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管理研究论文_袁云卿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管理研究论文_袁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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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健全,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渐被广泛推行,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变革。本文结合某一工程实例,简要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和特点,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和工程索赔的处理进行详细研究探讨,希望对以后类似工程有借鉴左右。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管理;合同变更;研究

0.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市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健全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也进行了深化改革。自从2003年7月1日,我国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最终使得工程造价管理能够真正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工程合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其管理的内容和风险同样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这就对施工合同管理产生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探讨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得到有效实施。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与特点

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造价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控制价、投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也包括施工段造价的监控、工程施工索赔、工程结算的办理以及竣工结算等,它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平台,然后投标人按照自己的能力所进行的一系列投标报价,以便优先选择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不仅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还包含规费及利润。而清单计价的单价通常都会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其是指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投入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及利润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到风险等因素。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个最大特点,可以让建设单位把工程量自主报价的权利给予了施工企业,从而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优劣性得以充分发挥。跟定额计价方式相比,这种新型计价模式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为施工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需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竞争条件。作为一个竞争的过程,投标人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给出一份工程量清单,并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它不仅是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较量,也是企业整体实力的一个竞争,以便让企业投标者能够在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下,根据其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其实现了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

(2)为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提供有力条件。合同价是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为基础的,因此工程款需要以投标清单上的单价为依据进行拨付,建设单位在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时,是依照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在完成工程之后,业主可以根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的增减X相应的单价,很容易就确定出工程的最终造价。

(3)风险得到合理分担。推行工程量清单中的量价分离后,招标人只需负提供工程量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也只需负自主报价承担价的风险,这样实现了风险分担与权利对等原则。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是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不过在实际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不能只单一强调使用单价合同这一计价类型,也需要从激励承建商在设计合同类型时,能够从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进行。如何选择工程合同计价类型,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因素:项目的明确程度、复杂程度、竞争情况、工程规模、工期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合同价款大体上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这三种合同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合同工期比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其是指在把一个项目完成所需要的总价在合同中先进行确定,然后承包单位按照这个总价把该项目的所有内容完成,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其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其指的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双方不再对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好风险范围之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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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调价格合同。其主要是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需要约定好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双方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工期和规模,还有外部环境因素等来选择最佳的施工合同类型。

3.合同价款的调整

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合同双方很关注的一个焦点。

3.1影响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

(2)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关价格的调整;

(4)发包人更改后,经过审批允许的施工组织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不过不包括修正措施的费用;

(5)工程量清单数量跟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需要根据实际工程量来调整计算;

(6)索赔事件的费用或者发包人所负责的其它情况等;

(7)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合同双方所约定的其它因素。

3.2工程变更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会发生合同价款因工程变更而需要进行调整情况。若工程进行变更,则一定会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最终导致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往往会受到客观因素等影响而产生变化,这就难免需要进行工程变更。为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在施工中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及违约责任需要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注明;(2)需要正确计量实际施工过程中由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避免出现以小充大等不实的工程变更;(3)如若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其涉及到的资料都是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核实批准后方可,必须做到真实、有效、及时;不允许出现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现象。

3.3综合单价的调整措施

工程变更是引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施工合同中,需要明确注明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具体调整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在工程量清单中,若已经有适用于工程变更工作子目时,就按子目上的单价确定即可;

(2)在工程量清单中,若有相类似变更工程价格时,可以按照上面类似价格进行确定即可;

(3)若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时,这时就需要投标人结合该地区消耗量定额及国家和地区计价的有关规定,给出适合的变更价格,然后再跟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下来。

4.工程索赔的处理

工程索赔指的是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者对方不履行或没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时,其有权利可以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上的规定,向对方提出合理的经济、时间补偿等要求。

索赔的内容和风险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是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则承担价的风险,若工程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则不会受到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进行调整,从而降低承包人索赔情况。不过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和实际的工程量差异太大的话,则会大大增加索赔。

5.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就要求工程人员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让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把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效的应用到施工合同中,从而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让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最大化。

论文作者:袁云卿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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