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农民问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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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广大农民历来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坚定拥护者。”(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正确认识和解决农民问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工农联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重要的基础。一定意义上说,农民问题是中国的首要问题。1978年12月召开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大的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在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前提下,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从根本上纠正了“左”的错误方针,开启了新时期正确解决农民问题的先河,带来了中国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并由此吹响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嘹亮号角。

一、把农业问题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三中全会及时提出了全党要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正确方针,为正确解决农民问题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八亿农民是我国农业生产实践的主体。毛泽东曾经尖锐地指出:“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农民在我国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建设中片面强调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而挤了农业,使农业生产力受到束缚。“一五”期间,重工业的投资占到全部投资总额的38.7%,1958-1978年更上升到52.8%。由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占用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运输力,农业基金严重不足,加之农村政策发生失误,造成了农业生产长时间处于缓慢发展的局面。其间也曾经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有所解决,情况有所好转,可惜未能加以坚持和发展。到1978年,全国尚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全部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七十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决定这一重大决策首先从农村开始付诸实施。这是一个十分正确而有远见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全会提请全党同志充分注意我国农业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指出: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使占我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富裕起来,也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为此,三中全会提出了“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正确方针,这也是指导全党正确解决农民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指针。

把加快农业发展作为全党和全国的首要任务,对于解决农民问题来说,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从经济上说,农民以农业劳动为主,农业为生存之本,衣食之源。农业生产状况的好坏,不仅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吃饭穿衣问题。农民的命运与农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使当时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才能增加,生活水平才能逐步提高,才能摆脱贫困。从政治上来说,农业发展了,农民安居乐业了,农村才能安定,国家的大局才能稳定。陈云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的发言中说得好:“我们不能到处紧张,要先把农民这一头安稳下来。农民有了粮食,棉花、副食品、油、糖和其他经济作物就都好解决了。摆稳了这一头,就是摆稳了大多数,七亿多人口稳定了,天下就大定了。”(注:《陈云文选》第3卷第236页。)农民富,天下足;农民定,天下安。“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这是一条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也为我国数十年的实践所证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方针,顺应了历史潮流和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开创了社会主义农业的新局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正确方针,始终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高度重视农业基础地位,使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党中央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实现现代化,农民生活实现小康,进而达到比较富裕,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最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党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民问题的最艰巨的任务。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从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不断采取切实措施,在新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聪明。”(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克服那种认为农业比较效益低,应当发展二、三产业的忽视农业的倾向。只有如此,我国现代化的建设事业才大有希望,我国农民才能大踏步走上生活富裕、文明健康的道路。

二、把充分发挥我国农民的积极性作为首要出发点,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农民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利益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6页。)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而利益首先是物质的经济的利益,其次是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政治利益。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告诫全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党十分注意“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73页。)同时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政治权利,包括人权。但是建设时期,由于我们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犯有急于求成的错误,片面强调发展生产,忽视人民生活,实际上否定了物质利益原则。又由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不易肃清,民主未能制度化、法律化,长期搞以阶级斗争为纲,致使农民应有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结果是严重挫伤和压抑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高屋建瓴地指出:要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加速农业的发展,“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毫无疑问,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相结合的科学结论,是我们党付出了沉重代价才认识到的真理。这个科学理论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理论在当代中国的一个创造和发展,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国在当代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个科学的理论观点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拨乱反正,它对发展我国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并正在发挥巨大的指导作用。

历史告诉我们,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都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列宁早就指出:“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整个问题在于给农民一种经济上的刺激和鼓励。”(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190、191页。)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毫不放松地经常注意和认真研究并不断满足农民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要求。革命时期如此,建设时期更应如此。1975年,邓小平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再度为振兴中国经济构思强国蓝图时,他首先考虑的就是人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问题。1978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要十分重视物质利益。“同样,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离开这个原则,就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国家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定团结,也就谈不上加快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当然,也就谈不上正确解决社会主义时期的农民问题。

