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视阈下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论文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视阈下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

苏志宏 徐 田

【提 要】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是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及农业未来改革方向而提出的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构想,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需要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农业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互促融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第二次飞跃”,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关键词】 邓小平 两个飞跃 农业家庭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现代化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着力点之一。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支农、惠农、强农、富农政策推动下,我国农业发展成效显著,为全局工作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仍旧是现代化建设“短板”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基于此,发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问题缘起:新时代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的迫切性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新发展。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纵深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现了农民群体“兼业化”、农业生产“细碎化”、农村土地经营“粗放化”及市场需求“多元化”的新趋势,迫切需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

(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的“离土离乡”致使农业“后继乏人”

在城乡、工农差距的作用力下,青壮年农民群体离开农村转移城市从事非农就业,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老龄化”与“女性化”,使农民群体处于“离土离乡”状态,农业生产经营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谁来种地、谁来生产”的问题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提出新要求。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谁来种地’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愿不愿意种地、会不会种地、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解决好人的问题。”[1]农业生产经营“后继乏人”,实质上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性要素“缺位”问题。我国近五年乡村人口数以及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 2013—2017年年末我国乡村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比重情况

表2 2013—2017年年末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及占总就业人员数比重情况

从表1、表2分析可知,近五年来,我国乡村人口数从2013年末6.30亿人降到了2017年末5.77亿人,减少了10.6%。而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从2013年末2.4亿人降到2017年末2.1亿人,减少了12.5%。数据表明,乡村人口数和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呈现出“双下降”的趋势,使得农业生产经营“后继乏人”问题亟需破解。

(二)农业生产资料——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导致农业“弱质低效”

农业家庭经营方式释放了亿万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活力,对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强大推动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出现了“小规模、兼业化、低效率、弱质性”的现象,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持续下降。

“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造成了农业土地分散化、细碎化,其单位面积产量及农作物复种指数很难形成规模化效益。与此同时,农业土地分散化、细碎化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源成本、人力成本与技术成本。一方面造成个体化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市场化生产经营环境中缺少“抱团闯市场”的竞争力,往往使农户处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的效益发挥,导致农业小型机械的重复性购置,进而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投入。以农业土地分散化、细碎化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被称为“小农生产方式”,这一方式与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相悖。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2]农业土地分散化、细碎化经营阻碍农业生产经营商品化、社会化,牵绊农业扩大再生产。

首先,积极探索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零售商、消费者直接对接的有效融合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式,使农业合作社与亿万农户在农业生产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打好农业生产经营的“组合拳”。其次,发挥农业家庭经营生产灵活、方式多样的优势,利用“农村淘宝”和“乡村驿站”等互联网电商资源,搭建起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销售平台,发展农业产加销一体化新业态。在此基础上,以农业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为切入点,探索农业“联耕联种联收”、农业股份合作化经营以及农业土地信托式流转等新模式,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综合性效益。

(三)农业生产经营环境——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加剧农业“供需失衡”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国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市场化,农业现代化也不可能‘化’起来”[3]。长期以来,亿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生产、轻视流通、忽视需求”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有效把握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中不切实际的号召,致使农业生产经营与多元化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进入新世纪,农业生产经营面临“两个天花板”与“两道紧箍咒”[4]。与此同时,优质、安全、绿色的农业产品日益受到市场消费者的需求与青睐,迫切需要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产量导向”向“质量导向”的转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不再是单纯地满足自身生存需求,而更多地是以市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适应我国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由“8∶1∶1向4∶3∶3转变”的“隐性农业革命”[5]的客观要求。事实上,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供给与需求的失衡状态,一方面,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甚至出现农产品供给过剩现象;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对农产品的品质有了更高要求,而这些要求却得不到很好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的“供需失衡”,需要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多元化需求进行生产,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的基础上,使品种与质量更契合消费需求。

二、分析理路: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视阈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农业未来改革方向的思量,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飞跃”理论。他认为:“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6]邓小平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的“第一个飞跃”与“第二个飞跃”都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极大进步,而这个进步是需要长期坚持与推动的。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除旧布新的过程,从根本上重塑了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结构,理顺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集体与农户个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农产品分配方式的有机融合。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倡导“农业家庭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规避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过分偏重“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制成分越高越好”的理论认知偏差,释放了亿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新活力,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意义。

