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不得出错_股权论文

民营企业上市不得出错_股权论文

民企上市切勿走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之前,只有7家民营企业上市,其发展属于起步阶段; 1996年后,虽然民营企业直接上市的数量也没有出现本质的变化,但民营企业利用买壳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的数量明显增多,目前已有超过50家民营企业登陆证券市场,其中有超过一半是买壳上市,1998年、1999年这种趋势更达到了高潮。

今年10月,民生银行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再次掀起了市场对民营企业的热情。民生银行1996年成立到现在只有四年的历史,是中国最小、最年轻的银行之一。而且该行的59家发起人主要是民营企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内银行从未有过的股权结构,也是现有金融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得最彻底的。

民企上市助推上市公司

从民生银行的发行与上市,我们看到民营企业大量登陆证券市场,无论对上市公司队伍素质的改善,以及对证券市场运作机制的完善,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解决了长期困扰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为扶持非国有经营的发展,以及促进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示范与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因此政策将能够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资格重点给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想争取上市资格相当困难。目前,大部分民营上市公司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以民营企业为发起人通过争取到额度上市的,大部分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达到借“壳”目的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是作为发起人直接上市,还是以借壳上市的方式上市,民营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如创智科技、新希望、实达电脑、东方集团、哈磁股份等,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以领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作为强劲的发展动力,上市后取得更加快速的发展,近年来的经营指标、利润指标都远远高于其他国有上市公司。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进入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权过于单一的问题,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内涵,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达到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不仅成为民营企业间接上市、实现低成本扩张的重要途径,同时由于将优质资产以及新的经营观念与竞争手段注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使得面临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达到调整资产结构,使壳资源充分地得到利用,最终彻底改变经营业绩的目的,目前许多这类上市公司已经出现了脱胎换骨的转变。另外,民营企业直接上市或借壳上市,特别是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市场带来了新的题材与热点,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欲望,活跃了市场交易。

谨防民企上市中的“黑洞”

但是,近年来民营企业的上市以及经营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滥用大股东控制权方面,尤其是一些采取借壳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所出现的问题,虽然数量不多,但对市场的影响相当大。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个缺乏严格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作机制下,一旦最基础的信誉都失去的时候,必然出现公司董事会失控、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局面。

首先,股权过分集中所带来的公司庞大的资源被个别集体所利用,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民营上市公司更容易被狭隘的、封闭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因而出现运作上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和决策上的内幕重重等问题,最终造成上市公司资源的流失。典型的是幸福集团由于受到原大股东幸福集团城市信用社金融风波影响,被迫对一些往来款及内部银行存款计提50%的大比例坏账准备,1999年业绩由此出现6590万元的亏损。而且,大股东将上市公司1.4亿股法人股质押而遭到拍卖, 最终出现股权的被迫转移。而兰州黄河由一个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甘肃省十大骨干企业团体之一,并成功实现上市融资,其中在用人方面的“信息原则”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信息原则”对被信任人的约束,仅来自道德方面,缺乏制度保障,这种先天缺陷最终造成了上市不到半年就出现股权转让的不正常事件。

而对采取借壳上市的一些民营企业来说,由于许多都是以财务性收购的方式,一旦花大价钱完成借壳之后,就会出现急于套现的过程,甚至不惜采取欺骗手段。以ST联益为例,1997年11月广东飞龙集团受让成都联益的3421.6万股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很快,广东飞龙集团便以7400万元将飞龙集团控股75%的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成都联益股份。此项收购虽然短期内给成都联益带来了部分利润,但这种关联交易实际上是大股东的套现行为,由于没有根本性的经营措施,重组后的成都联益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仅为预测数的34.3%,1999年更出现1.13亿元的巨额亏损。而且,在配股遭到否决之后,广东飞龙集团因急需贷款,已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联益5474.56 万股股份做质押。更为严重的是当被告广东飞龙集团受让成都联益的法人股股权以及转让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的股权都涉嫌诈骗,这种所谓的重组就已成为公司资产流失的“黑洞”。

四砂股份的案例也说明存有“黑洞”。1998年11月四砂股份4000万股国家股及650 万股国家股的配股权由淄博市国资局转到了通辽艾史迪集团手中,时隔1年,这部分股权又转到了北京宁馨儿公司手上。 这种短炒行为,给四砂股份带来的是业绩的大幅滑坡,1999年的净利润下降了50%以上,今年中期的净利润更只有51万元,逼近亏损。而艾史迪集团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却受益匪浅。如授意“四砂股份收购多家艾史迪集团”关联企业的股权,在四砂股份的身上套现5335.5万元。而且,今年中报披露,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四砂股份股权全部进行了质押,且艾史迪集团欠四砂股份4110万元。显然,这些“回报”远远超过了当初的投入。

这种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之声,表明获得控股权的两个不同的目的,既到底是扶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还是以上市公司作为敛财的渠道。诚然,控制方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寻求对前期投入的套现是安全正当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急于求成甚至不惜采取欺骗手段圈钱,显然是竭泽而渔。

上述问题过多地出现在民营上市公司身上,就难免使市场对这类企业的信誉产生疑虑。实际上,长期以来,民营经济的信用状况一直为舆论所诟病,这也是银行不愿为其贷款的主要原因。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民营企业就更加钟情于证券市场。在收购资金方面,买壳上市一般要求收购方具有雄厚和资金实力,因为买壳需要付出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的巨大资金成本,这就为本来资金就很缺乏的民营企业带来更大的挑战。为此,就出现了买壳后急于套现的现象,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标签:;  ;  

民营企业上市不得出错_股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