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乐新课程目标的制定_音乐论文

高中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程目标论文,音乐论文,高中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音乐,作为即将全面推行的高中新课程之一,其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1],相比《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音乐欣赏课”部分)[2],有许多修改和完善之处。

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是通过具体的课程目标体现出来的。确定课程目标不仅有助于明确课程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衔接关系,从而明确课程编制工作的总体方向,而且还有助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并可作为课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和课程评价的主要准则。因此,本文拟就指导新音乐课程实施的课程目标(《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6~7页,简称为新音乐课程目标)作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

一、新音乐课程目标内容的发展

1.新音乐课程目标针对的问题

我国高中音乐课程始于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部分城市的高中开设了音乐课,但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而且多数地区不开高中音乐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向前推进,从1996年开始,国家统一在高中开设了艺术欣赏课(其中包括音乐学科),从而结束了高中没有音乐教育的局面。随后,1997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即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以下所指“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皆为此大纲),使高中音乐课的开课率逐步上升,改变了高中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空白的状况,有效地推动了整个高中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体系仍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的实施存在着许多自身发展的问题,2003年新出台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有针对性地关注并力求解决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

(1)课程定位。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目前高中开设的并非是音乐课程。现行课程名称为“艺术欣赏课”,包括音乐、美术两个学科。课程内容仅为“欣赏”,同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内容(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相距甚远。高中与初中、小学阶段音乐教育不能正常衔接,使基础音乐教育无法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

新课程标准指出: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的必修课程。高中新音乐在课程结构上按照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进行组合,既是音乐教学的内容,又是达到课程目标、实现课程价值的载体,实现厂与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的高度“整合”。

因此,普通高中音乐教育其本质上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延续、拓展和深化。

(2)学时及开课率。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高中音乐课不仅学时偏少(1996年为34学时,2000年调整为48学时),而且许多学校以各种理由不开课或少开课。从全国来看,开课率不足50%。

高中新音乐课程标准依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的规定: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均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习内容。

(3)应试化倾向。受应试教育影响,一些学校的高中艺术欣赏课变成了音乐特长课、准专业音乐课,成了高考的预备班。教学内容被随意改动,欣赏内容被声乐、琴法、乐理、视唱练耳等高考音乐加试内容所取代。这种状况不仅与国家开设艺术欣赏课的初衷相悖,偏离了普通音乐教育的目标,也不利于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4)传承式教学。在高中音乐欣赏教学中,运用讲解音乐、分析音乐的传承方式进行教学几乎是普遍的做法。这种我教你学、我讲你听、以他人感受代替自身体验、以间接经验代替直接经验的传承式教学泯灭了音乐课程的自身魅力,不利于学生音乐兴趣的培养。

2.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崭新视角

新音乐课程目标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审美、创造、交流和传承”四个方面,核心是学生的审美体验,途径是音乐实践活动。它标志着以传授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传统课堂教学形式的解体,反映着对音乐理念和课堂教学进行重组或转型以适应新课标的新要求。

(1)面向全体学生。新课程标准指出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学生的参与放在重要位置”,它面向更广阔的艺术空间创造出更丰富、更易操作、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如六大教学模块、过程与方法、开放式教学等),目的是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音乐艺术的陶冶,在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发挥他们的艺术想象,在广阔的艺术环境中使各方面的素质得到培养。

(2)以审美为核心。素质教育的要义之一是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因此,音乐审美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音乐课程目标“以审美为核心”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它依靠“美的向度”,发挥美育的形象性、情感性、白由性的特征,培养当今需求的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和超越精神。在“过程与方法”中让学生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积极体验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获得独特见解,发展思维创造能力;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理解,培养能力,升华为健康向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3)创新与发展。新课程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强调了对学生的创新教育。这一观点在新音乐课程目标中明确写道:“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过程与方法的第三项“探究”中又写道:“引导学生进行音乐的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探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4)丰富人文素养。新音乐课程目标则加强综合艺术形式的内容,淡化或软化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区分,加强多学科的关联,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如科学精神的培养与创新思维的形成等等。

