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减税辩论中,有哪些不同之处?_税收论文

在当前的减税辩论中,有哪些不同之处?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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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7年的税收超常增长,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减税问题的争论。主张减税者,论据凿凿,观点鲜明;主张慎行者,论据“充分”,立场也不容动摇。却令读者一头雾水,令决策者无所适从。笔者认为争论的分歧来源于四个方面:

一、“减税”概念的乱用

细观主张减税一方的理由和主张减税政策应当慎行一方的理由,以及主张有增有减一方的论点,各家对“减税”的理解分歧很大,往往根据论证所需,交叉乱用“减税”的概念。比如主张减税者认为“税收超常增长,减税空间明显”时,实际上将“减税”等同于减少税收总收入,而当论证“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观点时,“减税”又是指“降低法定税率。认为,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而主张“减税政策应慎行”一方在论证其观点时,也犯有同样的错误。经济出现滑坡,手中又握有大量的财政盈余,减税是必然的。而中国的经济与美国不同,中国是经济仍处于增长阶段,税收又长期征收不到位,名义税率尽管很高,但实际征收率却很低,所以还不能一概而论。这里“减税”意味着减少税收收入。同样,在论证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减税空间不大时,也是将“减税”等同于减少税收收入。目前国内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而减税将导致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在论证近年税收的高速增长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促成时,都用的是“税率”降低的概念。由于对“减税”概念理解上的不一,自然会导致结论的分歧。

二、对结论导出的大前提认识不一

结论总得从前提导出,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如果前提错了,结论还会正确吗?细察各方论点,这一错误彼此都有。主张减税者认为,从1994年开始,中国税收连续7年增长都在20%以上,税收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增长20%以上是以往年税收收入做为参照的,这一点没有错,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也是事实,问题是,往年的税收收入作为参考得出的增长20%以上能否作为“减税”结论的前提,况且GDP是否真实还是个问题。如果这些前提事实并未反映税收的真实情况,自然不能做为“减税”结论推出的前提。这一点,主张“减税”政策慎行一方已看出其破绽。因税收增速快而要求减税,道理是不充分的。同样,主张减税政策缓行者在论证减税空间不大的观点时,其大前提也存在是否真实的问题。

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15%左右,如果不计算非规范性政府收入,这个比例还低于发展中国家20%至30%的平均水平。同样的问题是,中国的GDP统计是真实的吗?还有主张减税者以“减税已是当今国际潮流,我国税率不降将影响竞争力”为前提得出减税的结论,这一前提同样存在一个真实性需要确认的问题。

而从“许多企业困难重重,相当一批面临破产,最严重的是国有企业亏损接近90%”得出应减税结论的前提同样存在问题。试问,国有企业就不该亏损、破产吗?就是说,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必须首先对其大前提的客观性进行确认,否则,很可能前后矛盾。

三、对到底该不该减税的判断标准认识不一

说到底,该不该减税,是该全减,还是有增有减,关键在于判定的标准。从各方的论点看,或者以是否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判定标准,或者以是否有利国家职能的发挥为判定标准。具体说,主张减税者大多认为减税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主张减税政策缓行者认为应以国家充分发挥其职能的财政保证为判定标准。因故,分歧自起。主张减税者认为“税收过高,加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而减税,不论对流转税、所得税和其它各税来说,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而主张减税政策慎行者则认为:“目前国内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而减税将导致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在此条件下大规模减税,将难以保证经常性的财政开支,增大政府债务负担。”也有学者以此为评判标准,认为“过去4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减少了4600万工作岗位,全国城镇实际失业人数在1600-1700万人,但是政府支出仅占GDP的0.5%,根本不足以应付失业的洪水。各类改革都需要钱。这一时期是我们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高峰期。对政府的优先目标排序而言,财政收入增长比经济增长更主要,经济增长数据往往虚报的成分较多,而财政收入增长却是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这是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实力基础。”正是由于判定标准的各异,自然会引起观点各异、甚至对立的争论。

中国税收的根本问题在于是否建立起了一个从纳税人纳税行为心理规律出发的纳税人主导型的税收体制,以便与市场经济体制协调起来,充分体现税收活动的大公平(国家总收入与总支出的科学合理)与小公平(税收义务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实现税收公平,这才是充分发挥税收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和保证作用的根本所在,减税或增税等等技术性的操作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税收面临的根本问题。

四、论证缺乏科学性

概念的内涵、外延清晰,前提真实可靠,判定标准统一,并不能保证必然导出正确的结论,论证的科学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论主张减税者,还是主张慎行者,双方其实都不同程度地违背形式逻辑规则,往往从前提跳跃式地得出自己的结论,有时候完全是一种信仰式的论证。不论主张减税者还是减税慎行者,都从税收超常增长这一前提直接得出减税或慎行的结论,或者以个人的学术偏好为依据,推导出自己需要的结论。

各方往往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走以偏概全的路子。比如,主张减税者在论证其观点时,就将个别国有企业破产的帐全算在税收的头上,其实税收仅仅是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因素,或者重要因素,但决不是根本的惟一的因素。同样,在论证“减税具有刺激内需作用”的观点时,也以偏概全,认为减税必然会刺激内需。众所周知,减税会减轻纳税人的“额外”支出,纳税人可将其用于投资和消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减税就必然能刺激内需。试问,万亿居民储蓄为何屡屡刺激还不出手呢?关键在于体制安排。同样,在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在逐渐缩小,按理,其对财政收入的支配应减小,但主张减税政策慎行者在论证时,却以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标准,得出应慎行的结论,在论证过程中“犯规”。

综上所述,我认为,减税或减税政策慎行双方的争论,其根本分歧在于对“减税”的理解不一,对结论得以导出的前提事实缺乏应有的客观科学的确证,对判定标准的理解各异,论证的过程缺乏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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