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能源合作的趋势与问题_上合组织论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能源合作的趋势与问题_上合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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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章标识]A [文章编号]1009-721X(2010)03-0094-(10)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逐渐稀缺性,能源问题渐渐成为全球的热门和敏感话题。到21世纪初,能源问题的全球化趋势与政治化趋势愈演愈烈。由于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俄罗斯和中亚地区都是能源富集区,作为世界主要的能源进口国,中国对该地区的能源问题也愈加关注。随着2006年12月中哈原油管道开通,中国拥有了第一条陆路能源管道。到2009年12月,中国开通了与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相接的中亚天然气管道。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对中国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09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能源市场大幅震荡,供需发生较大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拥有全球最大买家和卖家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出现了哪些新的趋势,存在哪些新的或早已存在的亟须解决的问题,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土库曼斯坦属于中亚国家,本文也将涉及。

一、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的新趋势

1.1 上合组织能源供求格局发生较大改变

2009年是上海合作组织在能源合作方面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年。2009年12月14日,中国与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四国元首共同出席在卡拉库姆沙漠举行的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通气仪式;12月27日,俄罗斯总理普京出席了在纳霍德卡近郊科济米诺港举行的俄罗斯“太平洋石油管道”海上出口系统开通仪式。紧接着,2010年1月6日,伊朗总统内贾德出席了伊朗—土库曼斯坦两国间第二条天然气运输管道的通气仪式。以上各项规模巨大的能源合资合作项目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及观察员国间实施,上合组织能源供求格局因此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区域内多边互利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欧亚大陆和里海地区的能源版图被一点一点地改变①,并很可能改变世界能源控制的“大博弈”格局。中亚地区能源合作面临全面洗牌,欧美主导的能源“超大型企业”、大利益集团将不再占据显著优势,上合组织各国政府主导的区域能源合作逐渐取得控制地位。

1.2 成员国间能源长期供求格局形成,相互依赖加深

近几年,上合组织内部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得到加强。最显著的证据是,俄罗斯正在成为中国能源的主要供应国之一。2009年2月17日,中俄签署了两国间有史以来最大、俄方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能源合作协议:俄承诺向中国提供3亿吨石油,以换取中国向俄两家石油公司提供250亿美元的贷款。10月13日,俄中又签署了俄向中国供应天然气基本条件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未来俄每年将向中国输送700亿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中国年消费量的80%左右,输气管道将在5年内建成开通②;协议还规定了俄输华天然气的西线与东线方案:西线方案从西西伯利亚向中国每年出口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东线方案从东西伯利亚、远东和萨哈林向中国每年出口380亿立方米天然气。2009年12月30日,俄石油公司与中国签订了每年对华供油1500万吨的20年期合同,该公司将帮助中国建设石油加工厂,并在中国开设加油站;允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涉足俄罗斯的油田。此外,2010年哈萨克斯坦通过俄罗斯领土出口石油总量将不少于4600万吨,2011年、2015年将分别达到每年4500万吨和6400万吨,到2020年则要突破6900万吨③。与此同时,中国也在积极争取哈萨克斯坦的铀和石油项目。2009年吉尔吉斯斯坦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26000立方米天然气,2010年将进口25000万立方米。2009年12月,中石油等中国公司赢得了土库曼斯坦南约罗坦天然气田的开发权。

1.3 各国开拓能源出口多元化途径取得新进展

俄罗斯建立了包括“北溪”和“南溪”天然气管道、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在内新的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通过2009年6月动工的波罗的海管道系统第二条支线建设,从布里亚特州到波罗的海的乌斯季卢加港口,年运力可达5000万吨石油,俄几年后就无需再通过乌克兰、波兰、白俄罗斯的石油管道向欧洲出口自己的石油了。2009年6月俄韩签署协议,俄天然气将经由“萨哈林—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输气管道终端向韩国输送。2009年8月俄罗斯与土耳其签署天然气石油领域合作协议,土耳其同意“南溪”天然气管线通过土耳其水域。