3.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应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新音乐课程目标是在对世界发达国家高中艺术学科课程标准的比较、参照和对国内高中艺术课教学大纲及教学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后,根据我国艺术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与现行高中音乐教学大纲相比,其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如表1所示。

从下表可看出,新音乐课程目标着眼于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注重音乐的实践活动,在探究式的学习中,发展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从而达到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文化的素养,构建未来生活,规划人生走向的宏伟愿望。它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了高中新课程体系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共同要求。

二、新音乐课程目标的传承和变化

基于新音乐课程标准的颁行,以下试就新音乐课程目标的中观层次,即《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试验)》与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作一粗浅的比较,以使我们通晓新旧音乐课程目标的差异,把握音乐课程改革的脉搏,从而促进新课程更有效的实施。

表1 新旧音乐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

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新课程标准并非完全抛开现行音乐教学大纲,而是对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在某种程度上的继承和发展。新课程标准对“教学目的”的提法,也由“目的”转换为“目标”即“课程目标”。因目标意为目的、里程,因此,新音乐课程目标更多地体现了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的价值,不同于目的偏重于总括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

1.目标定位不同

我们已知,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因而,课程目标的完善和全面将影响教育目的的有效达成。高中新音乐课程目标从实践、教育、教养三方面对音乐教育目的作了较全面的界定。

第一,从实践目的来看,新旧课程目标都强调:学生要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们二者都意识到了基础知识对于实际能力的根源性。

可是,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却到此止步不前了。它一味地强调“欣赏音乐”,而未涉及学生的实际参与,走向了“知识本位”的“胡同”。新音乐课程目标则在学生学习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学生还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爱好,结合音乐不同模块来选择学习,并且学习方式多样化(如体验、比较、探究和合作),最终以达成“让学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这样就解决了过去那种用一把尺子解决所有问题的弊端。同时,这又是从“学艺”到“育人”的一个转变,为引发学生音乐才能创造了条件,不拘一格培养各种人才。

第二,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的教育目的是:发展国民素质,发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经几易其稿,前后虽有很大进步,但面对新的世纪仍显落后,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直接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多地强调音乐的审美功能和情感功能。因而,新音乐课程目标的重心发生了位移:从单纯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转向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际能力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以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只是“政治挂帅”。

第三,在人文素养上,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在规划学生发展的蓝图上缺乏了这一新世纪的素养。在总目标中仅有“提高国民的素质”一表述,并且在教学内容的要求中,也是把国外音乐只作“以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不能使其得到很好的发展。

新音乐课程目标明确提出要通过“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增强多元文化素养;并在这一学习中,“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养成学生“参与国际文化交往的能力”和“协作能力”,使其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2.教学方式不同

我们知道,音乐的学习过程其实就是一种对音乐的感受、体验、探究和创造的过程,其本身就已经体现出了应有的学习过程与方法。新课程标准一反传统的教学模式,把“过程与方法”纳入课程目标的设置之中。

第一,新旧课程目标在第一个层面上都提及“体验”的学习方式,这表明两者都注意到音乐学科的特性,有利于从内心深处激起学生与音乐的共鸣,进一步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新音乐课程目标还详细指出:要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爱护和鼓励独特见解。

但是,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中的四个学习方法:欣赏、感受、体验、鉴赏,似乎是处于同一个层面。而新音乐课程目标在此基础上却有很大的变化,进而提出比较、探究、合作等更深一层次的方式。

第二,长期以来,中小学音乐教学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推行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接受式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思维训练。与传统的教学观不同,新音乐课程目标指出:要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音乐的初步能力。其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强调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尊重音乐艺术的客观规律,还音乐教学以本来面目。

第三,新音乐课程目标对知识的学习抱有全新的观点,一改过去的学习方法,鼓励学生探究新知识。新音乐课程目标指出:引导学生进行音乐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要求教师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启发他们的求异思维;注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掌握研究性的学习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探索中的交流作用,扩大探索的视野,培养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第四,团结、合作的意识已成为全球的意识,也成为全国教育的当务之急。新音乐课程目标强调:“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引导学生以音乐为媒介,加强与他人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这一举措顺应了国际教育发展的潮流,体现了艺术教育的新思想、新概念。此为现行音乐教学大纲所缺失。

