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新区评价活动与评价方向的认识_系统评价论文

对评价活动的认识与高新区评价导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评价论文,高新区论文,导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评价,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出了不同的定义。Michael Scriven(1991)认为评价是一个确定评价对象价值的过程。Patton(1997)强调评价过程中对所发现知识的利用,指出评价是基于系统搜集评价对象活动、特征、产出等方面的信息做出价值判断,并提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建议。Preskill & Torres(1999)则从组织学习的角度,提出评价活动总是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组织的目标、学习和变革,认为评价是一个对组织内存在的关键问题持续不断的调查分析的过程等等。然而,无论关于评价的界定多么繁多,对于任何一项评价活动来讲,都脱离不了这样三个关键性问题:谁来评价?评价谁?如何评价?可以说,这三个问题构成了评价的三个基本要素:评价主体、评价客体和评价方法。这既是我们认识评价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建立对高新区评价的出发点。

评价主、客体属性及关系

充分认识评价主体、评价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是设计评价方案的首要任务。不同的评价主体具有不同的评价目的或价值取向,在各自评价目的或价值取向下,即使针对同一评价客体,也会选择不同的评价指标。不同的评价客体本身也具有不同的属性或遵守不同的规律。当评价主体与和评价客体发生一定关系时,就产生了评价,并且只有明确了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确定评价的功能目标,讨论评价才有意义。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指在一定价值观念指导下从事评价活动的人或机构,其中,价值观或价值取向是评价主体的根本属性。按照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对象的关系,评价主体可以分为决策者、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观察者等。其中,“决策者”是被评价对象的决定者,即通过对被评价对象的评价决定其“做与不做”的人或机构。“利益相关者”包括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一般来说,前者是评价对象的执行者,后者是评价对象的关联者,例如,对企业竞争力的评价,如果评价主体是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那么属于直接利益相关者;如果评价主体是行业协会或供应商,那么就属于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观察者”即与评价客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如洛桑国际商学院开展的全球竞争力评价,虽然中国也作为评价对象之一,但洛桑国际商学院与中国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

(二)评价客体

评价客体是指被评价的对象,按照受人类干预的程度,可以划分为自然系统、人工系统和耦合系统。由于不同的评价对象具有不同的属性性质,充分认识评价客体的差异性也是选好评价指标和方法的基础。一般说,“自然系统”主要指自然界现存的或自然形成的系统,如天体、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人体自然形成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免疫系统等。“人工系统”就是指经过人类改造形成的系统,包括人造卫星、海运船只、机械设备等,还有交通系统、商业系统、金融系统、工业系统、农业系统、教育系统、经济系统、文艺系统、军事系统、社会系统等等。“耦合系统”可以是自然系统之间的耦合或者人工系统之间的耦合,还可以是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之间的耦合。

(三)评价主、客体间的关系

评价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表现为,评价主体在对评价客体的属性及规律等认知基础上,对评价客体能否满足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评价主体价值取向的认识过程。在这种认识过程中,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或需求是两者发生关系的内在动因,并在认识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评价客体是事物本身的属性、结构和功能,是形成相互关系的必要条件。一般讲,评价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维度):一是评价客体的演变时间,评价客体在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属性和特点;二是评价客体的演变空间,既包括评价客体自身内在空间结构关系,也包括从不同区域空间对评价客体的认识。如果评价主体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对评价客体给予某种认识,那么就可以说,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间的关系得到确定(如图1所示)。

图1 评价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主、客体间的评价关系

在评价主、客体之间关系建立之后,两者属于哪一种评价关系,也是我们设计评价方案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可以按照评价主体的目的、认识客体的空间和时间尺度构建评价关系定位三维分析图。其中,评价目的包括运行(效率)、状态(效益)和影响(效果)三个要素;空间尺度包括结构(系统内)、单元(系统本身)和区域(系统外)三个要素:时间尺度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要素。由此构成3×3的X-Y-Z三维矩阵,即由27个方格组成的关系定位三维分析图(如图2所示)。几乎任何一种评价都可以从这个评价关系定位图中找到适合于自己的评价定位。例如,评价企业竞争力,假设评价目的是评价企业在市场的竞争状态,那么,从评价客体的空间尺度看,属于企业系统本身;从时间尺度看,属于企业运行过程中,因此企业竞争力评价定位于X2-Y2-Z2。

图2 关系定位三维分析图

高新区评价定位与归属类型

较之以往高新区评价,由于时代背景和评价目的都已发生改变,因此需要从分析评价主客体属性及关系出发,对此次评价进行重新定位。

第一,此次评价主体是科技部的职能部门或代表职能部门的机构,代表的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利益,属于决策者的评价。就高新区评价而言,这次评价不是“高新区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好,如何与国家目标导向相一致”的问题,更确切的说,应该是科技部如何通过评价发现,哪些高新区与国家目标导向相一致或哪些不一致?如何将高新区的发展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并获得最大公共利益?