在中亚国家方面,中哈输油管道已将里海油田与中国新疆连接起来,并将从2011年起每年输送近2000万吨石油。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5月宣布其计划通过土库曼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向中国供应中国公司在乌开采的天然气;“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国有控股公司铺设在费尔干纳盆地,绕过塔吉克斯坦的阿汉加兰—蓬甘天然气主管线,2009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新的土库曼斯坦—伊朗天然气管道到2009年12月完成铺设,可使伊朗的天然气供应量增加60亿立方米。今年2月,土库曼斯坦又开始铺设新的天然气管道至伊朗,从土东南部的达夫列特塔巴德到伊朗的罕科拉,将使伊朗从中亚进口的天然气从80亿立方米增加到200亿立方米。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已就共建一条东西输气管线项目达成谅解,这条管线将把土所有气井都连接成同一个网络,以便从任何一个气田都可以向俄罗斯、中国和伊朗输送天然气。土库曼斯坦还在与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横跨阿富汗的输气管道合作问题进行着技术谈判。

此外,从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中延伸出来的其他新兴运输管道也得到了大力发展。从阿塞拜疆的巴库经格鲁吉亚的第比利斯至土耳其杰伊汉的管道、从东西伯利亚到太平洋的管道、里海管道等,上合组织区域已逐渐形成立体交叉纵横的能源进出口管道,相关国家都有了多种选择,这些新项目都是在新的地缘政治形势下推出,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的。

1.4 各国纷纷修改有关政策措施

为发展本国能源工业,各国出台了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俄罗斯政府为进一步提高俄原油产量,即实现从2008年的4.88亿吨提高到2030年5.3亿吨的目标,于2009年7月决定对俄罗斯东西伯利亚13个油田的原油出口实行暂免出口关税。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此后9个月内,对俄上述油田的原油出口实行零关税。2009年9月7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上院审议并通过提高能源开采税的决议,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乌开采能源资源的外国投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税”标准,从4.1%提高到30%,例如:外国企业开采1000立方米天然气的价格是228美元,每立方米的“资源利用税”为9.35美元,但税率上调后将提高到68.4美元。2009年9月8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决议禁止从哈国出口汽油和柴油,规定2009年11月1日前禁止输出日用燃料,2010年1月1日前禁止从哈国输出汽油和柴油;2010年1月底,哈政府公布提高石油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内容,预计石油出口仍然保持零关税,而重油和液体燃料出口关税分别调整为55美元/吨和83美元/吨。

1.5 国家保护加强

中亚国家近年来纷纷通过国有化和颁布法令等方式加强了国家对能源领域的控制。如2007年8月哈萨克斯坦出台的《关于保障经济领域国家利益问题的民法补充和修正案》中增加了“战略标的物”的概念,规定在战略标的物交易中哈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决策直接或间接发挥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2007年11月哈新修订的《矿产和矿产资源使用法》引入了“战略资源区块”的概念,规定如果在具有战略意义区块上的油气合作活动影响了哈经济利益并威胁到国家安全时,哈国政府可单方面拒绝执行,以及修改或终止合同。近年来,有关“哈萨克斯坦含量”的内容已从温和宽松的规则演化为强制性的政策。2007年起,哈针对石油开采企业的开采办法,要求在采办招标过程中在价格相差不超过20%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当地供应商和承包商。这些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能源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这些都增加了外国与中亚能源合作的难度。

