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比较利益的思考_农业论文

关于农业比较利益的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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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诸如农业投入不足,后劲缺乏,生产要素大量从农业流出,农民增产不增收,种粮务农兴趣下降等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农业(特别是粮食)比较利益低,农业缺乏继续上新台阶的足够动力。如何认识和对待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不仅对当前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至关重要,而且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问题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一、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根源

农业比较利益,简单说,就是农业劳动者与其他行业劳动者在收入或效益上的比较。我国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业特别是粮食比较利益偏低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种粮务农比较利益进一步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93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00:39.4,成为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甚至比1978年的水平(100:42.4)还要低。比较利益的悬殊,既成为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流动的动力,也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徘徊、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的主要症结。

农业比较利益为什么总是偏低?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解释。首先从农业本身来看,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的诸多特点决定了农业部门的先天不足和产业的弱质性。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消费需求层次上处于最低层次,需求弹性小,生产者的垄断性弱,在流通环节中不耐贮运、易腐烂损失等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与需求层次更高、垄断性更强、风险损失更小的工业品相提并论,在没有外力干预和扶持的情况下,很难取得较高的盈利率。我国目前农民收入的70%左右来源于农业,而粮食这一盈利率最低的产品又在农业中占最大比重,因此农业比较利益自然低下。

在我国,农业比较利益偏低还与国家长期推行偏斜工业的经济政策有很大关系。建国以后,为保证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推行了农业为工业做贡献的经济政策,长期压低农产品价格,牺牲农业利益以支撑工业和城市的建设。1952-1989年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农业税从农业中取走10000多亿元,扣除同期国家财政支农资金3000多亿元,7000多亿元农业资金被国家拿走,约占农业新创造价值的1/5。这种政策虽然对迅速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基础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我国农业发展却产生了很大的抑制。农产品价格的长期扭曲,使得本来就效益低下的农业收入更加微薄,农业内部难以形成足够的积累,影响了农业发展速度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长期牺牲农业利益的工业倾斜政策是农业比较利益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在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工业化政策的结果没有带来应有的产业结构变化、城市化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能带动一大批关联产业的发展,作为工业和第三产业主要载体的城市也会得到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对农村劳动力产生强大需求,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从农业中转移出去。而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又促进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诱发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最终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但是我国的情况却没有产生这种效果,几十年过去了,国家工业成几倍、几十倍地增长,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化进展缓慢,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更是被长期凝固。国家在从农业中攫取巨额资金积累的同时,却强制地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长期滞留在乡村、限制在耕地,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被长期掩盖,加上农村人口增长失控,耕地日益减少,致使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越来越狭小,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农业比较利益长期偏低。

二、市场机制与解决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

多年来,人们往往把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更多地归因于农产品价格偏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没有真正按市场经济原则来进行。因而在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上,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关键在于提高农产品价格,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农业生产。

从市场化改革来看,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和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主要是理顺农产品流通、放开农产品价格,这对改变农产品价格长期扭曲的局面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现代市场经济毕竟不是完全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作为政府,必然还要考虑城市居民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政府必然要对主要农产品价格进行限制和干预。实际上,既使完全由市场调节,随着农产品供给的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特别是粮食需求弹性的有限性和不耐贮运等特点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将受到制约,甚至出现价格下降的趋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内农产品价格还会受到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而不可能无限制地上涨。二战以来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实际价格呈现下降的总趋势,主要就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实践也证明,靠市场机制只能在一定时期内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当市场供求矛盾缓和、农产品供给充足时,市场机制又重新将农业比较利益拖回低处。因此,从长远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彻底解决我国农业和粮食比较利益偏低问题的。

三、政府干预对提高农业比较利益的作用

从国内外经验看,建立在大量财政补贴基础上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是政府干预农业、保护农业的主要手段。这种政策的基本做法是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或最低保护价格时,政府将差额补贴给生产者,以保证农业生产者不致于因市场波动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这种干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一种稳定和保护农民现有利益的作用,而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致富愿望则是无能为力的。美国、日本、欧共体对农业实行了巨额补贴,但是除了少数大农场外,大多数中小农场并没有从政府补贴中得到多少好处,更没有把增加收入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补贴上,而是更多地寻求非农收入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我国目前的情况远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农民收入还很低下,而且农业仍然是大多数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干预,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粮食生产,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另一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我国农产品价格虽然长期偏低,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近40年来已经提高了8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仍然上升了2倍多,目前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但由于经营规模太小、生产成本过高,农民仍然感到价格偏低。另外,政府干预农业,必须有强大的财力为后盾,但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却捉襟见肘。即使不考虑这些情况,国家将粮食收购价格再提高一倍、两倍甚至三倍,再增加几十亿、上百亿农业补贴,但分散到2亿多农户、3亿多农业劳动力、9亿农村人口,对农民的收入期望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在汪洋大海式的农户小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低下的情况下,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增加农业补贴是解决不了种粮务农比较利益偏低问题的。

四、提高农业比较利益的思考

多方面的研究和大量事实证明,农民种粮务农兴趣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农业比较利益太低,而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经营规模太小,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太多,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1993年我国农村劳动力约为4.5亿人,其中农业劳动力3.4亿人,占75.6%。3.4亿农业劳动力和不足15亿亩耕地的基本比率决定了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狭小和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劳均耕种4亩多土地,生产粮食收入不过1000多元,如果经营规模扩大到四、五十亩,即使只生产粮食也有10000多元收入。这就是我国农业问题的症结和实质。因此,从长远思考,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根本的还是要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重要的是转移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绝对不是单纯的农业和农村问题,而是一个和工业化、城市化紧密联系起来的问题。离开了这一认识,就事论事,是要影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效果的。从根本上讲,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才是真正解决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战略选择。

工业化的重点目前和今后在我国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城市工业改革力度,调整结构,提高城市工业的经济效益,只有效益提高了,才能继续扩大再生产,才能为增加就业创造条件。二是继续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对乡镇企业发展应有新的调节政策。应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走集中化、规模化道路,再不能放任“村村冒烟,遍地开花”的发展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占用过多的土地资源,经济效益低下,而且对农业劳动力彻底离开土地是有制约的。

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于政府来说,除了要加速城镇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外,还应尽快拆除城乡分隔的篱笆,打开城门,让更多的农民进城获得城镇居民的身份。这样做有许多好处,进城的农民有了比较可靠的收入来源和稳定的身份后,一方面可以彻底割断与乡村土地的联系、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进城的农民纳入比较规范的社会管理轨道。现行的城乡分隔制度,使进城的农民无法取得和城镇居民平等的身份和对待,缺乏稳定感,而对政府管理来说,这部分进城农民长期游离于城乡社会管理网络之外,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管理带来非常的不便。近几年各地大量出现的明里或暗里买卖城镇户口的现象说明,农民是想从土地、从乡村跳出来,追求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农民的这种愿望是无可厚非的,从长远看,这正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利益的诱因和希望。可我们却用一个“城市病”、用一个户籍制度把农民拒之城外。当然,大量农民涌进城市,的确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但这不是继续实行城乡分隔制度的理由。面对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历史潮流,具有战略眼光的选择应该是从制度上,管理上去改革、去适应,而不应该人为地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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