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地”整饬之殇:民国湘黔边界地湖插花地“清理拨正”个案分析论文

“插花地”整饬之殇:民国湘黔边界地湖插花地“清理拨正”个案分析

谢景连

(凯里学院民族研究院,贵州凯里556011)

摘 要: 插花地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凡有行政建置与行政区划的出现,就可能有插花地的产生。因而,历史时期以来,插花地就普遍存在于全世界范围内。插花地的出现,对行政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其流弊,从明代开始,就被时人所知,清代更将其置于鸦片、客民、饷项之前。插花地是多种因素交错综合的产物。以民国时期湘黔边界地湖插花地整饬之殇的历史过程为个案,采用田野调查与文献典籍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探究插花地存续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指出,插花地问题不只是行政归属下的地理单位问题,而是交织着生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空间格局,透过分析这种空间格局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过程,才能理解插花地背后的社会文化意义。

关键词: 插花地;湘黔边界;整饬;“清理拨正”

“插花地”是指相邻行政机构的辖境,在空间分布上伸入甚至被包裹在其它行政辖境范围之内的特殊区段。对这样的特殊区段,学术界统称其为某行政机构的“插花地”,即古之所谓“犬牙之地”、“华离之地”和“瓯脱之地”。导致插花地产生的原因很多,且错综复杂,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会给相关行政机构的管理带来不便,甚至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社会治理难题。插花地现象不仅中国有之,国外亦有;不仅古代有之,现今亦然。因而,梳理历史上治理插花地的经验与教训,可为当代插花地社会治理、行政管辖效率的提高等方面提供借鉴作用。

在中国,西南地区是插花地的“重灾区”,而贵州又是“重灾区”中的重点,更有甚者,明永乐十一年,贵州省就是在三块插花地的基础上才得以建省[1]。插花地的流弊,自贵州建省之日起就已显现,明代治黔官员纷纷将插花地的流弊上奏朝廷,希冀整饬。清代,更是引起了雍正皇帝的高度重视,出示晓谕,旨在整饬贵州插花地。但贵州境内的插花地,虽在明清两朝时,或着手处理过,或奏请拟办理,但都因各种原因,整饬贵州插花地一事要么不彻底,要么奏议根本未施行,最后将黔省插花地问题遗留给民国政府。“鉴于贵州历史上行政区划的种种复杂原因,各县土地插花、畸零、错杂,往往地近咫尺不能管辖,而所辖之地在数十里或百里以外,每有形格势禁,鞭长莫及之虞,不便治理。于是从民国四年(1915年)起,在贵州全省范围内调整疆界,分别处理互拨华离犬牙、互拨华离、单拨华离、单拨犬牙、移远就近之单拨五种情况,以适应新的行政区划。”[2]之后,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颁布了《省市县勘界条例》,又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颁布了《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旨在为插花地清理拨正提供政策性保障。

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贵州省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各县行政区域委员会,以数月时间翻阅史乘,检阅旧案,参酌舆地,考究形势,拟定了“调整、筹商、改革”三方案[2]。其中与笔者研究直接关联的一条就是“调整”。以拟定的方案来看,“调整”就是在清理瓯脱、插花地的基础上,根据疆域大小,截长补短,使之整齐[2]

别呦呦跷着二郎腿,一只脚晃啊晃啊,可能久了,腰酸,放下书,伸伸懒腰,把西瓜切开,吃了一瓣,见手上沾了两粒黑色的瓜籽,就躺下,轻笑一声,把西瓜籽放在奶头上……

文中讨论的插花地地湖,是一块贵州飞落湖南的插花地,该插花地形成于明万历二十五年,经有清一代,延续至民国,至今仍存在。民国时期,在全国大面积整顿插花地这一大背景下,地湖也被视为需要“清理拨正”的对象。从目前已有文献资料来看,地湖插花地整饬工作有两次:一次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以明行政,以利清剿”为目的的插花地清理拨正工作;一次是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出于赋税目的进行的田土编丈工作。民国政府希望通过本次相关政策的实施,一次性地解决地湖插花地管理上的弊端问题,但实际的结果却仅仅解决土地丈量和户口登记问题,而插花地的拨正、合并问题却搁置下来。原因可能是抗日战争和内战爆发致地方政府无暇顾及此事,最终不得不放弃地湖插花地的清理拨正工作。

一、“清理拨正”与地湖“插花地”的幸存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贵州省天柱县与湖南省会同县政府奉国民政府的要求,清剿“匪”类。地湖地处会同县与天柱县边界地带,因山林田土犬牙交错,行政疆界瓯脱不齐,对清剿一事极为不利,因此两县试图勘定地湖边界问题。天柱县曾以民字号(六九八七号)公函致会同县政府,“奉令会勘连界各地插花瓯脱地段”,其目的在于“以明行政管辖,而利清剿。”并嘱会同县政府“将会商人员姓名、职别及地点、日期先期缄覆,以会同查勘。”时任会同县县长张中宁以“准缄派定会商履勘地界人姓名及日期咨请由”(会同县政府咨中一字第740号)复函并咨请天柱县政府。函中按照天柱县政府第六九八七号公函上的要求,将派遣国民兵团副团长粱文献前往会勘,会商日期确定在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五月十二日,会商地点确定在会同县团和乡属羊角坪村。函中还咨请天柱县政府在会商日(民国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将天柱县地图酌带数份,以便参考。

