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集团化——我国21世纪商业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持续发展论文,连锁经营论文,战略论文,我国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连锁业起步于90年代初,经过几年的努力,1997年底连锁公司已发展到1000余家,店铺15000多个,实现销售额420亿元,约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左右。应该说, 我国连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今天如此之规模实属不易。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连锁业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离构建初衷相差甚远,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连锁业普遍存在采购成本过高、交易费用过大、商品价格偏高、规模效益低下,严重制约着连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造成连锁业这一局面的个中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是,目前我国连锁经营规模太小、单体公司太多、配送滞后、缺乏整体经营规模;且又分属于各行各业各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分散经营、重复建设、低层次竞争,使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与效益难以凸现。连锁业要摆脱这种“开了商店,赔了本钱”的不利局面,使连锁经营的优势与整体效益得以显现,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小、散、乱”的形聚神散、连而不锁的粗放式经营模式,通过对我国连锁业实施资产重组、结构重构,构筑与培育我国21世纪商业持续发展的大型连锁集团,实行连锁经营集团化。
二、构筑连锁经营集团化的战略意义
连锁经营集团化是我国当前发展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选择,是商业企业寻求规模效益、构筑21世纪大商业、大贸易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它的构建与培育对连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连锁经营集团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连锁业整体经济规模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连锁商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商品价格偏高,有的价格甚至比其他形式的零售商店还要高。造成这一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目前我国连锁商业经营规模太小,即总店下属的店铺数量太少,达不到合理的运作规模,因而造成交易费用过高,交易成本加大,难以享受批量优惠,使统一配送也因此变得不经济。连锁商业要改变这种“小、散、乱”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充分显现连锁低价经营的优势,就必须走集约之路,构建与培育大型连锁商业集团。因为,一般来讲连锁商业集团要求各连锁店铺必须在总部或核心层的调配下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变小批量进货为大规模购销,使分散经营与管理变为统一经营与管理;减少内耗,降低成本,节约单位交易费用;使企业能以较低价格占领市场,赢得顾客,获取规模效益。而这一切是那些小型连锁公司无法比拟的,这是其一。其二,集团化经营由于在时间与空间上能做到集中批量进货,故可使供求双方通过大型商务谈判来解决供货问题,或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这就可从根本上杜绝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对一谈判带来的营销道德问题与购销漏洞,堵住资金的流失,净化商品购销渠道,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促进连锁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2.连锁经营集团化,是迅速集聚商业资本,增强综合实力,迎接国内外服务贸易竞争与挑战的必然选择。
我国连锁商业与国际跨国连锁商业集团相比,无论是经营规模或效益,无论是组织化程度或规范化运作,均存在不小的差距。美国《幸福》杂志1995年公布的全球500家大型企业排行榜中,零售企业占47家, 均为大型零售集团或跨国连锁公司,其中年销售额为500亿美元的有2家,超过200亿美元的有12家,超过100亿美元的有40家。而我国目前最大的连锁公司——上海华联超市1997年销售额才突破20亿人民币大关。全国前10名的连锁企业1997年销售额总和也才约84亿人民币,不及世界大型连锁集团的一个分公司的销售额。更为严峻的现实是,随着我国流通领域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在即,可以预料由于贸易自由化及关税保护政策的逐步消失,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将形成一体化趋势,国内外消费市场的界限将被打破,届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服务贸易业特别是商业连锁公司进入我国流通领域,与国内商业在流通领域形成对峙的局面。面对如此严峻的竞争态势,国内商业从现在起,就应未雨绸缪,通过改组、改造、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激活存量资产,优化商业资本配置,培育与组建既能占领国内市场的制高点又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航空母舰”——大型连锁集团,唯此才能增强国有商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与境外跨国连锁公司一争高下。
3.连锁经营集团化,是国家对流通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流通秩序无序状态得到了一定抑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好转,企业之间、部门之间甚至经营者之间为了各自利益,不惜牺牲国家、企业利益,竞相降价、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或以劣充好、假冒仿冒,坑害消费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事件屡有发生。在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之际,如果我们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能在流通领域培育出一批以国有商业为龙头的大型商贸集团特别是连锁集团,那么一旦发生市场波动或供求失衡,政府就可通过大型连锁集团来调控市场,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可见,组建与培育大型连锁集团是国家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构筑连锁商业集团的可能性
目前,理论界对于是否应组建大型连锁集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我国已初步具备构筑21世纪商业连锁集团化经营的条件。
1.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经济持续发展的国家之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1997年我国GNP为74778.4亿人民币,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计算,约为9020亿美元。据联合国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我国已跃入世界经济总量的前7名,人均GNP达到了860 美元左右。按国际开办连锁店理论分析,当一国人均GNP达到250—600 美元时,可开办初级单体连锁店,达到600—800美元时,则可组建大型连锁集团,实施国际化、规模化经营。从这一理论划分来看,我国目前已基本具备了构筑连锁集团、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的物质基础。
