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机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益尝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席会议论文,有益论文,泛珠三角论文,机制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的1/3、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四成。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相互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合作源远流长,既有地缘关系,也有历史基础,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已初步形成区域合作的良好发展态势,呈现出项目规模大、合作领域广、互补性强、效果明显等特点。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又称9+2,是增强中国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影响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其既体现了珠三角经济能量集聚极需扩大释放腹地的内在需求,也反映了周边省区和广大中西部地区接受粤港澳经济辐射和带动的强烈愿望。
科技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提出:“加强区域内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因此,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将在“十二五”中实施五大联合行动、打造四大创新平台、构建三大合作创新机制,是为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是为了有利于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的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合作的可操作性;是为了有利于在深刻理解成员间差异的基础上,在成员平等的前提下,灵活地处理各方关系,使各成员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努力促进整个区域科技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益尝试。
2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2.1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巨大的推动力量
无论是在国家发展的层面还是区域发展的层面上,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区域经济合作提升到与多边贸易目标同等重要甚至更加优先的地位,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舞台上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1978年至2011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473亿美元增加到74660亿美元,年均增长9.2%,201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6421亿美元,外汇储备达31830亿美元。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居世界第二位。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环渤海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等三个经济圈,GDP总量达40427.5亿美元,占国内GDP总量的55%,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巨大的推动力量(见图1)。
2.2 泛珠三角各地区的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更密切的合作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由于地缘和文化上的接近,广东、福建、海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9个省区,再加上香港和澳门于2004年自发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圈。
广东为了保持和提升原有的区域经济优势地位需要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年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已成为外商投资增长最快的地区。江浙沪三省市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均已高出广东增长率,广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长三角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去提高泛珠三角各省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保持外向型经济的优势的同时从外向型经济逐步转变为外向型和内向型经济并重的发展方式,是以广东为首的泛珠三角各地区所面临重要课题。而实施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发展战略,则可以通过辐射腹地的扩大,泛珠各省区通过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建设具有泛珠三角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共用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也为泛珠三角区域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从而保持和提升原有的区域经济优势地位,有利于广东经济发展活力的增强。
后发地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增长需要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开始,香港经过制造业的转移、服务业的扩张以及提升,已成功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成为全球著名的资本与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信息等中心,是全球最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之一。广东从承接香港制造业转移开始,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业配套和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无论是从人均收入、三次产业比重还是从城市化水平来看,都已整体上处于工业化的成熟阶段。其余8省区中,四川、福建、湖南、广西4省区依托本地特色资源及国家的产业布局,形成了比较雄厚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都要高于其他省区,基本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江西、贵州、云南、海南4省则处于产业及技术的相对低梯度阶段,产业的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比较薄弱。各方之间高、中、低三个梯度差异明显。这种产业技术与整体水平的梯度差异将推进泛珠区域合作,增强区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增强了区域内产业的互补性,有利于经济和科技资源的自然流动和相互交换,创造了更加广阔的产业合作空间和更多的合作机会。
香港和澳门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特别是香港,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商业与贸易中心,需要继续在亚太地区区域经济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继续发挥其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自由贸易港的作用。在CEPA协议的推动和实施下,香港与中国内地签订了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因此有了更多的机会促进本地区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为香港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有助于整合两地的科研力量,促进科研成果转移和商品化,从而更有效地支持泛珠三角区域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实现两地发展高新技术的“双赢”局面,促进发展包括港澳在内的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将增强港澳居民的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日趋紧密,三者具有互为导向、互为促进和互相制约的内在联系,科技、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成为人类社会跨世纪发展的一大潮流。科技合作又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
2.3 泛珠三角各地区的创新体系建设需要科技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依靠某一省区的科技力量来提升本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难以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省际间的合作共赢成为快速提升技术实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内:积极推动实现区域内科技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缩小科技发展水平差异。近年来,泛珠各省区市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建设具有泛珠三角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共用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由广东省科技厅牵头,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科技厅参与实施了“泛珠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在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在制度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区域平台共享专用资金、资源整合和共享情况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项目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广东、广西的相关数据库加工任务,并成功与国家、泛珠三角区域4省区市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链接。在外:为科技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泛珠三角各省区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合作中存在较强的互补性,通过有效整合,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创新源,从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2.4 泛珠三角各地区的科技合作需要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科学的合作机制
在进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过程中,需及时把握各省区的资源状况,达到知己知彼的境界,才有利于区域合作的有效和顺利开展。任何的政府管理决策都取决于对资源状况的深入了解。目前各省区有关管理部门均掌握着一些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和完整的资源数据,包括本地数据和其他省区的数据,在进行管理决策的时候显得捉襟见肘,降低了区域合作的效率。因此,需要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科学的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提供有力系统支撑,增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紧密结合。
3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制度
3.1 总体思路