五月十二日,天柱县和会同县政府双方会勘代表如期赶往羊角坪村,对地湖及周边插花地边界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形成了会勘报告。参与会勘的天柱县第二区乡长刘子灵于当年五月二十一日将此次会勘结果以“天会边界会勘结果报告”呈报给天柱县张县长。刘子灵认为,从便于行政管理、避免产生纠纷等角度出发,建议宜将地湖所属的射旗冲和桥冲划拨给会同县团和乡管辖,而团和乡所属的三角团和炉家塆两处划拨给地湖管辖。此建议被天柱县政府采纳,并由天柱县政府呈报给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府、省民政厅在收悉该报告后,在回函中同意地湖所属之射旗冲、桥冲及团和所属之三角团、炉家塆相互划拨之意见。之后,为迅速解决天、会插花瓯脱之地问题,且得到贵州省政府及民政厅的同意后,天柱县政府于该年六月八日以天总字(第〇〇二一号)函咨请会同县政府迅速划拨。

但由于相互划拨上述四处地方涉及到贵州省与湖南省省界调整问题,并非一省单方面就能定夺此事。因此,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政府主席吴鼎昌、保安处长韩久焕以及民政厅厅长孙希文联合给天柱县政府发来指令〔《令天柱县政府》贵州省政府指令(民一字第1698号)〕,指令指出“案关省界调整,应该统筹核完后,咨商湖南省政府办理,该县政府不得进行划拨。”要求天柱县政府就地湖边界相互划拨一事,勿草草下定结论,需要等到与湖南省政府商议后再行办理。

会同县政府则在收悉天柱县(第〇〇二一号)咨函后,并结合该县国民兵团副团长粱文献的会勘结果报告,于八月□日以公函“函复会同查勘交界地段情形希烦查照由”致天柱县政府,同意就两县边界相互交错之地相互划拨,以明行政,利清剿。

函中,会同县政府一度考虑将天柱县属之如今地湖片区的上河、中河、下河以及地湖永兴、永光、江口等地划拨给会同县,而将会同县突入天柱县境之团河乡老团、奉溪以及郎江乡上金子等地互换拨划,便于行政管理,以利清剿。

会同县政府的这一提议是否得到天柱县政府的同意,笔者目前没有查到具体的文献资料记载。但从上述各村的当前行政归属来说,下河村和蒋家团现已归属湖南管辖,而中河村和地湖仍旧属于贵州省天柱县管辖。而下河村和蒋家团是不是在此处调整中就划拨到湖南去的,需更多资料佐证,笔者目前只能猜测这一情况的可能性而已。

天柱县与会同县有关地湖插花地边界勘查一案,虽然在民国二十九年时,两县政府以“以明行政,以利清剿”为目的,旨在妥善处理好地湖插花地边界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边界问题由来已久,加之一系列其它的因素,若要彻底解决边界问题,需假以时日。正因为民国二十九年的边界勘定工作未彻底解决,给两省收取粮赋问题带来极大的困难,致使民国三十二年,两县又再次就地湖边界及田土所有权问题进行了重编。

二、“田土编丈”致“一田两赋”悲剧的产生(1943-1946)

20世纪40年代,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国民政府急于摆脱财政上的困境,利用抗战处于相持阶段的机遇,再次将地湖插花地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终因难度太大,加上抗战后忙于内战,清理工作除了留下一系列弊端外,地湖插花地还是被保留了下来。具体情况大致如下:

(一)民国三十二年天、会地湖插花地会勘

如果说民国二十九年地湖插花地清理拨正旨在“以明行政、以利管辖”的话,那么从民国三十二年开始,在内政部及贵州省田赋管理处的主持下,目的则是明确地湖插花地田土所属权问题,以利收取粮赋。

上文已提到,民国二十九年,天、会两县就地湖边界插花等问题进行了会勘。但考虑到此问题由来已久,且涉及到省界调整问题,加之一系列其它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地湖插花地边界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在相互划拨无法继续开展的情况下,地湖插花地的田土所属问题自然也不够明晰,因此给当地的粮赋收取带来极大的困难。于是,在湖、贵两省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天、会边界地湖插花地山林田土界线明晰化问题自然需要着手处理。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起,天、会两县又对地湖边界插花地田土进行了编丈。

民国三十二年,会同县率先在与地湖犬牙交错的朝阳乡开展了土地编丈工作,但由于在“编丈人员与插花地地湖居民产生争执”,导致编丈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会同县政府知悉此事后,于该年八月三十一日,以“陈总字第635号”函文致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要求两县着手处理此事,并叮嘱天柱县政府于九月十五日派员会勘,以利编丈。天柱县政府收悉该函文后,“准此”,并派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远口征收处稽征股股长潘万书协同南宁镇镇长如期前往会勘。

此外,为使土地编丈工作能顺利开展,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连续给天柱县所辖的远口征收处和南宁镇公所发去训令。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在致天柱县远口征收处的训令(天民二字,第一六五号)中指出“兹派该处稽征股股长潘万书协同南宁镇镇长如期于本月十五日前往会勘,并将会勘结果详细具报,以凭核办,除函令外,合行令仰知照,并转饬该员遵照为要。”给南宁镇公所发去训令(天民二字,第一六六号)中,同样指出“兹派由该镇镇长派员协同远口征收处稽征股股长潘万书,如期前往会勘,并将会勘情形具报,以凭核办,除函令外,合行令仰遵,此令!”

