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研究对象新探_地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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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是地理学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自从地理学形成一门科学以来,这个问题几乎始终是个“焦点”问题,直至现在,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地理学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地理学向何处去。

剖析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有代表性的见解,各有其不尽人意之处。洪堡是十九世纪初德国著名学者,世界公认的科学地理学奠基人。在其巨著《宇宙》一书中,内容从天体、自然风光到风土人情几乎无所不包。这正代表了洪堡那个时代及其以前的人们的普遍看法,认为地理学包罗万象。这种观点,只能导致地理学本身肤浅的膨胀,而不能向纵深发展,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地理学只是停留在对地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罗列论述上,不能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起因于此。与洪堡同时代的德国地理学大师李特尔(1779--1859),其一大贡献就是把地理学从洪堡那种无所不包的广阔范畴中独立出来,指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人类的家乡,即地球表面”,但“地球表面”仍然是一个很大的范畴,仍欠明确。提出著名的“黄土风成假说”的李希霍芬(1833--1905)则这样表述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地理学就是研究由地圈、水圈、气圈构成的地壳表层的组成物质、构造……地壳的生成、发展,三圈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要进一步研究植物、动物界以及人类和其文化与地表的相互关系的科学。”这一说法一直流行到现代,但欠妥之处显而易见。其一,这一表述与现代地理学的科学体系相比,仍过于庞杂;其二,所用语言的概括性不强,如“文化”一词,能否容纳整个的人类社会环境?

至于二十世纪最流行的两种说法,一个是“关系论”,一个是“分布论”。“关系论”者主张地理学是研究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大气圈之间的关系,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研究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关系等等;“分布论”者则认为,只要研究事物或现象分布的科学,就是地理学。这两种观点显然各有其片面性。实际上,地理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好,地理事物的分布也好,只是地理学研究对象的两个重要方面,绝不是其全部,过于庞杂与膨胀的研究对象不利于一门科学的发展,而将其限制得过于狭窄,同样会严重制约一门学科的发展。

在当代我国的著名学者中,对地理学研究对象问题,观点也不太一致。一些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地理学即是研究地球表层空间系统的科学”,“地理学即是研究地球表层自然和人类社会诸种事物的空间存在秩序”①;地理学“比较公认的对象是地理环境”②以及人地关系是地理学的研究对象等。

认为人地关系是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显然也是一种狭隘的关系论。而“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与“地理环境”似乎应为一个概念,这从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之比较中可以看出:所谓地球表层空间系统,即上自对流层顶下至沉积岩石圈底部,智慧圈等五个圈层。其中以人类的智慧圈(也称文化圈)即地球的物理表面为核心。而所谓地理环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地理环境即自然环境,通指存在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自然要素,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矿藏和生物等。这实际上就是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中的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生物圈。广义的地理环境除自然环境外,还包括社会环境,如,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这实际上就是地球表面空间系统中的“智慧圈”或曰:“文化圈”。所以,如果不是笔者过于武断的话,所谓“地球表层的空间系统”与“地理环境”是趋近同一的概念的两种不同说法。那么,用“地球表层空间系统”或“地理环境”来作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合适呢?就现代地理学科学体系来说,是基本适合的。因为它与过去种种提法相比,显然是比较恰当地限定了地理学的范围,使其不再界限不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提法仍欠具体。地理学研究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也好,研究地理环境也好,究竟研究它什么?它怎样有别于天文学、地质学、植物学、动物学、土壤学、水文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呢?这些学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地球表层空间系统的一个侧面。那么,地理学是以上诸种学科之综合吗?显然不是,否则地理学岂不又回到科学地理学产生以前的那种包罗万象的老路上去?那么,地理学区别于其它诸种学科的特征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对它的研究对象作进一步明确。

