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德智[1]2006年在《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指根据农村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等现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政治法律修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并通过加强医疗保健等措施提高其身体素质,以协调其数量,提高其质量,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从资源结构看,我国资源的最大优势既不是物力资源,也不是自然资源,而是人力资源,尤其是农村人力资源。当前,在人力资源领域的相关研究较多,但涉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尤其是从经济学、社会学多角度系统研究这一问题的学术成果并不多见,本论文的选题正是以此为基本出发点的。 本论文共七章,从逻辑上可分为叁个部分,第一、第二和第叁章为总论部分,以理论分析为主。主要内容是概括性提出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思路与方法,在经验事实描述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进行历史考察与现状评价,并对美国、韩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模式与经验进行剖析,将其概括为“先发模式”和“后发模式”,据此提出了对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启示与借鉴。接下来第叁章系统构建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各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程度不尽相同,地区间有明显的差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程度基本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第四、五章为本论文的核心内容,详细阐述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问题,以及在当前市场化与国际化不断加速的社会进程中,从技术进步、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角度探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农业教育是开发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重要手段,第六章对此进行了专项研究,通过美国、荷兰、日本等国家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的经验借鉴,试图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现状的农村职业技能开发之路。第七章为结论部分,在提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原则思路的基础上,从观念开发、教育性开发、制度性开发、迁移性开发、政策性开发等角度,系统探讨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选择。本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叁个方面: 第一,通过对比较优势的综合分析,提出了我国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以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本文认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充分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不仅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贸易比较利益,使静态比较优势得以实现。但从动态看,由于放弃了具备潜在动态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结果会由于工业化推进速度的迟缓及国际分工低级化和边缘化,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不利。为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探讨和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指出我国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并结合社会经
曲丹[2]2007年在《WTO下我国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贸易法规,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其中,农产品贸易一直是WTO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经过“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的谈判制定出了WTO农产品贸易规则。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WTO的成员国,必然要受到WTO农产品贸易规则的约束。但中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还相当滞后,因此,深入研究WTO中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积极探索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对国内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规范农产品贸易市场,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以此为目的,在对WTO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及法规进行分析和研究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以此为着眼点,在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现行农产品贸易立法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并在健全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法律制度;完善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农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优势产品以及根据WTO规则构建农产品贸易管理新体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
曾爱娟[3]2006年在《加入WTO对衢州市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加入WTO以后,融入国际经济的步伐不断加快,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何影响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加入WTO之前,很多农业经济学家对于加入WTO将带来的影响有过不少研究,对入世后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情况进行过预测与分析。回顾中国入世四年来的情况,总体上表现为农产品出口有所增长,但增长量明显低于预期水平,且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即农产品出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因此,应深入分析WTO规则下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的模式以及对农产品生产的影响。