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图书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启示_协会论文

中外图书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启示_协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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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我国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中国入世,并承诺在三年内逐步放开书刊分销服务,国内图书市场国际化加剧,政府职能也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国内书业对行业协会这一符合国际惯例的组织有了更大的需求,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书业行业协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书业行业协会将承担以前没有做过的社会工作、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能,因此缺乏经验、知识不足在所难免。如何面对这个挑战和机遇,本文将从中外书业行业协会的比较中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中外书业行业协会的比较

1.中外书业行业协会的相同点

(1)中介性:都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中介组织。综观全球各国的出版行业协会,一般主要由两类组织构成,即出版商协会和书商协会。出版商协会的成员主要为出版商,书商协会的成员则由图书零售商组成。在中国,社会工作和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全国及各省出版工作者协会、书刊发行业协会承担。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由企业和政府这两个层面构成。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属于微观经营层。政府是市场管理者,属于宏观调控层。这两个层面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过去“政府—部分政府—企业”所体现的政企关系与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所体现的政企关系截然不同。部门政府和行业协会同是中间环节,但却是两种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前者是政企合一的中介,后者是政企分开的终结;前者反映的是强制性的政企关系,后者反映的既有法规政策规范,又有企业自主活动的政企关系;前者的职能主要是决策,后者的职能主要是服务。

(2)自律性:行业自律是所有行业协会成立的另一个初衷。行业协会对企业成员不仅不实行强制性的管理,更谈不上自上而下的调度指挥。它只用章程、决议加以约束,主要的则是通过服务,对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加以指导,借以推动整个行业向前发展。因此,书业行业协会特别注重自律性,一旦行规、行约修订完成,就要认真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在市场中的威望,对行业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益处。

(3)服务性:都具有为企业服务和协调的功能。行业协会最基本的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种种服务。当然,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对话求得合法权益,也是为企业服务。同时,书业行业协会往往就行业较长远的地位和发展考虑问题,而成员企业却以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行为的原动力。所以,书业行业协会如果要对外代表书业且以“利益集团”的角色出现,进一步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关系或者减少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摩擦,就必须努力先消除内部的冲突。因此,书业行业协会也必须促进成员之间的对话,在利益的认识上达到协调一致。如书业行业协会常举行各种促销服务,美国出版商协会每年都在各种节日期间发起或协助书商开展各类图书销售活动;英国出版商协会和书商协会还发起全民读书动员活动,以推动国民阅读图书的热潮;自1997年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每年都联合举办规模巨大的北京春季图书订货会,成效可观。同时,书业协会还提供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行业理论研讨服务等活动。

(4)民间性:都属于民间组织,会员自愿参加、自治管理。不管是拥有350多家成员的美国出版商协会,还是拥有国有和非国有会员单位达3650家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都只是实施行业管理的中介组织,是政府开展行业管理的助手。它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同行业企业自愿参加而组织起来的民间社团。凡属该行业的业务单位,不论属于何系统的企业,都可参加行业协会。

(5)时代性:注重将最先进的生产力应用于行业协会。当今信息社会,书业协会尤其要注重信息技术的交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效益。各国书业协会不仅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还编印自己的报纸或刊物,同时注重同其他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有无。如德国书商协会通过编录《德语书业企业名录》的形式对本国图书和出版企业进行标准信息管理;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注重宣传工作,把国家颁布的有关出版发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到全行业的各个单位,并认真加以落实,坚持定期编发《协会通讯》,开展业务交流。对于新技术的推广,行业协会也积极作出了响应。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注重行业信息平台的建设,从计算机与行业的结合入手,编制可供机读的“可供书目数据库”;美国出版商协会下属的新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了解和介绍出版业的新技术及其重要性,也是很好的一例。

(6)国际性:注重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书业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它不仅在国内同行之间可以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和往来,就是在开展对外交流方面亦比政府部门更为方便。国外民间组织众多,其中行业协会是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这主要是由于它的活动方式灵活,可以以非官方身份开展技术经济交流;由于共同的同行特点,对吸取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方式和信息情报更为直接、迅速和有效;由于行业协会可按行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一致对外,因而可避免重复引进和盲目发展。而且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任何一国的出版活动已经无法再局限于其领土范围之内,只有通过国际间的交流,本国出版业才能真正繁荣和发展。如英国出版商协会下属的图书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英国出版界的出口业务和英国图书在国外的推广与发行工作,并向协会会员提供有关出口业务的知识和情报。

