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会结构转型与统战工作_社会结构论文

新形势下社会结构转型与统战工作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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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内社会学家对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变化,作了大量的分析研究,从社会学角度探讨社会发展中某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其中对社会结构变化的研究,揭示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与心理等方面产生的巨大而具体的影响,指出中国社会已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其主要标志是:中国社会正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等等。社会结构的转型既是改革开放、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变革的力量,是一种整体性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将各种利益群体卷入政治舞台,许多潜在的冲突变得外在化了,如不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的协调,势必对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社会学家关于社会结构转型的分析研究和描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改革开放,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条件下,中国社会真实、全面、深刻的大背景。将统一战线工作放在这个大背景下去考察,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问题和统战工作的认识,开阔思路,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学家所关注的社会结构转型中的社会协调问题,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需要着力研究的问题。去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分析和概括了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新特点,其中之一就是:统一战线在调节社会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任务更为艰巨。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我们不能不研究社会结构转型中各种利益摩擦以及社会关系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循着社会学家对社会结构转型中社会各个层面变化情况的描述,探究一下各种社会矛盾和摩擦。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次:

一是个人层次。个人层次的变化是以职业分化为标志,以个人之间经济收入拉开差距为内容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位置大量增加,相当一部分人从原来的职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职员、乡镇企业家和经纪人、自由撰稿人等各种自由职业者。与此同时原社会角色的内涵也发生变更,农民分化成农民工、包工头、个体经营者等不同层次;大学讲师、工厂工人、机关干部因兼职就不再是原单纯的社会角色;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领导,虽同为干部身份,但因掌握资源和权力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和声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各种社会成员经济收入拉开距离,高收入者阶层和低收入者阶层之间差距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是区域层次。改革前区域间的发展水平就已存在着不平衡,其主要表现在经济层面。改革后这种不平衡加大,而且除表现在经济层面以外,各区域内社会结构、行为方式也开始出现分离。以东西部差距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指标》课题组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表明:经济效益原本就好的沿海地区,1979年至1992年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均高于6.2%的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海南和广东,分别为10.3%、9.6%。而西部欠发达地区除云南、新疆、贵州、内蒙由于原基数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相对快,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数;四川刚好达到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外,其余9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而以甘肃最低,为3.6%。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差距呈继续扩大态势。

三是组织层次。改革前中国社会组织是以高度集权的行政化控制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后,社会控制不再是单纯以行政控制为手段,而是加入了市场控制。政府组织的变化从纵向看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以及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下放权力;从横向看则表现为政府组织内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与纯行政部门的分离。除此之外,还表现为组织类型的增多和分布的变化:1、出现了大量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民间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行会、联谊会等。2、个体和私营企业组织的大量出现,以及股份制、中外合资企业组织的逐步增多,使各类所有制组织比重发生了显著变化,所有制类型出现多样化。3、企业规模的分布也显著改变,中小企业迅速增加,而大企业增长则相对缓慢。

由于社会结构转型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是在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中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所以各种层面的社会变化还很不确定;而且这种结构性变化除了经济发展的力量作用以外,还有行政干预的重要因素,带有一定的易变性和还原性。即使如此,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加上体制转轨,造成各种摩擦、矛盾和冲突大量出现,并在一定时期表现得异常激烈。

个人层面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新社会群体的出现和旧群体内部的分化及角色多元化,也意味着社会成员利益差距拉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衡和利益摩擦必不可免。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区域性结构变化不仅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间的壁垒,导致了生产要素的不流动,妨害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而且使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并进而影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发达地区因差距拉大产生摩擦。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层次的结构变化,因二元结构仍未打破,基本上是在各自的区域内进行。而就两个区域之间而言,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集团性差距,城乡矛盾不容忽视。随着组织层次的结构变化,在放权和分权过程中会使一些组织和个人失去原有的权力;大量群众性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出现,既有利于开放的社会条件下协调政府与各种社会群体的关系,又强化了集团、群体利益的独立性,相对冲淡了社会整体目标和利益;而个体、私营企业组织和“三资”企业组织的迅速增加,从总体上说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意义非同小可,但它带给公有制组织的竞争压力以及经济运行中相互体制摩擦又实际存在着。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大法宝,在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要最广泛地团结海内外一切爱国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和平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民族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转型加剧,社会矛盾增多,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功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两方面的任务紧密相联在一起,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但不同时期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统一战线广泛宣传党的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动员所有的力量投身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转型加剧,社会矛盾增多的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在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就明显加重,统一战线应当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最大努力。

从社会结构转型的角度来观察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职能和任务,可以得出这样几点认识:

第一,面对社会结构转型造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份、不同民族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矛盾大量增加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工作必须树立很强的全局观念,善于从全局出发,正确地把握形势,抓住主要矛盾,从大处着眼分析研究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提出重大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否则,很容易陷入被动应付、四处“救火”、手忙脚乱之中。根据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统战部门除了要认真做好各个领域统战工作以外,应当认真研究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当前应着力研究两个问题:

东西部差距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经济发展有差距,而是差距不断扩大,利益调整失去平衡,处理不好会引发许多矛盾。江泽民同志在谈到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时,曾说过没有差距不行,差距太大也不行这样意思的话,应当值得我们深思。尤其是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东西部差距问题与民族地区同发达地区差距问题紧密相联,不可不认真研究。

农村和农民问题。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是中国走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一步,也是很艰难的一步。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的影响,占中国80%的亿万农民长期被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城乡差别十分显著。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流入城镇,开始冲击城市壁垒。但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加之城市对劳动力和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大多数农民仍不可能叩开城市之门。而随着各种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农业本身越来越成为最不经济的产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城镇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更是农民可望而不可及的。这种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扩大,不能不引起农民的焦虑和躁动。农村土地“撂荒”不断增多,“民工潮”急剧涌动,都表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农民负担的加重、农村干群关系的紧张,都在提醒我们:对农村和农民问题不可等闲视之,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工农联盟的政权基础和党的统一战线的基础。

第二,在社会结构转型中,社会的不相协调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方面,还表现在文化观念和心理方面。当前许多社会摩擦和矛盾冲突并不完全是或者纯粹不是政治、经济的因素,而是不同文化及价值观念和不同心理状态之间的冲突。对待这一类社会矛盾,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及时进行协调、疏通、化解;同时还需要从根本上做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理顺情绪,防止和减少矛盾。统一战线不仅要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两面旗帜高高举起来团结人、凝聚人,而且要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具体化、行动化,从小处入手,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及他们所联系的群众,树立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积极引导统一战线内各方面社会成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更新观念,增强现代意识,培养开放、竞争、平等、宽容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成熟的心理状态;统一战线不仅要讲协商、讲民主,善于通过寻求共同点来解决一些已经发生的争执和矛盾,也要讲纪律、讲法制,培养人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意识,学会既能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能在出现矛盾冲突时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去解决。

第三,实事求是地说,作为协调社会关系的工作,如不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制衡能力,不能形成有效、完善的协调机制,必定是软弱无力的。统一战线在新时期仍是党的重要法宝,统战工作党中央历来很重视,地位提得很高。但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和影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就党内而言,近几年虽不断进行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然而一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对统战知识知之不多,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仍然较多。这与统战部门和统战工作的实际地位不高有很大关系。固然,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可是统战工作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范围是一定的,作为的大小除了主观努力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是受职能制约的。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从工作的职能上,赋予统战部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方面以更实际的权力和具体的工作内容。比如,在协调党与非党之间的合作共事关系、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实职问题上,能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具体操作权;能对党外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使统战部真正成为“党外干部之家”。又比如,为了增强统一战线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能力,凡涉及统战工作范围内的诸如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工商联及发展私营经济工作等方面的立法,人大在讨论时应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同时统战部门也应参与对上述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经常性的联系。这样做,可以沟通统一战线工作与国家权力运行体系的联系,使统一战线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的活动既有“虚”的内容(听取意见、做思想工作),又有“实”的结果(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进行利益调整)。

第四,社会结构的转型与经济体制的转轨同步进行,使社会变化表现得急剧而情况复杂,各种社会利益群体大量涌现却又时聚时散。这反映在统战工作上也是如此,新的工作对象将迅速增加,但也将处于变化不定的状态。这种新的情况要求我们要善于在动态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一方面,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随时掌握新出现的社会群体和代表人物,经常分析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变化情况,对各种群体相互间关系和影响力的消长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代表人物的工作;另一方面,对新的工作对象的确定以及工作的侧重点、深浅程度的把握,都要十分慎重和稳妥。特别是,在各种社会利益群体及代表人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统一战线工作一定要注意自身特点和力量限度,工作范围和领域不可贪大求多。任何时候,统战工作如不着眼于研究高层次的问题,做高层次人士的工作,势必失去自己的优势,丧失自己的位置。

从社会结构转型的角度剖析我们所处的社会,研究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还会得出其他一些认识,如建立统战工作纵向、横向结合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以适应中国社会由单一变为丰富多采、由封闭变为开放的新情况;改变过去工作方式过于行政化的倾向,借鉴和增加一些公关等现代交际观念、手段,以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战线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等等。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全面讨论。最后,需要提出并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将社会学引入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运用社会结构转型的观点研究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目的是为了充分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的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服务。而且这也只是一次很浅的尝试。这丝毫不意味着不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重要论述对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巨大指导意义;恰巧相反,笔者深感对于社会学家所揭示的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如不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加以考察,就容易模糊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会对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视而不见,这对政治性很强的统战工作来说,是不能容许的。而本文没有作这样的考察,只是为了保持与题目相一致的视角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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