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它是本质的还是生成的?论威廉183;詹姆斯的真理观_詹姆斯论文

真理:它是本质的还是生成的?论威廉183;詹姆斯的真理观_詹姆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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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廉·詹姆斯众多的哲学遗产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引起争议的是他关于真理的阐述。他的这一学说受到了许多不应有的轻蔑。人们从本质论的角度对他的真理观大加鞭挞,然而詹姆斯理论的真谛却在于探索真理的实际生成过程。他的观点影响深远,是当代新实用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本文将具体分析詹姆斯真理观的内容并澄清对于他的某些误解。

传统理智主义代表人物布拉德雷认为,真理是与实在相符合的观念。詹姆斯将这一理解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但并不满足于此。他首先指出:“任何辞典都会告诉你们,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而虚假则意味着与‘实在’不符合。实用主义者和理智主义者都把这个定义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①然而,实用主义要进一步追问:所谓“符合”(agreement)和“实在”(reality)的准确涵义是什么。传统哲学家们在谈到“符合”的标准时,把经验的证实看作是首要的。但什么才是“证实”?哲学家们的回答是含混不清的。詹姆斯并不反对“符合”的观点,换句话说,他并不是一个反实在论者。②但他更关心的是,揭示真理的具体操作过程,即揭示真理是如何成为真理的,它是怎样得到我们青睐的。

在詹姆斯看来,与实在相符合的最简单形式是对实在的直接临摹。然而,更多的情形要比这复杂得多,我们往往无法用直接证实来检验我们认识的真理性。对于大部分现实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用视觉直接把握的实在的各种关系来说,我们的观念只能是符号而不是临摹。这样,符合只能间接地去把握。詹姆斯说:“广义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周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而处理实在或处理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合时要更好一些,不论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都要更好一些!……的确,摹写实在是与实在符合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但决不是主要的方法。主要的事是被引导的过程。”③任何观念,只要有助于我们在理智上或实际上处理实在或附属于实在的事物,只要不使我们的前进受挫折,只要使我们的生活在实际上适合并适应实在的整个环境,这个观念就以间接的方式被证实与实在相符合,而“间接的证实与直接的证实同样的真实。”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真理是被间接证实的。詹姆斯举例说,我们可能从未去过日本,但仍然能说它存在。因为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与这一信念相符合,没有什么与它相矛盾,也就是说,它能引导我们顺利地与我们的其他生活经验相衔接。再如,我们设想某个东西为钟表,因为能用它来规范我们的工作时间。“这里的假设之被证实是指它能引导我们而没有挫折或矛盾。”⑤间接的证实为什么可靠?詹姆斯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间接证实必须以直接的证实为基础,人们可以相互接受或交换彼此对事物的证实,我的间接证实是以他人的直接证实为基础的。第二,所有的事物都是以类的方式而不是以单个的方式存在的,因此,在证实了其中的某一个之后,我们不必去逐个验证同一类中的其他事物,“我们就认为我们可以自由地把它们(被直接证实了的信念——引者注)不加证实地应用到同一种类的其他实例上”⑥。

真理的间接证实有两个外在特征,即“方便”(expedience)和“与已有真理的协调”(harmony with old truths)。这里所谓的方便是指,作为真理,必须对于我们当下的实际生活有价值,必须能帮助我们顺利地与环境相协调,或者,用詹姆斯的话说,它必须是有用的。将“真”与“方便”或“有用”相等同,这是詹姆斯不同于前人的地方,也是他的“阿基里斯脚跟”,它招来了无数的攻击之箭。詹姆斯说:“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方便方法一样……当然是指在长远的和总的方面的方便而言。”⑦攻击詹姆斯的人认为,这表明,詹姆斯主张真理完全是主观任意的,如果相信P的结果对某人有好处,那么P就是真的。罗素在引了詹姆斯的这段话之后也说道:“我发现此学说有很大的理智上的困难。它认为某一个信念,如果它的效果是好的,它就是‘真’的。”⑧罗素的话很有代表性,但他忽视了詹姆斯这里说的“简言之”。詹姆斯从来不抽象地说某观念是真的或假的,而总是说“就这一方面”或“就这一点”而言,某观念是真的或假的。这并不意味着对某观念的终审判定。而且,就某观念的同一方面而言,也同样会因时空的不同或实践需要的不同而真假不同。当他说P是方便的故P是真的时,他并没有判定P的终极真理性,他只是说P在这一点上是真的,只是“简言之”地说P是真的。其次,詹姆斯这里所陈述的只是“真理”的外在特征,并不是对“真理”下定义。真理的定义或性质是它与实在的符合:“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与实在的符合……。”⑨但这种符合必须是人所能够把握的。詹姆斯并没有把有用当作真理的性质,而只是把它当作真理在经验中的作用的完成。“‘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有用’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称。(着重点为引者加注)”⑩我们只能通过真理在经验中作用的完成,才能把握真理。当代新实用主义代表人物普特南也曾指出:“詹姆斯明显地是在作主题的陈述,而不是给真理下定义……詹姆斯相信,真理必须是某种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把握它是什么的东西。”(11)

