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夏某及代理人拟起诉海通170万元“神秘回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万元论文,代理人论文,股民论文,海通论文,神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3月22日,《财经时报》独家报道了有关上海一股民的巨额资金被人冒领、账户密码被修改导致资金账户冻结一事,引起广大股民的极大关注。近日,此事又有新的进展——被冒领的170余万元资金在3月29日又“神秘“地回到了股民夏某的帐户上。但究竟是谁将这笔资金划回,现在还不得而知。
去年11月,夏某在上海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账户上的170余万元资金在其本人和代理人李浩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海通的另一客户胡某提走。
据悉,夏某曾为胡某与另一客户沈某的委托代理协议做过担保,其账户也成为抵押担保帐户。但就在担保协议到期当日,胡某以沈某违反协议为名,将夏某账户上的股票强行平仓,并在协议失效后的11月19日,凭着一张有所谓夏某代理人李浩签名的提款凭单和其与沈、夏的一系列协议,胡某从夏的账户上提走了170余万元。而据夏某代理人李浩说,提款凭单上的签名决非他的亲笔签名,而且,胡也无从知道夏某账户的密码。
但出乎意料的是,夏、李与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的交涉却遇到了阻碍。海通一口回绝了夏、李要求将胡的提款凭单送交司法机关做鉴定的要求,理由是证券公司凭单原件不能随便拿出营业部。同时,海通坚称为胡办理提款的业务程序是合乎业务规章的。
记者在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见到了提款人胡某。他声称夏某账户上的170余万元是从他的账户上被人划过去的,自己提款是合理合法的。
但有业内专家指出,即使真如胡所言,胡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司法机关裁定后,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而证券公司不应依据客户之间与证券公司无关的经济协议来进行有关业务,尤其在客户提取资金方面应依据严格的“三证俱全”的业务规定来办理。
但在有关报道见报一周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股民夏某的代理人李浩告诉记者,3月30日,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大户室一交易员告之他说,有一笔资金划到了夏某的账户上。次日,李浩到营业部查询了客户对账单和资金流水凭条,发现那笔被人冒领的170余万资金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地又以“现金存”的方式回到了夏的账户上。
记者拨通了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总经理的电话,询问170余万元是如何回到夏的账户上的,这位总经理表示“无可奉告”。
但事情却并没有到此结束。据悉,就在资金被划回到夏账户上的前一天,即3月28日,胡惠鹏以沈煦、夏某未按约归还钱款人民币176万元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夏某在海通证券延安西路营业部账户内钱款人民币176万元。同时,民事裁定书注明,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解除财产保全。截到记者发稿时,夏某尚未收到胡的起诉书。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上海市证管办在接到夏、李的投诉后着手进行了一些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胡某提款凭单上所谓李浩的签名确属假冒。但目前,上海市证管办对此事的调查还无书面结论。据悉,李浩已决定将就假签名引起的名誉侵权起诉海通证券。
此外,虽然夏某的账户还在被冻结之中,但他也拒绝接受这所谓的170余万元的归还,原因是海通证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利益的严重侵害,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首先,这170余万元被冒领长达四个多月;其次,胡某提取170余万元是通过将夏某账户上的股票强行平仓后变现而来,而这些股票的市值在四个月后的今天已经增长了近80多万元。
据夏某的律师宋濂溥介绍,夏某已决定正式起诉海通证券,追回自己的权益——要求海通归还账户上原有的股票。夏某说,冒领事件发生在海通证券,说明海通证券在资金的提取程序上存在漏洞。而且,海通在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配合客户调查事实真相,追回被提资金,而是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令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同时,宋律师指出,夏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容易计算,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却是目前证券市场纠纷中较难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