(一)“两个飞跃”理论中“第一个飞跃”明晰了农业家庭经营的积极性作用

邓小平从我国国情、社情与农情的实际状况出发,强调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7]从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看,中国的改革发轫于农村,而农村的改革又以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推行为切入点。

无论在学习什么时,兴趣都是小学生最大的动力,而在节奏感的感知、学习当中更是如此。因此,音乐教师在培养学生节奏感的过程中,也应以生本理念为导向,巧妙结合学生喜好,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等,使最终的培养效果事半功倍,使学生的节奏感得到真正的提高。

(二)“两个飞跃”理论中“第二个飞跃”阐释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长远性作用

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需要在深化农业“三权分置”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新形式新业态。2017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19],明确了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式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性框架,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释放农业市场经济活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第二个飞跃”涉及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就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面对农业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发展较为滞后、农民增收较为困难的境况,迫切需要在坚持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不断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形式。应该说,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农业家庭经营的有益补充,其目标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处理好农业土地所有制问题。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不是农业生产的“大规模化”与“大资本化”,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农户充分享有承包权基础之上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邓小平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9]。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是处理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地关系以及农业改革利益关系的“魂”。其次,要解决好农户抵御风险和利益分享的问题。在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农业生产经营实现“适度规模化”,需要以组织化的形式推进个体农户之间的“有效联合”,提高亿万农户抵御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风险的能力。

(三)“两个飞跃”理论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是发展集体经济

1992年7月,邓小平对“两个飞跃”理论再次进行说明,并鲜明提出:“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10]事实上,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贯穿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的核心内容。早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部分干部担心以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影响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情况,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11]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所倡导的“发展集体经济”有别于农业高级社时期以及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平均主义“归大堆”,更不是对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简单否定。发展集体经济需要处理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统”与“分”的辩证关系,实现“集体”与“个体”互动融合,使集体的优越性与个体的积极性相得益彰。发展集体经济是为了“矫正”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过度强调“分”而忽视“统”的不良倾向,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对个体的综合服务作用,不断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当然,发展集体经济与集约化经营可以有效规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单家独户难以抵御的市场化风险,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资源合理流动,进而形成“村强民富”的发展新格局。近些年来,江苏省华西村、河南省刘庄村、浙江省滕头村及贵州省塘约村等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了村民的共同富裕,成为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发展集体经济”的时代化注脚,为今后以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其次,韩国高校内部也有从事学术道德教育的专业教师,负责本校师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在设有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能讲授学术道德课程的师资较为丰富。未开设教育相关专业的院校,通常会派教师参加“国家科学技术人力开发院”专业教师培训课程,通过课程学习后,担任所在院校的专业学术道德教育讲师,负责师生的学术道德课程开发与讲授。

三、目标导引: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迫切需要通过组织化和市场化方式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在此基础上,改变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供给侧”与“需求侧”失衡的状况。

(一)深化农业“三权分置”改革,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悄然发生了变化,迫切需要农业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业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以及农业“三权分置”改革给予高度关注。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好好研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15]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农业“三权分置”改革思路的初次阐释,也明晰了农业土地流转过程中维护亿万农民群众权益的重要原则。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农业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过程中对农民“六个权能”进行有效的政策保障[16]。应该说,党中央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放活,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使亿万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市场化、社会化,扬弃了狭隘理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的观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17]农业“三权分置”改革,是继我国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实现“两权分离”之后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其出发点是促进农业土地经营权得以盘活,探索农业“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的“低效率困境”,不断释放农业生产经营的新效能。

农业“三权分置”改革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法律保障。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围绕农业“三权分置”改革增加了“保护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维护经营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权登记颁证、流转与融资担保”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名称、质量、权属、期限、用途与价款”等内容[18]。通过政策与法律的强力保障,农业“三权分置”改革得以深化,促进了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

(二)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式新业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综合效益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蕴含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理念,是对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合理外延。“两个飞跃”理论中“第一个飞跃”的着眼点是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释放农业生产新动能,“第二个飞跃”的意义旨归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共同富裕。

4)数据标准化处理。评价指标如前所述是由多个指标构成的,但是各个指标的具体计量单位是不一样的,即量纲不同,不利于相互比较分析。为便于相互比较分析,首先必须对各因素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它们都转化成无量纲判别的标准化值。在此,采用极差标准化处理,使得每个指标的值在0~1之间。则有