二、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

2.1 上合组织区域安全形势越发严峻

近几年,俄罗斯面临北高加索地区动荡和恐怖分子在全国搞恐怖活动的安全威胁,在车臣、达吉斯坦和印古什等共和国,各种恐怖行动十分猖獗,不断抬头的政治暴力形形色色,国际和民族分裂主义、政治和宗教极端主义威胁增加。中国新疆也面临着严峻的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的威胁。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震惊中外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建国60年来在中国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死伤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目前该地区形势依然严峻。多数中亚国家都不太富裕,费尔干纳盆地等人口密集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高,饱受失业率低、经济落后、熟练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不足、缺水等诸多问题困扰,导致社会不稳定,并由此而导致宗教极端势力和各类激进组织活动的加强。“颜色革命”后遗症不断的吉尔吉斯斯坦2010年4月7日以来又发生暴力冲突,其国内局势持续动荡波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美国、欧盟等大国和利益集团对中亚地区的政治及经济进程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非政府组织等加剧了中亚国家和俄罗斯的不稳定。2009年俄对外新战略就将影响俄安全的要素理解为“恐怖主义+伊斯兰主义+国外援助”的紧密结合。由于塔利班和“基地”组织的存在,中亚国家驻有大批美国和北约军事力量,影响所在国的稳定,其驻留的必要性受到上合组织的广泛质疑。内因加外因,该地区区域安全形势越发严峻,影响能源生产和运输安全。

2.2 上合组织缺乏保障能源安全的实体机制

上合组织正在走向一种旨在应对外来威胁和极端分子并防止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毒品走私互相勾结的安全合作机制,正在尝试建立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长效机制,但目前还不具备保护能源管道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军力和警力,缺乏相应的实体和机制。虽然俄罗斯试图赋予该组织进行军事部署的能力,但其他成员国倾向于发展不同的自主防御机制。由于缺乏高级的专门机制,上合组织短期内或许只能通过地区性反恐框架,与集体安全组织、独联体、北约、欧盟的地区安全机制或各成员国达成合作协议,协调各方力量采取预防性措施来保护能源设施。而中亚国家政府对于确保权力的担心大于对能源安全的担心。由于能源基础设施把相互依赖的中亚各国与能源目的地国联系在一起,各国已开始意识到其中的风险,但距离建立有效的安全机制仍十分遥远。

2.3 资金、技术等瓶颈制约

中亚国家的能源资源普遍存在地区分布不均、运输和开发成本较高等问题。中亚国家在能源资源勘探、开发与加工过程中,普遍面临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老化、技术和设备水平相对较低等瓶颈制约,能源勘探、开采、运输和加工的效率不高,因而急需外国对该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随着外国投资的不断增加,中亚国家能源资源开发获得了长足发展,对外资进入门槛的要求和各项税率、技术标准等等的要求都开始提高。这些都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的难度。中国企业只能靠更加过硬的行业竞争力来赢得该地区市场。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下降,对中亚国家能源领域的开发和生产影响很大,资金瓶颈制约更加突出。

2.4 能源市场供需稳定问题

2009年以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下跌和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上合组织主要能源输出国与能源进口国的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先的卖方市场开始向买方市场转变。由于俄罗斯出口的天然气80%以上面向欧盟,且基本上都是长期合同,通过天然气输送管道提供给用户,但2009年欧盟液化天然气现货市场价比俄产天然气价格低45%,欧洲国家纷纷购买液化天然气,2009年欧洲市场的天然气需求量同比下降了8%,对欧洲出口下降导致俄天然气大幅度减产。为降低对俄依赖程度,今后欧洲拟增加液化天然气比重。此外,俄罗斯面向美国的在北极圈内的最大的天然气田开发计划,由于出口前景黯淡将推迟3年。国际能源机构的专家认为,欧洲市场即将达到饱和,到2015年俄产天然气将出现2000亿立方米剩余。俄来自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税收占国家总收入的50%,俄政府对天然气市场的变动充满了忧虑,亟须寻找更加稳定、可靠、长期的大买主,而这样的买主就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当中。哈、乌、土等国也意识到可靠的购买方很重要,于是把目光从向西看更多地转向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内部。