从正确的指导思想出发,三中全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补救农村工作的失误,消除“左”的错误,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调整农业,以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从集体经济外部,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减少50亿斤粮食征购任务,开放集市贸易,增加农业投资和农业信贷,从各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从集体经济内部,重申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纠正主观主义瞎指挥,克服平均主义,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劲头显著高涨,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比较显著的改善,政治积极性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党的农村政策,代表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的政策恰当,照顾到农民的合理的正当的利益,亿万农民是真诚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跟着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当代中国的农民,经过数十年的教育,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已经不同于合作化前的农民,更不同于解放前的农民,已日益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觉悟水平有新的提高。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作出了出色的贡献,并将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对此不应有任何怀疑。我们必须真正了解农民,深刻认识邓小平所揭示的一条朴实的真理:农民最高兴的是两件事,一是实惠,二是自主。围绕这两件事做文章,是我们党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政策原则。能否切实保护农民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能否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问题。这是一个最普通也是最重要的道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之一就是实事求是地总结建国以来解决农民问题的经验和教训,从根本上纠正了脱离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左”的错误,承认农民对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关心和合理追求,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和亿万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发挥的根本动因和动力,适时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原则,为解决社会主义时期的农民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并坚决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十四大以来,采取各种正确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特别是一以贯之地连续不断地治理“一高一低一重”问题,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食定购价格趋于合理,坚决遏制了农民负担加重的势头,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96年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14.4倍,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18年间减少了19200万。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中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庄严宣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1998年6月中央又作出了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大决定。这一决定必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新长征的锐利思想武器,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起点的改革任务,为解决农民问题找到了一条根本途径。

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定把“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作为党领导人民进行新长征的指导方针。由此出发,全会提出了改革的任务。公报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求全党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根据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民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确定改革从农村起步。以一大二公三化为主要特点的“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因为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只有适合生产力的现状,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基本原理,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国情,脱离了农村的生产力实际。为了鼓励、支持旧体制的主要受害者——农民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三中全会提出、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党委和行政机关“要自觉地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坚决克服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不讲经济实效,不尊重科学,不走群众路线的坏作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单位的生产和建设,“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为广大农民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发挥主动创造精神、改革人民公社的旧体制壮了胆,敞开了大门。这个决定还肯定了生产责任制的作用,并明确指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为农村多种多样的生产责任制的蓬勃发展开辟了道路。随后,许多地方逐步将联产到组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1982年,中央颁布了1号文件,第一次正式肯定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1983年1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同年初,全国93%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公有制下的农户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使农民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由单纯的劳动者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使农民的收益同劳动贡献直接联系起来,其收益主体的地位得到保护。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主人。以农民为中心,以再次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内核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发展,是中国农村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起点,是中国改革的一朵奇葩,使中国农村开始了历史性的变革。农民理所当然成为这场改革的最大的受益者。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又一个突出的历史性贡献,就是站在时代的高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亿万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热情支持和肯定,使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中有了根本的保障,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长久的发挥,为农民问题的解决寻到了一条有决定意义的根本途径。

保持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定的以农村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基本政策长期不变,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十五大报告强调,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土地承包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民看党的政策变不变,主要是看这一条。稳定土地公有制下的家庭经营的使用权,与国家经济现代化的要求并不相悖,不应把家庭承包看作是短期权宜之计,或者是只适用于贫困落后地区的特殊办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机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它从总体上是适合我国生产力状况的,必须长期坚持不变。同时要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不断完善这一基本制度。

四、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克服“左”的干扰、加强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解决农民问题指明了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当然也是农村工作的生命线。农民是天然的民主革命力量,但并非天然的社会主义力量。工人阶级政党必须经过艰苦的教育工作,农民才能真正接受社会主义思想。三大改造时期,正是由于党不断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才使农民懂得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坚定地跟着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党又着眼于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农民,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取得成效,但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思想政治工作遭到了严重的损害,一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村政治运动不断,在党内和农民群众中开展过火的错误的斗争。二是对农民的思想教育简单化、教条化,说大话、空话,使群众厌恶。三是解决农民的思想问题,不是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法,而是搞“大呼降”、“大批判开路”等错误做法。这种“左”倾色彩甚浓的做法非但达不到教育农民的目的,而且引起群众的不满,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拨乱反正中真正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三中全会提出、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克服“左”和右的干扰,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的阶级斗争,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正确地进行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首先,端正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紧密结合农业现代化来进行,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保证各项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明确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全会公报指出要“在人民和青年中继续加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思想教育”。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强调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坚决摒弃“左”的错误做法。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为群众作出表率。第四,正确处理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关系,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既要抓住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农民这个中心环节,又要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普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使农民具有较高的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全会指出,必须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首先是青年农民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否则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毛泽东早就断言,农民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还不可能是农民的比较完全的解放,普及了科技,提高了科技水平才可能有比较完全的解放。这是完全正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了这一科学论断,它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的概念,但已鲜明地阐明了这个思想。在强调党在农村的政策放宽,增强农民的物质力量的同时,又指出一定不能放松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工作,从而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又一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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