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收益机制与增值服务分析_银行论文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的盈利机理及增值业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第三方论文,增值业务论文,物流企业论文,仓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与货物相关的供方与需方之外的专业物流企业,他们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其委托人提供所有的或一部分的物流服务。目前,我国从事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利润率平均只有2%左右。[1] 而中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收益却有85%来自基础性服务,如运输服务和仓储管理。增值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收益仅占到15%。[2] 相比之下,跨国物流巨头,如美国的UPS等公司利用其资本公司或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贸易和金融解决方案,使物流金融服务已成为第一位利润来源。

因此,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仓储、运输等实体资源,开展相关的物流金融和增值业务,以摆脱低水平的竞争。考虑到第三方物流企业介入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贷业务将有助于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同时又能增加自身的赢利。因此,本文主要着眼于通过仓单质押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拓宽盈利渠道,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其提供新的发展思路。所谓仓单质押也称为存货质押,指寄存人把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通常是原材料或产成品,也称之为动产)存储在仓库经营者的仓库,然后寄存人凭借仓库经营者开具的仓单,即仓库经营者签署的凭证,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借款,而仓库经营者则负责存储商品的安全监管,并按照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指令进行收发货。

一、仓单质押的研究与应用现状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见图1。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仓库的收发货需得到银行的指示。但是,仓库经营者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规范的仓储管理和监管可以有效地控制监管风险,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仓储管理、质押物评估、资产处理等问题。在国外,仓单质押在降低商品价格变动和中小金融机构放贷风险等方面提供一种安全保障。[3] 因为质押商品会促使借款者更加勤勉,努力还贷,否则其财产就会有被变卖偿债的风险。同时,在贷款发生拖欠时,不动产质押执行起来比较麻烦,这将增加金融部门的放贷风险。[4] 而以动产为质押物,如果出现企业拖欠贷款,物流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中的特殊地位,可方便地将抵押物迅速变现以偿还贷款。另外,质押物由仓库经营者监管,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监控成本,银行能以较低利率放贷。[5] 这些因素促使银行愿意向企业放贷,仓单质押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内与仓单质押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通仓”、“金融物流”等定性层面。如2002年,罗齐与朱道立提出了一种推动质押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通仓模式。[6] 2005年,陈祥锋等对融通仓的服务内容及不同结构类型进行研究。[7] 同年,陈祥锋等探讨了动产质押的资产流通、资本流通和综合运作等模式,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8]

比较而言,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要早于理论研究。1992年,诚通集团下属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简称中储总公司)就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并于1999年正式开始仓单质押业务。并在仓单质押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反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新的质押模式。在这些模式中,第三物流企业的地位更加突出,极大促进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例如,到2004年,中储总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近500家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质押融资规模累计达150亿元。[9] 可见,仓单质押业务正成为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1)国内外相关文献很少从定量角度对仓单质押带来的好处进行分析论证;(2)目前我国仓单质押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随着质押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开发质押市场潜在的增值业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

二、仓单质押的盈利机理分析

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仓单质押业务之前,以银行主导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存在。但是,当时银行在贷款过程实行严格的财产抵押担保制度,并在办理财产抵押过程中,收取较高的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用。加上质押率偏低,动产只有20%~30%。[10] 这对于拥有较少的房产,却有相当规模动产的中小企业而言,向银行融资只好望而却步。加上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不允许银行经营仓储业务、银行缺乏产品价值评估、仓储管理、商品拍卖等专业知识。因此,动产质押融资没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可是,随着仓单质押的引入,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将得到明显改观。为了说明仓单质押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我们将对银行与借款企业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质押贷款前后的单位成本利润率进行比较。

(一)概念界定

根据科斯理论,交易成本是指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具体包括谈判、签约、履约、监督经济绩效等费用。[11] 为了更好地比较借贷成本,把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纳入借款企业的交易成本中。对于银行,交易成本包含其筹资成本。

由此,当质押物价值一定时,我们作如下规定:(1)借款企业的交易成本=质押物的机会成本+质押物的保管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保险费用+利息;(2)贷款额=质押物价值×质押率;(3)借款企业的收入=贷款的收益率×贷款额;(4)银行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监管成本+筹资成本;银行的收入=贷款利率×贷款额。这里银行的收入即相当于借款企业支付的利息。同时,假定质押物的机会成本、质押物的保管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保险费用、银行的监管成本均为定值。但是,考虑到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改变了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质押率提高,银行的信息成本降低。