2.5 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可分为两类: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两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创较深,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经济出现低增长。首先,影响程度不同,次贷危机、流动性降低、房地产泡沫破灭、全球能源及其他资源价格大幅降低和波动等波及俄、哈两国工业的各个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以及严重依赖俄、哈两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经济低幅增长,仍需依靠国际援助才能勉强支撑;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及时采取的反危机措施不仅抑制了通货膨胀、生产和投资减少,还确保了经济稳定和平衡发展,其经济一枝独秀。其次,影响领域不同,对俄、哈两国的主要影响是其金融体系、重工业和原料出口等;因对外贸、投资和居民购买力依存度较高,吉贸易与服务业受危机影响最大,影子经济对吉国的影响也较大;对塔吉克斯坦的主要影响是其劳务出口、粮食购买力、电力等;对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影响是能源出口。最后,影响的时间和范围不同,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受国际产品价格影响,金融危机对俄、哈两国的影响较早,范围较大;对吉、塔的影响更多是连带的多重影响;对乌的影响较晚,范围较小。为应对危机,早日摆脱困境,能源出口占重要比重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亟须加强与上合组织其他国家的能源合作。如2009年俄罗斯首次向中国出口少量液化天然气和煤炭;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能源出口增长42%,外商投资和贷款在燃料能源领域占到了12.1%。

三、建议设想

展望未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的经济发展依然面临各种困难,需要各方共同应对危机,共渡难关,因此,该区域经济合作将会更加紧密。上合组织成员国可坚持“内部优先,政经结合,互利共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各方面构建区域内长期稳定的能源合作关系,妥善处理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分析各方相关利益,努力寻求利益共同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区域内能源合作:

3.1 加快上合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对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传统看法认为,尽管它们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存在地缘、人文、传统等方面的优势,存在着实行经济一体化的客观条件,也存在着现实需要,因此,实现经济一体化是合乎逻辑的发展方向和选择,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等组织的存在为实现该目标提供了机制保证④。可以发挥俄白哈关税同盟、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区域合作机制的示范和带动效应,由点及面,从推动上合组织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始,逐步消除该区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等,以能源、交通和金融领域的合作为主轴,逐步推动上合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该组织的全球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

3.2 建立有效的地区能源合作机制

要加强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合作,就必须协调各方的能源政策,构建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筹集实施资金,制订统一的规则和定价机制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实体机制来运作。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俄罗斯最早提出的构想,该机制可吸收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加入,可逐步发展成为与OPEC相抗衡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参与国际能源体系建设,参与国际能源定价,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支配权。

首先,加快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促进机构建设。避免一般多边国际组织通常面临的议而不决的弊端,不仅要增进政府高层之间的交往,还要增加企业层面的交往和互信,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多级对话和合作机制。通过促进具体能源项目合作,增强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协议的整体执行力。

其次,形成区域内能源供求机制和保障机制。在价格、避免双重征税、进出口路线、技术标准等方面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并对共同体内成员实行开发、运输、优先供应等各方面的便利化措施。

第三,逐步建立起符合区域发展水平和特点的定价机制。逐步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交易市场,同时与伦敦、纽约等国际能源交易市场和亚洲能源市场连接,既可掌握国际动态,进行适时交易,又可影响国际能源市场。在准确把握国际市场行情变化脉搏和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具有前瞻性的长期稳定的贸易和运输(包括过境)价格协议,建立保障支持体系,使合作各方能够在国际市场行情波动范围内进行互利、长期、稳定的交易,消除阻碍,提高能源合作的实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建立预警和防御机制。为应对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区域能源安全,应建立预警和防御机制,建立发挥监督和保护作用的混合部队,降低能源生产和运输的安全风险,保护各方的能源资产和企业⑤。

3.3 能源合作多元化、纵深化

首先,能源运输多元化。在能源运输方面,不仅能源管道多元化,还可大力发展铁路、公路运输,开辟多元化、立体交叉、方便快捷的运输格局。通过陆上网络,优先将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各个油气田与上合组织国家控制的管道、铁路等交通网络连接起来,将俄罗斯、中亚、里海的能源产地与上合组织国家连接起来,将各国的能源资源整合到统一的运输体系中。这势必会提升上合组织各方能源供求的长期稳定性和在全球的地缘经济整体实力。