总之,新音乐课程目标的提出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一次挑战,同时也是课程改革的一次新尝试,必然将崭新的课程观和新的教学理念呈现给人们,必将促进教师学习方式与学生学习方法的彻底改变。

3.师生观不同

在传统的教学观中,教师成了传递知识的“工具”,而学生则往往成了接受知识的“容器”,双方只有单向机械的知识“授一受”关系,而无法达成“情一情”交融,师生交往交流自然也被切断了。

新音乐课程目标张扬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确立了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现代教育精神,贯彻了“发展为本,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的教育新理念。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说过,没有人能教会任何人任何东西,知识要依靠学生自己去内化。

因此,新课程强调知识的开放性,强调课程目标应该超越知识而达到对学习者存在与发展的关注。把课程不只是看作学习的内容,更多地看作师生交往得以发生的条件和“平台”,承认教师和学生不只是课程的“授者”和“受者”,同时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对于学习者来说,新课程理念要求“让课程适应学生,而不是让学生适应课程”,使师生在相互交往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创新,构建意义,同时也构建自己的认知结构。

4.知识观不同

知识与技能在历次的课程改革中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尤其是音乐学科对知识与技能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褒贬不一。面对不同的纷争,课程标准以全新的视角对知识与技能进行了富有创见性的阐述,同时对知识与技能给以重新定位,为音乐教学提供了充分、有力的理论依据。

第一,传授音乐知识、技能与发展音乐能力实际上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发展。所以不应该把两看对立起来,更不能忽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作用。

第二,进行知识与技能训练的必要,其实是一个如何对待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的观念问题。掌握知识和技能是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接受过多年音乐教育的人连音高、读谱、节奏、节拍等音乐的基本知识都不会,那又怎样进行演唱、演奏,去表现音乐呢?由此可见,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为熟悉的技能技巧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条件,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还应当加强,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训练。

三、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基本特点

与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相比,高中新音乐课程目标本身具有如下一些新的特点:

1.人文性

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制定,遵循了现代教育的主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课程观与教育观;适当降低课程的难度,以音乐鉴赏为基本内容,把其他内容分为七大模块,供有不同兴趣爱好或又一定特长的学生选择。当然,学分制的推行给学生更大的自主性、选择性,可跨年级、跨学科选课;“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拓宽多元文化视野,养成积极向上的人文素养。

2.情感性

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对情感性强调模糊,对于其在培养审美能力中的作用重视不够。新音乐课程目标则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置于首位;“建立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做热爱生活的人;同时,将当代音乐文化生活中大众关注的表演形式纳入音乐课堂,增加了音乐对学生的亲近感。

3.全面性

现代教育要创造的是有个性的人,而不是唯唯诺诺、千人一面的“产品”。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的施行则有这一嫌疑。新音乐课程目标则以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为依据,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包容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推出了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然后又分出三个维度:情感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最后各个维度又细分。这样既包括外显行为又包含内部过程,既完善又有利于操作。因而,这一新音乐课程目标将有利于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

4.主体性

新音乐课程目标以学生为主体,其一,音乐的教学不是传授性的,而是体验性的。有效的学习是建立在学生主动参与实践的基础之上。如果缺乏主体建构,缺乏体验、合作、探究,缺乏认同感,学生就很难产生成就感;其二,目标的确立也是以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或教科书);其三,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描述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楚的和可望不可及的。

然而,新音乐课程目标表述中,虽然绝大多数的行为主体已经由“教师的教”转向了“学生的学”,但依然还存在以教师为焦点的话语体系,如,使学生……;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课程目标相比较,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制定还显现出极大的差距,如何针对我国的国情,制定出更显全面性的、更富实用性的、更具指导性的课程目标,仍然是今后课程改革需要积极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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