2.中外书业协会的不同点

(1)功能上:国外的书业企业协会的功能偏重与政府对话,我国则偏重于行业管理。英国出版商协会就曾为《净价图书协议》、邮资和开征增值税问题与政府、议会进行一次次的争取。美国的出版商协会和书商协会与政府、议会进行了一次次的抗争:他们为政府拟订或修订与出版业息息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进行游说,以期新政策能对维护出版业的利益有帮助;他们还曾代表独立书店状告美国两大超级连锁店的不公平竞争并取得胜利。中国书业协会则在代替政府实行某些管理功能方面做了更多的工作。

(2)领导者:国外的书业协会领导人由私营企业的大财团主、大企业主担任,如日本出版批发商协会由最大的图书批发商“东贩”和“日贩”轮流担任会长。中国书业协会领导人则多为大中型企业领导或离职的政府官员担任。同时也由此带来了一些领导人员年龄老化等问题。

(3)行业划分:外国书业协会是按企业规模、经营方式、书业经营专业、地区综合性经营等等不同情况进行组织的,一个企业可以参加几个组织。而我国则基本上无跨系统而业务性质相同的企业参加,一个企业一般只参加一个行业协会。国外都有书商协会和出版商协会,下设许多分支机构和子系统,书业企业可同时加入一家或几家协会。出版商协会和书商协会之间存在着对抗、冲突和协调的一面,再加上各国一般有作者联盟或协会,可以说协会组织是三足鼎立、相互制约的平衡结构。在美国,外国的书商也可申请加入美国书商协会。而中国书业协会的具体工作则由书刊发行业协会、出版工作者协会或编辑学会等社会团体承担,会员基本上不会跨会加入不同组织。

(4)运作上:国外书业协会已有一定的运作模式,对行业的指导更为精细化。在书业研究和图书评奖上,德国书商协会从1952年起,每年都组织一次评选“德国最美的书”的活动,促进图书装帧艺术,并设立德国书业纪念章奖、金质别针奖等四种荣誉奖。在我国,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也已形成自己的评奖固定模式,成立了全国优秀畅销书评选委员会,对提高某些书的知名度,起到了一定的导销作用。但在其他方面,如在协调、服务全行业上的威望和不可替代性方面,对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护方面,中国的书业行业协会目前尚达不到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书业协会的作用程度。

二、中外书业行业协会的对比给我们的启示

1.走出国门,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中国书业行业协会与国外相比,实力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解决的办法是学习、实践。先做起来,边做边改边完善。(1)要与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同行业协会建立双边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2)积极加入并参与同行业国际组织、地区组织的活动。(3)随着出版企业一起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上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

2.加强书业行业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

(1)精干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调整人员结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杨牧之指出:“有些地区或部门对发行业这个行业组织的作用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似乎可有可无,或把它视作安置闲置人员、退休人员的内部机构,这都是影响发行协会定位和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行业协会领导大多由退休老同志担任或出版局领导兼任。有些省协秘书长已七十多岁,平均年龄偏高。因此,行业协会要精简机构,充实具有现代管理意识、懂行能干的人。(2)建立民主评议机制。一些协会人员不稳定、编制不固定,凡事都由秘书长决定,缺乏民主评议机制。凡事应该经过理事会讨论过之后再由秘书处落实。(3)扩大经费来源。可通过开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家开展专业咨询服务收取费用及提供有偿服务等方式扩展经费来源。(4)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针对我们书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比较滞后的现状,必须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国外的书业行业协会经常与政府对话,为会员取得合法权益,而我们在这方面则做得不够。因此应:(1)提高行业管理意识。由于入世与中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双重背景,行业协会管理的观念才刚刚起步。我们的书业应加大对行业协会的重视,改变凡事都找政府的习惯。(2)做好一些职能工作接手的准备。如政府将业务培训、企业年检、核发证书、行业准入标准鉴定等具体工作移交给协会,并以文件的形式将协会的这些功能固定化。我们应明确协会的职权范围,与政府权力相区分。

4.加大非国有书业的建设

国外书业协会甚至可以让外国书商加入,而我国个别地区的书业协会甚至十年来没有发展一家非国有书店入会,这是很不正常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早于2000年7月就重新组建了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随着我国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不久后的中国图书发行市场很有可能形成国有、民营、外资书业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协会作为整个行业的利益保护者,应不分资本形式,把整个非国有经济纳入到“国民待遇”中来,并根据入世后新的行业形势制定行业规则。比如将新华书店系统内部进行的“文明书店”评选工作发展到非国有书店等,并重新制定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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