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生产与保障功能的调查与思考--兼论农地管理体制的创新_农民论文

我国耕地生产与保障功能的调查与思考--兼论农地管理体制的创新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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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改革,为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经济在经历一段高速增长之后,又出现新的起伏徘徊局面。如粮食产量在持续多年的连续增长之后,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并且自1998年后连续减产。同时农民纯收入也增长乏力,部分农户的收入水平甚至出现了绝对下降。

为了获得对农业生产现状的直观认识,我们对湖南、湖北八县(区)共110户农民进行了实地调查。由于目前我国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且粮食生产的问题也最为严峻,我们便以粮食生产作为调查重点。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一、目前我国农地基本上是权当保障功能,其生产功能严重弱化

可以说,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太低。近几年来,尽管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回落,生产成本逐渐降低,然而由于粮食亩产和价格的下降,导致粮食生产的成本纯收益率每年均以较大幅度下跌(见下表)。

全国种植业产品成本与收益

指标

单 六种粮食平均

位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主产品产量斤

554.80

548.98

587.70

522.70

575.00

539.91

602.46

产值合计 元

303.40

315.72

393.68

390.35

448.96

448.36

372.49

总生产成本元

228.66

235.47

254.14

281.69

280.56

219.68

184.13

物质费用 元

122.66

131.64

136.73

146.69

146.70

130.17

108.87

每 用工作价 元

106.00

103.83

117.41

135.00

133.8689.5175.26

用工数量 个10.6010.9612.2313.50 13.813.3813.61

亩 期间费用 元13.0812.9516.53

税金 元12.5611.7812.9712.8412.87 9.53 8.44

含税成本 元

254.30

260.20

283.64

净产值元

180.74

184.09

256.95

243.66

302.26

318.19

263.62

减税纯收益元49.5557.00

110.6795.8295.82

219.15

179.92

成本纯收益率 %19.4821.9139.0234.0055.4499.7697.71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由表中可见,1995年平均每亩粮食生产的成本纯收益率尚达99.76%,1996年就急降至55.44%,到2000年更是惨跌到19.48%。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下降不仅幅度大,而且是持续的下降。我们在农村中了解到的情况也证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我们的调查中,如果将农民自身的劳工费用计算在内的话,有38%的农民表示种田亏本,有54%的农民认为收支大抵平衡。仅有8%的农民能够小有赚头,而这些农户基本都是除农业生产外无其它兼业、一心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农民。

武汉市新洲区三店镇东门村一位老农给我们算了一笔帐:一亩地种水稻两季共收获稻谷1250斤,收入500元左右(1250斤*40元/百斤)。而总支出却高达425元:碳氨300斤,66元;磷肥100斤,16元;复合肥加尿素共48元;农药加除草剂共43元;水费(含抽水费用)60元;耕田和脱粒费用共80元;农业税112元。收支相抵,一个劳力在家种粮食,一亩地一年下来纯收入仅为75元。而如果其出外打工,按每月400元算,一年怎么也能挣个三四千元(打工一般包吃包住)。可见年轻人大都不愿困在地里。这只是调查中的一个例子,其余的情况与此大体相似。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业生产的这种低效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破坏性的影响:

首先,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导致大多数农户经营土地的主要目标已经畸变为保障家庭的口粮,农地主要的是权当保障资料。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过低,另一方面,一般农民除了农业之外又再无其他稳定的、有保障的收入来源。而土地一旦承包到户,种与不种农民都得承担农业税。因此,大部分农民既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又不专心从事农业生产。于是,这种农业生产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不利于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低水平的掠夺式经营。

在调查中,许多老农民纷纷向我们反映所谓的“省事田”、“懒汉田”现象。许多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对土地可以说是漠不关心,施肥喷药之后便坐等收成,根本谈不上什么培养地力、改造田地,结果是耕地越种越瘦,越用越板结。在我们的调查中,仅有4%的农民经常改良耕地,而从没改良过的高达75%。还有21%的则表示能够偶尔采取一些诸如砌保槽、深耕等基本的改良措施。

因此,在农业生产中,高强度使用耕地、过量使用化肥、不当喷洒农药等等不科学作业的现象同样十分普遍,结果也就造成了土地肥力下降、土壤退化、土壤盐渍化、农作物农药残余量过高等等恶果。并且由于这些恶果往往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后发性,农民往往忽视了上述问题的存在。据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资料,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仅为1.5%,其中10.6%的耕地低于0.6%,86.7%的耕地土壤有营养障碍。目前我国中低产地已经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71.3%(张凤荣2000)。古人云:“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如果这种人为的负面影响再不纠正,我国耕地状况的恶化将严重危及到国家未来的粮食安全。