天柱县南宁镇公所暨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远口征收处收悉训令后,分别派经济干事甘宗培以及稽征股股长潘万书如期达到地湖会勘。但由于会同县编查人员已于双方预订日期的三天前回去了,导致本次会勘工作无法开展下去。甘宗培、潘万书呈报给南宁镇公所及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远口征收处报告中如实记录下了本次会勘无法开展的缘由,“窃职奉命前往地湖会勘界址,到达该地时,殊会同县编查员唐祺湘,已于三日前早已回去,并无何人在该地等候。职当即飞函朝阳乡,请其约同编查员前来会勘。等候数日,毫无音信。词问地湖居民,佥谓本县业经编文之田,此次被其重编四百余个坵号去矣,职等无法会勘,只得回来。”

均衡在摄影创作中的应用……………………………………………………………………………………………李 强(1.63)

从两位当事人的报告中得知,由于两县会勘人员并未按约定时间同时到达会勘地,致使地湖“插花地”经界问题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南宁镇镇长杨德高、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根据甘宗培、潘万书呈报文件,并根据天民二字第一六五号、第一六六号训令中“将会勘结果详细具报”的要求,于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如实将本次会勘结果呈报给天柱县田赋管理处。

磷肥施用量在0-100 kg/亩范围内,小麦的有效穗则随着磷肥用量的增加而增加,呈显著线性相关。多施10 kg/亩的磷肥可增加小麦有效穗0.835万/亩。

20世纪70年代的文化转向,使人们开始关注翻译中的文化因素,例如译者的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甚至性别身份。能否读懂并准确译出作者的“潜台词”和内心感受,更多的还是依赖于译者自身对原作、原作者的了解以及自身的专业技能与世界价值观念。因此,女性主义译者对于男性译者的无法与女性感同身受的“批判”并不合理。

在本次会勘工作未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南宁镇镇长杨德高于本年(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以“为准会同朝阳乡公所函约会勘地湖疆界敬祈派员参加由”呈函天柱县政府,恳祈天柱县政府函请会同县政府重新确定编丈时间及编丈人员。

按照函文中的内容,可以知道,地湖飞插地带的土地编丈工作似乎陷入到了绝境。其原因有二:其一,会同委派编丈人员不守双方函文中约定的会勘时间,在约定时间的三天前已经先行完成编丈工作;其二,会同县编丈人员将天、会边界地带误编地湖四百余田土坵号,致使地湖民众及天柱县政府不满。

贵州省政府也于本年十月十二日以民一字第五〇一号代电天柱县政府,其主旨则是结合本年七月二十二日民一字第五三〇号函文精神,要求天柱县就该县与湖南会同与黔阳省界划拨问题查照办理。但天柱县政府觉得“本案尚有待行筹商解决事项”。于是在致该县田赋管理处“为奉令省界划拨事宜应从缓办一案函请查照由”函文中指出:“兹查本案尚有待行筹商解决事项,除由府函达内政部外,特电知照,所有划拨事宜,应从缓办,听候另令办理。”从该函文中,了解到,天柱县政府并非按照内政部以及贵州省政府的要求迅速着手处理该县与湖南会同、黔阳省界划拨一事,而是希望在田土赋税额完全移交的情况下,再行将地湖等地划拨给会同县管辖。

会同县政府收悉该函文,并彻底了解详情后,于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准以地湖飞插地被重编一案曾已注销函复查照由”函复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强调“查本县办理土地陈报尚未结束前,误编地湖之坵号,业查明全部注销查报单,均亦作废。准函前由,相应函复请烦查照”

根据会同县出具的函文内容,结果已经很明确了,会同县答应将先前重编地湖田土的四百多坵号查报单予以作废。

南宁镇于本年九月二十八日以“为准会同朝阳乡公所函约会勘地湖疆界敬祈派员参加由”,恳请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函请会同县政府将地湖重编之坵号予以注销。天柱县在收悉会同县先民字第1788号公函允诺将“全部注销查报单,均亦作废”后,天柱县县长兼田赋管理处处长谢杰民特意致令于南宁镇公所,转告会同县先民字1788号函文“将全部注销查报单,均亦作废”,并令其“合行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