我们应认真审视当前国际农产品市场新变化,分析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以便积极应对,趋利避害,力争抓住入世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衢州市是农业大市,“叁农”的发展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入世后同样面临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的改变以及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目的便是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在研究中借助数量分析以及资料整理及总结,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研究视角放在一个微观层面上,选择以衢州市农产品为研究对象,以加入WTO对衢州市农产品出口影响与对策的研究为基本立足点,对衢州市农产品出口现状、存在问题、主要制约因素以及加入WTO对衢州市主要农业产业的影响,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WTO农业协议的基本内容、原则及中国入世承诺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前景,综合了国内有关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与对策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分析了衢州市农产品出口现状和加入WTO对衢州市主要农业产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解析了衢州市农产品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约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最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衢州市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扩大出口的对策和措施。
罗艳芬[4]2002年在《加入WTO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是关于在WTO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研究目的在于结合我国加入WTO的背景找山我国农业发展的对策,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农业基层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对农业的地位和特点的理论思考出发,指出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阐明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有选择性的国别比较研究,归纳比较各国农业发展政策的共性,作为我国农业发展政策选择的借鉴。最后,结合WTO框架中有关农产品协议内容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提出解决农业问题的若干对策。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 一、从对农业的理论认识来看:(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表现在:农业是一切社会生产的起点;农业为工业等其他产业提供原料和劳动力。农业日益小部门化但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备受关注,在工业化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的经济地位下降了,但它却被市场和生产更加关注了,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焦点:(二)农业是弱质产业,有着先天性的特点和弱点,表现在它受自然条件影响和约束很深。农业还有着后天性的弱点,发展之初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农业剩余悉数流入城市工业,从无到有地建造起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基础,发展以后劳动力迅速提高的结果,由于农产品特点反而使农民收入遭到损失,农民增产不增收;(叁)农业是外部性产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全局具有巨大的外部经济效应,是一种“公共物品”。农业和农村发展对农民以外的整体社会造成收益,而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会增加整体社会成本。正因为农民本身不能独占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处,农民也不应独自承担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的成本,因此,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一定的公共资助,以增加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济吸引力,使农业和农村如整体社会经济所需的那样得到长足的发展。应该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障,世界上没有不扶持和保障农业的政府。 二、从我国农业现状看,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很多:一是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基础设施弱化。生态环境系统的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由于财政支农总量不足,基础设施弱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结构不合理,种植业内部过多强调粮食生产,农业结构内部,养殖业发展滞后了,农产品加工和延伸加工滞后了。农业中的加工流通严重滞后于生产。由于许多农产品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增产不增收;叁是劳动力素质低下,农业科技水平低。农民素质的普遍低下已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直接原因;四是超小规模经营,经济代价巨大。对技术吸纳动力不足、能力不强,土地产山率、农产品商品率将难以提高;五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缺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处于无组织状态,势单力薄,交易方式落后,流通费用高,谈判地位低,不仅进入市场困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六是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七是通过NRP、PSE指标分析表明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和保护结构不合理、政府利用关税等值对农业的宏观支持空间有限、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动植物检疫等跟不上耍求,对WTO规则一知半解等问题尤其突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耍有两个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制度原因;投入不足、支农方式缺乏效率是现实根,源。 叁、通过对美国利欧共体(现在的欧盟)及韩国的农业发展政策研究,我们认为,各国农业政策目标及具体措施都在随着农业发展任务和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有许多共同点,值得我们惜鉴:各国部非常重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科技支持;在新形势卜各国农业政策的变革,尤其是对农业支持方式的转变尤其值得我们借鉴。近年来伴随农业协议的实施,许多国家把直接收入补贴作为国内农业支持的重要手段和改革方向。 四、日前解次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新的背景,这就是我国己经加入了WTO,必须耍在其框架下调整我国的农业政策。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农产品协议的叁个主要内容一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方面看,这一切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将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能够掌握参与制订国际农业贸易新规则的主动权;同时加入WTO也给我国农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首先是来o市场竞争方面对我国农业的冲击,集中表现在经营规模、农产品价格、质量、卫生等非价格竞争、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其次是来囱政府行为方面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不能继续采川非关税壁垒保护拈施,只能采J!]关税配额管理,日前我国政府实施的农产品价格补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出口补贴等政策不符合《农产品协议》基本规则,将。受到阻制,这也加大了我国政府对农业调控的脏队 第叁是来白劳动力就业方而对我国农业的冲击,据估计,有 1500万左右的农业拧动力的就业受到冲击。 五、在加入WTO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根据比较优势进行战略?