2.国际经济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既有力地呼唤我国连锁集团的构筑,也为连锁集团的培育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一方面,国际经济正向多极化、多元化格局发展,各国贸易呈现集中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国际兼并正如火如荼,均企盼通过并购重组大型商贸集团,获取规模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分工和贸易自由化及关税保护政策的逐步消失,国际国内贸易将形成一体化、全球化发展态势,发达国家的商业跨国公司与财团正大举向发展中国家零售服务业进军。如果我们此时不构建大型连锁集团,走集团化经营之路,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国内商业市场,重要的是失去了在21世纪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谋求发展的良机。由此可见,国际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趋势为我国组建大型连锁集团提供了契机。
3.买方市场的形成及国内消费者需求与理念的演变,是构建连锁集团的巨大推动力。进入90年代后,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偏好均明显呈现个性化、多元化、异质化等特征,我国已开始进入买方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已从过去单纯注重使用价值演变为既注重使用价值的需求又要满足消费价值的需求。在过剩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着流通,当前消费需求的变化决定着我国连锁商业发展运行轨迹,即连锁商业应由初级的、单体的、小型化的向汇纳商流、物流、信息流、服务流为一体的,以实现购物、休闲、美食、娱乐、便利与良好售后服务等具有整合功能的集团化方向发展。而顺应这一变化潮流,就必须将那些分散的、单体的、小而全的连锁店铺,通过改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现代企业形式实行资产重组与重构,组建与培育符合现代企业运行机制的大型连锁集团或公司。只有建立连锁集团或实行集团化,才可能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较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只有这样连锁商业才会有广阔的市场和旺盛的生命力,才可能持续稳定发展。
四、构筑大型连锁商业集团的战略选择
1.加快国有商业的战略改组,在结构调整中促进连锁经营集团化的构筑。当前,我国国有商业正在进行战略性改组改制,通过改组改制壮大连锁经营规模,将是现在与将来商业流通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股份制的母子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参股、控股的份额大小,形成利益共同体连锁;其次,以母公司为主体,对各子公司实行优化组合、资产重组,形成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体制连锁;再次,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实行强者并购弱者、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形成企业集团的控制体制连锁;最后,以名商场、名店为龙头组建控制公司,对集团内各子公司实行统一店名、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管理,发挥大型连锁集团的优势与影响,形成以集团核心层为主体的经营管理体制连锁。总之,通过构建大型连锁集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2.以“抓大放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融合多种所有制成份,构建混合式连锁经营集团。就商业领域来讲,“抓大”是指抓住一批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优、特”商业企业,使其按国际惯例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迅速组建与扩张成一定规模、一定水平的商业连锁集团。在“抓大放小”过程中,连锁商业集团要依托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形式,融合多种所有制力量,扩充连锁集团的实力,走低成本扩张之路;通过各种经济成分的吸收与利用,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连锁商业集团。具体来讲,一是可以融合大型零售企业组建零售连锁集团,即充分利用零售企业的设备、销售网络、资金、人员及零售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市场占有率高等优势,组建零售连锁商业集团;二是组建与产、融结合的新型连锁集团,即通过与融资部门、厂商的融合,以保证连锁集团运作过程中的融资便利和商品渠道的畅通,建立新型的产、融、商协作关系;三是通过参股、控股或直接投资等形式组建控股连锁集团。
3.选择若干大型连锁企业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加速我国大型连锁商业集团的构建。近几年来,我国已建立了一批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连锁商业企业,相当一批连锁企业已经具备了国有资产经营的经验与能力,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最佳生长点。将大型连锁企业列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范畴进行投资试点,不仅有利于推动商业企业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产权经营和资产流动,完成国有商业资产的重组,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促进我国商业企业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业“航空母舰”,也有利于国家通过大型连锁集团来调控市场、平抑物价、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因此,以现有大型商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大型连锁商业集团,并作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是商业步入21世纪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4.构建连锁商业集团,走集团化经营之路,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实施过程的指导。就目前来讲,首先,政府要象对待组建工业集团那样重视商业连锁集团的构建,在贷款、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其次,在宏观决策上要制定一整套有关连锁集团发展的战略,规范连锁运作过程,避免盲目投资、盲目发展的局面;同时,还应取消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改变各地出现的欢迎国外商家开店而排斥国内异地开店的怪现象,鼓励国内商家异地开办连锁分店;最后,必要时也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牵线搭桥组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大型连锁集团,实施连锁集团化经营。总之,连锁商业集团化的构筑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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