詹姆斯从来没有用过“对我”有用或“对你”有用这样的概念。他坚持认为,真理这个概念预设了某个社群,此社群是最广泛的,甚至是全人类的。真理是严肃的,决不是任意的产物。这里,我们不妨举法庭的调查过程为例,来理解真理的有用性特征。怎样确定某一被告的口供是真还是假,法官没有其他办法,只有看它是否对我们有用。这里的有用不是对法官或某个人的有用,而是看它是否具有引导功能,是否能帮助我们不矛盾地和经验环境相协调。首先,要看被告的口供与证人们的经验是否协调;其次,要看该口供是否与被告自己的前后经验相协调;再次,还要看它是否与人们(不只是法官)对被告的过去的认识相协调(这是真理的另一个外在特征)。如果一切都是肯定的,则法庭将认该口供为真;否则便为假。由此可见,真理的有用性包含了双层含义:首先,它必须对人的当下的活动有价值。被告必须就某一案例的调查回答问题,不可漫无边际地说些不相干的“道理”。其次,它具有严肃性和客观性。判断被告口供的真假,只能看它能否帮助我们圆满地将经验环境连为一体,而决不是对法官或对某人有什么好处。

这样理解真理,就不能简单地把有用和真理的性质混为一谈。然而,正像许多人所说的,詹姆斯常常为生动性而牺牲了精确性。(12)他的下面一段话似乎为别人的误解提供了根据:“‘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13)艾耶尔在评论这段话时,认为它“是相当错误的”(14)。而在大部分读者看来,这段话,尤其是它的后半部分,明显地将有用等同于真理,是十分荒谬的。然而,詹姆斯的这段话是有它的上下文的。他是在谈“额外真理”时说了这番话的。詹姆斯认为,我们有很多真理,它们关涉到各不相同的对象,如关于数学的,关于历史的,关于生物的等等。由于我们只能活动在特定的时空中,与我们有关的真理只是我们所掌握的真理的一小部分,其他大部分则暂时储存在我们记忆的冷库中。詹姆斯说,因为几乎任何对象都有可能在某一时刻暂时变得重要起来,所以这些额外真理的储存是十分有必要的。“这种额外真理一旦对我们任何临时紧急事件在实践中变得适用时,它就离开了那冷藏库,跑到世界上来起作用,而我们对它的信念也就变得活跃起来了。因此,你们可以这样解释这个额外真理:‘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很清楚,这段话是解释额外真理的。对詹姆斯来说,这里的“额外真理”和“真”是两码事。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的额外真理,只有在一个具体的参照系中,在一个具体的活动场景中,才能判定哪些是“真”的,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对我们当下活动有用的,我们才把它们叫作“真”的。在此意义上,对额外真理来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詹姆斯曾举过一个通俗而又深刻的例子:“若问我现在几点钟,而我答复你说,我住欧文街95,我的答复可能确是真的,但是你感不到我有什么责任要这样回答。这样的回答之不切实际,和一个假的地址完全一样。”(15)额外真理如果不和人的当下活动相契合,如果不能为我们带来具体的方便,我们就不会认为它和假有什么有意义的区别。

“与已有真理(或信念)相协调”是真理的另一个重要外在特征。作为真理,必须既通过经验的检验,也通过先前的旧的信念的认可。旧的信念或真理构成了我们处理新事物的理论框架和出发点,也是我们的兴趣和价值取向之所在。詹姆斯对此特别重视。他指出:“新观念就这样作为真观念被采用了,它保存着较旧的一套真理,极少改变;仅把旧真理稍加引伸,使它能容纳新的经验,……新真理将旧看法和新事实结合起来的方法总是使它表现出最小限度的抵触和最大限度的连续。”(16)“我一直坚决地认为真理大部分是用先前的真理所造成的。”(17)詹姆斯认为,每个人都有许多额外真理或信念,当遭遇新的境况时会用旧的信念来处理新的经验,如果出现大的矛盾时,他首先会产生惊诧,继而通过修改原先的信念以摆脱矛盾。他将尽可能地保留原先的信念或真理,尽可能地将新观念嫁接在旧真理上。新观念实际上是旧真理与新经验的中和,它最大限度地巧妙而又方便地衔接了二者。因此,一个新真理的产生,必定是两方面合力的结果。旧的信念在此扮演了一个为新真理定型和导向的作用。