(二)民国三十三年天、会地湖插花地会勘

在民国三十二年的天、会边界会勘过程中,虽然在会勘初期会同县编查员唐祺湘将地湖四百余坵号田土重新编入会籍,在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的不断交涉下,最终会同县允诺将地湖重编四百余田土坵号予以注销。本以为会勘事件就此可以告一段落,岂料民国三十三年,地湖插花地边界问题又起事端。从会同县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致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咨请约会处理地湖粮赋一案请即查照办理订期见复并希将拘押居民即予释回由”(会同县政府咨翊财字第250号)的咨函中,可以了解整个事端的缘由。函文指出“天柱县南宁镇藉催粮名义率带抢兵越疆逮捕”会属朝阳乡居民拘押致“拨乱地方莫堪”。并指出,“地湖粮赋问题发生争执,其根源在于经界不清所致。要谋根本解决此问题,而杜永远纠纷,非由两县派员携带地图粮册及有关证明文卷,实地履勘会商处理才行”。

⑩“为准会同朝阳乡公所约函会勘地湖疆界敬祈派员参加由”,天柱县南宁镇公所暨远口征收处,高民字第六二号,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90-91页。

天柱县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与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会同会同前粮政科科长林再桂、会同田管处第三科长唐人倜、朝阳乡乡长蒋运鉴于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往地湖会勘重编田土,在当地各属保长的配合下,于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三日,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会勘工作。在会勘过程中,远口征收处姚见昭主任亲自绘制地图,将所有重编田土进行编号,并制订天会边界地湖重编田土登记册,深入落实本次会勘工作。

天、会两县政府意识到,地湖粮赋问题发生争执实乃经界不清所致,若不明晰经界问题,类似的纠纷就会永远发生下去,唯有明晰经界,类似的情况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于是两县高度重视地湖经界问题,并在相关会勘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地湖重编田土问题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按照会勘情形记录得知,此次会勘工作比前期任何一次都有效。于是,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五日,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联合以“为遵令呈报会勘地湖重编田土情形敬析鉴核备查由”呈函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旨在重编田土图册。

上述函文已经明确指出了酿成纠纷之原因,民国三十二年,会同县县长杨永坚曾在致天柱县政府“准以地湖飞插地被重编一案曾已注销函复查照由”(先民字第1788号,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中允诺将朝阳乡地湖边界重编四百余坵号全部注销,所编查保单亦予以作废。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只注销四百余号中的一部分,另有一百八十余坵号未予注销,“故意留作重编,致起会勘麻烦,显系该地会属居民朦混政府意图,强争本县原有地湖场市,迁移之私利。”

天柱县南宁镇第八、九两保公所在呈报给天柱县“为重编丈亩争场夺税,恳请移咨会同县取消重编坵号,以免双赋,并恳转饬偿还地湖场墟,而保主权事由”函文中,也详细称述了会同县未将地湖田土重编四百余坵号全部注销,且霸占地湖场墟之事原因,主要是“会绅争场,朦混重编”。

民国三十三年,在天柱和会同两县县长的高度重视下,在天柱县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与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和会同前粮政科科长林再桂、会同田管处第三科长唐人倜、朝阳乡乡长蒋运鉴等人的具体落实下,并在各属保长的积极配合下,五月一日至三日,地湖重编田土会勘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不仅远口征收处姚见昭主任亲自绘制地图,将重编之田土分为果字段和珍字段两段,并将果字段与珍字段坵号逐一造册登记。其中果字段共计45坵号,珍字段共计38坵号。与此同时,会同县委派编丈人员也绘制“湘黔交界地湖重编田土登记册(朝字五段)”。

经过双方的实际勘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天柱县政府认为,会同重编天柱县之肆佰余坵号理应予以注销。兹据前往会勘之本县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呈称:“料职地之会民意图抗粮骗税,谋为不轨,藉以经界不明,粮亩复杂,编丈过重等情,朦混该管政府派员重丈果。于本六月中旬,该政府派员遂将职等保行政区域之珍、果、附果字三段会民之田,并柱民所卖与会民之田,越界重编抽丈,希图推动已丈成案之亩,影响粮政。窃思粮亩系国家最重要政,若不呈报钧座察核转呈县府移咨会同县注销重编坵号,将来必致一田两税,后患何堪设想等情。据此查会县重编地湖边界田土坵号已奉钧处,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民二字第二九二号训令,以咨准会同县政府先民字第一七八八号函,复以所有重编地湖边界。”据此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于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以“为会勘地湖田土重编一案咨请查照见复由”致函湖南省会同县政府暨会同县田赋管理处,咨请“将所有重编坵号予以全部注销,以免纠纷,而利征收,并希见复为荷!”