尤晓林[5]2009年在《WTO后过渡期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WTO后过渡期”,一些经过叁年适度保护的产业领域将陆续结束过渡期,开始到达“入世”承诺的终极目标。在农业领域,我国步入“WTO后过渡期”以后,WTO规则下的农产品贸易要求各国只能通过有限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不能或尽量减少非关税使用。而随着各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各个区域农业政策不同而导致农产品国际贸易不能完全按照自由贸易原则进行,随着加入WTO农产品贸易和市场更加开放,我国农产品整体竞争力的降低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着各种压力和风险。本文以“WTO后过渡期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研究”为题对黑龙江省在“WTO后过渡期”的农产品出口贸易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即从WTO规则解读和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政策研究出发,以国内外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区域农产品出口与WTO规则应用,根据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及政策体系现状,建立黑龙江省农产品的WTO农业政策干预模型,并以设置不同参数组的方式,对黑龙江省粮食、畜牧产品和果蔬产品出口政策的评价实现良好的适应性和拟合优度,并根据模型预测和评价,针对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相关政策和措施调整,提出建议。通过对WTO相关规则阐述与解释,国内外应对措施和相应效果与政策调整,结合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实际状况,分析黑龙江省运用这些规则和措施的效果,并且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模型实证考查政策变化对黑龙江省农业贸易的影响,并在实证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分别从理论基础、宏观政策分析、黑龙江省省情、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模型实证与政策建议等几个层次展开分析和论述。首先,主要讨论贸易政策与格局演变下,世界各国的应对措施和效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现实参考,提出本文的逻辑框架,并着重谈论农业协议产生过程和主要内容,其次,对包括中国农业政策在入市后的调整与适应,应用规则前提下国内农业的支持内容与作用,与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不同与对比在内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在历史分析和国内外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和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相应对策措施。再次,在前几部分中的理论阐述和中国应对农业开放对策措施基础上,对黑龙江省实际进行实证,并且通过建立出口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量测量了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效率,通过政策干预模型的建立与应用,考查了建立WTO后过渡期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是全文总结和对策建议,主要对以上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进行总结和概括,提出利用规则前提下促进黑龙江省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对策措施。本文系统地对WTO规则、WTO后过渡期的特征、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同时分析区域政策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国内支持、财政补贴、市场准入和动植物卫生为重点,分析了我国在WTO后过渡期政策层面调整应对复杂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其中分析了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提出应充分利用国际分工和黑龙江省的比较优势,打好品牌战略。利用黑龙江省的土地和水资源优势及气候条件,发展本省的支柱产品出口,如黑龙江的大豆产业可以利用我国特殊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强农产品贸易加工产品的出口。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是提升产品质量与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增强农产品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出口贸易是一项既扩大出口又解决过多剩余劳动力资源的好方法。继续加强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进一步开发日本、朝鲜、韩国等国家的边境贸易及非洲国家的市场。中俄有着超过4300公里的共同边界,交通运输条件便捷,地缘优势突出。近年来中俄经贸合作日趋活跃,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对俄出口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并有利于进一步开发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潜力。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质量监管体制。现行的出口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仍存在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现象。如畜禽产品,出口过程中国内的商检部门要检测检疫,畜牧部门也要检测检疫,而且部门之间宽严不同,标准不一。这种多头检、重复检、矛盾检的做法,不仅令出口企业左右为难,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而且使出口产品质量得不到根本保证。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这是扩大农产品贸易强化硬件和改善软件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可在俄境内选择适宜地点建立仓储基地或批发中心,同时发展果蔬产品的加工业务,开发果汁、罐头及各类深加工产品,提高对俄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建立健全应对预警机制。健全应对预警机制可以及时指导企业改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规避出口风险,改进企业管理和积极参加应诉工作,以确保黑龙江省出口贸易发展。本研究从区域农业品出口政策调整的角度来分析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不仅局限于对作为外因的WTO规则的解读,还进一步对显着影响区域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区域政策制度的演变和调整进行分析。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上,由于政策及其效应研究问题的性质,大量引入定性变量,以点带面,构建出完整并且真实的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对政策干预的影响,建立干预分析模型,研究农产品出口问题,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和预测。
唐仙丽[6]2012年在《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农产品贸易促进是与农产品贸易保护相对应的概念。考虑到农产品贸易对于农业及其生产经营者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以及农业的特殊重要地位、弱质性和多功能性,许多国家在WTO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各国以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为依据,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维护本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一方面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停滞不前,仍主要停留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内容范围;另一方面各国农产品贸易保护依然盛行,各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仍然居高不下。普遍存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不仅扭曲了正常的农产品贸易,阻碍了资源在农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了农产品自由贸易谈判的绊脚石。