詹姆斯把真理的特征归结为对人有用以及与人的已有的信念相协调,这就把价值引入了真理的发生过程,从而在真理与人的价值取向之间搭设了一座连接彼此的桥梁。传统西方哲学在谈真理问题时,通常把价值问题撇在一边。从柏拉图以来,哲学家们多倾向于认为真理是纯客观的,是与人的价值取向不相干的。詹姆斯反对这种看法。他坚持认为我们不可能谈论所谓纯粹客观真理:“要是说纯粹的客观真理在它建立之中,结合旧经验与新经验而给予人的满足的这种功能不起作用,那么这种客观真理是哪里也找不到的。”(18)詹姆斯对真理的本质主义的分析不感兴趣,他很少谈论所谓“纯客观”的与对象的“符合”问题;实用主义在他眼里主要是一种方法。他更倾向于从发生学的角度来分析现实中的真理是怎样成为真理的,为什么人们相信它并应该相信它。在詹姆斯眼里,我们相信某一事物为真的理由,也就是该事物之为真的理由;我们的兴趣、信念等是我们处理新经验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它们隐含在我们的选择中,制约着我们所提的问题。正如维斯特(C.West)所说的:“对詹姆斯来说,真理不是独立于人的兴趣、需要、愿望的与价值无关的概念,而是渗透着特殊的兴趣、需要、或愿望的充满了价值的概念。”(19)詹姆斯明确地把价值引入真理的讨论,这对当代新实用主义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普特南曾说:“詹姆斯坚持认为……所有的事实依赖于价值(反之亦然)——这一观点明显地和我(以及罗丝·普特南)对于超越事实和价值之两分的关切相关联。”(20)另一位著名的新实用主义代表人物罗蒂也对此赞赏不已。他把事实与价值的统一看作是实用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并充分加以肯定。(21)

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历来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令人困惑的难题。传统哲学家们,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价值与事实毫不相干,两者之间没有沟通的渠道。他们或许并不反对人文学科里渗透着人的价值观念,但坚决主张科学真理是纯客观的。因为对实在的陈述是客观地独立于人的,所以关于事实的真理陈述必定是纯客观的。詹姆斯反对这一看法,他根本否认有所谓纯客观的事实陈述。在谈论席勒哲学时,他具体分析了真理的主观参与性。

在詹姆斯看来,实在由三个部分所组成。第一部分是“我们的感觉流”。它们是强加于我们的。对于它们的性质、次序及数量,我们基本上无法控制。然而,它们本身无所谓真假,只是简单的“有”(be),只有我们对它们的解释才有真假问题。它们本身还不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除非加入了我们的解释。而我们的解释与我们的兴趣和强调是分不开的,正是我们的兴趣和强调构成了它们的背景和前景,并决定了我们对待它们的方式和角度。实在的第二部分是“我们的感觉之间或它们在我们心里的摹本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这部分又可分为两类:“(1)可变的和偶然的关系,如日期和地点;(2)固定的和根本的关系——因为是建立在它们的条件的内部性质之上的。”詹姆斯认为,实在的这一部分,同样染上了我们人的主观性:“我们可以用各种顺序去解释它们,可以按各种方式给它们归类,可以把任何一个知觉看得更为基本,更为重要。”逻辑学几何学等就是这种解释的产物,“其整体的形式和秩序,明显地是人为创造的”。最后,实在的第三部分就是“过去已有的真理”。它是三个部分中最缺乏客观坚硬性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既是人的价值取向的产物,也是人的新的价值取向的一部分,其主观性是不言而喻的。就实在的三个部分而言,“只有前二部分实在中极小和极新的一部分才是没有经过人的作用的;而且即使这极小极新的一部分,也必须立刻人化起来,和已经人化了的大部分相同化,相适应”(22)。实在只有通过人的活动,才向人显示出来。“实在的实在,由它自己;实在是什么,全凭取景;而取景如何,则随我们。实在的感觉部分和关系部分全是哑的,它们根本不能为自己说话,而要我们代它们说话。”(23)