由于地湖插花地居民犬牙交错程度较高,若单一以自然形势划分的话,势必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于是,就地湖田土重编四百余坵号中未注销之一百八十余坵号是否应予注销的问题,两县产生了分歧。天柱县认为,应该将其全部注销,而会同县则不愿就此注销。从会同县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致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为勘明地湖粮赋实况咨请查照办理见复由”(会同县政府咨翊财自第529号)函文中可知其缘由。在会同县新任县长杨粹的主持下,从田土部分和赋税部分两个方面给出了不宜将未注销之一百八田土坵号注销的原因。并根据上述两点,于本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准贵县天民二字第四九八号咨处,请查照办理见复由”致函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函文指出“查本案前,据本府派往会勘之指导员林再桂呈处前来,经于本年五月二十七日以翊财字第五二九号咨并抄绘附件,请贵府(处)查照办理在卷。兹据天咨内载,贵属职员呈报查勘情形与本府查勘所报中有出入,应请贵府(处)查照本府前咨,申叙各点分别办理,以维建制,并希见复为荷!”会同县政府的态度似乎已很明确了,希望天柱县政府按照会同县政府翊财字第529号函文咨请,分别办理,以维建制。并不希望将未注销的地湖一百八十余坵号田土注销后归属天柱县管辖。

天柱县在收悉会同县政府翊财字第552号函文后,显然也很不愿意就此将这一百八十余号田土予以放弃,于是于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以“为准咨关于地湖疆界及田赋问题一案复请查照由”致函会同县政府。

天柱县政府也从两方面出发,表示对会同县政府翊财字第529号及第552号函文咨请的不满。其一,地湖疆界问题,业经内政部派员查看,自应静候裁夺;其二,若以顺意舆情为理由,则天柱县居住该地人民亦曾有同样之请求,其词意之坚决恳挚,较之会属人民之表示与热望尤有过之。因此,希望会同县政府不宜随意撤回杨前县长复准注销原案,在内政部未给出裁夺,疆界未确定前,应维持现状。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贵州省政府就天、会省界问题,以民一字第五三〇训令致函天柱县政府。虽笔者目前无法找到该函文的原件,但从天柱县政府致天柱县田赋管理处“为奉省政府令以关于湖南会同黔阳与本省天柱县省界饬定期派员会勘交接一案,函请查照派员会同划拨交接由”(天柱县政府公函,民民一字第1835号)函文中可了解其大致内容。函文中指出:“内政部函以天柱县与湖南会同黔阳两县省界纠纷一案经呈奉。行政院转奉,国民政府指令核准解决办法如次。一,天会南段省界仍自黄檀城脚遗址起,沿龙凤山、蒋山、老黄田,经八宝山三角塘,至溪口一线为两省省界。所有会同县境内天属杂居地地湖、牛角界、大树脚、桐木塖,炉家塆、苍管团、独坡、中河、龙毛等处,划归会同县管辖。”……

根据内政部的裁夺,需要将所有会同县境天属杂居地地湖、牛角界、大树脚、桐木塖,炉家塆、苍管团、独坡、中河、龙毛等处,划归会同县管辖。天柱县政府原则上同意内政部的裁夺,并要求该县田赋管理处具体落实。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在收悉该县政府民民一字第1835号公函后,认为“若依照上述办法调整疆界,则本县〈珍〉、〈光〉、〈果〉、〈果复〉、〈李〉、〈菜附〉、〈木〉等字,每人口赋额均须划归湖南管,本年粮赋仍由本县征收,因无行政权之协助,势将无法催收。尤以地湖一带居民,心向湖南已久,历年粮赋均抗不缴纳,一旦划归湖南,更将颗粒不缴。所有上列各字粮赋额,应请准予开除,移请湘省征收,以免纠纷,除字每坵号放分粮额,候勘划清除后,另案造具图册。”于是民国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致电贵州省田赋管理处,请求鉴核,并候示遵。贵州省田赋管理处收悉该电函后,于该年九月十五日复电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并转送该县政府。复电中要求:“该县应行拨交湖南省会同、黔阳两县赋额,着速造具田亩、赋额、粮户统计表,专案经呈本处核办。在未呈案核定前,原赋额自不得予以开除,仰即遵照!”

思 莉 那是1991年,分别50年后,外公终于回到了三坊七巷。你外公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你的大奶奶茉莉!

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获悉后,于十月十八日以“为地湖飞插地带土地又被重开,函请查照注销并希见复由”致函会同县政府暨土地呈报办事处,要求“相应函请查照,将重编之坵号予以注销,以免一田两赋,并希见复。”

(三)清理拨正、田土编丈致“一田两赋”悲剧

民国二十九年,在贵州省政府的要求下,天柱县与会同县就地湖插花地问题进行了清理拨正,旨在“以明行政,以利管辖”。虽在两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对地湖及周边地区的经界酌情进行了清理、田土进行了编丈。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本次清理拨正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也为地湖及周边片区的粮赋收取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于是,民国三十二年,在内政部的主持下,对地湖田土进行重新编丈,以利粮赋收取。但因天、会省界不明确,致使两县田土编丈人员在编丈过程中重编部分坵号。在土地编丈过程中,两县政府都已经认识到,若不将地湖重编之田土坵号明确其所属,势必会造成“一田两赋”悲剧的产生。但由于双方对重编田土在其所有权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双方都不愿予以放弃,最后终究导致了“一田两赋”悲剧的产生。在笔者查阅天柱县档案馆时也无意中收集到了几则专门处理“一田两赋”案例的函文。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解决朝阳乡第六保第九、十两甲粮户刘其盛、刘克标、刘秉堂、刘克银及朝天宫湖南庵首士等人(处)的“一田两赋”问题,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以“为据本县人民刘其盛等报请制止天柱县越界征粮咨请查照办理见复由”(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全慎一字第720号咨)致函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根据函文内容,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认为,造成该县朝阳乡第六保第九、十两甲粮户刘其盛、刘克标、刘秉堂、刘克银及朝天宫湖南庵首士等人(处)担负“一田两赋”的局面,责任全在天柱县这一边。其理由在于,民国二十九年,天柱县编丈田亩时,为弥补该县粮额,串通编丈人员越界匿丈。后虽报请会同县政府转咨撤销,但天柱县仍未将越界编丈田亩予以注销。