其次,农民对农业投资的能力严重弱化,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毁损破坏严重。农业比较效益过低除了导致农业的低水平种植之外,还导致了农村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严重地外流,农民对农业投资的热情及能力弱化。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为严重,具体又在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新建上表现突出。在我们调查的农村中,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灌溉渠道老化,毁损严重的现象,无一例外地都表示如今的灌溉条件远远不及当年的大集体年代。

在湖北省枝江市仙女镇周场村七组我们了解到,由于该组耕地所处地势较高,因此灌溉历来都是大难题。但以前水库放水还能有70%流入田间,如今这一比例已不足10%。该市藤家河村一位老农说,以前该村的水利可以说是“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可如今村里及附近的沟渠基本已老损破坏。在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吉龙村情况也是一样,以前该村及周围几个村庄的耕地都能被水库灌溉所覆盖,如今由于渠道毁损已经基本断流。据我们统计,所调查农民中有71%的明确表示对如今农村基础设施的情况不满意,21%的认为情况只能说一般,仅有8%的人认为情况尚可。

农村水利设施的破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夏桥村陈主任介绍:该村亩平承担水费24元,群众提水每亩需50到80元,每亩抗旱用水低的70元左右,高的达100多元,群众可以说是苦不堪言。

可奇怪的是,尽管农民明明了解水利设施的现状不利于农业生产,我们却没发现哪怕是一例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对其进行维修改善的例子。乡村干部也反映如今的农民人心涣散,再难组织发动进行水利建设。究其原因,我们发现,由于目前我国农村过于分散的家庭经营,使得农田小水利建设带有了十分强烈的“外部效应”,极易产生“免费搭车”的现象。因此,对于农村水利设施的新建和维护,往往出现这家看那家,那家等这家的情况,最后自然是不了了之,情况依旧。

同时,由于村一级的财政基本上是负债,它已不可能承担相关的修建费用。据我们在湖北省团风县了解到的情况,该县村级负债总额已经高达2.1亿,村平负债70万元左右。其他几个地区也反映了相同的情况,只是没有透露具体负债额。这样的财政状况要想支撑农村水利建设,自然是不大可能的。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最大的特点在于土地集生产资料与保障资料于一身。土地具有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通过上述调查情况我们发现,在农业生产效率低、效益差的情况下,土地作为保障资料的功能已经明显重于其生产功能,土地生产功能已经严重弱化。在我们的调查中,有高达76%的农民回答种田的原因仅仅只是糊口,农民的生产热情明显不高。最令人担忧的是,土地生产功能的弱化在现行制度下似乎很难有回升的可能。随着农村社会的日益开放,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越来越切身体会到城乡之间巨大的差异,以及纯农业收入与从事其他行业收入之间巨大的差异。因此,即使通过税费改革等措施使农业效益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人均土地过少的状况以及其他行业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也会使这种效益提高对农民的刺激大打折扣。倘若这种局势再不得到改善,农民怕难以恢复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耕地的保障功能仍然会占到主要地位。

二、农地生产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可以说,造成目前农村土地经营这种特点的直接原因便是农业比较效益太低,而造成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原因,则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相对偏低,农业生产成本相对偏高。

然而,目前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已经很小。因此我们只能在节省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所作为。而规模经营在这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将土地集中起来规模经营,能够节约和降低农业的一系列分摊成本,特别重要的是减少不必要的农业活劳动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在我们的调查中有活生生的例子。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雷畈村四组村民黄保权个人承包村里450亩荒地,签定五年承包合同,投资15.1万元购买了联合收割机、50型耕整机、神牛拖拉机、潜水泵等机械,聘请华中农业大学的教授作技术指导,一季种水稻,一季种小麦,一年下来收支相抵净挣15万元左右。同时还雇佣村里劳力1200个工时,支付劳务费3万余元。

造成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效益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农产品供求的失衡。而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构性的失衡。一方面,农民普遍反映卖粮难,另一方面我国每年还得进口大量的粮食。这种供求结构的失衡如果仅仅想通过一家一户自行地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其难度可想而知。而如果完全依赖地方政府来推进结构调整也是弊端很多。政府官员的行为目标往往不可避免地会与农民的增收目标冲突,再加上过于分散的土地使得政府要想作到完全妥当的协调,其交易成本实在过高。

由此可见,农业生产效益差的根源还是在于目前农业过于分散的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马克思)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我国农村这种过于分散的家庭经营的弊端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农民承受风险能力极差,进入市场太难。

