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复垦企业的制度创新_农垦改革论文

论农业复垦企业的制度创新_农垦改革论文

谈——农垦企业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创新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农垦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3年全垦区社会总产值24.19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国民生产总值10.46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利税总额2.2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利润增长339%,税金增长38.8%,实现了效益增长率超过速度增长率。垦区全年长期投入总额11.9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28亿元。利用外资大幅度增加。除亚行项目贷款5500万美元外,全年新签利用外资合同40宗,合同规定外方投资5750万美元,实际利用1972万美元。全年出口产品总额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3.1%。

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不断改革的过程。今后农垦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建立符合农垦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建立和确定国有产权运营主体。广东农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应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委托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给省农垦企业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改制后的经济实体),承担起全省农垦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的职责。

2、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农垦企业通过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构成的全部资产,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国有农场的土地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国有农场中实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家庭农场等各类小农场。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其所承包或租赁开发的土地,依法享有经营、使用、收益权,并承担土地保值增值,照章上交税、费、利的责任。

3、确立农垦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农垦企业应分别不同行业(农、工、商、建、服等)和不同类型(大、中、小和经济效益好、中、差等)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改组条例或规范办法。大多数企业可改组为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按规范化的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达到标准的,可争取股票上市;对具有较大规模综合经营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可改组为企业集团,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形成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对小型的企业,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有的可以承包、租赁,实行国有民营,第一产业的主要生产环节也应采取小型企业这种形式。

4、健全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体制。企业可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公司领导管理体制,使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和经营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关系,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同时还要处理好党委会、管委会、职代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探索各种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方式,并形成规章制度。

5、建立适应农垦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搞好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根据精干效能的原则,重点加强基础工作,搞好技术开发、质量管理、营销、财务和信息工作,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要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理顺人际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还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企业审计制度。

要实现上述目标,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辅以配套的政策措施,具体是:

1、调整农垦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清理农垦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历史债务,使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由国家“拨改贷”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本金所形成的历史债务,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确需重点支持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改为国家投资,转为国有资本金,即“拨改贷”变成“贷改投”;对有发展前途,但目前经济效益差、无偿还能力的贷款,采取延长还贷期,不加罚息或允许挂帐计息缓交,有的允许挂帐停息,对由于农场隶属关系变动、上级决策失误以及政策性因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投资不足的原因造成亏损挂帐和资产损失成为呆帐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

2、建立企业法人资本制度。为了对农垦企业职工长期的高积累、低工资作必要补偿,考虑到农垦靠农业原始积累发展非农业和负债经营的实际,特别是实行财务大包干以后,企业通过“自筹”的办法加大投入而形成了新的资产,应在企业现有的存量资产中划出适当比例,作为企业法人资本金,在实行公司制时,将这些资本金转为企业职工集体“共享股”,终极所有权属国家,股益由企业和职工共享。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省里的精神,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应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采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到农垦企业老职工比重较大,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后,在公司制改组时,经科学测算,从国有存量资产中再划出一部分,以股权或出售资产的收入等形式交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用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不足。

4、国家应资助农垦企业的社会性开支,以减轻企业负担。由于历史的原因,农垦企业承担的社会性开支很重。目前农垦企业自办学校、医疗卫生防疫系统。道路和小城镇建设,还承担公安、司法、民政、人武、计生费用和安置移民、难侨等补助费用,所有这些都应由政府财政给予资助,列入财政预算或由当地政府从农垦企业税收中解决。

5、在财税政策上应给农垦企业以优惠。首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农垦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后,近期仍继续实行财务大包干。当国家对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结束、统一实行新税制后,对农垦农业企业的所得税,应与工建商交企业有所区别。实行低税率。对农场自筹资金兴办的二、三产业,可享受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应与农民一样免收增值税。对农林特产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排污费等要酌情减免。

标签:;  ;  ;  ;  

论农业复垦企业的制度创新_农垦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