我不想采用“地理学就是研究地球表面自然和人类社会诸种事物的空间存在秩序”③一说,因为按字面解释,秩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可引申为规律性。但这并不能概括出对地理学研究对象作进一步明确时所需要的注释或说明。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提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球表层空间系统或地理环境的形成、分布、变化、区域差异及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在论述这一定义的合理性之前,我们不妨探讨一下,用“地球表层空间”或“地理环境”这两个概念哪一个更为合适。笔者以为,用“地理环境”更为合适。因为虽然“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与“地理环境”含义基本趋同,但也有差别。其差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泛指的空间范畴,对其核心的限定意义比较弱。而后者则不同,环境,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某个中心事物而言的。中心事物不同,与它相对应的物质条件也不同,因此,就出现与各种中心事物相对应的千差万别的环境。同样是在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中,可以有以生物群落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可以有以农作物为中心的农田环境等等。而地理环境则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环境。正因为地理环境有以人类为中心这样一个限定作用,而地理学的研究范围又是接近地球物理表面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地球表层部分,其中以人类的智慧圈即地球的物理表面为核心,所以,这个限定作用对地理学来说,不仅十分合适,而且是极为必要的。所以,我们认为,用“地理环境(而不是地球表层空间系统)之形成、分布、变化、区别差异及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来概括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更为恰当的。之所以这样来表述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原因如下:

首先,现代地理科学体系的研究范畴与地理环境是相当的。

地理学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在地理科学体系中,可划分出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人文地理学三大组成部分。在自然地理中,包括地貌学、土壤地理学、水文学、气候学、生物地理学等,其研究对象之总和与地理环境中的自然诸要素相当;经济地理学包括农业地理学、工业地理学、商业地理学、交通运输地理学、旅游地理学、资源地理学,其研究对象,既有自然环境的要素,又有社会环境的要素,是二者密切相关的部分;人文地理学包括人口地理学、民族地理学、城市地理学、文化地理学、历史地理学、军事地理学等,其研究对象之总和与地理环境中的社会环境诸要素相当。而且地理学各分支学科皆以人及人的生存活动为研究的出发点,研究的都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这与地理环境的概念是相吻合的。

其次,地理科学研究且仅研究地理环境的形成、分布、变化、区域差异及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任何超越于此的研究,都将不再属于地理学范畴。

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角度之不同,地理学又可分为部门地理学、区域地理学、应用地理学等几个组成部分。其中部门地理学分别研究地理环境之个别要素之形成、分布、变化;区域地理学则研究某区域内部地理环境各要素的分布及区域之间的地理环境之异同;应用地理学则通过对地理环境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为生产和建设服务。

当然,任何学科的研究对象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科的不断进步和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但这种深化,必须是依据一个大致统一的研究方向,否则不是盲目走向歧途,就是导致学科的肤浅膨胀。

针对地理科学分化迅速,学科性质不甚明了,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渗透日益增加,基础理论建设尚显薄弱等情况,提出一个明确的地理学研究对象,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尤其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地理界出现了急于和经济效益挂勾,忽视理论体系建设,或将地理科学改头换面,或盲目分化所谓分支学科,使地理科学肤浅膨胀等不健康倾向,这种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做法,不仅带不来地理学的繁荣,相反,如不及时制止,还会导致我国地理科学的再一次大倒退。明确地理学的研究对象,还有利于地理学与相邻学科之划分并确定地理学的科学性质。科学性质的确定对于地理学的教学和研究无疑都十分重要。因为在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即地理环境中,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所以它应该属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跨学科的综合科学。而象过去那样,或把它归于社会科学,或把它归于自然科学,显然都是不对的,都是一种僵化的、机械的划分。60年代以前,前苏联学者对地理学科学性质问题采用二元论观点,认为地理学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而是一组性质不相同的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经济地理属于社会科学。我国地理学界在很长一段时期也深受这一观点的影响。这种观点同样也是不正确的。它割裂了地理科学的统一完整性,实际上也是由于没有正确充分认识到地理学有一个统一的而又完整的研究对象即地理环境而造成的。

综上所述,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地理环境之形成、分布、变化、区域差异及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只有牢固把握住这一点,才能确立地理学的学科性质,才能正确发展地理学分支学科,才能使地理科学理论体系不断完善,研究不断深化,才能使地理科学健康发展。

注释:

①③见白光润著《地理学引论》第17页。

②杨吾扬著《经济地理学的任务、性质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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