农村土地的分割过细,农户经营的过度分散,使得农民在当今波涛汹涌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寻找商机的成本太高,风险承受能力也太差,限制了其根据市场变动调整生产和经营的可能。在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夏桥村,由当地在上海工作的老乡推荐,上海市南汇区东海镇两位农民在该村承包责任田108亩,投资40余万元进行小西瓜种植,效益十分可观。可附近的农民由于技术及资金缺乏和担心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仅仅只有一位原村党委书记尝试着种植了0.25亩。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

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镇傅零柒村几户农民的土地,由于毗邻当地的乌龙泉矿而经常受到污染,严重的时候甚至导致了粮食绝产,而他们每次前往矿区讨说法都是无功而返。我们在湖北省枝江市藤家河村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当地的污染源则是一个蓄电池厂。

可见,农民力量薄弱以及缺乏组织的现状,使得他们无论是在与政府还是与厂商的谈判、交易中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乡村党政机关依然存在,但是它们正渐渐演变成为一个上传下达、收费罚款的机构,它们与农民已经不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已经从农民的代表身份转而成为农民利益的中间分割阶层。而农民又没有有效的组织保护和自我保护手段。因此,农民自身的利益难以维护,自身的愿望难以表达,自身的意见也难以反馈。

农技推广困难重重,机械化和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农业生产的过于分散,农户经营缺乏组织性,使得无论是农业科技的推广还是产业化的实现都面临成本过高、难以协调的困难。因此导致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不高,农产品附加值过低。至于一些现代化生产方法的应用,如机械化生产、田间综合管理等措施,则由于井田分隔的严重阻碍很难发挥作用,也就起不到约化投入成本和改变小农自然经济状态的作用。

在湖南省武冈市山岚村,我们难得地看到四位农民出资4万余元购置了一台联合收割机用于租赁经营,可是由于田块分割过细过小、粮食熟期不一致、机耕道破损难以修复等原因,其经营已经举步维艰。

要改变我国农业目前这种过于分散的经营状况,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无疑是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实现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在我们所调查的大部分地区,由于农业生产效益的低下以及农民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条件暂时还不具备。当前对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而言,其进入市场的自然和制度障碍尚且难以逾越,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流动市场还存在很大难度。

目前,有些学者提出通过土地的私有化来实现土地的集中,并且通过土地的自由买卖来使农民获得转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原始积累。如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农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农业投入的收益很低甚至会倒贴,这才是制约我国农业投资无力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所谓的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造成的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它同时也决定了私有化后的田地不可能以较高的价格流动,尤其是对于那些基础设施差,地处偏僻的田地。而这种田地又占了我国现有田地的绝大多数。在我们所调查的地区,税费改革后,一年一亩土地的纯收入最多也就在200—300元之间,如以6%的年率作为贴现因子,一亩土地的价格也就在3300到5000元之间。而我国多数地区人均土地占有量也就在一亩左右。牺牲自己一生的保障仅仅筹集到这样一笔钱,试想有几个农民会愿意?因此这种方案对于沿海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的郊区尚有一定的适应性(并且这种适应必须以减少耕地面积为代价),而对于广大的偏远农村必然会导致大批农户最终走向破产,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其后果不言而喻。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农村确实存在着土地规模经营的动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尽管近些年由于乡镇企业的萎靡不振,城市需再就业的职工增加,农民出外打工遇到了更多的困难。然而,毕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田地,跳出农村。2001年3月,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继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之后继续对河北、江苏、安徽、江西等13个省、市的观察点村庄进行劳动力外出情况跟踪调查,涉及134个村庄,农村人口19.5万人,耕地23.1万亩。调查发现:2001年农村劳动力外出的比重,在连续两年增长基础上又增长了2.4个百分点,达到了23.3%。在广大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一比例更高。比如湖北省孝感市,到2002年8月底共有104.3万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约占农村劳动力的一半。可是由于我国农村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因此这些劳动力最终还是要回归土地,以地养老。因此这些“候鸟式”的民工潮始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土地,但是又很难找到承租者。从而他们只有抛荒暂时不种,或者委托给亲戚朋友耕种。在湖北省团风县,耕地抛荒面积便占到总面积的17%之多。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见到在家务农的农民基本上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小孩、老人)。可见,只要有恰当的制度安排,土地的规模经营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的。