天柱县田赋管理处收到函文后,认为情况并非会同县所言,于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以“为准咨制止本县越界征粮一案咨复查照见复由”(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二字第821号)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解释。认为:“所有越界重编部分,业经函请贵县杨前县长查照开除在案,该业主等所呈本县越界匿丈一带显非事实,且本县陈报成果早经呈报有案,本处无权注销。关于省界问题,仍应静候会峰解决,双方不必挟持成见,加之田赋、军粮无论缴黔缴湘,均系中央所有,彼此实无争执之必要,谊属邻对,尤有互助之谊。”

注释:

由于此事涉及到省界调整问题,天、会两县都无权处理,但“一田两赋”之事又亟待解决,在天、会双方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电函湖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恳祈着手处理该问题。湖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收悉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发来的电函后,于民国三十五年元月五日致电贵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商议解决地湖杂居地“一田两赋”问题。笔者虽然未找到湖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致贵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的电函原文,但上述内容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贵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致天柱县田赋管理处的电函中得以抄录。情况如下,贵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在收悉湖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函文后,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电函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要求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咨请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约期派员会勘,以定该地赋籍,仍将勘查情形并绘图说呈候查核。”

在湖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和贵州省田赋管理处高度重视下,以及在会、天田赋粮食管理处的共同努力下,经友好协商,将会勘日期确定为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因会勘日期已定,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粮食管理处以田二字第五五〇号函令致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远口办事处,“饬于本年四月十五日前往地湖会同会县会勘人员会勘天、会两县交界之地湖一田两赋田亩,并饬将勘查情形绘具图说,呈候核办等因,附原电及图册。

(187)瓦鳞苔 Trocholejeunea sandojcensis(Gottsche)Mizt.马俊改(2006)

远口乡公所、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远口办事处在收悉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粮食管理处(田二字第五五〇号)训令后,乡长吴明荣、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远口办事处主任姚见昭以及远口办事处稽征处处长龙天瑞等人如期前往地湖会勘,会同县也指派县政府指导员吴毅、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科长凌□、会同县朝阳乡乡长吴□山、会同县参议会议员宋亮德、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派技士吴晓园以及会同县朝阳乡代表会主任吴信之等人实地勘查。四月二十七日,姚见昭主任和吴明荣乡长将本次会勘结果呈给天柱县县长兼处长。报告从两大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指出地湖插花地形成年代久远,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测地厘清;二是会同县民国三十二年丈量的不合理性,导致地湖天柱民众承担“一田两赋”的悲剧。

姚见昭主任和吴明荣乡长的这份报告,将地湖“一田两赋”产生的历史过程,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通过分析这一历史过程,发现,插花地并非只是行政区划下的地理空间概念,还是一种交织着生态、政治、经济以及各种权力博弈的社会文化空间关系。因此,要全面了解插花地问题,最好的路径则是透过这一空间格局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过程的揭示,阐释其背后隐含的社会文化意义,最后才可望从整理上理解“插花地”问题。

三、结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为了特定的目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插花地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地湖乡也成为了需要清理拨正的对象。民国二十九年至民国三十五年,地湖插花地经历了界限会勘、土地清丈等旨在“清理拨正”的工作。从上述遗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我们可以看出,贵州省与湖南省相关行政部门已经尽心尽力了,旨在彻底处理地湖插花地问题,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因各种原因,地湖插花地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地湖插花地整饬之殇,从表面上来看,可能是由当时的时局,也可能是问题的难度较大、抑或是地方社会的阻力太大等原因所致。但从根本上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在资源控制上的政治权力和文化认同的交错格局所致。

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插花地问题,并非只是一种国家行政区划格局下的行政隶属关系这一政治问题,实际上是在地方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地方政治格局、一种经济关系、一种身份的区分,甚至是一种族群认同的标记。我们在看待插花地存续问题时,需要将插花地问题置于社会文化历史过程的空间格局中去加以把握,这样才可能对插花地问题有较深刻的认知与理解。

党风和社会风气是任何人和组织干事创业的社会条件。风气好,人人受益,百业俱兴;风气坏,人人受害,事事受阻。因此,加强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必须打好打赢正风反腐这一硬仗。

社交媒体营销所针对的目标市场。在使用社交媒体所针对目标市场的问题上,11家酒店既表现出了相似性,又表现出了差异性。6家酒店表示他们的社交媒体平台既关注已经购买过酒店产品的消费者,也关注潜在的未来消费者。另外5家酒店主要关注新客户和潜在的未来客户。虽然有3家酒店表示他们不会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去关注特定的消费群体,但其余的8家酒店或多或少地会只关注他们认为符合自己酒店品牌特色的消费群体。