在此背景下,尽管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量不断增加,但贸易顺差开始减少,2004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后中国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不断增长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无论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的国际环境来看,还是从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现实困境出发,农产品贸易促进都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的主要研究任务是明确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从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和法学角度深度剖析该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厘清WTO农产品贸易相关规则及其发展趋势,比较分析外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结合我国农产品贸易法制现状,评析我国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全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从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定义入手,探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其次从该制度发挥的不同具体作用分析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认为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通常包括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法律制度、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的法律制度、农产品贸易预警和救济法律制度以及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程度等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然后梳理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沿革,并探寻该制度对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等各方面的重要意义。认为该制度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贸易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甚至农业产业安全,并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第二章深入分析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和法学等不同角度论证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为后文的实证研究与制度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持。产业经济学方面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理论、农业弱质性理论和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涉及公共选择理论和工业反哺农业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涉及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和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比较研究;法学理论基础则论及该制度保障农业安全、维护社会正义以及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功能。第叁章从GATT/WTO农产品贸易规则演进入手,分析WTO有关农产品贸易促进的现行规则及WTO相关争端案例,探讨WTO多哈回合谈判对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对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做出总体评价。认为目前多哈回合已经陷于停滞状态,但前期已经取得部分成果以及各利益集团在谈判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观点,是我们在建立完善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必须预判未来农业谈判的方向,使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第四章对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印度等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进行述评,总结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借鉴。世界各国建立健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贸易促进机构,主要采用农业补贴、出口信贷、出口保险、出口市场开发、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调与出口检验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第五章结合我国在农业方面的入世承诺,客观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农业发展既有积极贡献,也有负面影响。指出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核心法律制度、现有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差、农业政策法治化程度不高、贸易促进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先进经验,从理念、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具体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赵建华[7]2008年在《农产品绿色壁垒制度化与发展绿色农业战略研究》文中指出农产品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外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日益巨大,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瓶颈。21世纪的中国正在步入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农业在这一阶段要实现转型,农产品要实现升级,这种质的变化是在WTO的外部环境和人类环境保护事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复杂性和严峻性备受世人瞩目,能否选择正确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跨越绿色壁垒对拥有13亿人口、近9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论文以技术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制度化的外部环境中如何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规划自身的发展方向,走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发展之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跨越绿色壁垒,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农产品绿色壁垒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平衡人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工具,我们应通过发展绿色农业来适应农产品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通过农产品生产的绿色化、区域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来实现农产品升级和农产品新的竞争力的培育。绿色农业的实现机制是市场拉动、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农民启动。其中的关键是政府利用所掌握的规制手段和政策资源建立互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和农户走发展绿色农业之路。龙头企业、农户是发展绿色农业的实施者,行业协会是引导者和服务者。上述四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我国发展绿色农业的协调机制,这一机制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跨越绿色壁垒,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吴应华[8]2003年在《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运行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安定、国家繁荣的保证。同时,农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具有先天弱质性的特点。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是农业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也是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发展面临新环境的客观要求。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财政对农业投资工作,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也取得了很好成效。但也不可否认,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波动频繁等众多弊端。分析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农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提出对策,能为政府实施农业投入政策提供理论支持,改善农业投入状况,提高农业投入效益。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运行分析与对策研究的。 本文主体部分共五章,另附有两个案例分析。为了对全文内容和结构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下面就各部分内容作简要概括。 第一章:导言。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概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确定了本文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方法,指出了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为本文后续研究提供基础性准备工作。 