三、改善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现状的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对未来我国粮食供需情况的分析预测,在2000年至2050年的五十年间,全国总体上是缺粮,当2030年人口达到高峰时缺粮形势最为严峻,估计将达6669万吨(张凤荣2000)。因此,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效益、改善农业发展的环境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对农村人口众多的我国来说,农村城镇化无疑是改革的目标。然而在目前,城镇化对我国大部分农村而言毕竟还只能是望梅止渴。因此,面对入世后更加严峻的形势、更加激烈的竞争,面对日益恶化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及社会条件,我们再不能饮鸩止渴般地一味牺牲土地的生产功能。而应该探索出一条能够兼顾土地生产与保障功能的土地经营的路子。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农村进而整个社会的稳定,又能够提高我国农业的效益和质量,使其摆脱目前这种粗放经营的现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解决“三农”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通过一览家庭承包制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它对于农业增长的贡献逐步降低。林毅夫的研究结果显示,这种制度所产生的一次性突发效应到1984年已经释放完毕(1994)。黄季琨的研究也测试出,1984年至1992年间,这种制度对水稻增产的贡献为0(1996)。可以说现在是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的时候了。

具体可以考虑在切实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的基础上,改变现行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在农村实行适当的集中合作经营,使农村土地保障和生产功能并重。在我们调查的农民中,有高达71%的农民表示不愿意种田。而在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表示可以放弃耕种土地的农民达69%,还有12%的人认为无所谓。仅仅有19%的农民还不愿意放弃土地。可见其中隐藏了土地集中合作经营的群众基础。当然这种集中经营有别于公社时期那种大锅饭的农业生产,而是在更高阶段对其的“否定之否定”。

因此,我们认为,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地缘或者血缘关系的契合,在农业的生产和服务方面组成一定形式的农村合作社(或其他名称的组织形式),农户可以各自的土地和农具折算入股并且可以自由选择入社和退社。由农户共同协商投入生产流动资金,出外打工者可以放心出外打工而不担心家庭的口粮供给,而留守家园者愿意投入劳动的可以按工时计算工资,最终利润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积累金用于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外由社员按各自的入股份额分享。

在合作社内,由社员选举的经营者根据市场信息组织生产销售、调整作物结构,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规模性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融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合理地约化投入成本,创造出更大的产出和效益。这实际上是在社会化服务化体系尚没有建立的时候,以“一体化”(组织内部化)来替代“专业化”(市场交易)。

据统计,美国具有这种“合伙制”(Partnership)法律身份的农场约占农场总数的10%,其销售份额占全国农产品销售额的18%(罗伟雄、赵鲲2001)。而在我国,一些地方兴起的“集体反租倒包”和“股份合作制农业”等,其实已经类似于这种经营形式,尽管其实施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种集中合作经营的好处在于:

(1)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与农业生产机械化,有利于农技推广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构筑更为高效的微观基础,也有利于环保部门对农业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督,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以及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

(2)能够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其与厂商及政府谈判的能力,维护农户的利益。事实上,越是离散的社会群体越是容易受到谣言和邪说的蛊惑。反之,如果社会集团的组织程度越高,其与其他集团之间的对话成本也就越低,协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3)能够较好地将我国土地的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统一协调起来。如果寄希望由政府来为我国8亿多农民提供保障,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通过“人人分地,户户种田”的家庭农业来提供保障,又难以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因此通过集体经营既能实现土地的保障功能,又能切实实现土地的生产功能。

(4)有利于推动农村生产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城镇化目标的实现。这种集体经营能够为出外打工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也能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尝试脱离土地从事其它的行业。而农忙时节的雇工也能为在家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带来一定的现金收入。

(5)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善村级财务状况,增加集体积累,改变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紧缺的现状。最终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改变现在多数农村家庭经营孤立奋战、集体经营名存实亡的不利局面。

当然,这种合作经营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下:

第一,必须切实落实村民自治,把合作经营置于全体成员的监督之下。目前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互不信任,所谓的村民自治在很多地方还是纸上谈兵。在我们调查的地区,有的村甚至有整整5年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在目前体制之下,农村一切能够致富的资源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权力资源。部分乡村干部利用改革之名行利己之实。因此改革的推行必须要有一个负责、廉洁的执行机构。可以考虑在农村建立农会来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对乡村干部进行监督。

第二,必须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提供低息贷款,进一步减少甚至废除农业税制度等,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农民已经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其作为国民的一个群体,从国家获得的各项福利与补偿又微乎其微。现在,我国工业化已经取得较大发展,是该大力回报农民、农业、农村的时候了。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三农”问题是其面临的头号问题。在目前情况下,保持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可以说是改革的前提。但是稳定绝不就意味着要以牺牲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而是应该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条能够较好地兼顾稳定和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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