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干部队伍建设40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干部队伍建设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61(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05)03-0149-04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在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帮助下,西藏民族干部队伍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门类较为齐全、素质不断提高的民族干部队伍,这些在各行各业成长起来的优秀人才,为西藏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群众中,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是沟通党和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自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采取一系列培养民族干部的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不断加大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力度,提高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认真制订干部培训规划,积极选派民族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西藏各级党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民族干部参加电大、函大、业大学习和自学考试,不断提高其学历层次;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导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着眼于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有培养前途,从事经济、科技工作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内地高校深造,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二是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采取“送出去、派下去”等多种方式,利用多渠道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一则依托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有利时机,选派优秀的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学习内地先进经验,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宽视野,增强他们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二则把一部分年轻的优秀民族干部选派到那曲、阿里等边远艰苦地区和农牧区基层去经受锻炼,教育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并获得基层领导工作经验。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胆选拔使用优秀的民族干部。一是切实加大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力度。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各级党政机关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落后的观念,大胆使用优秀年轻的民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德才兼备,却不求全责备;坚持标准条件,又不拘一格,一大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岗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二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新途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民族干部工作,激发民族干部的竞争意识,使更多的优秀民族干部脱颖而出。
经过40年来的努力,西藏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发展与壮大。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西藏自治区成立至1980年
这一时期虽然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但是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关键时刻力挽狂澜,挽救了国家,挽救了党。
1978年6月,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民委召开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10月6日,中央组织部发出会议期间草拟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及通知。“意见”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了全面正确的估计,对抓紧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尽快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民族自治机关一把手,各级工、青、妇领导班子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大力造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生活困难,以及各民族地区继续发挥汉族干部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980年3月14—15日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几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总结了近30年来党在西藏的工作,提出了西藏全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4月7日,党中央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西藏工作必须注意八项方针(注:编者按:此八项方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刊同期发表的廉湘民的《从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看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和完善》一文。),其中的第四项方针即有关民族干部培养问题:“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了调派必要的领导骨干外,主要应有计划地输送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其他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至此,西藏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工作有了新的转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大幅度增加。1965年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只有7608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3.3%,到1980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比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增加了近2.6倍。
第二阶段:1980年到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前)
1980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这一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讨论各地区的民族工作,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从最根本意义上说,就是要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干部和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其中第16条第3款,第17条第1款、第18条、第22条、第64条对于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配备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民族干部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民族干部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正规化。1992年1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并着重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李鹏同志中也强调:“要继续注意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更要注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胡锦涛同志在1993年6月8日与出席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代表座谈时指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事。”
这一时期,西藏和全国一道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为了使西藏民族干部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0年以来,中央在多次召开的西藏工作会议上,都把培养民族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2月27日至3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指出要“继续重视培养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业务能力的藏族干部”。
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的有关精神,早日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奋斗目标,从组织上保证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1981年,自治区党委专门设立了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并从西藏实际出发,研究制订了《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五至十年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适应形势发展需求、行之有效的措施。(注:有关具体措施,请参见朱研:《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干部工作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藏学》1995年第3期,“对西藏民族干部工作历史的简要回顾”部分。)1989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事机构,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专门机构或由专人负责抓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并召开了西藏全区干部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了干部培训“八五”规划,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从而使西藏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
由于在培训方法和选拔使用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这一阶段不仅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党政干部,还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我们不妨来对比一下1985年和1994年10年间的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情况。1985年,西藏少数民族干部人数为3.194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2%。省级干部40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9人,占72.5%;地(市)级干部350名,少数民族干部184人,占52.58%;县级干部2868名,少数民族干部1515人,占52.82%。各厅、局、部、委的第一把手绝大部分是民族干部。6个地市的专员、市长和74个县的县长则全部由民族干部担任。截至1994年底,西藏已有4.427万名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2.1%。在各级各类干部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据主体地位:省级干部占67.7%,地级干部占64.1%,县级干部占60.9%,科技干部占73.7%(其中,高职占39.9%,中职占49.4%,初职占62.5%)。
第三阶段:中央第三、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4年7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制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注:“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即: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依靠西藏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座谈会还指出:“为了推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要继续大力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藏族干部,并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了贯彻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有关精神,1998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在纪念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4周年之际,提出了“十个必须”(注:“十个必须”即:必须进一步正确认识西藏的基本区情,坚持贯彻中央制定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必须贯彻党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必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认识达赖集团的本质,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必须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动力,坚定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两个离不开”的原则;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坚持联系西藏实际,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必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促进西藏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其中的第十个必须就是“必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促进西藏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再次强调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2001年6月25日至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制定了新世纪初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依然简称“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注: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次会议在总结前三次座谈会以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进行了新的概括和提炼——“六条经验”(注:即: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方针;二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三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西藏各族群众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四是全党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全国大力支持西藏工作,增强西藏各族人民对祖国的向心力;五是深入开展反对达赖集团分裂活动和国际反华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斗争,坚决维护西藏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安全;六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其中的第6条便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这一时期,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结构、层次,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西藏新时期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据统计,截至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19名代表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
在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的时候,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西藏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汲取历史经验,继续努力在西藏高原上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民族干部队伍,努力营造有利于民族干部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把培养选拔民族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和谐西藏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