15、当4中的定时器超时,old MME释放本地承载资源,并向old S-GW发送Delete Session Request消息告知其释放EPS承载资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客户及设计单位建议将全厂系统全部纳入DCS系统,可以做到统一管理维护。对于技术成熟且燃料稳定的火电项目,此建议是完全可行的。因为火电行业DCS控制理论已趋于成熟,同类设备差异性非常小,各设备厂家仅需要提供相应的控制点信息,DCS即可独立完成组态和编程。

(三)坚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市场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有效供给与多元需求相匹配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基本单元向“户”的回归,并前瞻性地提出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集体经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进而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论断[12]。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再次明确:“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13]目前,我国“仍有2.6亿农户、6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其中2.3亿户是承包农户”[14]。只有将亿万农户纳入现代化农业建设轨道,提升小农户整合农业资源的能力,才能实现农民增收与农业发展的齐头并进。

[6][9][10]《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1页;第1350页;第1349~1350页。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的“第一个飞跃”明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一,农业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理论将小农户生产经营作为批判的对象,认为小农生产“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统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8]。邓小平对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肯定是对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理论的“中国化”运用,在坚持农业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以“按人划地、分户经营”的方式,释放农业生产经营活力与效能。第二,农业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单位与分配单位向“户”这个基本单元的“理性回归”,发挥家庭农户的生产经营优势,克服农业生产经营过分集中管理、劳动“大呼隆”与分配“一拉平”的弊病。第三,农业家庭经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等,实现了亿万农户承包经营农业土地的夙愿,激发了亿万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性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深远意义的大变革。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第一个飞跃”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创新,使“一大二公三拉平”农业经营形式被“分户承包、独立经营”农业经营方式所替代,是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元——“户”的活力的重新激发,进而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本质上是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中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第一次飞跃”向“第二次飞跃”转变的时代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创新,既要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更要发展多样化的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适度规模经营方式,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注释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12页。

采用光滑外筒内壁,无凹槽创新结构设计,拒绝藏污纳垢,同轴密封技术,紧密贴合筒底曲线,细菌污垢无处可藏。

[3]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60~261页。

[5]黄宗智、高原、彭玉生:《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坚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市场化,首先,要通过有效的组织化改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弱势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与谈判话语权。一直以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本下乡”“能人回乡”及“企业返乡”等组织化形式存在“逐利性”,并未真正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从实践来看,将基层党组织视为领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有助于唤醒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抱团闯市场”的活力,改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其分享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增值收益。其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以多元化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性供给。这就迫切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生产体系以及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与优化,使农业生产经营回报率得以提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由“足量”向“高质”转型升级。

别看我表面上镇定,心里早就发毛了。纸里是包不住火的,在我们村,屁大点事都藏掖不住,不用说我也知道,我强奸李金枝的事肯定传播得像苍蝇一样无处不在了。我感觉马兰眼里甩出来两条鞭子,劈劈啪啪抽打着我的全身。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2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2页。

[11]《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41页。

本研究结合NDVI与RUE的变化趋势,剔除降水量对植被变化的影响,对2000—2014年川西北江河源区人类活动对植被变化的干扰强度进行定量化研究[9,19],旨在探讨 NDVI与 RUE 相结合从而分析人类活动对川西北江河源区植被变化影响强度的方法,并对研究区植被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近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该地区植被现状的影响以及近年来保护政策下草地恢复的效果,为相关部门制定植被保护政策提供相关依据,有利于研究区的和谐发展。

[12][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省民族宗教委举办2018年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和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业务专题培训班 11月6日至7日,省民族宗教委举办2018年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和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业务专题培训班,来自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民宗委(局)的业务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培训,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陆永耀出席开班动员会。

[13]《加强领导科学统筹狠抓落实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人民日报》2018年9月21日。

[14]韩长赋:《积极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求是》2018年第2期。

2.3.1 注意通风透光,合理用水,降低空气湿度;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培育壮苗,防止植株徒长和脱肥早衰,增强植株抗病能力。

最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心存侥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施工培训,导致施工现场屡次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不穿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施工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不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部分施工队为追赶工期,增加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造成施工人员长时间高负荷劳作从而留下安全隐患。

[15]《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脚踏实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光明日报》2013年7月24日。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12月30日。

[19]《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民日报》2017年6月1日。

【中图分类号】 A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47(2019)03-0037-06

【DOI】 10.19632/j.cnki.11-3953/a.2019.03.006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当代公民认同研究》(项目编号:12XKS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李玉婷

标签:;  ;  ;  ;  ;  ;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视阈下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创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