75元,平均月支出则是35.69元,其中,饮食支出占总支出的41.86%,衣着占14%,房租占6.85%,燃料占8.06%,杂项19.26%(20)。总体上是入不敷出,度日艰难。另据青岛市社会局在1937年对部分染织工厂的工人工资收入的调查,男工每天3角,女工每天1角至4角(21)。按1936年的物价水平,青岛市一个人每月维持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费须6元;如果工人已结婚成家,按每家4口人计算,一家人的伙食费至少需要16元,再加上杂项开支,一个家庭的月生活费至少要在20元以上(22)。可见,即使按1936年的物价水平来计算,青岛染织工人连基本的温饱也难以维持。
相比较于劳工阶层,近代山东城市中的苦力群体的处境更加悲惨。他们大都没有复杂的谋生手段,只能简单地出卖劳动力,从事人力车夫和车站、码头以及建筑工地的搬运等工作,其收入不稳定,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人力车夫是随着人力车的引进而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下层社会群体,也是苦力阶层的主要构成部分,从人员构成看,“是一班失去生产工具的劳农和苦工;他们是受天灾、人祸打劫的农民,被排斥的苦力,停歇工厂的工人以及一批给机械工业淘汰下来的手工业工人。”(23)据1929年统计,济南已有黄包车10617辆,1933年更发展到12700辆(24)。1932年青岛总共有人力车夫8000多人(25)。人力车夫的收入极不固定,每日的收入都有所不同。据强一经的调查,济南人力车夫的收入十分微薄。在所调查的100人中,每天进款“4角至5角者17人,6角至7角者33人,8角至9角者25人,1元至1元余者6人。”(26)
游民群体构成成分复杂,人员众多,这里仅对游民群体中的乞丐和城市流氓的生活状况略加讨论。乞丐是城市游民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不管是长期以乞讨为生的职业性乞丐,还是暂时性的灾民、流民,为尽可能地博取世人的同情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其行乞的方式总是花样百出,不一而足。如:求哀怜、瘫路、喊街、说善书、唱莲花落、算命、打竹板、打鼓、弄蛇、行医卖药等等。
所谓城市流氓,即是无业之人,专以浮浪为事,其谋生方式主要有敲诈勒索、拐卖人口、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等,其中尤以前两种最为典型。第一,敲诈勒索。“此辈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毫无恒业,挟其欺诈伎量,横行市肆之间。遇事生风,无恶不作,不啻以拆梢为秘诀,以敲诈为薪传。”(27)至于诈骗方式则有“移尸入门”、“栽赃入室”、“勾奸买奸”等各类栽赃诬陷、蓄意讹诈,其他则有小题大做、任意讹诈,借人急难、趁机讹诈,捏人把柄、恐吓讹诈,招人痛打、强行讹诈,自残肢体、胁迫讹诈等各种类型。其二,拐卖人口。拐卖人口是城市流氓中比较盛行的犯罪活动之一,特别是拐卖妇女。因为在人口畸形膨胀的城市里,以男性占多数的移民使城市男女性比例严重失衡。据统计,1937年,济南市区人口共311243人,其中男性有179340人,占总数的57.6%;女性有131903人,占42.4%(28)。男女性别比为136:100,正常情况下,男女比例是105:100,可见济南人口的性别比明显偏高。巨大市场的存在使拐卖妇女为娼妓成为流氓谋取不义之财的重要渠道。其常见的方式是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农村妇女骗到城市贩卖,各流氓团体往往因此而形成专门的网络。
娼妓是近代山东城市下层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此群体的形成源于城市人口性别结构的畸形发展、娼妓业的合法化和来源构成的日益多样化。据调查,1924年济南有注册领照的妓户共530家,妓女1080人,其中,一等妓院106家,二等27家,三等62家,四等335家。此外,还有无法确知数字的暗娼。到1927年,本城妓户未见增加,但妓女数量增加至1800人(29)。注册妓院中,有相当部分是从苏、沪、扬等地迁济开办的。
通过对近代山东城市社会下层的生成、分布、构成以及生存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近代山东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社会资源在不同人群之间进行了不平等的分配,使得社会成员在所拥有的资源总量上产生了明显的差别,这种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不平等加剧了城市社会的阶层分化,相应地,社会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在一定的集团和人群之间形成了系统的差别。城市社会下层就是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被剥夺地位的人群。其构成主体是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和破产的传统手工业工人。
第二,在城市化进程中,近代山东城市居民的职业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每一种职业控制的社会资源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相应地产生了高低不同,社会分层逐渐由原来的身份等级分层转变为职业分层,城市下层社会就是失去或基本失去对资源的控制而沦落到社会最底层的职业群体。
第三,城市下层社会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其内部人数众多,职业繁杂,但他们的生活处境和生存状态大致相似,即收入过低,生活困苦,权利被剥夺,处于社会最底层。
近代山东城市社会下层长期处在社会不公平待遇之中,也缺乏正当的社会上升渠道,他们对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和憎恨情绪,任其发展就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为此,如何有效沟通国家和社会下层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和救济机制,合理解决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不公正问题,加强政府对城市下层群体的控制,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近代山东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也做过一些工作,关于政府对近代城市下层社会的控制问题,拟另撰文讨论,此处不再赘述。
注释:
①(29)王守中、郭大松:《近代山东城市变迁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3页、第427页。
②何炳贤:《中国实业志(山东省)》辛、丁,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发行,1934年12月;济南市政府秘书处:《市政月刊》第10卷第7、8期合刊,1936年8月。第10卷第10期,1936年10月;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总编》分编六,济南市,1933年。
③毛承霖:《续修历城县志》卷四地域考,1916年刊。
④(12)(28)济南市史志编纂委员会:《济南市志》(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88-489页、第495-496页、第491-492页。
⑤《盛京时报》,1906年12月29日。
⑥济南市政府秘书处:《济南市政统计》(济南市人口籍贯统计表),山东省档案馆J115-05-97。
⑦何炳贤:《中国实业志(山东省)》丁,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发行,1934年12月,第56页。
⑧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196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82年编印,第696页。
⑨任银睦:《清末民初移民与城市社会现代化——青岛社会现代化个案研究》,《民国档案》,1994年第4期。
⑩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编志办公室编:《济南市房地产志资料》,编者刊,1983年。
(11)[美]帕克:《城市社会学》,宋俊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13)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总编》分编六,济南市,1933年。
(14)王清彬等:《第一次劳动年鉴》(第一编),北平社会调查部编印,1928年,第4-5页。
(15)吴至信:《中国农民离村问题(续)》,《东方杂志》第34卷第22、23、24号合刊,1937年12月。
(1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17)《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646页。
(18)济南市政府秘书处:《市政月刊》第10卷第7、8期合刊,1936年8月。
(19)杨天宏:《口岸开放与社会变迁——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4页。
(20)《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总报告》,转引自张国刚:《中国家庭史(民国时期)》第五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21)青岛市档案馆:档案号A0021-001-0166.001.
(22)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青岛市志·物价志》,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23)吴平:《农工衰败与人力车夫》,《劳工月刊》第5卷第2、3期合刊,1936年3月。
(24)济南市史志编纂委员会:《济南市志》(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88页。
(25)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675页。
(26)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下)》,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6-1178页。
(27)《郑观应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