第二,既然是决策者的评价,评价主体必然赋予高新区某种评价目的或价值取向。所以,高新区评价旨在考察高新区发展状态是否体现决策者的意志?高新区政策作用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差异性如何?具体来说,此次评价的决策者的意志,就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高新区的“四位一体”功能定位,即高新区是否成为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强大的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第三,评价的客体是国家高新区。高新区首先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属人工系统。但是,54个高新区分布于国家30个省市(西藏、青海没有),不同的区域环境对高新区发展程度影响很大。所以,作为评价客体的高新区,不仅仅是一个特定的人工系统,更是一个与区域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复合系统。

第四,高新区评价被赋予管理考核和政策引导的功能。所以,对高新区评价不是“仅仅排序而已”,其意义或价值在于形成与政策相关的信息,使之有可能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出支持和用于解决特定社会政治背景下的公共问题。由此需要不断的做出评价分析,提出问题和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高新区评价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长期且不断完善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促进高新区的发展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以使社会能够从中获得最大的公共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此次高新区评价定位为政策绩效评价(如图3所示)。

如果从图2评价关系定位三位分析图来看,高新区评价位于X1-Y2-Z2的方格。原因在于:(1)高新区评价强调的是与政策目标一致性或与应然状态的接近程度,属于“效果”方面,但在具体指标构建上,也会出现一些运行效率或经济社会效益的指标;(2)从空间维度看,高新区评价强调的是高新区作为一个整体单元,而不是强调高新区内部结构是否合理,也不是强调不同地区高新区的绝对差异性;(3)从时间维度看,高新区评价属于高新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评价,即“事中”评价。

图3 高新区评价定位分析图

作为一种政策绩效评价的高新区评价

政策评价不是强调系统的自然达到状态,而是强调外部对系统“所导向的状态的达成程度”和外部对系统“所赋予的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评价反映预期目标的达成程度,反映“系统走到哪里是否满足目标要求”。所以,政策评价带有很强的目的性,有一定的预期目标。例如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评价就是政策评价,知识创新工程有明确的目标,对各个研究所的评价就是要管理考核创新工程的执行情况,引导研究所实现既定目标。由此出发,在此需要对作为一种政策绩效评价的高新区评价作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

(一)高新区评价的目的

高新区评价作为一种政策评价的前提条件在于,高新区作为一种政策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具体讲,新时期高新区的目标是实现“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这一事先设定的目标成为可以量化的项目标准。显然,该目标以更高层次的构建创新型国家的理想为基础,而54个高新区则构成了特定的目的。所以,对各高新区的评价的目的在于:一是为诊断相关政策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基本信息或数据;二是引导和促进高新区实现既定的目标。

(二)高新区评价的实证基础

对高新区的评价需要使量化的实证性测量成为可能。在这里,与实证的评价密切相关的并不是政策目标本身,而是由政策目标派生出来的54个高新区所构成的特定目的及其系统状态和发展态势。所以对54个高新区的系统状态和发展态势的定量测量即成为我们对政策效果或影响的实证性描述。通过对高新区定量的实证描述,一方面持续挖掘与政策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构建验证既定的政策目标是否或能否实现的实证基础。

(三)高新区评价的方式

高新区评价属于正式评价。所谓“正式评价”,是指评价主体通过相对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测验工具,或者通过一些正式举行的活动,有针对性了解评价客体状态的评价方式。根据政策过程定位和政策行为控制的不同,正式评价又分成发展性评价、实验性评价、回顾性过程评价和回顾性结果评价四种(见表1)。

政策过程定位

政策行为控制 形成性总结性

直接的发展性评价实验性评价

间接的回顾性过程评价回顾性结果评价

表1.威廉·N.邓恩的分类

高新区评价是一种阶段性的总结和比较评价,因此,在政策过程定位方面应为总结性评价,主要集中在实验性评价和回顾性结果评价两类。其中实验性评价可以理解为针对政策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回顾性结果评价可理解为是对高新区组织系统的绩效评价。一般来说,实验性评价的进行需要较为严格的要求,能够严格剥离可控制的政策输入变量和过程变量的作用,而这往往是比较难以操作的。基于高新区的特点和评价的目标要求,我们对高新区的评价方式是回顾性结果评价。

(四)高新区评价的验证

高新区评价中的验证是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实践来完成的。根据高新区评价的定位,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体现国家目标导向,也即应从高新区“四位一位”的功能目标出发,构建高新区评价体系框架;评价指标的选取应体现政府意志,体现政策评价的导向性。其次,从体现政策绩效的视角建立评价方案。由于不同高新区事实地受到地区环境的影响,因此评价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尽量减少地区因素对政策绩效评价影响。所以此次评价方案特尝试提出了对区域支持条件的测度。

(5)高新区评价的价值测度

任何评价对象的集合都存在一个价值测度。价值测度就是根据给定的决策者或评价者的偏好,测量出不同评价对象的优劣。目前评价中比较成熟的测度,即在评价中每个指标的权重,常用的指标权重方法有等权重法、专家打分法和主成分分析法。比较三种方法,此次评价将选择等权重法。等权重法的特点是,可以排除主观影响,所以成为很多区域评价的方法。

总之,高新区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理论界不断思考、探索和结合中国实践提出能够真正指导中国高新区实践的评价理论、方案及方法方式,又需要躬身科技园区工作的实践者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共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区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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