詹姆斯所要揭示的是:认识的领域里,没有所谓纯客观的实在,没有所谓纯客观的事实,它渗透了人的主观性,渗透了人的价值取向。

应该指出的是,詹姆斯虽然反复强调他的实用主义真理观是一种新颖的方法论,是对真理的发生学的研究,但他的实在论立场不可能对他的真理学说不留下某些痕迹。在我看来,这一痕迹突出地表现在他对绝对真理的阐述上。他在这一问题上充满了矛盾。一方面,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他反对有所谓绝对真理,真理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存在“单个的大写的真理”。泰勒(A.F.Taylor)把真理首先定义为“要求我们无条件予以承任的包含许多有效命题的体系”。对此,詹姆斯评论道:“它们当然是绝对真的,但除非你能从实用主义观点上运用它们,它们是绝对没有意义的。”(24)真理只能在它的日常使用方式中显示出自己的真,因此它只能是多元的小写的,它总是有疑问的,总是需要修改的,没有一种理论是实在的完全的摹本。所谓的绝对真理,只能是一种永不可及子虚乌有的灯塔,它的作用在于提醒我们不断地修改已有的真理,不断地追求更好的真理,但它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真的……就是我们想象中一切暂时的真理有一天会聚集在一起的理想的终点。”(25)但另一方面,詹姆斯在否定绝对真理时,又显得犹犹豫豫,左右徘徊。他说:“设想对世界的某一分析能提供一些完全与事实相一致的公式,也不是不可能的。”(26)这里,他又倾向于把绝对真理当作某种虽然达不到但确实存在的东西。如果说,在谈论一般绝对真理时,詹姆斯还只是语焉不详的话,那么在他对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的谈论中,上面所说的矛盾就更加暴露无遗了。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是否绝对,历来是经验主义的一个难题。詹姆斯一方面认为“数学和逻辑学,本身就充满了人的再安排”(27)。从实用主义的观点看,它们并不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性的。然而另一方面,詹姆斯又认为,“纯粹意识观念的关系形成了另一种领域,……在这里信念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如果它们是真的,它们就被称为定义或原则。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加二等于三等等……它们的关系是一目了然的,无需感觉的证实。而且,一旦是真的了,对于那些同样的意识中的事物(对象)也永远是真的。这里,真实有一个永久的性格”(28)。这些真理拒绝人的主观性,“它们强迫我们,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它们的结果,我们必须始终一致地对待它们”(29)。很明显,詹姆斯此时又把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看作是绝对的。詹姆斯曾经认为,它们先验地来自“我们的思维结构”,与人的后天兴趣、价值观念毫不相干,是真正客观的。这里,我们还隐约地看到了康德的影子。不管詹姆斯怎样地厌恶理性主义,他最终没能彻底地摆脱它。

詹姆斯的真理观是对传统真理学说的挑战,它为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视野,对当代新实用主义有着深刻的影响。它不再专注于真理本质的研究,而注重探讨真理的发生过程;它不再强调真理的反映功能,而欣赏真理的引导作用;它不再膜拜真理的客观性,而揭示真理与人的价值观、人的兴趣气质的不可分。总之,詹姆斯要寻找的,是与我们人的当下生活紧密相关的真理。他的确还有着语言模糊、前后矛盾的缺陷,而他的最大的难题还在于:无法既彻底坚持实用主义立场,又避免因否定实在论的信念而带来的真理问题上的相对主义。这样,他的真理观最终招来众多的强烈攻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注释:

①③⑦⑨⑩(13)(15)(16)(17)(18)(22)(23)(24)(25)(28)(29)[美]威廉·詹姆斯:《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1、109、100、115、105、104、119、34、115、36、126、125~126、117、114、107、108页。

②西方学者对此看法不一,A.艾耶尔(A.J.Ayer)和R.罗斯(R.Ross)认为詹姆斯是“反实在论的”(Anti-realistic);M.怀特(M.White)和J.维尔德(J.Wild)认为他是“非实在论的”(nonrealistic);而E.C.穆尔(E.C.Moore)和M.P.福特等人(M.p.Ford)则坚持认为詹姆斯基本上是“实在论的”(realistic)。

④⑤⑥ (27)詹姆斯:《实用主义·真理的意义》,哈佛大学出版社1978年英文版,第99、99、100、122页。

⑧[英]罗素:《西方哲学史》,纽约西门和柴斯特出版社1945年英文版,第817页。

(11)引自[美]H.普特南1992年2月在美国科学艺术学院的讲座,题为《威廉·詹姆斯的持久性》。

(12)艾耶尔曾说,詹姆斯对实用主义方法的描述“生动甚于精确”,“既以生动见长,又显得特别漫不经心”。见《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7、90页。

(14)[美]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第93页。

(19)[美]C.维斯特:《美国哲学的逃避》,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89年英文版,第65页。

(20)见作者译文:《论心灵、意义和实在——J.哈伦访H.普特南》,载《哲学译丛》1994年第1期。

(21)[美)].罗蒂:《后哲学文化》,“实用主义”一节,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

(26)威廉·詹姆斯:《信仰意志》,朗曼格林出版社1899年英文版,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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