因此,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单位成本利润率,可用单位交易成本利润率来衡量。

即:

(二)参数设定与论证

从上面的推导可知,当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后,银行和借款企业的单位投入换回了更多利润,实现交易双方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对银行而言,由于物流业者对库存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情况相对比较了解,这将大大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使得银行在相同的质押物价值下,可以向借款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将使其收入大幅增加。对中小企业而言,等价值质押物通过仓单质押能够取得更多贷款用于投资,这有利于借款企业扩大生产,赚取更多的利润。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由于承担了质押物的监管任务,将大大增加了基础业务的收入。同时,对质押物价值的评估也为其带来了额外收益。因此,通过对由借款企业和银行组成的直接融资模式与银行、借款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组成的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比较可知,仓单质押能够实现三方共赢。目前,仓单质押业务在国内的发展势头良好。据资料显示:2003年,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仓单质押为客户融资约40亿元。[12] 而仅在2006年上半年,中储总公司为客户提供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6亿元。[13]

三、仓单质押的增值业务分析

自2005年与深发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来,截止到2006年9月末,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储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从中新增物流与货押监管货值累计将近500亿元。[14] 质押品种也从最初的金属材料逐步扩展为汽车、粮食、建材、金属、能源等。与此同时,据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统计显示,我国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在途存货、应收账款等价值累计已达16.1万亿元,其中企业为满足生产需求与市场需要的常备存货为5.57万亿元。[15] 显然,随着仓单质押模式的推广,质押规模的扩大,质押品种的增加,全国上千亿甚至上万亿的质押品市场将会浮出水面,这将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创造了难得发展机遇。伴随着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蓬勃发展,一些新的增值业务将随之产生。

(一)管理咨询业务

现在的质押物主要是价格稳定、变现方便、流动性强的黑色和有色金属以及其它基础原材料,对质押物质量和价值的评估难度不大。但是,随着质押品种范围的扩大,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对质押物质量进行有效评估,这关系到质押物能否及时变现、银行贷款风险的大小以及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能否实现的问题,这些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灵活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为银行和企业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般而言,质押物质量与贷款损失率成反比,见图2。[16]

开展仓单质押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质押物的Q值,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对那些以产成品作质押物的企业而言,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价格走势的判断有助于对其交易进行指导,这方面需求也相当迫切,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服务以适应这一变化。

(二)仓储销售业务

根据仓单质押的发展趋势来看,每年将有上千万吨品种相对较少的质押物储存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里,这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大规模的现货批量交易创造了条件。物流企业可借鉴仓储式销售的经营模式,对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会员制或采用直邮广告等形式帮助企业采购或销售原料及产品。具体运作形式可以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代销,也可以由寄存企业进驻仓储点销售。同时,从发展的趋势看,网上交易将成为一种有效的交易方式。第三方物流企业可利用其所掌握的质押物资源开设网上商店,在因特网上适时发布各种可交易质押物的品种、数量及价格信息,这将大大提高质押物的变现速度,帮助企业进行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

(三)拍卖市场业务

如果企业的贷款不能如期偿还,就要对企业的质押物进行拍卖。为了避免企业借款不还,确保借款企业抵押行为的真实性,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时,应选择有信用、有实力、专业性强的拍卖公司,要求抵押物品所有权人直接同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当然,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自己组建拍卖公司,或与其他从事质押业务的企业联合组建拍卖公司或利用第三方的拍卖公司。当贷款到期时,如借款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拍卖公司可以根据借款时的委托拍卖合同,在银行同意并监控管理的前提下,直接追偿归还贷款责任,及时对抵押物品公开拍卖,迅速变现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当然,为了维护银行与企业的利益,可以采用突破地域限制的网上拍卖形式,利用在线拍卖的时间段竞价、批量拍卖等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质押物的拍卖价值。这就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现场拍卖业务与在线拍卖业务进行存机的整合。

总之,仓单质押业务引发的各项新增值业务将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环节更加有利可图,大大拓宽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盈利渠道。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对仓单质押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论证,并对迅速崛起的质押品市场所引发新增殖业务进行探讨。但是,对于仓单质押,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还远不成熟,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间人或主体的物流金融业务才起步。因此,相关研究还有待拓展和深入,具体包括:(1)非基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押及其价值评估;(2)从事仓单质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质认证问题;(3)具有较高声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如何通过特许经营等手段解决实体资源不足和开发新市场;(4)从事仓单质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5)现货交易市场、拍卖市场及网上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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