①《准缄派定会商履勘地界人姓名及日期咨请由》,会同县政府咨中一字第740号,民国二十九年五月四日发。天柱县档案馆全宗777号,第 42-44 页。

②“天会边界会勘结果报告”.天柱县档案馆全宗777号,第47-48页。

③“天柱县政府咨”(天总字第〇〇二一号)。天柱县档案馆全宗777号,第 50-51 页。

④《令天柱县政府》贵州省政府指令,民一字第1698号,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发。天柱县档案馆全宗777号,第56-57页。

冀北地区密度超过2.60×103kg/m3的侵入岩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分别为:承德南部,崇礼、丰宁、隆华、平泉,以及涿州西部。将三个区域的轴部连接在一起,其呈现半圆弧状。连线北部的岩石密度在2.55×103kg/m3以下,密度相对较低。由此可见,侵入岩岩石密度的分布规律和火山岩相近均为半环状。

⑥“为函复派员会勘地湖界址由”,贵州省天柱县政府田赋管理处公函,天民(二)字,第一六四号,民国三十二年发。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77-78页。

⑦“为令派该处稽征股股长潘万书前往地湖会勘界址由”,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训令天民(二)字,第一六五号。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81-82页。

⑬“为函准会同县重编地湖边界田业坵号经查明注销合行令仰知照由”,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训令天民二字第292号。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94-95页。

⑨“为会衔呈报会勘地湖界址经过情形仰祈”。天柱县南宁镇公所暨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远口征收处呈送给天柱县田赋管理处报告。(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呈)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87-89页。

天柱县政府在收悉会同县翊财字第二五〇号公函后,也对此事进行解释,告知对方“拘押该地居民”一事并非无理取闹、心存成见,实乃事出有因。于是,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天柱县以“为准咨订期派员会勘地湖重编田土希查照见复由”(天民一字第一二六号)复函会同县政府。函中指出,天柱县之所以要拘押这些居民,并非如会同县函文中所言,乃天柱县越界逮捕当地居民,且以武力强制要求该地完纳天柱赋税,从而导致该地居民的田土出现“一田两赋”现象,而实则以保长蒋焕常为首的居民不仅本己赋税未缴清,有煽动抗纳情形,而且以一田两赋为藉口,取巧规避,企图两面逃免,这才是导致该事情发生的原因。虽然天柱县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说明,但有关地湖重编田土一事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若不解决,类似的事情将无法得到根治。于是天柱县政府同意会同县的咨请“订期派员会勘地湖重编田土”。而具体负责会勘一事,则由远口征收处具体落实。天柱县政府分别给天柱县政府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和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发去命令,命令姚见昭“定期于四月三十日会勘外,合行令仰其携带有关图册,依期前往地湖会勘,并将会勘情形具报,以凭核办。再查该地会民欠纳本县历年粮赋尚多,务须乘此时机,加紧彻底催收,俾免久县,合并饬遵。”命令南宁镇副镇长杨德培“定期于四月三十日会勘外,合行令仰该副镇长会同远口征收处主任姚见昭携带有关图册依期前往地湖会勘,并将会勘情形具报,以凭核办。再查该地会民欠纳本县历年粮赋尚多,务须乘此时机,加紧彻底催收,俾免久县,合并饬遵。”

⑪“为地湖飞插地带土地又被重开,函请查照注销,并希见复由”.贵州省天柱县政府、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公函,天民(二)字第二一三号.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83-84页。

⑫“准以地湖飞插地带被重编一案,曾已注销函复查照由”,会同县政府公缄先民字第1788号,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92-93页。

⑧“为饬派员协同征收处前往地湖会勘界址由”,贵州省天柱县县政府,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训令天民(二)字,第一六六号。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79-80页。

⑭“咨请约会处理地湖粮赋一案请即查照办理订期见复并希将拘押居民即予释回由”,会同县政府咨翊财字第250号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发。资料来源: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96-99页。

⑮“为准咨订期派员会勘地湖重编田土希查照见复由”,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一字第一二六号,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0-101页。

⑤“函复会同查勘交界地段情形希烦查照由”,会同县政府公函中民336号,民国二十九年八月发。资料来源:天柱县档案馆全宗777号,第 61-62号。

⑯“为准咨令饬前往地湖会勘重编田土并将会勘情形具报由”,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训令,天民一字第一二七号,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2页。

⑰“为令饬前往地湖会勘重编田土并将会勘情形具报由”,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训令,天民一字第一三一号,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4-105页。

⑱“为遵令呈报会勘地湖重编田土情形敬析鉴核备查由”,天柱县南宁镇公所,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远口征收处呈,会字第七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五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9-111页。

⑲“为重编丈亩争场夺税,恳请移咨会同县取消重编坵号,以免双赋,并恳转饬偿还地湖场墟,而保主权事”,天柱县南宁镇八、九两保公所呈,炎炳民字第二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日发。资料来源,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12-114页。