在“自愿参加、市场引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总原则的指导下,注重国家需求、区域需求、地方需求紧密结合,注重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机制与体制构建紧密结合,注重资源性、市场性、公益性的紧密结合,注重特色与互补、竞争与合作的紧密结合,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带动、联合共建、多方共享,推动五大联合行动、四大平台建设和三大机制创新;
——坚持区域差异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开展五大联合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互相尊重、自愿互利和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逐步突破行政区域界线,打造四大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共同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创新体系;
——坚持科技创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依托三大创新机制,推动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提供强有力的创新系统支撑。
3.2 发展目标
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完善区域创新布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泛珠三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全面开展省部省院全面合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临港工业、海洋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物种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为核心,联合共建9个区域性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粤港澳创新合作、产业转移、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创新平台等方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联合共建9家国家级各类区域科技合作示范区,提高示范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的扩散能力,共建对外开放窗口,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将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发展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不断深化区域科技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协同发展创新模式,构建能够突破行政范围约束的技术创新资源网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技术创新合作体制机制,研讨交流和解决合作项目与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在区域内及时转化,实现区域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探索一个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3.3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按轮值主席和常设机构相结合、临时协调机构和固定联络机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
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泛珠三角科技合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联席会议一般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经各方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当届联席会议推举下一届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单位,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单位一般由各省区科技主管部门轮流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广东省科技厅,各方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日常工作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
联络员:各方确定一名副处以上干部担任,要求各方联络员相对固定。
专责小组:为推进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可视需要成立若干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一般由一个省区负责牵头并担任组长,利益各方派出政府官员或专家组成。专责小组属临时机构,项目结束自然解散。
4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机制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义与成效
4.1 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协作论坛,实现了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第七届、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应广西科技厅邀请,组织区域内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第七届、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的32个重点项目集中在高新技术展馆展出,包括农业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类三大类。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受四川省政府邀请,组织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在成都举行的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精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参展,展示内容涉及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多个行业领域,
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受江西省政府邀请,组织区域内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南昌举办的“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参展和合作的项目涉及节能环保、冶金矿产、现代畜牧业、电力,新材料等技术领域,广东、江西、海南、湖南、福建、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泛珠省市建立了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对接关系。合作方式主要以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为主。
中泰传统医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国际学术讲座。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邀请,泛珠三角各成员单位参加了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泰传统医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国际学术讲座”。推动中泰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构建中泰传统医药与天然药物科技合作平台。
2011年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2011年10月,泛珠三角各成员单位参加了在广西南宁举办“2011年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各省区积极参与传统医药纳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社会合作与文化交流框架之中,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大历史机遇。
赴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考察http://www.dayoo.com/。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泛珠三角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代表赴香港进行创新科技发展考察活动。相继考察了香港创新科技署、香港投资推广署、香港汽车零部件研究及发展中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应用科学研究院、香港科技园等。本次考察活动为加强内地与香港科技创新、产业优势互补、资源有效配置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建立了顺畅稳定的渠道,为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赴澳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调研。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项目执行单位组织了“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赴澳门调研工作。分别与科技委员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澳门创新科技中心的领导及代表座谈,就调研问卷及澳门科技现况、管理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发展方向等问题坦诚地交换了意见,顺利完成了调研工作。
4.2 实现了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
积极加强推动实现区域内科技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缩小科技发展水平差异。近年来,泛珠三角各省区市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建设具有泛珠三角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共用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由广东省科技厅牵头,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科技厅参与实施了“泛珠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在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在制度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区域平台共享专用资金、资源整合和共享情况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项目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广东、广西的相关数据库加工任务,并成功与国家、泛珠三角区域4省区市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链接,为泛珠三角区域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
借助区域科技合作平台,广东和广西两省区通过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合力解决生物质能源产业方面的共性问题,共同推进甘蔗、木薯等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非粮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产品开发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顺利推进了一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实施。此外,通过双边合作,在两广星火产业带建设、南海海水养殖产业、特色生物中药产业、农产品优质高效产业化、数字媒体开发等领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有力推动了区域内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
4.3 实现了多领域多层次的广泛科技合作