其次,能源合作领域多元化。考虑到成员国和观察员国不同的资源禀赋,将成员国纳入能源合作的优先投资与合作伙伴,不仅在油气领域合作,还可扩展到水电、风电、太阳能、核能以及煤变电等新技术、新材料的能源合作中。例如水力发电在塔吉克斯坦居民生活中就至关重要,且没有其他选择。

第三,能源合作形式多元化。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方式可不拘一格,贸易、投资与承包和劳务合作相结合,对外投资与吸收外资相结合,区块开发、获取股份、合作勘探、管道建设、合资经营与直接购买、“石油换贷款”等相结合。

第四,能源相关方利益多元化。针对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等能源供应方更加重视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政策,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能源需求方应采取能源相关方利益多元化的策略,在能源合作中更多地考虑到合作方不同的利益需求,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手段参与区域之间、多边或双边之间的合作,在保障开发国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能源相关方多赢互利的局面。

3.4 金融创新,创造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交易的新方式

2009年上合组织峰会讨论了服务区域发展,共御金融风暴,将来建立跨国结算方式、扩大外汇储备品种、建立新的超国家货币和结算方式,以及增加本币结算的比重,使成员国的部分储备货币进入伙伴国的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上合组织应深化银联体合作,加快建立上合组织专门账户,解决能源大项目合作融资问题。为有效规避部分国家缺乏外汇、汇率上升等风险,上合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能源交易时可尝试运用区域内卢布、人民币结算或本币结算,以及能源换货物等多种金融结算方式,有效规避美元汇率动荡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同时,还应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为能源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3.5 加强能源技术合作与交流

针对国际能源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俄罗斯与中亚国家开始重视能源勘探、开采、加工的技术和装备水平,着力发展能源加工业,增加能源加工制品等,并制订了相应的政策。上合组织国家可利用各国不同的技术优势和实力,积极探索能源合作“上中下游”一体化的途径。上游支持能源风险勘探、开发,中游推动管道建设、石化及动力机械制造、能源运输,下游发展石油天然气加工、电力、能源深加工、终端销售、能源资源产地的储备制度建设等,通过增加对中游和下游领域的投资,以下游促进上游,实施项目的一体化开发。这样不仅可以拓展区域内的能源合作领域,延长合作价值链,为各方创造更多价值,而且有利于改善区域内各国的产业结构,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全面提升上合组织区域的能源合作水平。

3.6 开展区域内跨国联合研究

为更有效率地开展务实性合作,上合组织各方可集中相关的专业人员,就能源合作的相关问题开展跨国、跨区域、跨领域的研究合作。如研究该区域的相关地质构造、能源开采引起的生态保护、环境问题,运输体系综合发展等技术问题,以及制订相关的法律、检验检疫标准等需要各方合作协商一致解决的问题。此外,还应从全球视野和区域发展的大格局出发,共同对上合组织能源战略合作进行符合实际的、长远的、综合的、多边的、多元的,既体现该区域战略上一致性,又体现各国差异性的规划。

注释:

①M·K·巴德拉库马尔(印度前外交官):“输油管道地缘政治的决定性变化”,[西班牙]《起义报》,2010年2月8日,转引自http://www.cetin.net.cn/cetin2/servlet/cetin/action/HtmlDocumentAction;jsessionid=E5BB3139D6E11F41F5AC91D98D5484DC?baseid=1&docno=413840.

②费尔南多·马丁内斯·莱内斯:“中国,崛起的巨人”,[西班牙]《防务》,2010年第3期,转引自http://www.cetin.net.cn/cetin2/servlet/cetin/action/HtmlDocumentAction;jsessionid=5DE5B35A735F55493AD283AFB313837E?baseid=1&docno=415939.

③参见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2009年11月24日电。

④赵常庆:“对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中亚几个问题的看法”,《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1期。

⑤王海燕:“促进中哈能源合作自由化便利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促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研究”(06XGJ005)分报告十三,2009年9月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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