第二章: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公共支出的理论,包括公共支出的性质,公共支出的意义和公共支出政策的效应:乘数效应和挤出效应。公共支出政策的效应也决定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规模要适当,既要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排挤私人投资。其次,介绍了财政支农的内容。最后,界定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阐明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与农业增长的互动关系,确立了公共财政模式下投资的目标,提出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适度规模的观点。 第叁章: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历史回顾与主要经验。首先将建国50年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划分为4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分析了各个阶段投资的重点。其次,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事业费叁个方面分析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体制的演变。最后,以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益为出发点,对政府财政农业投资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1)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处理好财政支持农业发展与支持其它行业发展的关系;(2)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3)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4)努力探索,完善管理,确保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高效运作;(5)进行制度创新,保证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体制适应于农业发展要求。 第四章: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体运行状况分析。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呈现了总量增长、份额相对下降的趋势。以相对量衡量,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表现了波动频繁、波动幅度大、波动趋于减缓的特征。在结构上,事业费增长过快,所占比重大,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和科技等方面的生产性支出不足。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体制弊端主要表现为:(l)投入主体职责缺乏明确的定位; (2)投入管理条块分割;(3)缺乏约束机制与监督机制;(4)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从结构效益、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益叁个方面分析,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效益比较低下。 第五章:WTO框架下加强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对策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影响,并用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况对影响进行了验证。其次,对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变动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增加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措施。再次,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WTO农业协议的要求,确定了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主要是:(l)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农业科研和教育;(3)生态环境保护;(4)扶贫开发。最后,提出了改革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体制的措施,以项目管理为核心,转换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微观运行机制,提高支出效益。 所选案例为陕北地区(安塞县)退耕还林(草)工程和四川省巴中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部分分析了两个项目各自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1.确立了公共财政模式下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目标,提出了适度规模的观点,纠正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越多越好的片面认识。 2.采用实证的方法划分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波动周期,指出了波动的特征,分析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长期波动和短期波动的原因。 3.提出以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来转换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微观机制的基本思路,分析了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宏观调控机制。
曲立峰[9]2002年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人类生存与繁衍的重要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波动。为解决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这一难题,人们经过长期的探索终于发现并创造了农产品期货市场这一十分有效的避险机制。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的期货市场,从其行业归属来看,属于金融服务业。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当属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自1848年创建以来的150多年间,其交易额、交易量均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大量与农业及农产品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对期货市场日益增加的巨大需求。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和价格波动客观存在,只要仍有面临市场与价格波动风险的人们,期货市场就会一直存在并继续充满生机的运行下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业绩:经济高速增长,市场空前繁荣;农业生产得到巨大发展,进入市场调剂的农副产品不断增多。于此同时,我们也遇到了市场经济国家早已遇到过的周期性出现的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问题。因此,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我们开始注意并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的独特作用,进而于90年代初建立了若干个农产品期货市场。10年过去了,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大起大落、整顿规范之后,剩下了目前的3个期货交易所,12个期货品种及17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市场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为相关企业安排生产,规避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有机会,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我们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仍然缺乏基本的认识,期货市场的发展得不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和企业的广泛参与;我们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一些错误的观念至今还在流行并对期货市场的运行产生着现实的危害;在我国即将“入世”之际,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网络化迅猛发展的时候,我国农业相关企业已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并陷入价格风险之中,但我们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却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些问题以及其它有关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就是本文研究的<WP=48>主要对象。本文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以及参阅大量国外资料,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包括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作,“入世”和网络化对其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和论证,并运用数量经济方法对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定量研究和数理分析,试图取得若干规律性的结论并力求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全文共有七章,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两章,主要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对期货市场功能的认识问题,才能有效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第二部分包括第叁、四、五章,主要从农产品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结算及交割、期货市场监管叁个角度研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问题;第叁部分包括第六、七两章,主要研究“入世”及网络化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影响。