⑳“为会勘地湖田土重编一案咨请查照见复由”天柱县政府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二字第四九八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发文。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6-107页。

1.2.2 缩唇呼吸 以鼻吸气,缩唇呼气,呼气时将口唇缩成吹口哨状,使气体通过缩窄的口型缓缓呼出,缩唇程度以不感费力为适度,一般吸气时间为2 s,呼气时间逐渐延长或保持到10 s以上。每天进行3次,每次训练10~15 min。

“为会勘地湖田土重编一案咨请查照见复由”天柱县政府财政部贵州省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二字第四九八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发文。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4号,第106-107页。

“为勘明地湖粮赋实况咨请查照办理见复由”,会同县政府咨翊财字第529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生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40-46页。

“准贵县天民二字第四九八号咨处,请查照办理见复由”,会同县政府咨翊财字第552号,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70-71页。

二、悄悄走过去,独自把丁主任抓个现行,给他警告,让他改过自新。这样也好,丁主任的工作和地位保住了,名声也保住了,我都一大把岁数了,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背个名声也就算啦,再说也没什么人指名道姓地说小偷就是我。哎!还是多担待点吧,小丁走到现在也不易。

“为准咨关于地湖疆界及田赋问题一案复请查照由”,天柱县政府暨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二字第568号,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72-74页。

“为奉省政府令以关于湖南会同黔阳与本省天柱县省界饬定期派员会勘交接一案,函请查照派员会同交接由”,贵州省天柱县政府公函民民一字第1835号,民国三十三年八月八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78-80页。

四是做好培训工作。做好对博士后、研究团队、应用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提升研究、应用、转化能力,构建智力开发与传播平台,以提升应用转化成果的能力,扩大影响、加快成果传播、创造转化机会。

“为奉令划拨地湖等地本年度粮赋无法依收,请帖移交湘省管辖,以免纠纷由”,天柱县田赋管理处代电,天民一字,第一八三号,民国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 83-84 页。

3.1 老年患者手术后容易出现意识状态改变 术后由于多种因素如麻醉、术中出血、低氧血症、电解质紊乱、营养不良和内分泌紊乱等的协同作用可导致意识状态的改变,老年人出现意识状态改变时,往往容易出现拒绝治疗、躁动、自动拔出输液管或各种引流管,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财政部贵州省田赋管理处代电”赋二(2)第7017号,民国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85-86页。

注:贵州省政府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十二日民一字第五〇一号代电函文原件笔者并未查到,但据天柱县政府民民一字第2101号函文揭述,其内容大致与贵州省政府民一字第五三〇号函文同,即要求将会同县境内天属杂居地地湖、牛角界、大树脚、桐木塖、炉家塆、苍管团、独坡、中河、龙毛等处划归会同县管辖。

为奉令省界划拨事宜应从缓办一案函请查照由”,天柱县政府公函民民一字,第2101号,民国三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81-82页。

“为据本县人民刘其盛等报请制止天柱县越界征粮咨请查照办理见复由”,会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咨全慎一字第720号,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 87-89页。

为准咨制止本县越界征粮一案咨复查照见复由”,天柱县田赋管理处咨天民二字第821号,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90-91页。

“贵州省田赋粮食管理处代电”,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106-109页。

为奉令前往地湖勘查一田两赋经过情形报请鉴核由”,天柱县远口乡公所、天柱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远口办事处会呈字第〇〇二号,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发。资料来源: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案卷1645号,第96-99页。

参考文献:

[1]杨斌.明清以来川(含渝)黔交界地区插花地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65.

[2]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地理志(上)[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85.

The Failure of Enclave Tidying:Study on Cleaning-up and Mending of the Dihu Enclave in the Border Area Between Hunan and Guizhou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XIE Jing-lian
(Institute of National Studies of Kaili University,Kaili,Guizhou 556011 )

Abstract: Enclave is a very common phenomenon.Where there are administrative arrangements or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there may be enclave.Therefore,since the historical period,the enclave has generally existed in the world.The emergence of an enclave brings many problems to the administration,and its abuses have been known to the public since the Ming Dynasty.The Qing Dynasty placed it before opium,passengers and civilians.The enclave arrangement is a product of a variety of factors.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deep-seated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enclave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field research and literature classics combined as a case study.Finally,the author wants to point out that the problem of enclave is not only the problem of geographic units under administrative ownership,but also the spatial pattern of ecology,politics,economy,and society and culture.Through this socio-cultural and historical process formed by the spatial pattern,we can understand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significance of the enclave.

Key words: enclave;the border area between Hunan and Guizhou;tidy;clean-up and mend

中图分类号: C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743(2019) 03-0001-09

收稿日期: 2019-03-17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类学视阈下的黔湘桂省际民族地区‘插花地’问题及治理创新研究”(19YJC850022)。

作者简介: 谢景连,1981年生,男,湖南怀化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历史人类学。

标签:;  ;  ;  ;  ;  

“插花地”整饬之殇:民国湘黔边界地湖插花地“清理拨正”个案分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