科技战略合作全面深入:针对有关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泛珠三角成员开展了多种方式的科技合作,取得极大成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共同开展冬暖夏热地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建筑环境相关的软件,包括通风分析软件、Ecotect生态建筑大师、Radiation Tool太阳辐射分析软件、Climate Tool等软件以及门窗标识软件的Key(密码锁),各种玻璃遮蔽性能、传热性能指标参数(数据库)等方面的合作和支持。
粤桂合作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研究重大专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等方面研究,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引进湖南、广东等地的袁隆平院士、古德生院士、刘颂豪院士在云南省内建立工作站。开展了“水稻两用核不育系选育及应用”、“深埋高价值复杂难采矿体协同高效无废开采技术研究”、“300KA大型预焙铝电解槽曲面阴极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等合作项目。
广东、广西、云南共同签署了《广东、广西、云南共享专家资源的协议》,协议提高基础研究项目立项评审质量,推动区域科技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排,推进基础研究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广西与海南省联合展开关于环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护研究,在地下管网红树林原位生态养殖技术与工程示范,红树林、海草、珊瑚礁、盐沼和滨海植被的生态监测与评价,海岸生态恢复与修复等方面开展合作。
内地与港澳合作硕果累累:从2009年以来,粤港两地政府通过科技联合会议机制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合作计划,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粤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珠三角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广东高新园区与香港科学园和科研机构合作,促进新兴产业与特色园区的发展。推出了“粤港重大科技项目招标”等相关资助计划,并互设科研中心与产学研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厅与澳门特区相关方面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协议着重开展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与健康、环保科技、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及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由科技部主导多次召开了“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形成了湘港澳开展了科技企业孵化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地与香港的科技合作,把香港科研界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全面展开项目合作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区域内成员根据实际和产业发展,实现强强联合,单边或多边并行,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其中“对汽油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污染特征、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及管理对策进行研究”;“中药民族药药效物质馏分库建设及活性筛选研究”;“斑节对虾快速生长新品系培育研究”;“热带名贵海水动物等苗种繁育技术”;建立海南省珍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海南省人类生殖与遗传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非整合β地中海贫血病人iPS细胞库及地贫胚胎干细胞(ES)库的建立及相关比较性研究”;“白木香等7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及其SOP优化升级研究”;“车用沼气技术的开发”等重大项目的科技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4.4 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家战略地位的重要经济发展区域
科技合作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珠三角区域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泛珠江三角区域内的“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渝经济区”、“云南桥头堡”等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区,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从总体上来讲,九省(区)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构建了区域创新系统,它是促进区域创新成果转化是关键环节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内在动力,有利于克服区域科技发展中相互的派车和恶性竞争,从而使区域科技写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4.5 泛珠三角区域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增强
自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以来,各方合作日益加深,内地与港澳关系更加紧密,随着区域经济规模的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在国家科技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区域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泛珠三角区域R&D经费支出达到1349亿元,是2006年的2.6倍,年平均增速达26.4%,占全国R&D经费的比重达到23.2%。五年来,泛珠三角区域高技术产业产值年平均增速达到16.4%,约占全国总量的4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速达17.1%,出口额超过全国总量的40%。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迅速增加,平均增速达39.2%,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28%。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数量从32家增加到56家。各类企业创新载体和科研机构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全国20%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和14.6%(13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泛珠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丰富的科技资源使金融危机背景下地区经济依托科技创新实现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指标变动的趋势来看,泛珠各省(区)政府对研究机构的支持持续增长,研究机构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研发活动日益活跃,科技产出显著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4.6 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了科技实力的增长,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全球经济处于不景气状态,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见图2)。
5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泛珠三角科技合作领域广泛,涉及政府、产业、金融以及科技基础建设等方方面面。其中,科技投入、信息、资本、人才等科技资源的跨区域整合与重组,既是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的关键所在。泛珠三角区域通过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有效加强了区域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论坛与展会为主要途径,积极促进区域间的技术转移和信息流动。以省省等双边合作为主要形式,通过“深港创新圈”、省院合作等具体合作方式,不断深化丰富官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但是,由于受区域发展不平衡、科技发展重点、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今后,在推动泛珠三角科技合作的进程中,只有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得到全社会的积极响应,才能形成共赢的良好局面,促进泛珠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5.1 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围绕“十二五”区域合作框架中确定的发展重点,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布局联动机制”、“定期研讨制度”和“重大项目合作选择机制”等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相关项目组织实施与合作的实际效用,通过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集聚,并以部分地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推进区域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科技合作活动。
建立应急事务的协调与协商机制,在合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促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公共领域内的科技合作,共建“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圈”。
5.2 建立在区域内科技合作的奖励或激励机制
区域合作的议题不能只是围绕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需要而展开,需促合作“主角”大中小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完全参与进来,如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凡与泛珠三角区域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的单位都进行优先立项等方式进行支持,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的绩效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奖励基金由泛珠三角各省(区)共同筹资。
5.3 建立重大问题的对话与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9+2”的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对话交流与区域合作决策沟通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立后期制度,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建立定期研讨制度,围绕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进行研讨,商定跨省区的重大合作事宜和项目,形成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泛珠三角和省市科技工作的联动机制,做好“十二五”科技合作规划与各类省市级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各地市与省有关部门在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上有效对接,推进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建立与完善。以广佛一体化为试点示范,建立各地市之间创新资源的共享机制与合作机制,形成区域内各具特色、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促进创新要素发挥高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