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经验出现前后_离任审计论文

菏泽经验出现前后_离任审计论文

“菏泽经验”产生前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菏泽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颁布,1999年两办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走进历史。时至今日,不少干部群众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耳熟能详,但对于推动这一制度产生、形成,并发扬光大的“菏泽经验”的有关情况,却并不十分清楚。

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机制 菏泽尝试实行离任审计

菏泽是推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产生的发源地,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与苏、豫、皖三省交界,下辖八县二区,总人口870万,面积1.2万平方公里。

菏泽最早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在1995年。当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少数领导干部虚报数字,虚报政绩,骗取荣誉,各种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极个别虚报政绩者甚至在干部选用时瞒天过海,得到提拔重用。而上述一系列问题,仅靠传统的干部考察办法是很难发现的。为了建立真正切实有效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好地解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济行为等深层次问题,菏泽地委、行署(菏泽时为地区,2000年撤地改市)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运用审计手段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水平的新路子,重点对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后审计。

菏泽最初实行的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后审计制度,在澄清企业家底、顺利完成交接班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由于审计与干部任用脱节,干部任、免、审不协调的痼疾却仍未得到真正解决。1994年,菏泽地区审计局在对地区计委进行审计时,发现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但未能引起各方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结果1995年该单位三名县级领导干部被立案查处,分别受到了法律制裁。工作实践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客观上需要审计部门的参与和监督,而审计手段可以较好地达到这一目的。于是,他们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于1996年1月,由地委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六条试行意见》,将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六条试行意见之一写进了文件,从而使全区的离任审计由厂长(经理)向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发展,由城市向乡村延伸。

此后,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菏泽实行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逐渐步入干部监督管理的正常轨道,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到1997年底,全区已先后对1692名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组织、纪检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对290多名遵纪守法、政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另有206名领导干部未过离任审计关,其中多人受到诫勉、降职、免职等处分,审计淘汰率达13%。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不仅在“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进一步振奋了干部士气,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在社会各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篇报道引起高层关注 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1997年9月5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登了《菏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一文,文中说:

山东省菏泽地区自1995年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以来,已有135名“一把手”未过审计关。82名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53名因工作平庸、虚报浮夸、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勉、降职、免职处分或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一把手”是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发展。目前在菏泽,“一把手”不经审计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将要离任的“一把手”在其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等分类评定审计,结果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离任审计制度促进了当地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部分有问题的干部被清理出领导岗位的同时,一批在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被选拔到重要岗位。巨野县水泵厂原来工人工资停发一年多,负债累累。1994年,县工业局副局长赵生存任厂长后不买小轿车,不配大哥大,率领群众艰苦创业。去年底县直班子调整对他们审计时,该厂国有资产增加340万元,经济效益猛增。他被提拔为县工业局局长兼水泵厂党委书记。在菏泽,像赵生存这样的干部越来越多。

离任审计制度还使选拔考察干部更趋科学、合理。平时成绩吹得再高,“上层路线”走得再好,审计不合格不能提拔。这样就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堵住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菏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一文刊载后,引起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和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于当日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尉健行同志于9月8日批示:“请庆泽、何勇、吉隆同志按胡锦涛同志批示精神,着手研究办理。”

一篇区区几百字的短文,一篇看似毫不起眼的工作报道,竟然引起中央领导如此高度重视,两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三天内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是不多见的。中央纪委对此非常重视,中央纪委副书记曹庆泽、夏赞忠等也相继作出批示,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胡锦涛、尉健行同志的重要批示,决定由中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刘春锦同志带队,会同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7年10月15日至26日,前往菏泽实地考察总结该地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中纪委派员赴菏泽调研 “菏泽经验”进入中央决策

遵照中央、中纪委领导同志的批示,1997年10月15日,由中央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刘春锦、中央纪委研究室调研处处长侯效岐、《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范清安、山东省纪委常委张天民、省纪委研究室副处级检查员马凤增等组成的中纪委调研组抵达菏泽,详细了解干部离任审计在菏泽的形成过程、基本做法和成果运用等情况。调研组到达菏泽后,先是听取了地委、地纪委、地委组织部、地区审计局等有关领导同志的情况汇报,然后到巨野、单县、曹县,分别召开了由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主要领导和部分审计对象(其中有县直、乡镇、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还阅览了不少有关文件材料。

经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刘春锦同志对菏泽地区实行离任审计,加强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通过离任审计,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正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调查证明,菏泽实行离任审计的经验是成功的,实实在在的,很值得总结,是有指导意义的。调研组还指导总结了经验材料,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向中纪委常委汇报。中纪委调研组建议省里也可批转菏泽的经验做法,先在山东推广。

随后,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和山东省省长李春亭、省委副书记陈建国等山东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并于1997年11月23日下发了《关于转发菏泽地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的通知》,率先在全省推广菏泽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大众日报》、《山东经济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刊载菏泽实行离任审计,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对这一先进经验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1997年12月,离任审计进入中央决策。经尉健行、韩杼滨同志同意,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同志主持召开了有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柏林、审计署副审计长刘家义,以及上述两个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的调查情况通报会。会议传达了胡锦涛、尉健行同志批示,通报了赴菏泽调查情况,就推广菏泽经验,推行离任审计制度和规范离任审计工作,以及加强协调配合问题进行了研究。中央组织部、审计署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认为这是贯彻十五大精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表示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批示精神,推进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通报会议决定,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名义转发菏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经验,并对推广菏泽经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审计范围、项目、组织程序和办法等,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离任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1998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关于落实胡锦涛、尉健行同志批示的工作情况报告》上,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试行。”

1998年2月11日,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以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菏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菏泽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把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察、考核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监督、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

1998年3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的评论员文章,高度评价菏泽实行离任审计的做法。

中央出台两个暂行规定 任期审计正式推行全国

经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自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正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成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由最初的离任审计发展为任期审计,在全国普遍推开。

2000年6月1日,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0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总政、各人民团体认真执行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策是英明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干部管理体制和国情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成功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执政为民意识,是从根本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把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创新,使之更加健全和完善,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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