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民族工业?——民族工业范畴的界定与层次划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论文,民族论文,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畴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工业是民族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昌盛的基础。虽然世界各国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致力于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对民族工业范畴的界定却都含糊其辞,即使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亦都如此。各国理论家和实业家多以“本国制造业”或“本国工业”取而代之。
那么如何理解和界定民族工业呢?我们认为民族工业范畴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与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密不可分。以是否有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流入为分水岭,一国民族工业范畴的界定可分为两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流入以前,国内工业企业股权资本均由民族资本构成,民族工业与民族资本的外延重叠,二者内涵的区分,不具有实际意义。第二阶段,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携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商标等进入,组建工业企业后,国内部分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和部分商品品牌都打上了外国资本的烙印,由此才产生什么是民族工业,民族资本与民族工业的关系等问题的争议。
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流入的条件下,用什么标准来划分民族工业与非民族工业,是界定民族工业范畴的关键。企业的产权可分为两大类,即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有形产权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无形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商誉等。就有形产权而言,企业的控股权具有决定性意义,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技术开发都决定于控股权一方,因此,企业的控股权归属可以作为企业定性的主要标准或依据。就无形资产而言,可以用主导产品商标所有权来界定企业的性质,其原因有三。第一,主导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工业企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主导产品商标(俗称品牌或牌子)的市场信誉是企业实力的综合反映;第二,商标是企业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成果的高度凝结,一个享有盛誉的商标,意味着该商品、该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是商标的竞争;第三,企业的其他无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在商标上反映出来,如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在内的企业技术水平,必然通过产品质量的高低、性能的优劣表现出来,并最终在竞争性市场上反映为企业主导产品商标的市场占有率。
基于上述双重标准,我们根据企业控股权(简称控股权)和主导产品商标所有权(简称商标权)的不同归属的多种组合来划分一国工业企业的类型。
第一类:控股权和商标权均归属于民族资本,显然这是最具典型意义的民族工业,在我国其极端例子是我国国内广大尚未合资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等。
第二类:控股权归属于民族资本,商标权与外国资本共有。从股权结构看,这类企业中民族资本居于优势地位,但商标权在合资企业终止后的归属尚不确定,因此,这类企业民族工业的“纯度”已逊色于第一类企业,是第二层次的民族工业。
第三类:控股权属于外国资本,商标权属于民族资本。尽管在股权比例上民族资本居于劣势,但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这实质上是民族资本利用外商的资金和技术,发展壮大自己的商品品牌,外商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越强,标有属于民族资本牌子的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就越大,市场占有率就越高。合资合同到期后,即使外资撤走,民族资本仍有属于自己的商标,有牌子就有市场,因此,这类企业也应划入民族工业的范畴。
第四类: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控股权均等(各占50%),商标权共享。在合资企业中,民族资本的优势地位处于临界状态,在性质上是一类不稳定的民族工业。随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合资双方在增资扩股中增资比例不均衡,从而导致股权结构失衡,则这类企业民族工业的性质有可能滑向两极,要么进一步增加民族工业的成分,“纯度”上升,要么走向反面,成为非民族工业。
第五类:控股权属于民族资本,商标权属于外国资本。从界定民族工业的角度看,这类企业具有较大的隐弊性和欺骗性。单以股权结构而言,民族资本占居优势,似乎是民族工业,但由于主导产品的商标不为自己所有,其实质是用民族资本的有形资产为外国资本的无形资产做嫁衣,企业产权运行机制与第三类企业正相反。一旦合资合同终止,外商收回商标,民族资本倾注多年心血培育的产品,随着品牌的丧失,必然是市场占有率的严重收缩,甚至被完全逐出市场。由于商标或品牌隶属于外商,民族资本的实力难以通过形成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表现出来,不能以属于本民族的商品品牌占领国际市场。因此这类企业难以划归民族工业的范畴,而是非民族工业。
第六类:控股权归属于外国资本,商标权合资双方共享。民族资本在股权结构和商标权的归属方面均不占优势,使外国资本真正实现用多于50%的股份,做成100%股份的事,实质上, 这类企业是外国资本利用民族资本,而不是相反,因此,它们是非民族工业。
第七类:控股权和商标权均属于外国资本。显然,这是典型的非民族工业,其极端例子是外商独资企业。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性的认识。
第一,在上述七类企业中,一至四类企业属于民族工业范畴,五至七类属于非民族工业范畴。
第二,不能把控股权作为判定某一合资企业是否是民族工业的惟一标准。控股权只能表明民族资本或外国资本在企业有形资产责权利方面的权重关系和地位,并不能衡量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第三,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流入的条件下,民族资本不等于民族工业,民族资本只是形成民族工业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在非民族工业企业里(除外商独资企业外),仍包含有民族资本的成分,但这类企业里的民族资本已不能完成提高本国工业品国际竞争力的重任,它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值、增值,为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传播先进的外国技术,吸纳就业人口,等等。
第四,界定民族工业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一国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什么样的合资形式,以利于民族工业的成长壮大。
第五,不能笼统地说我国现已开业的工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民族工业或非民族工业,而必须视各个企业控股权和主导产品商标的归属情况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