第一章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功能。第一节通过详实的资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其他什么地方,而是19世纪中叶建立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二是我国最早产生并最为活跃的期货市场也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第二节阐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特别指出实物交割不属于风险转移套期保值范畴。第叁节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重点分析农产品期货市场发现了什么价格?它对资源分配发挥怎样的作用。第四节通过大量事例指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决不限于传统理论所说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两个,期货市场还有明显的预报天气、探讨科学预言及创建金融中心等不可忽视的其他功能。第二章主要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作用问题。第一节回顾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指出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的主要缺陷。第二节从多方面论述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深化粮改的作用。第叁节在充分分析我国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历史机遇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必要措施。第叁章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第一节论述套期保值者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中的地位、构成,针对我国分散的小农生产者众多的特点,提出了发展合作组织、开展定单农业的构想。第二节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机问题,指出投机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稳定剂,有利于期价向现货价格的趋合。分析了我国目前农产品期货市场中不是投机过度而是投机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的若干措施。第叁节分析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的关<WP=49>系问题,根据美国及我国的有关统计资料,二者比例应在10%左右,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规模过小,因此我国期货市场既应鼓励套期保值者也应鼓励投机者,而且更应偏重后者。第四章研究期货市场结算。第一节分析了期货结算的作用及世界上两种清算所的模式,特别指出了我国期货结算的特点、与国外清算所的主要区别。第二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认为现行保证金的总额收取办法是可行的。运用相关统计软件分析得出:豆粕涨跌停板应为3%,
纪新[10]2015年在《TPP视阈下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新资源食品不断推出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大规模爆发(如疯牛病、禽流感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相关国际组织也一直在不断研究、制定符合人类健康利益的各种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与此同时,为防止不安全食品对本国造成危害,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经济现状、食品科技发展水平、消费者态度等情况制定了程度不同的食品安全贸易保护措施。然而,此类存在差异的措施并未形成统一体系,这就使食品安全贸易措施在国与国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这种差异增加了进口食品各方面的成本,使其竞争力降低。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发达国家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国民健康为名,行保护本国食品及相关产业、建立食品安全贸易壁垒之实。此类情况将给相关贸易出口国家及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实现国际卫生组织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国际机构所制定的具备强制性效力的硬法以及不具备强制性效力的软法之间的协调以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故此,论文主要内容由以下六章构成:第1章在详细梳理食品安全相关概念基础上,以TPP为背景,分析国内食品安全和国际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总结食品安全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2章归纳总结涉及国际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规范,从TBT协议到SPS协议开始分析国际食品规范,并就当下由TPP和TFA等国际热点问题对食品规范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概述,进而介绍了发达国家的国际食品贸易制度。通过上述的介绍,提出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碎片化的观点,并对涉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双边规制及区域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进一步验证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碎片化的观点。第3章较为全面梳理和总结现行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机制的状况。包括对GATT一般例外的适用分析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之处的总结,并将其与TPP进行对比。通过对叁个案例的分析,就食品安全标准壁垒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影响提出了新的看法。第4章通过各国国内法的比较,辅以对《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及TPP内容的剖析与阐释,介绍了有关国际贸易中食品标准的衔接与冲突问题。第5章以应对TPP挑战为基础,从国际法的角度回应如何适当解决贸易壁垒和应对食品安全规制碎片化的现状,从研究分析中提出了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对策以及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第6章从国际标准的完善建议出发,指出国际食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方向,并且从国际视角对我国国内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点,在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立法现状基础上,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对《商品流通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提出建议,并综合上述研究内容,提出具体解决对策,以提高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 毛德智. 华中农业大学. 2006
[2]. WTO下我国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D]. 曲丹.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3]. 加入WTO对衢州市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曾爱娟. 浙江大学. 2006
[4]. 加入WTO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罗艳芬. 西南农业大学. 2002
[5]. WTO后过渡期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研究[D]. 尤晓林. 东北农业大学. 2009
[6]. 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研究[D]. 唐仙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2
[7]. 农产品绿色壁垒制度化与发展绿色农业战略研究[D]. 赵建华. 吉林大学. 2008
[8]. 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运行分析与对策研究[D]. 吴应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3
[9].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D]. 曲立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2
[10]. TPP视阈下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 纪新. 大连海事大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